201*义务教育法律知识考试总结
忠县乌杨镇太集小学校
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的总结
为进一步检测“五五”普法成效,增强全县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建立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制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任务。根据重庆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以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年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员工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忠教办201*101号)精神,我校在201*年11月19日(星期五)16:00---17:30考试。现将情况总结予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我校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到《侵权责任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等法律是教师教书育人的行动指南,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全民族素质,实施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考试1、校长主抓法律知识考务工作。2、认真阅卷、评卷。
3、做好考务工作安排:即考场的设置,监考员的安排等。
4、严格考场纪律。
5、认真组织考试:于201*年11月19日(星期五)16:0017:30组织广大教职工进行了考试,确保了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认真阅卷、严格统计
学校领导认真审核试题答案,按评分标准公正评卷。同时进行了认真统计:应考人数34人,实考人数34人,90100:34人,及格率100%,优秀率100%。
四、及时总结、上报材料
通过《侵权责任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等法律知识的考试,提高了广大教师的学法、知法、用法的能力,这仅是个良好的开端,今后将进一步加大《侵权责任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和贯彻实施,从而促进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
乌杨镇太集小学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扩展阅读:法律义务咨询总结
法律咨询总结
在社会变化日新月异和科技发展迅猛飞速的今天,法律知识被运用的越来越频繁,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XX电大江安站201*级法律秋季班全体成员于201*年8月-9月,分四次在XX县城社区、学校等设点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活动,由侯老师带领,全班学生参加。在老师的热心参与、大家共同努力与配合下,义务咨询活动顺利完成。
在法律咨询过程中,吸引了众多市民驻足,那些带着疑惑苦闷表情来咨询的市民,都满意的离开,许多咨询者主动与我们交换了联系方式,纷纷肯定此次活动的价值,并希望我们更多地开展这种活动。另外,同学们在活动过程中学到所需专业知识;而老师则一边为群众解答,一边为周围同学讲解。同学们在为社区服务,参加社会实践的同时,也学到了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
一、宣传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哪些形式?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法律、行政法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什么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应如何处理?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三)、《刑法》关于少年犯罪的规定有哪些?《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
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四)、对哪些不法侵害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五)、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应如何处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六)、外出打工时应注意的问题。村民外出打工时,要注意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相关条款:二、此次法律咨询活动的亮点和意义
(一)、合理安排,组织严密首先,在活动前一个星期,就确定好人员名单,而且考虑到学生学习时间与休息时间,科学合理地安排了活动的具体时间。其次,对每个成员都有具体的分工,能做到各司其责,使我们的活动自始至终额都井然有序。
(二)、活动内容贴近生活,体现当今社会热点
为了使公民了解更多与物权法有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做到了从群众实际出发,为人民服务,为群众解答生活上或工作上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从而使群众认识到应如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钱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说实话,在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法学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等不到声张。法律,成了那些有权有势人的保护伞,甚至他们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感到悲哀的同时
也深深的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资推进法治过程中担当者重要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资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于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
在这次实习中,我感受最深的是:“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没有系统的知识构成,任何人干好一件事都是空谈和瞎扯。当然,拥有良好的理论水平还不够,还必须拥有超人的勇气和信息、拥有说服别人的口才、良好的应变能力,以及对工作的热情和敬业精神这一切都是做一名司法工作者的基本要求,更是成为一名好的工作者的要求、关键。
(三)、服务群众,提高自身
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老百姓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什么?有一个咨询者给我的印象很深,他提出在目前的中国,在劝社会的倡导人权的同时,为什么还有一些生活在底层的人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弱者的利益该由谁来保护?接着他就讲了一个发生资他身边的故事,听完之后,我也感到力不从心,的确,从法律方面来说,帮不了他任何忙,但从内心来讲,我是无比的同情。在这个时候法律能够做什么呢!作为一个法科学生,我部应该这样讲,但是现实和理论之间的脱节是我们远不能想象的,他的一句话让我思考了许久,他说法律只保护强者,为弱者知识法律之外的人!他说的尖锐了些,但这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在百姓眼里,法律难道就是这个样子的,我们引为自豪的社会在他们看来就是这个样子的吗?这也许就是我们在发展的同时所忽略掉的一些问题!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向市民提供了许多可贵的法律经验,解决他人的困惑同时对我们而言也是一次成长和锻炼。锻炼了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发挥能力。学到了应如何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帮助他人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虽然我们所掌握的知识还比较有限,但是我们也意识到我们应利用在学校的机会,掌握更多的知识,有效的解决他人的法律问题,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三、经验与不足
(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部分志愿者比较闲散和懒散,人力资源发挥不够,大部分志愿者非常忙碌,相反部分志愿者无事可做。
(二)大部分同学理论知识不足与不专,激发了同学好好学习专业知识的热情与主动性。“纸上得来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咨询实践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知识很少。
(三)应处理好理论和实际,以便更好地解决群众不同领域的问题。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实践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进展。
这次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我们现场给予了解答,不能解答的也做下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慎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应铭记的是法律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法律人的价值。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眼睛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这为法律奋斗终生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作出精彩的自己。
闵伟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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