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专家工作站”材料
院士专家工作站
目前,沈阳市政府新增设了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位列其中。
金杯模具公司做为高技术含量企业,成立以来,积极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企业,在高端技术的引用、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沈阳市首开全三维实体模具设计方法,率先实现了冲压工艺CAE分析、回弹自动补偿、虚拟模具调试、修边线自动生成等快速准确的计算机仿真能力。201*年,公司增置了高速五轴加工中心及三坐标在线检测系统,实现了汽车外覆盖件模具开发能力的大幅度提升。目前公司已具备激光拼焊板模具、多工位模具、自动化模具、高强度板模具等高端模具的开发制造能力。近年来公司制定技术标准10余项,完成重大工程技术攻关课题20余项,其中承担完成沈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取得国家、省市、金杯公司各级别的科技成果奖15项,2项国家专利;获沈阳市科技支持资金190万元,于洪区科技奖励资金25万元。公司在行业中声誉不断提升,被评为沈阳市工装模具协会理事长单位,被辽宁省经信委评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被辽宁省科技厅评为辽宁省制造信息化科技工程重点示范企业。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ISO9001:201*质量体系认证和瑞士通标公司(SGS)ISO/TS16949:201*管理体系认证,成为辽宁沈阳地区综合技术能力最强大的汽车模具企业。
这次在公司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院士专家对接,充分利用好院士专家的技术优势,拓宽企业发展视野,使公司在汽车模具制造技术上赢得先机。
据了解,201*年,沈阳在全国建立首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创造出把工作站建在生产一线、科研一线、教学一线和决策一线的宝贵经验,在全国引起广泛影响。今年沈阳市新增11家院士专家工作站,全市目前共有院士专家工作站55家,引进院士专家192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201*年10月31日
扩展阅读: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1*年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建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科协文[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
依托重大项目和优势产业,培养和引进一批创新团队、领军人才,促进产
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按照《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1*年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科技攻关项目
为载体,依托我市重点优势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已与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有合作基础和意向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及高新技术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二、申报条件及程序
按照《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执行。三、有关要求
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年4月10日;
2.各推荐单位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3.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报书(附件2)要求内容详实,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595407611@qq.com),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报送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办公室(市科协)。
联系人:戈帆联系电话:63003159
联系地址:渝中区双钢路3号科协大厦17楼市科协企事业部邮政编码:400013
附件1: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申报书
(下载地址: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通知通告栏)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办公室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代章)
201*年2月10日
主题词:人才工作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通知送: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201*年2月10日
(共印300份)
附件1: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有效提升重庆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搭建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内陆开放高地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引导国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为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坚持“需求为基础,项目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设站单位全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四条引导鼓励院士专家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支持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行多元化合作。
第二章建站
第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的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为企业服务;
(二)针对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专
家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三)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先进技术成果,合作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助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
(四)建立创新型人才培养基地,通过院士专家或其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协助企业引进、聚集、培养高素质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五)与企业联合申报并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开发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国家重大技术创新项目。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条件
(一)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且经营状况良好的市内各类大中型企业;
(二)申请建站企业应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技术水平较高、设计能力较强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和稳定的项目经费支持;
(三)申请建站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有条件为院士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后勤保障;
(四)对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并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的企业申报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申报与授牌
(一)符合第六条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并填写《院士专家工作
站申报书》,由相关部门推荐,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再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论证;
(三)对通过评审论证的申报单位经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联合审核批准后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予以授牌。
第八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启动
(一)设站单位是“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主体,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编制工作站创新项目开发工作计划,安排落实专项科研经费和管理运行经费预算,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和有效的保障措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院士专家,以设站单位名义聘请,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和院士专家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初向签约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当年工作指南,具体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技术成果需求等。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成立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办公室成员由市科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国
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政策、规划、指导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受理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初审工作,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负责对通过评审符合建站要求的单位授牌;
(三)加强与国内外院士专家的工作联络,组织协调相关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单位对接,协调院士专家进站工作;
(四)定期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组织“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交流与合作。第十条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建站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人、财、物方面的支持。对批准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单位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改善科研条件、提升项目开发和加强人才培养等,并对设站单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
(二)市科协负责企业所需院士专家的引进协调,并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相关问题。
(三)市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建站企业在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龙头企业认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四)市经信委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建站企业在技术创新项目立项、工业发展资金专项补贴或贷款贴息等方
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市科委积极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对建站企业在科技立项、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奖励、科技计划等方面予与优先支持。
(六)市国资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对建站企业在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方面给予积极协调。
(七)市人力社保局积极给予人才政策支持,对建站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给予支持;
(八)市工商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并对建站企业在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方面给予积极协调;
第四章考核表彰
第十一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应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建立富有活力的科研和技术创新项目内部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年对正式挂牌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进行绩效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补经费;对考核不达标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责成其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撤销:(一)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
(二)院士专家因故中止与建站单位的合作;(三)未能按合作协议完成相关项目。
第十四条对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士专家,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各类荣誉。
第十五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变更、撤销须报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相关单位的建站工作可参照执行,解释权属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办公室。
附件2: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申报书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办公室制
建站单位单位负责人(法人)联系人一、单位基本情况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二、建站目的三、建站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四、建站拟请院士专家基本情况五、建站工作实施计划
六、建站单位意见(盖章)201*年月日七、主管部门意见(盖章)201*年月日八、评审意见(盖章)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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