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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4:43:28 | 移动端:博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博士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开管办〔201*〕93号

关于印发《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及博士

后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大总(集团)公司、创业中心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及博士后工作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及博士后工作站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我区工作,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创业,加快建设一支有学术水平、能创业、会管理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促进我区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中府〔201*〕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博士津贴

第二条博士津贴申请基本条件

凡在我区企业(包括依托企业组建的博士后工作站)从事科研或高科技服务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人员,均可依本办法申请博士津贴:

1、学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内博士学历学位;

(2)获得国外博士学历学位(须经有关部门认定);(3)国内在读博士研究生。2、工作条件:

(1)申请津贴的博士人员已与我区企业签订正式一年期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申领《中山市聘用人才工作证》,且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到申请当天,已在开发区工作满3天(含法定节假日);

(2)进入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开展科研工作的政府、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博士人员,可以申报博士津贴。

(3)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须有省人事厅批准的与区内博士后工作站签订的《博士后人员培养协议》;

(4)自主创业的自企业注册日开始计算;(5)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企业科技人员。第三条博士津贴额度标准

根据本人工作的性质与业绩等情况,博士津贴额度标准分为伍万元、叁万元、贰万元及在职博士生津贴四个等级。1、申请伍万元等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突出贡献专家、杰出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2)自带资金和项目到我区创办科技企业的博士人员。2、叁万元等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2)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科技工作者、突出贡献专家、杰出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市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4)以第一或第二完成人身份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所在单位实施后,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3、贰万元等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为所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2)以主要完成人身份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所在单位实施后,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

(3)我区博士后工作站的在站博士后。4、在职博士生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职博士津贴按照学费50%,最高限额25000元的标准,毕业并取得学位当年予以申请,一次性给予津贴;

(2)我区企业在职科技人员,并与企业签订毕业后为所在企业服务一年以上协议;

(3)研究方向与企业科技创新内容相关。第四条申报及评审程序(一)登记

1、填写博士登记表;

2、提供身份证、护照、学位原件、国外学位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同时报送主管单位备案;

3、企业在职博士生提供入学通知书、企业协议等有关证明。

(二)申报及申报程序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五份)。1、博士津贴申请表;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国外学位确认等有关的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4、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科技成果获奖文件;5、本人一年的工作总结;6、用人单位推荐表及初审意见;

7、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8、在职博士生津贴申请人员还须提供学费发票或收据。(三)评审

1、开发区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申请时间根据当年年度工作安排,以通知形式下发;

2、组织人事办、纪检监察办、财政局和科委等部门组成博士津贴评审小组,负责资格的审核及津贴额度的审定。

第三章博士后工作站项目经费

第六条鼓励和协助我区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和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于新进站博士后,一次性给予博士后工作站5万元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

第七条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依托我区企业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2、进站博士后要有明确的研究内容,符合我区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八条申报及评审(一)申报

需向区科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进站博士后的学历、学位、身份证等证明文件;2、进站博士后与工作站的进站协议;3、拟开展的科研项目计划书。(二)评审程序(参照博士津贴)

(三)项目管理(参照市、区有关项目管理条例)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进入我区工作和创业的博士人员最多可申请五年的博士津贴。

第十条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与博士津贴不相冲突,在站博士后同时可以申请博士津贴。

第十一条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依托单位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二条所有申请资料应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全数追回资金,并取消本人及单位的申请和推荐资格。

本办法由中山火炬开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山火炬开发区博士津贴暂行办法》(中开管[201*]95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资金管理博士津贴博士后工作站通知抄送:区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调研员,主任助理。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室201*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50份)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宝安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人201*19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深宝发201*1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的若干措施》,为规范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宝安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宝安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深宝发201*1号)及其配套文件《关于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的若干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的若干措施》规定的各类人员和用人单位进行奖励、资助、补贴,以及对符合《关于鼓励优秀人才到深圳市宝安区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宝办发201*6号)规定的优秀创业人才进行资助和奖励。

第三条区人事部门负责“人才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户核算、资金核拨、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资助、补贴申办办法

第四条对到我区创新创业留学人员的资助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资助对象

获得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且注册经营地

在我区的留学生企业。

(二)资助标准

根据市财政给予的前期费用补贴额给予等额资助。(三)申办程序

留学生企业在获得市补贴后,当年内向区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3、留学人员基本情况: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4、留学人员与市引智办签订的《深圳市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复印件(验原件)。

第五条对区内博士后工作站的资助按以下办法申办:(一)资助对象

1、经批准成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区内企业,区内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经批准成功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可参照执行;

2、博士后工作站设在单位必须在获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后两年内向区人事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3、资助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及博士后

科研工作或作为相关科研课题经费。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开办经费50万元。(三)申办程序

由博士后工作站设在单位向区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2);

2、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批准文件及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进站博士后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5、近期工作站的科研课题或科研计划(规划);6、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安家费资助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资助对象

经批准进入在我区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且该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合格。考核办法按照《深圳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深府办201*180号)执行。

(二)资助标准

一次性资助安家费10万元。(三)申办程序

由博士后工作站设在单位向区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3);

2、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博士后工作站设立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4、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5、中期考核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第七条对企业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补贴对象

201*、201*年,接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我区各类型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企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补贴时间最长为2年。

(三)申办程序

毕业生经人事部门审批同意接收并报到落户后,企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后,企业向区人事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企业201*、201*年接收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4);

2、《宝安区201*、201*年拟补贴社保毕业生名单》(一式三份)(附件5);

3、毕业生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验原件);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5、由区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第八条对企业招聘人才的招聘费用补贴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补贴对象

201*、201*年,经区人事、劳动部门备案后自行参加各类人才招聘会的企业。企业所参加的必须是地市级以上人才交流机构、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或高等院校组织举办的各类人才招聘会或区人事、劳动部门认可的,由市内知名人才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专场招聘会。根据举办单位性质分别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备案。

(二)补贴标准

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次数以2次为限,每次补贴最高不超过201*元。

(三)申办程序

企业参加人才招聘会前,填写《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6)向区人事或劳动部门申请备案;招聘会后向区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7);

2、《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4、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第九条对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补贴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补贴对象

经省劳动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20万元。(三)申办程序

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区劳动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省劳动部门颁发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宝安区民营高级技工学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8);

3、企业法人代表或举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条对技师、高级技师培养的奖励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补贴对象

经省劳动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补贴标准

民营高级技工学校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培养一名技师、高级技师,且该技师、高级技师已在我区就业或创业,并已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分别给予所在的学校或基地每人次1万元、2万元奖励。

(三)申办程序

民营高级技工学校或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向区劳动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省劳动部门颁发的民营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证、市劳动部门认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证明复印件(验

原件);

2、《民营高级技工学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9);

3、《申请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人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附件10);

4、学员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学员(技师、高级技师)完整的学籍档案材料;6、学员与在宝安的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7、社保部门出具的学员2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8、学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一条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临聘人员的学费资助按以下办法申办:

(一)资助对象

经单位同意,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通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或通过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鉴定并取得证书的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临聘人员。

(二)资助标准

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进修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一次性资

助学费50%;通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考试,或通过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鉴定并取得证书的,全额资助评审费、考务费、考核鉴定费。

(三)申请程序

临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区人事、财政部门核准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临聘人员所在单位账户,由临聘人员所在单位发给临聘人员:

1、《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培训费用资助呈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1);

2、《宝安区临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技能等级培训备案审定表》(附件12);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文凭验证证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鉴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学费、评审费、考务费、考核鉴定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三、表彰奖励办法

第十二条“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用于奖励我区在科技、文化、教育、公共卫生、体育、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专业贡献特别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归国留学人才。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归国留学人才,可推荐

参加评选:

1、获得重要的发明专利,并由专利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专利发明人;

2、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显著,并在全国或全省产生较大影响者;

3、在教学理论、方法和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显著,在全国或全省享有较高声誉者;

4、在重大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控制和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能凝聚优秀团队和带领本学科持续发展的德才兼备的优秀医学拔尖人才;

5、在金融、物流、信息服务、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全国或全省产生较大影响者;

6、在科学研究领域或科技创新中带领团队取得重大突破或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者;

7、其他为宝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参加“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评选:

1、正在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已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警告以上处分者;

2、侵犯知识产权或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者;3、所提供的业绩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者。

第十五条“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候选人由各单位负责推荐(填写《“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推荐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3),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1名。区人事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确定的名单经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人,每人奖励20万元,并由区政府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宝安杰出创业人才”奖励申报办法:(一)表彰奖励对象

获得“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的归国留学人才且在我区创办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目录鼓励类产业实业,连续2年年纳税总额(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收)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二)表彰奖励标准

1、连续2年年纳税总额(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收)达到500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2、连续2年年纳税总额(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60万元。

(三)表彰奖励申请程序

申请企业向区人事部门递交以下资料:

1、《“宝安杰出创业人才”奖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14);

2、留学人员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3、“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样式;

5、公司章程复印件(验原件)、工商登记信息查询清单;6、本年度上个月财务报表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7、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年度纳税证明。

四、资金的监督、审计与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区人事部门每年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把绩效考评结果和资金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并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挪

用。发现挪用专项资金情况,查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资金使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并由区人事部门收回其资金,有关情况录入征信系统,三年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批,认真履行职责,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监督。有关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第二十二条《关于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的若干措施》第二条规定的对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社会投资新办留学人员产业园区的资助经费从区科技三项经费中支出,由相关单位按程序向区科技部门申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人事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审核表2.宝安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申请审核表3.宝安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审核表

4.宝安区企业201*、201*年接收毕业生社保补

贴申请审核表

5.宝安区201*、201*年拟补贴社保毕业生名单6.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备案表7.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补贴申请表

8.宝安区民营高级技工学校(企业高技能人才

培训基地)补贴申请表

9.民营高级技工学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

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10.申请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人员基本情况

11.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培训费用资助

呈批表

12.宝安区临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技能

等级培训备案审定表

13.“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推荐申报审核表14.“宝安杰出创业人才”奖申报审核表

主题词:人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Δ管理办法Δ通知抄送:惠玲同志。

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办公室201*年4月15日印发撰稿人:刘文富(印60份)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申请审核表

留学人员姓名留学国别毕业时间资助项目名称项目学科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获市资助等级开户银行户名传真性别留学时间获得学位出生年月专业专利编号项目行业留学人员职务E-mail获市资助时间年月获市资助金额万元帐号留学人员简历申请人声明以上申报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申请人所在企业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科技局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人事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送区人事局人才

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29996381。

附件2:

宝安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申请审核表

设站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联系人工作站名称批准设站年份累计招收人数开户银行户名主要科研项目首次招收年月累计出站人数帐号单位地址电话现在站人数传真资助经费使用计划区人事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填报时间: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送区人事局人才资源

开发科。联系电话:29996381。

附件3:

宝安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审核表

申报单位:法人代码:经办人:联系电话:人事代码:工作站名称研究项目姓名家庭住址博士毕业院校考核类别开户行帐户名考核时间存折(卡)号设站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人事局审核意见性别身份证号码考核结果进站时间手机号码专业申请补助100000元经费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送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29996381。

附件4:

宝安区企业201*、201*年接收毕业生

社保补贴申请审核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人代码电话开户行帐户名毕业生接收年份接收人数人事代码传真帐号缴纳社保人数联系人E-mail已缴满一年人数未缴满一年已离职人数本公司共为年接收的名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缴纳总计个月的社会保险,总缴纳经费(不含个人缴交部分)为元。本公司声明以上申报真实单位声明完整。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经我局审查该情况属实。根据《关于加快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1*〕1号),按企业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区社保分局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应予补贴社保费为审核意见人民币圆(大写)。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审核日期:年月日区人事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审核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由企业报区社保分局审核后报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

附件5:

宝安区201*、201*年拟补贴社保毕业生名单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序姓名社会保障卡号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报到时间毕业生介绍信号申请补贴的社保缴费时间补贴时长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深人毕字号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补贴月填表人(签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审核人(签名):审核人职务:

注:此表一式三份,由申请单位据实填报,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接收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送区社保

分局审核后送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

附件6:

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备案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招聘会全称招聘会举办单位招聘会举办地址招聘会举办时间拟招聘本科以上人数人事代码传真提供岗位拟招聘个数量人数拟招聘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数人人联系人E-mail申请单位声明本单位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及所报材料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区人事、劳动部门备案意见备注:1.此表一式三份,属人事人才部门(中介机构)举办的报区人事局备案,

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报区劳动局备案。

2.同时上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招聘会邀请函、招聘会介绍资料。

附件7:

宝安区企业参加招聘会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开户行户名招聘会全称招聘会举办单位招聘会举办地址招聘会举办时间展位费人事代码传真元达成招聘意向总人数补贴次数人帐户联系人E-mail20年第次本科学历或中级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人人职称达成意向人数以上职称达成意向人数本单位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及所报材料真实无误。申请单位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经审核,符合《关于加快引进各类人才的若干措施》规定条件并已备案。同意予以该单位参加招聘会区人事局补贴圆(大写)。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连同《参加招聘会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码证、税务登记证、展位费发票上报区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29996381。

附件8:

宝安区民营高级技工学校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码联系人省(市)劳动部门认定文件开户银行户名账号以上申报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区劳动局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送区劳动局就

业培训科。联系电话:27664445。

24

单位地址电话传真申请单位声明区人事局审核意见附件9:

民营高级技工学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码联系人培养人数奖励金额(万元)开户银行帐号户名电话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以上申报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法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填写后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连同其它材料送区劳动局就业

培训科。联系电话:276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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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传真人数申请单位声明就业培训科审核意见区劳动局审核意见附件10:

申请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12345678910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码等级资格证备注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手机: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在递交《民营高级技工学校(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奖励申请表》时一并提交。

附件11:

宝安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培训费用资助呈批表

姓名籍贯性别民族开户行出生年月入党、团时间专业技术或技能等级毕业院校(培训机构)及专业聘用单位账户户名临聘单位及工作岗位何时开始参加何学历或技术技能等级培训批准报考单位及审批人临聘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区人事局意见注:此表一式三份,临聘人员聘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送区人事局人才

资源开发科,电话:29996381。

附件12:

宝安区临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

技能等级培训备案审定表

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拟参加何种培训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党、团时间职称批准报考单位及审批人签名:年月日单位备案意见(公章)审定意见(公章)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专业技术技能培训的由聘用备注单位备案即可;报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经单位同意后,须报人事部门审定。

附件13:

“宝安杰出归国人才”奖推荐申报审核表

姓名现户籍地现住所留学国家留学院校专业开户银行帐户名工作单位个人简历(从国内大专以上学习经历起)个人所获荣誉留学时间毕业时间帐号性别联系电话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回国时间身份证号传真以上申报及所递交材料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填报,个人声明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推荐理由推荐理由所在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意见区人事局意见区政府意见注:本表一式三份;推荐理由由推荐单位如实填写。个人所获荣誉需同时上交荣

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附件14:

“宝安杰出创业人才”奖申报审核表

姓名现户籍地现住所留学国家留学院校专业开户银行帐户名创业公司个人简历(从国内大专以上学习经历起)留学时间毕业时间帐号性别联系电话最高学历最高学位回国时间身份证号传真个人所获荣誉公司经营和科研情况简介公司最近2年纳税情况个人声明以上申报及所交材料真实完整。如有不实填报,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名:日期:年月日31

公司意见区留学生创业园考察情况区科技局意见区人事局意见区政府意见备注注:本表一式三份;个人所获荣誉需同时上交荣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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