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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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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

富应急联动〔201*〕1号

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保障“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高政府应急工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201*〕37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考核制度

1、“110”社会应急联动日常工作纳入市应急办对各单位紧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项工作考核,各联动单位联动工作执行中发生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力,责任不落实,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反馈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处置结果等情况的视情每次扣0.5-1分;

2、“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联动单位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查发现的问题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平安建设考核扣分;

3、考核扣分情况采用季通报的形式;4、年终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年度“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对执行不力、处置救助不力或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态扩大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单位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情况督查通报制度1、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或监督管理部门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督查以到单位内部查看为主,包括领导重视程度、组织是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人员配备情况、装备配置情况;督查以现场查看为主,可以实地查看联动单位在接到警情以后出警的速度、人员结构、携带装备情况、精神风貌、工作态度和公正文明办事情况等,必要时可采取模拟报警的形式进行督查;

3、富阳市“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联动出警情况,每月发布一期情况通报,通报内容主要包括:“110”接处警基本情况;各联动成员单位的接处警数量、反馈警情数量、值班人员到岗或者备勤电话接听情况、电话回访报警人情况、典型案例;

4、督查和通报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考核扣分并作为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年终评先的依据。

三、“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报警回访制度

1、市“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每季按比例随机抽取涉及联动单位出警的报警人进行一次电话回访;

2、回访的内容:主要包括出警速度、工作态度、处置结果,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3、回访结果在季末和年末通报中如实反映。四、“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例会制度

1、各联动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动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动工作的总汇、资料积累和工作衔接等事务;

2、市“110”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工作列会或联络员联席会议,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相关联动单位人员参加的协商会议;

3、各联动部门须在会上交流联动处警工作情况,提出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联动部门之间衔接工作配合各环节上存在问题,经会议讨论形成新的工作机制。同时联动办公室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扩展阅读:110联动机制考核细则

110联动机制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序号一、基础工作开展情况(25分)各联动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动工作,指定一名副职分管联动工作,并指定一名专(兼)职联络员保持与应急联动服务中心的日常联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必须报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1、领导重视、专人负责(4分)各单位没有指定一名副职分管联动工作的,扣0.5分没有指定专(兼)职人员的,扣0.5分不能按规定及时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变动情况报指挥中心的,扣0.5分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各联动单位每月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联动工作。没有落实的,扣0.5分。各联动单位应认真落实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交办的工作。担负应急处置任务的各联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联动值班室,并始终保持通讯线路畅通,保证与指挥中心能够随时联系。应急联动值班室门口应统一悬挂“城市应急联动XX应急分队”牌子。应急联动值班室结合本单位联动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值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岗位练兵制度》等规章、制度,连同《许昌市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工作运行规则》一并上墙,确保本单位联动工作健康发展。应急联动值班室应配备值班电话一部,微机一台,传真机一台,打印机一台,数码相机一部。应急联动值班室应建立值班登记,保持内务卫生整洁。各联动单位应急分队应按本部门行业规定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置专业器材、设备,做好保养维护工作,时刻保持性能良好。不能认真按时完成的,一次扣1分没有建立应急联动值班室的,扣2分未按规定落实的,扣0.5分没有制定相应规章并上墙的,缺一项扣0.2分。2、值班室建设工作(5分)缺一项扣0.2分在检查中发现无建立值班登记扣0.2分无登记或登记不全的一次扣0.1分内务卫生差的一次扣0.2分3、器材、装备、车辆建设工作(3分)各联动单位应急分队都应配备专用车辆,专用车辆应当统一喷涂“城市应急联动110”字样。4、应急分队建设工作(3分)5、预案制定工作(3分)各联动单位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一支能够满足需要的应急分队,并实行昼夜值班,随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联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在应急联动服务系统中所担负的职责,制定与总体应急处置预案相衔接的具体处置预案,并做好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不能按规定落实的,缺一项扣0.5分。没有配备的,扣2分。没有按统一要求喷涂标识的,扣1分。无建立应急分队扣5分。无实行昼夜值班扣1分。没有制定具体预案的,扣1分。不能修订完善的,扣1分。确保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各联动单位的具体预案应及时报应急联动服务中心备案。6、应急演练工作(2分)7、应急联动宣传工作(3分)该项得分二、日常检查工作(15分)担负应急处置任务的各联动单位主管领导、专职联络员应保证全天候24小1、电话测试(5分)时通讯联络畅通,应急联动服务中心每月不定期对各联动单位主管领导的测试中联系不上的,一人次扣0.2分。通讯联络情况电话测试一次,对专职联络员的通讯联络情况电话测试两次。2、场测试(10分)该项得分三、接处警工作(40分)1、指令情况(10分)各联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联动服务中心的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或拖延救助时间,影响案(事)件的处置。各联动单位应有专人值守值班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担负应急联动处置任务的各联动单位接到应急联动服务中心的指令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应急分队赶到现场处置。在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现场情况。各联动单位应急分队现场处置紧急事件时。2、处置情况(10分)各联动单位应急分队到达现场后,应有序进行,迅速控制事态,有效予以处置。各联动单位应急分队到达现场后,查明非职责范围管辖,又不能独立处置的,应立即向应急联动服务中心报告,请求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等待有管辖权的部门到达现场后进行移交。违者发现一次扣2分。指挥中心每月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测试组,设置模拟情况,对各联动单位的受理、处理和现场反应速度等情况进行测试。测试中发现不能按规定受理、处理的,扣2分。现场反应速度超过本部门对外承诺时间的,扣2分。各联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本部门应急力量根据预案开展演练,以提高本部门应急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各联动单位应积极参见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组织的各种演练。各联动单位要深入宣传应急联动“许昌模式”,宣传应急来你懂工作先进典型和个人。没有及时报指挥中心备案的,扣1分。没有落实的,扣2分。按要求应参加而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单位组织宣传活动不力的扣1分不参加统一宣传活动的扣2分。因工作不当发生媒体或网上热炒事件的扣3分。应急联动服务中心在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电话向相关联动单位下达出动指令时,联动单位值班电话无人或出现故障时,发现一次扣0.5分。不能及时派应急分队赶到现场,一次扣1分。赶到现场,没有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的,一次扣0.5分。没按规定携带器材、设备的,影响案事件处置效果的,一次扣1分。不能迅速控制事态,有效处置的,一次扣1分。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报告移交的,一次扣0.5分。因此引起重大后果的,一次扣2分。当多个联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时,第一到达现场的单位为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应当履行现场指挥职能。3、反馈情况(5分)各联动单位应急力量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置情况向指挥中心电话反馈,并做好现场处置记录。如系重大复杂事项,现场处置情况除需电话报告外,还应在4小时内局面报告详细情况。各联动单位在受理应急联动服务中心转交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后,要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要在承诺的时间内尽快办结各类事项,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原因。各联动单位对应急联动服务中心转交的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应急联动服务中心备案。5、处置工作存档情况(5分)该项得分四、信息报告工作(10分)1、信息报送工作(5分)2、工作动态情况报送工作(5分)该项得分五、群众、媒体评价情况(10分)1、回访(3分)2、评价(4分)3、监督(3分)该项得分总分指挥中心每月从群众反映问题中随机抽取300条情况,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电话或面对面回访。各联动单位因服务质量问题被国家、省级、市级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应急联动服务中心110电话受理群众对政府各部门的效能投诉,在受理后及时转交市优化办予以查证。各联动单位要加强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相关信息,获取的信息要及时报告应急联动服务中心。各联动单位每月5日前都要向应急联动服务中心报告一次本单位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各联动单位根据应急联动服务中心指令参与现场处置情况和对指挥中心转交的群众反映问题,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查。不能履行现场指挥职能的,扣2分。没有反馈或没有记录的,一次扣0.2分。未按规定报告的,一次扣0.2分。不按要求说明原因的,一次扣0.5分不能按时办结的,一次扣1分。不能按要求执行的,一次扣0.2分。没有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次扣0.2分。发现重大突发性事件而没有及时报告的,出现一次扣0.5分。因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一次扣5分。缺一次扣0.2分。4、情况(10分)回访中,每出现一次不满意,扣0.2分。经查证属实的,别扣4、3、2分。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除涉及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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