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南大港管理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为有效整合南大港管理区相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对管理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进行应急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南大港管理区成立应急联动中心,其职责是统一受理管理区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和求助;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协助领导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相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牵头负责对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机构、队伍、装备、预案、制度、经费等方面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协调。
应急联动中心的职责:
(1)受理管理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应急联动中心受理通过“110”报警电话或者其他方式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当立即予以核实,启动相应的应急联动处置专项预案,并向有关联动单位的指挥机构下达指令,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进行处置。
(2)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应急联动中心应当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或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属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直接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应急
联动处置。
(3)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协助管委会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对属于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同时上报管委会同意后,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做好后续应急处置队伍和资源的组织,调度等准备工作,协助管委会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实施紧急处置;属于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还应当立即通知有关联动单位指挥人员和专家进驻应急联动中心。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联动中心可以根据现场处置的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应急联动中心配合现场应急联动处置,负责现场外应急处置队伍、资源的组织、协调、调度。有关单位应当为现场指挥部的开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并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所需的后勤保障。
(4)负责对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工作的指导。(5)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应急联动单位的职责
公安、卫生、安监、建设、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下列的应急联动处置工作:
(1)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机
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2)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南大港管理区应急联动中心;
(3)按照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4)按规定配备、管理、使用应急处置的专业设备,器材、车辆、通信工具等装备、物资和经费,保持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完好,确保应急通信的畅通;
(5)根据应急联动中心指令,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联动处置预案的要求,迅速指挥,调度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专家队伍和资源,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向应急联动中心反馈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
(6)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及其他有关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其他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应急联动中心向管委会汇报,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应急联动处置工作终止后,有关联动单位应当及时向应
急联动中心报告处置情况和有关信息。应急联动中心汇总后,按照规定报告上级政府和部门。
扩展阅读:张家界市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登封市市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
为全面整合我市现有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使各部门、各社会协调救援力量在处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中能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各类应急协调救援任务,特制定登封市市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机制。
一、建立健全市应急协调救援指挥机构
(一)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健全组织机构,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协调救援工作机制;
2.掌握各类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建设和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完善应急协调救援预案并组织联合演练;
3.协调专业、志愿、企(事)业应急协调救援队伍,将其纳入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动员、训练、调度、作战体系;
4.加强各类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培训、训练、演练及管理;
5.组织应急协调救援装备、物资配备和储备,建立健全应急协调救援物资、应急处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保障制度,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全市范围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6.组织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7.及时收集、核实、上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力量进行处;
8.依照相关规定,发布应急协调救援信息。
(二)应急委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具体履行应急委统一指挥应对处突发事件职责。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由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政府应急管理、公安、安监、驻地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急协调救援支队和突发事件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承担应急协调救援职责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市政府办,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兼任。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导、督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应急协调救援工作。
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应急协调救援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的通知》精神,在
对全市各社会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应急协调救援力量体系。
(二)市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登封市军分区司令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海事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消防支队)、武警市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政府应急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质监局、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登封市日报社、登封市电视台、市气象局、市政府新闻办、登封市电业局、登封市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电信登封市分公司、移动登封市分公司、联通登封市分公司、中石化登封市分公司、中石油登封市分公司、广铁集团登封市车务段、广铁集团登封市工务段、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荷花机场分公司、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天门山中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慈利中队等单位和部门。
(三)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方案、制度,明确人员职责。
2.加强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的管理、训练,不断提高相应的应急协调救援技术、技能。
3.督促检查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装备,按要求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4.定期参加市应急委组织召开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关于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相关指示和工作措施;参与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队伍统一组织的联合训练、演练和应急协调救援作战。
5.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人员和力量发生变动时,及时上报市应急委备案。
6.突发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单位,在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领导,按照指挥部决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协调救援。
7.接到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或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的命令后,指挥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和装备迅速出动,按要求到达现场,受领并完成总指挥部分配的作战任务。
(四)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内部职责市政府应急办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应急预案。
2.协调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协调救援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
1.督促市直各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协调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大力宣传报道应急协调救援英雄模范人员的事迹。市公安局
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市局领导到场,担任灭火协调救援和灾害事故处指挥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场后,移交指挥权,参与指挥决策;
2.根据较大以上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
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灾害事故,迅速到场控制现场,现场取证,调查案情。
4.视情参与事故调查。登封市军分区司令部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根据上级命令调动辖区内的驻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灾害和事件处。
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1.组织指挥或指导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抢险协调救援工作。
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协调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市武警支队
1.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参与事件处。2.根据现场总指挥部的决策,进行协调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群众和抢救物资。
3.协助执行道路交通管制或者现场管制。
4.对聚众妨碍协调救援行动和协调救援现场秩序、危害协调救援力量、物资和对象安全的,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驱散。
市安全监管局
1.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
2.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
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任务;
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市财政局
统筹安排各类应急协调救援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资金。
市民政局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工作。
市旅游局
1.负责景区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协调配合;2.与民政部门一道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市建设局
1.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2.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建筑物倒塌、燃气泄漏等恶性事故时,参加灭火协调救援指挥部,参与决策;
3.应现场总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协调救援。
4、负责督促指导因灾损坏的燃气、供水等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市林业局
1.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时,担负现场主要灭火协调救援组织工作;
2.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3.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
4.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市环保局
1.承担灾害和事故协调救援现场对环境的监测工作;2.发生可能导致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
3.发生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化危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协调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
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
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灭火协调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
2.对在灭火协调救援和处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转送医院进行急救;
3.在处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1.根据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需要,按照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提供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
2.负责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公路的抢修,确保道路畅通。市质监局
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市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局
1.负责组织因灾被损毁的城市道路抢修,指导因灾被损毁的城市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执行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护。市地震局
1.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震灾害情况;2.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和紧急协调救援工作体系;
3.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
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及次生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
市国土资源局
1.随时掌握本市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情况;2.负责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体系和紧急协调救援工作体系;
3.承担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能;4.为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市人防办
1.发生较大以上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时,负责发布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
2.组织与之相关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和隐蔽;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4.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市气象局
1.随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灾害天气的预警预报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较大以上自然灾害时期的天气预报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事故和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时,向现场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信息,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参考。
市海事局
1.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事故时,根据指挥部的部署,调集水上交通工具、协调救援设备到现场,与消防部门协同扑救火灾和处事故。
登封市电视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封市日报社1.制定市直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报道方案,加大应急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应急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全民应急意识。
电信登封市分公司、移动登封市分公司、联通登封市分公司
1.突发事件发生后,确保和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保障应急协调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协调救援指挥、调度信息。
登封市电业局
1.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3.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
4.完成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部署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
5.组织调度全市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抢险协调救援实施紧急处。
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登封市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1.承担城市天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
3.在可能引发燃气次生灾害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燃气安全;
4.完成应急协调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市自来水公司
1.发生较大以上火灾和与之相关的突发事件时,关注和维护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状况;
2.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突发事件(事故)现场的需要,到现场对市供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对事故现场供水管网进行局部增压,确保现场灭火协调救援供水保障。
中石化登封市分公司、中石油登封市分公司1.发生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消防部队长时间作战时,按总指挥部的命令,出动油罐车至现场,确保灭火协调救援作战车辆的作战油料保障;
2.发生石油化工产品火灾,油罐、槽罐车、加油站等火灾事故时,按指挥部的要求,调集专家、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参加总指挥部,为指挥部现场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指导参战消防部队现场灭火,展开关阀、堵漏、断源、防爆、洗消等工作;
4.调集石油槽罐车,为实施现场倒罐作业提供支持。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天门山中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慈利中队
1.辖区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全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2.引导消防部队抢险协调救援力量正确、及时、安全的进入事故地段;
3.根据现场协调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视情制定高速公路管制措施,维护协调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
4.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三、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制度(一)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制度
1.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在报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同意后,由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负责人组织召开。
2.应急协调救援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电视电话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分析研究全市在贯彻执行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应急协调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系会议议定事项以《登封市市应急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
(二)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市应急指挥中心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由总指挥长主持,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和区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主题是总结讲评年度工作,安排部署下一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三)应急协调救援联络员工作制度
1.市应急委和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反馈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可以对各县(市)区、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应急协调救援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指定成员单位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应急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应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4.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
(五)应急协调救援值班工作制度
1.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总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主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领导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应急协调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各联动单位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四、应急协调救援现场指挥体系
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事故类型和事故等级迅速成立现场总指挥部。
总指挥:现场最高政府首长(一般情况下,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协调救
援;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协调救援)。
副总指挥:到场的应急指挥中心成员(或到场的各应急协调救援联动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职责:制定处理突发事件的处方案和战略决策,根据需要调集各联动单位相关力量到场协同作战。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一)应急协调救援作战组组长:应急协调救援支队负责人。
成员:应急协调救援支队主管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副支队长、参谋长,参与控制险情、处事故的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等。
职责:迅速掌握现场险情、灾情,制定科学合理的处措施和方案,全面贯彻落实现场总指挥部的战略决策,有效控制现场局势和险情,防止事态和险情扩大;正确处,将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应急协调救援专家组
组长: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成员:应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到现场的市应急协调救援专家组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职责:对现场险情、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性质进行全面分析,确定科学合理的现场应急协调救援处措施,指导作战力量安全、科学的处,随时针对现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研究,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险情进一步恶化。
(三)应急协调救援现场警戒组组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武警支队支队长(或带队负责人)、市应急协调救援支队防火处处长及调集到现场的驻军、治安、派出所等警戒组警力。
职责:维护市区主要道路、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秩序,确保参战各单位力量及时、迅速、安全到达现场;按指挥部的命令,在事故区域内设警戒线,疏散警戒区域内的人员,维护现场正常秩序,确保应急协调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应急协调救援宣传报导组组长: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人。
成员:登封市电视台、登封市日报社主管负责人,应急协调救援支队政治处主任及各参战单位宣传报导工作负责人。
职责:组织各新闻单位、媒体赶赴现场进行正面宣传报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发布实时新闻。
(五)应急协调救援联勤保障组
组长:市建设局分管公用事业科负责人。
成员:电力、自来水、环保、城管、气象、燃气、交通、公路、海事等各联动单位现场负责人。
职责:各单位按各自应急协调救援现场职责展开工作,完成总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
(六)应急协调救援后勤保障组组长: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各参战单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人。
职责:保证现场参战单位和人员的饮食、饮水和各项物资供应;按现场总指挥部的命令,向现场调运作战物资器材等。
(七)应急协调救援善后工作组组长: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民政局下属各机构,各社会保险单位。职责:完成突发事件中受伤、死亡人员及受灾群众的妥善安和事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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