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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 06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4:48:08 | 移动端: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 0616

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 0616

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完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效保障机制,促进成都市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制定我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旨在进一步创新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责任,增强督学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促进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对教育发展过程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发挥专、兼职督学作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督学责任区的建立与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建立督学责任区,指导和督促责任区督学开展日常工作,开展责任区督学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督学责任区工作经验。

(二)根据现行教育行政管辖职能和学校分布实际情况,按照“一城区+一郊区+一或二个三圈层县(市)区”的搭配原则建立一级督学责任区,每个一级督学责任区分成若干个片区。一级责任区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划分,全市划分为6个一级督学责任区,各个督学责任区建立督学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和联络员1人,专兼职督学35人,负责对督学责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工作。二级责任区的片区划分由一级责任区所辖各区(市)县完成。

(三)建立督学责任区联系制度,由专职督学担任联络员作为督学责任区的联系人,分别联系并指导一个或几个督学责任区的督导工作。每所学校都要有兼职督学负责督导,形成全覆盖的督导责任区管理网络。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工作会议,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听取责任区督学汇报,研究解决责任区督学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部署有关工作。三、责任区督学的职责

一级责任区督学主要负责对所辖区(市)县学校的督学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二级责任区督学主要负责对所划片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督导。具体职责如下:

1、对督学责任区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查;

2、关注责任区内学校的办学行为,分析和研究责任区内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新课程实施、教学活动和常规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责任区学校的典型经验;3、协助学校开展发展性评价,引导学校经常反思教育教学工作现状,帮助学校制定办学目标与发展规划,加强对实施过程的督查和指导;对责任区内学校普遍存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4、撰写教育督导报告和专项调研报告,每半年提交一次《成都市教育督导随访记录表》和督导工作总结;

5、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他任务。四、责任区工作管理

(一)工作方式。责任区督学持成都市或各区(市)区人民政府颁发的督学证依法行使督导职责,可随机到学校进行督查、听课,参加学校活动,但在督查过程中应注意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依法督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恪守职业道德,并对督导结果负责。

(二)通过《成都市教育督导随访记录表》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反馈督导情况,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下达整改意见书的另交建议书。

(三)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的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档案,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责任区督学提出的合理意见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拒绝、阻挠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四)各区(市)县要为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在经费和工作时间上予以保证。

(五)责任区督学督导结果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督导结果与被督导单位及其领导的年度考核、各项工作评先评优挂钩。

附件:1.成都市督学责任区划分一览表.doc2.督学责任区工作记录表.doc

扩展阅读: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1至8页)

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1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永政教督201*4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永教通201*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督学实施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和回访,全程了解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的“全过程”督导;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帮助每一所学校提高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进而推动教育强县宏伟目标的全面实现。

二、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廖国光

副组长:李劲松黄渊胜周兵旺

成员:肖学彬伍绍勤义旺湘杨力黄少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考评小组第一组:廖国光周兵旺王日友曾文杰第二组:李劲松黄渊胜黄少敏肖国康

四、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按照湘教发201*16号《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试行)》,永教通201*107号文件精神,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25个乡镇(办事处)共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4名专(兼)职督学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督查内容如下(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2):。

办学行为(权值10分)育人环境(权值20分)

教学常规(权值30分)学校管理(权值40分)五、实施督学责任区的基本工作方式

1.督学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

2.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

3.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附件3),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政府教育督导室。

4.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学责任区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提出改进计划,责任区督学对学校改进计划进行跟踪督办、服务指导。

5.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每月必须向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各责任区督学督查发现的各类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呈报。

六、责任区督学任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投入教学督导工作。七、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

督学责任区的督学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委派,在各责任区范围内持《督学证》依法依规行使教育督导的职权,并重点督导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督促检查和了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或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1*36号)文件精神的情况。

2.重点督导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情况。

3.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情况。4.对本责任区域内政府、部门及学校贯彻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5.对本责任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6.对本责任区域内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效果进行督查和指导。7.对本责任区域内学校完善基本办学条件情况(校舍建设与设施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8.对本责任区域内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

9.对本责任区域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发现、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先进经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对本责任区域内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

11.对教育督导部门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12.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督导部门反映有关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问题及建议。13.完成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各责任督学要认真履行职责,以学校管理为核心,紧紧

围绕教育工作重心,确定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并积极开展工作。

八、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

1.督学责任区督学具体工作要求是:

(1)每周在责任区开展督导工作2-3天,主要是开展随机查访工作。

(2)每周推门听课不少于2节,检查3个校长或其他领导成员的备课、听课和参加教学活动的情况;抽查3-5位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情况,召开1-2次师生代表或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师生及学生家长对学校管理、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3)每月对责任区的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巡查一次,并重点督查一所中学、一所中心小学和两所以上村级小学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4)每学期在责任区内开展1-2次以规范办学行为为主题的督导活动,每期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供2条以上督导工作信息。

(5)每年撰写一篇开展督导工作方面的经验总结或论文上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责任区督学每次督导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的陪同、宴请和提供的各种招待与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和学校的正常工作秩序。

3.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制定的《蓝山县督学责任

区督学工作考核细则》(附件5),对督学责任区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责任区督学的随访督导检查记录和责任区范围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实际效果将作为对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九、督学责任区及责任区督学的考核

蓝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由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考评小组依照《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细则》,对责任区督学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结果评选优秀督学责任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并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凡责任区学校违规办学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查实(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批评)的,优秀督学责任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评选实行一票否决,责任区督学及各督学组长在局机关年终考核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十、督学责任区的实施与保障

县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支持督学责任区的随访督导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请县人民政府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经费来源,在保证每年10万元教育督导经费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督学责任区工作正常开展。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教育机构)必须积极协助配合省教育随访督导团和市、县(市、区)责任区督学开展随访督导检查,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资料,

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及时了解责任区督导工作,定期召开责任区督学会议,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席审议责任区督学的“学校督导评估报告”,认真研究责任区督学总结的经验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责任区督学一致认定的事实材料和评定结果,将作为对学校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附件:1.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划分表

2.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评估细则3.蓝山县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

4.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5.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细则

蓝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1:

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划分表

责任区学校竹中、竹小、楠中、楠小、正市、土中、土小、洪观及辖区学前教育职中、太平、新圩、大洞、龙中、龙小、新世纪、辅仁、黄渊胜博爱及辖区学前教育一小、明德、三小、所城、大麻、大桥、荆竹、紫良、浆洞及辖区学前教育早中、早小、田中、田小、俊中、俊小、尚屏、火中、火小及辖区学前教育四小、城北、总市、祠中、祠小、蓝中、蓝小、犁头及辖区学前教育一中、二中、三中、民中进修学校、汇源、五小及辖区学前教育

督学主管责任区督学陈学春刘萍萍肖学彬左太龙邓宏图翁贵生李松明谢学斌李祥雄伍绍勤唐彭壹郭学勇成惠丽邓旭辉义旺湘唐基让唐召雄雷政林李上辉杨力李桐旺李先夺彭良泽成立康周兵旺蒋继祝詹玖德雷玉英黄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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