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办法3444
附件
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
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环保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环保厅对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考核。各市环保局参照本办法对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进行考核。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专设机构,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内容全面推进。
第四条对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的考核,由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领导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本级开展日常、专项后督察工作情况;上级转(交)办的专案后督察完成情况;后督察案件移送(交)情况;后督察资料(案件)收集整理归档情况;后督察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第六条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分项评分、年终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
差四个等次。评定分值在90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分值在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详见附件《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第七条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各市环境保护局于当年度12月底前,根据《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结合年度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自评上报总结材料。下年度1月底前,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组对各市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进行考核。
第八条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进行通报,并作为各市环境保护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对因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第十条对未将后督察工作纳入正常执法程序、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较差等次的,将在全省环保系统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年度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
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考内核容
考核标准分值评分细则考依核据得分组织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主要分管领导领导1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情况5负责得5分(5)建立后督察专设机构环境监察机构设立环境(10)3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机构情况2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后督察具体工作查阅文件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后督察工作得55分,环境监察机构未负责后督察工作不得分查阅文件设立后督察机构得5分,未专设后5督察机构不得分承办本级环保部门行政命令、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职能科(室)按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查阅政执法后督察案件移送(交)规定》向后督察机构移送(交)后督察案文件件得20分,未按《规定》移送(交)的不得分,少移送一项内容扣3分后督察案件移本级环保部门相关职能送(交)4科(室)后督察案件移20交情况情况(20)重点、热点信访案件的5后督察案件的收集整理情况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6具体行政行为的后督察案件收集整理情况对上年度重点、热点环境信访案件未收集整理3进行收集整理得3分,不得分对本级环保部门下达的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后督察3案件进行收集整理得3分,未收集整理得分对未落实本级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查阅不资料3决定案件进行收集整理得3分,收集不得分对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3出的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得3分,不收集不得分后督察内容资料(案件)收7行政处罚未落实的后督察案件收集整理情况集整理归档情况(15)行政许可后督察案件的8收集整理情况对上年度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案件专项检查落实整改的后未收集整理9督察案件收集整理情况3进行收集整理得3分,不得分
10组织日常后督察工作开10展情况制定日常后督察工作方案得5分,未制定不得分组织开展日常后督察执法检查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日常、专项、专案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35)制定专项后督察工作方案得5分,查阅件、未制定不得分现场1115执法组织开展专项后督察执法检查得检查10分,未开展不得分笔录和后制定专案后督察工作方案得3分,督察未制定不得分工作12组织专案后督察工作开6展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专案后督察执法检查得3分,未开展不得分组织对县(市)区环保13部门开展后督察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对县(市)区环保部门开展后4督察情况监督检查得4分,未开展不得分组织专项后督察工作开展情况14转办后督察案件信息上报情况3分,未按时上报不得3按时上报得分,迟报扣1分后督察工作信15本级开展专项后督察报告情况息报送情况(15)本级开展专项后督察方案和专项6月查阅7后督察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底前和年底前上报得7分,未按时上报不得分,迟报扣2分文件16省级组织开展专项后督察报告情况按省级后督察工作通知(方案)要5求的时限上报得5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2分
扩展阅读: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办法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晋环发[201*]62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
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了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环境行政执法重要程序全面推进,使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执行到位,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省环保厅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制定了《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办法》,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赵红星陈宗元联系电话:0351-5268729(兼传真)
附件:《山西省环保厅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后督察考核办法通知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年2月29日印发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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