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反腐败工作汇报
组织部反腐败工作汇报
(201*年5月10日)
按照区纪委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部上半年反腐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向在座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以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组织工作之中,形成了预防腐败的合力,较好的发挥了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开展反腐败教育,筑牢反腐思想防线。我们结合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干部反腐败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必修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工作中,坚持把《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作为各班次的必修课,并采取集中授课、座谈讨论、观看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发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各级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截止目前,以深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举办了后备干部培训班一期,培训60人,社区书记培训班一期,培训120人,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加大干部日常监督力度,完善反腐工作机制。坚持将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
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抓好干部政策法规学习。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发放了360余本《“四项监督制度”单行本》,确保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人手一册。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指导建立并完善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实行组织部长谈话和诫勉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试用期满干部、有问题的干部三种情况必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思想和行为上有滑坡的干部诫勉谈话,给予及时引导和教育。三是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委托审计部门分期分批对单位主要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做出综合评价。
(三)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年初,在通过品行政绩公信度比拼的方式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我们采取了大评委团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打分,除区级和中层领导干部外,增加群众评委,让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参与进来,对“考生”进行评判,对“考官”进行监督,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效果和促进工作开展的关键点,充分尊重民意。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将以抓好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为首要任务,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1、按照省市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增强大局观念,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严格组织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上级规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有条不紊、认真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深入推进和谐班子建设。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利用干部调整、年度考核、换届考察时机,经常与中层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日常的干部教育管理中。同时配合纪委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3、加大督查力度,提高监督效能。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年度自查等方式,及时发现用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联合区审计局研究制定《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于拟提拔的现为主管财经的干部,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前,区审计局必须对其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所在单位重大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如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通报纪委协调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的监督作用。
扩展阅读:反腐败工作汇报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作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广义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
狭义
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危害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人民网有专家最近指出:“说起腐败,人们往往想到贪污,其实抢劫也是腐败的一种类型。早期资本主义列强贩卖黑奴、剥削工人、大搞全球殖民地、掠夺全世界的原材料、能源、文物,这不是腐败吗?是腐败。叫作腐败还不足以体现其恶劣,用奴役和反人类这些词描述更加恰当。”
词语新解
腐败它已成为享受生活的代名词,网络上简称FB。在百无聊赖或是孤单的时刻可以跨越现实的界限,通过网络、博客、BBS、QQ群、MSN等途径,约上一帮“臭味相投”的陌生人,一起吃吃喝喝玩玩乐乐。
新型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探讨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对策。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文章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1*年至201*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1*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1*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腐败分子进行权力操作可用“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损害国家利益也可用“改革代价”遮掩,过程隐蔽,其交易方不是在职干部,甚至可能不是其本人,对象和内容都较为隐蔽。“权力期权化”改变了腐败获利的时间和方式,为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资源”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变现可能。潜规则化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与异性直接相关的腐败现象不可轻视,中纪委研究室原副主任、中纪委北京培训中心原主任、原中央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刘春锦指出:受处分的厅局级干部中,90%的落马贪官都有包养情人,甚至有多个贪官共用一个情人的现象。[1]
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
反腐败要靠法制。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制。3.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市场经济属性决定的。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依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4.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党的历史经验决定的。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要经常地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他预言道:“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进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1]《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8页)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斗争也要走依法治官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201*年12月31日《党的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党建工作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健全的法制是遏制腐败行为产生的震慑力和强制力。“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国法与党规党法虽有不同,但它们相辅相成、协调发展。依靠法制,就是要运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干部滥用权力,一旦有腐败行为出现,就要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惩处。法律不健全,制度有漏洞,坏人就会乘机横行,好人也无法充分做好事。因此,规范、监督权力的运行,防止产生腐败行为,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制、靠制度。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分解、监督、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滥用。反腐败的对策思考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反腐败斗争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腐蚀与反腐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斗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建设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任务。如何加强法制监督,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对策是:1.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1)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发展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成为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政治信仰和理论修养,以党风促民风,影响带动机关作风建设,让正气压倒邪气,使共产党员经受住金钱、物质、灯红酒绿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考验,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反腐长堤。(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国家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主体只是代行权力职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并把它奉为职业活动的行动指南;要磨炼职业道德意志,用马列主义武装头脑,辨别善恶,分清美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养成职业道德习惯,把道德规范变成自己高度自觉的要求,使自身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社会的要求。(4)加强法制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深入“四五”普法,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是领导者以言代法。要通过主观世界的改造,消除权力者主观腐败动机,矫正“不满足”、“攀比”、“侥幸”三个心理倾向,使权力主体对腐败行为“不愿为”。2.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尤其要发挥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更加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把国家法律不便做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
依法办事是靠法制反腐败的基础环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随着依法治国及“法制江苏”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3.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修改、监督宪法制度;检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制度;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政府计划、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罢免和撤职等八个具体监督制度,以约束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目前,我国监督体制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此要逐步改革监督体制上的缺陷,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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