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县水务局水库水质管理阶段性工作总结L
林远水务局开展水库水质管理阶段性工作总结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工作的意见》(川水发[201*]3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库水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10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实施病险和震损水库“清水工程”的通知》(川水函[201*]911号)等文件的精神,我县县委政府和水务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县水库水质管理工作,201*年以来,在水务局、环保局、乡镇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县水库水质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水库水质状况显著改善,现将我县此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进展情况
(一)全县城乡15处自来水供水厂(站)水源地均已确界立碑,建立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制水单位供水水质安全、卫生达标,截止目前均未发生一起水源地恶性水污染事故。去年16月,县水务部门组织实施人饮安全工程,解决城乡人口安全饮水1.546万人。
(二)拆除水面养鱼网箱647只,占应拆除网箱的87.7%,取缔肥水养鱼5处,面积近3000亩。
(三)清理河、渠195公里,整治湖(库)13座,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河、湖(库)、渠道淤泥、垃圾276余吨,查处非法采砂(石)2处,整治、整改入河排污口24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3平方公里,沿河绿化美化15.17万平方米。
二、资金投入情况
全县多方筹措管护资金,争取省、市财政的专项资金,同时县
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也安排了资金用于水库水质管理工作,201*年以来,在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宣传、整治等方面筹措和投入资金达150万元。
三、制度建设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为确保全县水库水质专顶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和牵头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按照上级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县上成立3个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深入各乡(镇)、村社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宣传和指导,加强管理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水库水质保护意识
为确保全县水库水质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县政府于201*年6月召开了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和总动员,县电视台连续播放水库水质专项治理活动主题和有关要求,县水务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作广告、宣传标语、标识、警示牌295个(条),印发宣传资料16687份,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6条。
四、阶段经验总结
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名山实际,将百丈湖、红光水库、各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饮用水源地作为重点治理、整改对象,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百丈湖水库水质综合整治提前于201*年11月开始行动,县上成立了百丈湖水库水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
乡(镇)工作职责(其中水面网箱拆除工作牵头组织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开展百丈湖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玉溪河管理局、市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百丈湖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县政府《通告》要求,采取经常性督促检查、与责任单位(个人)座谈、帮助落实搬迁地点、签订水面网箱拆除承诺书、制定企业污染源整治、整改计划,帮助解决部分经费等强有力措施,依法有序督促水面养殖和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通告》要求,使百丈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水面养鱼网箱已由整治前的738只,拆除至目前的92只,已拆除占应拆除的87%;沿湖水污染排放较重的两家旅游企业投资110多万元,完成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湖边村社组织开展的较大规模的养鸡场(新店镇绿园养鸡场),已由最初7万余只的养鸡规模,下降到现在的1.8万只规模,且县上已安排对口项目资金30余万元,于201*年年底完成该养鸡场的搬迁任务;百丈镇政府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和驻地单位生活、生产废污水整治方案,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林远政府所在地名山河段、百丈镇政府所在地百丈河段、茅河乡政府所在地百丈河段水库水质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整个河段无明显的垃圾堆放,日常管护工作得到加强;茅河乡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河道进行了清障;百丈水库(百丈湖)、虎跳水库、红光水库、深沟水库、观音寺水库等5座水库已取缔肥水养鱼方式,养殖方式已改为生态常规养殖,水库水质和水库水质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四川省水库水质监测中心《水库水质通报》表明,经监测,目前百丈水库水质为Ⅲ类(综合整治前为Ⅳ类)。
五、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对开展水库水质治理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干部、群众的水库水质保护意识较差。
(二)水库水质问题历史欠账多,需要整治、整改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资金保障不够。
(三)百丈水库水面剩余养鱼网箱拆除难度较大。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水库水质专项治理宣传、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
(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在治理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扩展阅读:林远县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报2
林远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
实施情况汇报
雅安市水利局:
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县委、政府和各责任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得到省、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现将我县此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县情
林远位于四川西南边缘,雅安市东面,距成都市中心仅100公里,雅安市中心15公里,幅员面积614.27平方公里,辖9镇、11个乡、总人口27万人;森林覆盖率46%;名山盛产茶叶,林远为中国绿茶第一县,蒙顶山被确认为“世界茶文化圣山”。
林远境内有名山河、延镇河、百丈河(又名临溪河)、两合水、朱场河等5条主要河流,多年平均流量分为6.51、4.35、4.9、2.8、1.4立方米/秒;最小月平均流量分别为0.267、0.159、0.249、0.104、0.042立方米/秒,总长132.5公里。名山年平均降雨量1374毫米,水资源总量61180万立方米,年均利用水资源量10240万立方米,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16.73%,占可利用水量的30.2%;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265立方米,为雅安全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的19%;水能资源可开发量21070千瓦,已开发20750千瓦,开发利用率98.5%;农田灌溉干、支渠15条,总长181公里;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25座,山平塘583口,控制灌面17.16万亩,有效灌面15.5万亩,海拔800米以下农田实现自流灌;全县建有城乡自来水厂15处,日
供水能力达6万吨。城乡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率48%,近14万人饮用安全达标的自来水。
二、取得的初步成效
至201*年开展百丈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及今年3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6月水环境专顶治理活动以来,全县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以下成效:
(一)全县城乡15处自来水供水厂(站)水源地均已确界立碑,建立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制水单位供水水质安全、卫生达标,截止目前均未发生一起水源地恶性水污染事故。今年16月,县水务部门组织实施人饮安全工程,解决城乡人口安全饮水1.546万人。
(二)拆除水面养鱼网箱647只,占应拆除网箱的87.7%,取缔肥水养鱼5处,面积近3000亩。
(三)清理河、渠195公里,整治湖(库)13座,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河、湖(库)、渠道淤泥、垃圾276余吨,查处非法采砂(石)2处,整治、整改入河排污口24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3平方公里,沿河绿化美化15.17万平方米。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为确保全县水环境专顶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和牵头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按照上级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县上成立3个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深入各乡(镇)、村社和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宣传和指导,加强管理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增强全民水环境保护意识
为确保全县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县政府于6月初召开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和总动员,县电视台连续播放水环境专项治理活动主题和有关要求,县水务局、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作广告、宣传标语、标识、警示牌295个(条),印发宣传资料16687份,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36条。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提前行动
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名山实际,县上将百丈湖、红光水库、各饮用水水源地、县城和乡(镇)集镇地段河道等列为重点整治、整改对象,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百丈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前于201*年11月开始行动,县上成立了百丈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乡(镇)工作职责(其中水面网箱拆除工作牵头组织工作由县水务局负责),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开展百丈湖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玉溪河管理局、市水利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百丈湖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县政府《通告》要求,采取经常性督促检查、与责任单位(个人)座谈、帮助落实搬迁地点、签订水面网箱拆除承诺书、制定企业污染源整治、整改计划,帮助解决部分经费等强有力措施,依法有序督促水面养殖和排污单位认真落实政府《通告》要求,使百丈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水面养鱼网箱已由整治前的738只,拆除至目前的92只,已拆除占应拆除的87%;沿湖水污染排放较重的两家旅游企业投资110多万元,完成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湖边村社组织开展的较大规模的养鸡场(新店镇绿园养鸡
场),已由最初7万余只的养鸡规模,下降到现在的1.8万只规模,且县上已安排对口项目资金30余万元,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该养鸡场的搬迁任务;百丈镇政府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和驻地单位生活、生产废污水整治方案,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林远政府所在地名山河段、百丈镇政府所在地百丈河段、茅河乡政府所在地百丈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初见成效,整个河段无明显的垃圾堆放,日常管护工作得到加强;茅河乡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对河道进行了清障;百丈水库(百丈湖)、虎跳水库、红光水库、深沟水库、观音寺水库等5座水库已取缔肥水养鱼方式,养殖方式已改为生态常规养殖,水库水质和水环境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善,四川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水库水质通报》表明,经监测,目前百丈水库水质为Ⅲ类综合整治前为Ⅳ(四类)。
(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除百丈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组织保障、整治措施、监管制度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长效工作监管机制外,县城名山河段、百丈、茅河百丈河段等所在县、乡(镇)人民政府,为确保河道水环境良好状态,均成立了水环境专(兼)职管护队伍,多方筹措管护资金,从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水环境保护工作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不足的现状。县政府及县级各有关部门、乡(镇)、各责任单位,在水环境专项治理宣传、整治、整改、人饮工程建设、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筹措和投入资金达969.77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和责任主体对开展城乡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重
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不够到位,成效不明显;部分干部、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较差。
(二)水环境问题历史欠账多,需要整治、整改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且无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名山河中、下段等水域个别断面水质处于Ⅳ类(四类)以下水质状况,未达到Ⅲ类(三类)水质要求,百丈水库水面剩余养鱼网箱拆除难度较大。
五、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环境专项治理宣传、整治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治理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在治理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特此汇报
附:林远“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林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务局代拟稿)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林远“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名称投入人力(人次)投入机具(车辆、船舶、机械)(台次)解决人口安全饮水(人)取缔网箱养鱼(口)取缔肥水养鱼(亩)清理江河湖库库垃圾(吨)清理水面漂浮物(吨)清理淤泥(吨)清理江、河、渠(公里)治理湖、库(座)整治非法采砂(处)整治入河排污口(个)沿河绿化美化(平方米)水保治理(平方公里)印发宣传资料(份)制作广告宣传标语(条)县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报道(条)合计投入资金(万元)13.6911.1360012.945.721.290.680.32.20.220.52.82.363150.250.490.2969.77数量68494801546364730001894542195132241517404.531668729536备注注:请各乡镇分别于6月9日、19日、29日前将各时段“水环境专项治理月活动”情况,按此表内容认真填写。并报送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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