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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5:17:21 | 移动端:局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局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报告县纪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的通报》(宜纪文6号)和中共**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开展公务车自查自纠专项治理的通知》(远纪文4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全体干部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本次自查自纠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温志刚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易华为副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萍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对私驾公车和公车私用等问题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切实做到在公务用车方面认真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严守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强化思想教育,增强法纪意识

组织党员干部认真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宜办发2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来源:文秘114)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意见》(远办发4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充分认识到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切实做到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杜绝违规驾驶公车行为。

三、强化日常监管,扎实开展治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用车,专门出台了《**县建设局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按照领导相对固定公务车辆,公务车辆固定驾驶员的原则,对公务车辆的使用范围、出车原则、有关纪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了规范公务用车的管控机制。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防治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监控环境。

县建设局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举报电话:

附:党员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登记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报告二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中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交通委员会、**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务用车维修管理专项治理的通知》(渝机管发40号)的要求,我单位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建设情况1、

本单位小车原则上确保正常工作用车,由一把手负责管理。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车辆外借,严禁小车出租、营业。本单位干部职工私人有特殊情况(如有危重病人等)急需用车,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安排出车。外单位(个人)借用本单位小车,要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用车前提下,征得领导同意方能派车,且汽油费、修理费和过桥、站费及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费用由借用车单位(个人)自负。

2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处理。二、维修管理

1、司机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听从指挥,态度要好,车况优,工作勤,作风正。做到随叫随到,优质服务,整洁用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开快车。每次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无出车任务时,应努力钻研业务、维护保养车辆及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司机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能自己维修的尽可能自己维修。确需送修理部门维修的,由司机先做出维修预算并报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送修。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今年以来农办共修车7次,维修费1.74万元。

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专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市采购办: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印发开展南宁市本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印刷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南财采管[201*]50号)精神,我局认真开展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自查工作,现将完成的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报送贵办,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度执行方面:严格按照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规定,将我局公务用车送定点企业进行维修。二、合同备案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定点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报送市采购办备案。三、送修及结算制度方面:

(一)送修情况:当公务车辆出现故障时,首先由车辆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填写《局机关公务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经局办公室车辆维修专管员对故障车辆进行确认,报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分别审批后,将车辆送定点维修单位维修。

(二)结算情况:由局办公室车辆维修专管员与维修定点单位对每笔车辆维修的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单位的记帐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账通知书交局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认真审核无误后报局领导审批,每笔转帐业务严格按照单位内部会计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办理支付手续,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单位记帐单随同会计信息统一管理。

四、账务处理方面:维修单位能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单位收到的发票登载的信息基本完整,财务部门能根据会计法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帐务处理。

五、定点企业价格及优惠情况:各定点企业基本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结算。六、存在问题

主要是未能按照车辆维修完毕,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七、建议

(一)对于部分使用时间长、车况(质量)较差的车辆,如果故障后送定点维修企业维修,维修费用与一般维修企业相比高出近50-100%。所以,建议该类车辆的维修能否采取:首先由定点企业报价,再与一般维修企业报价对比,凭此依据再送一般维修企业维修。(二)对于车辆需更换一些易损配件(如:电瓶、轮胎、灯泡、雨刮片、保养换机油、补充雪种等),由车辆使用单位自行采购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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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公务用车管理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省纪委《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驾驶公务用车规定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再次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相关的学习,并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公务车的规范管理,以保证落实省纪委关于公务

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局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重申的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我办公车管理的同时,带头执行好领导干部公务用车

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二、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我局现有公车17台,其中小车9台,面包车7台,中巴车1台。按编委的核定,有专职司机11名。由于我局的公务活动和接待任务较重,11名专职司机一直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为了管理到位,我局进一步完善了“用车审批制度”和“公车管理制度”;设立了汽车队长一职,以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根据工作和实际的特殊性,经报请省纪委同意,我局领导一般都自己架车。为了保证安全、严格纪律,我局要求领导干部做到“四禁止两定期”。“四禁止”为禁止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禁止公车私用、禁止酒后驾车、禁止跑长途和载运来宾。对违反规定的,除补交相关费用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和

外事纪律处分;“两定期”为车辆要定期维护、要定期参加驾驶技术的再学习和再培训。

我局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

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

禄丰县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促进廉政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禄丰县委于201*年4月制定出台了《禄丰县公

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从四个方面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一是规范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由州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下达核定,县、乡(镇)公务用车编制只核定到科级单位,非常设机构、县、乡(镇)股所级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公务用车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核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需要增减公务用车编制

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二是规范公务用车购置管理。所有单位购买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审批购置公务用车以空编为前提,但车辆空编不作为财政安排购车资金的依据,各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只能视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公务用车编制内逐步配备,全县实行定编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严禁超编配车,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后现有车辆超编的,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调配到空编急需配车的单位使用,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确需配备工作用车的,按程序报经批准,适当配备单价在6万元及以下的非标准车。同时,规定县、乡(镇)科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轿车的,只能配备排气量不超过2.0

升及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轿车;购买越野车的,价格必须控制在35万元以内。三是规范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全县各级配置的公务用车一律由单位统一管理和使用,不准将公务用车分配到内设机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购买保险和维护必须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集中保险、定点维修,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原有公务用车超编和因上级直接购置配发、赠送造成超编及用车超编或单位认为车辆过多的,不得善自处理车辆,一律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公务用车报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或经公安车管部门检测认定不能再使用

要作报废处理的车辆即作报废处理。

四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纪律及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禄丰县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县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公安车管部门、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协同做好《暂行办法》的监督落实工作。对违规购置的车辆一律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没收处理。对违反《暂行办

法》之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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