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证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号项目委托检验计划书(1)
获证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号项目委托检验计划书
编号201*委托企业地址委托检验产品受委托检验机构地址委托检验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执行标准联系人联系电话1、4、7、10、2、5、8、11、3、6、9、12、委托检验时间:年月日1次年月日1次样品提供方式委托企业(印章)□企业送样□受委托检验机构抽样受委托检验机构(印章)检验费用县(市)局食品股市局食品科(印章)(印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
1、根据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标注有“*”号标记的,应当每年检验2次。
2、委托检验计划书由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与被委托检验机构协商签订,报县质监局食品股(外县企业)及市质监局食品科备案。
3、被委托检验机构应当在认证资质范围内接受委托检验,对检验结果负责。
4、被委托检验机构应按产品标准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确定检验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5、产品出厂检验“*”号项目检验报告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和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的资料,请妥善保管。
6、被委托检验机构应在每季度末,将“*”号项目检验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科。被委托检验机构如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及时上报市质监局。
7、此计划书由委托企业、被委托检验机构、县质监局食品股(外县企业)、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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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号项目委托检验计划书
编号201*委托企业地址委托检验产品受委托检验机构地址委托检验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执行标准联系人联系电话1、4、7、10、2、5、8、11、3、6、9、12、委托检验时间:年月日1次年月日1次样品提供方式委托企业(印章)□企业送样□受委托检验机构抽样受委托检验机构(印章)检验费用县(市)局食品股市局食品科(印章)(印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备注:
1、根据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标注有“*”号标记的,应当每年检验2次。
2、委托检验计划书由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与被委托检验机构协商签订,报县质监局食品股(外县企业)及市质监局食品科备案。
3、被委托检验机构应当在认证资质范围内接受委托检验,对检验结果负责。
4、被委托检验机构应按产品标准和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确定检验项目。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5、产品出厂检验“*”号项目检验报告是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度审查和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的资料,请妥善保管。
6、被委托检验机构应在每季度末,将“*”号项目检验情况分析汇总,上报市质监局食品科。被委托检验机构如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及时上报市质监局。
7、此计划书由委托企业、被委托检验机构、县质监局食品股(外县企业)、市质监局食品科各存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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