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民政厅文秘0451-82638847
黑龙江省民政厅于1945年11月成立。1949年4月,嫩江省建制撤销,嫩江省民政厅并入黑龙江省民政厅。1954年7月30日,松江省民政厅撤销,并入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业务上受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部领导,建国后受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和中央政府内务部的领导。主要职能任务是负责动员战勤民工,优抚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社会救济助残等工作。内部机构先后设有战勤科(处)、干部科、民政科、秘书科(办公室)、荣军管理处、人民武装科,卫生处、民族事务科(民族事务委员会)、优抚科(处)、社会科(处)、地政科、移民处(移民垦荒委员会、移民局)、财务科、人事科、户政科、教养科、按收安置科、老根据地办公室等。厅长先后有张骇清、何克、赵振华、王丕年、柏青、贾成文等。
???全宗档案现存1042卷,所属年代为19471980年。???全宗档案主要内容:???1、综合方面:有省民政厅关于民政工作年、季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会议记录、统计年报及贯彻内务部关于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定、报告、总结,关于召开省人代会、县各级人代会的工作计划、会议总结;关于反对官僚主义,镇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肃反运动,反右斗争的动员报告、统计表、计划、总结及经验介绍;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及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总结,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报告,关于殡葬改革、各市县建立火葬场的意见;省民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费用开支预算、决算、指标分配表及有关财务的各项制度等。???2、组织人事方面:有省民政关于松、黑两省民政厅合并情况的报告,历年组织机构概况,厅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撤销,编制问题的报告、规划、通知及上级的通知、批复;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精简机构、整编的报告,关于各村、镇机构编制的意见、通知等。省民政厅关于人事任免、调动、干部处分的通知、批示、命令,人事工作检查报告;省民政厅及所属单位干部统计表,市、县民政助理配备情况统计表,省民政厅分党组成员名册、审干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监察干部情况统计表;省民政厅所属单位干部和各级民政干部管理意见、培训的通知,培养提高民政干部队伍规划,预备干部管理与培养办法;工资改革工作报告和统计表,街道居委会干部待遇报告等。???3、建政方面:有省政府政权建设工作总结,市、区、小城镇政权建设的报告,林区、矿区政权建设实施方案、经验总结,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各市、县、村历届人代会召开情况;省、市、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统计表;东北解放区、县、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基层政权选举工作情况,审查公民及参选人数统计表;户政工作的通知及情况报告等。???4、战勤方面:有关于战勤动员、民工、大车队、担架队、医疗队、汽车司机、建立兵站、赴朝慰问团等工作的总结、报告、计划、通知、规定和批复,关于战勤民工、战勤费用情况的调查,关于战勤民工、汽车驾驶员、干部配备及战勤物品收支情况和损失统计表,关于护理大队战勤司机人员的登记表,各种战勤人员的名册,以及民工模范事迹的材料等。???5、优抚方面:有优抚工作的通知、报告,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计划、总结、报告,国营农场地区优抚救济工作的计划、通知、总结、报告;关于拨付公费医疗经费,革命工作人员病故抚恤、战勤及及国防人员待遇、发放烈军属专业人员补助,转业军人回乡生产困难补助的规定、标准、报告、通知;关于烈军属优待范围、伤残人员转业条件、颁发功臣奖章、发放伤病志愿军之证明文件、投递烈士遗物、烈士陵园的管理,修造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规定、通知、总结、报告;关于成立军人教养院、荣校政治教育工作的总结、报告;优抚工作基本数字统计表、荣校各种情况统计表、抚恤救济事业决算表、抗联人员统计表、志愿军校花名册、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积极分子名册、受奖人员名单、牺牲地方干部名册、参战牺牲人员名册、复员安置人员统计表、军人回乡介绍信存根等。???6、行政区划人口方面:有省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区划基本情况与综合数字统计表,本省与邻省有关边界纠纷的会议记录、报告及往来函件,省所属市、县、区、街道、乡镇区划与名称变更的方案、请示与批复;关于政企合一、设置特区、专署、成立民族自治区、以及城镇登记、城郊扩展、调整区划等级、核对区划的文件,边疆地图、形势图方面的资料等。关于移民工作的指示,工作总结及移民的思想情况报告,移民安置、生产情况、移民统计、移民工作会议的文件。???7、社会救济方面:有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灾情的统计表、总结、报告,关于救灾救济物款发放工作的报告、总结、规定、会议纪要;开展生产自救运动情况的报告、规定;关于社会救济、福利、劳动就业工作的总结、报告、规定,关于教养院、敬老院、老弱病残人员安置的工作总结、概况统计表等。???8、房地产管理方面:有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占用群众房地,公有房产及交纳契租或租金问题的暂行处理方案、情况、统计表以及执行的经验和批复;关于城市房产、地权问题、城市郊区农民变更使用国有土地问题、小城镇土改遗留房产权以及协助处理粮食部门产权未定资产等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关处理地租、民房租金的通知、批示,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公有房屋使用办法以及关于几个县府发放土地执照工作总结等。
??9、民族工作方面:有关于少数民族的分布、来历、生活习惯、生活等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关于自治区区划和纠纷、民族委员会编制、执行民族政策、划分财政权限、训练和配备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与侨民分界限等问题的报告、通知、批复;民族工作的总结;民族自治、民族政策问题的决定、大纲和实施计划;少数民族状况的统计表及民族干部登记表等。???10、宗教、社团方面:有哈市对耶稣教会哈尔滨分会申请登记备案审查意见,关于申请社团登记工作的文件;东北民政部关于禁烟禁毒工作的指示、通知、规定等。宗教方面有19461949年初民族宗教统计表,宗教团体数统计表、宗教团体登记情况报告等。
???11、涉外侨务方面:有关于外侨国籍问题及外侨财产管理规定与中央内务部等单位的来往文书;检查朝鲜初中、朝鲜儿童学校、学院情况的报告;组织朝鲜族赴朝参加建设工作通知、报告、总结,朝鲜族赴朝建设人员、在中国的朝鲜人民军的转业、失踪、死亡人员、与朝方有关系的人员的名单,朝鲜委员长来我国建造纪念碑的有关资料,遣送、安置朝鲜公民越境人员经费开支通知等。
扩展阅读:【黑龙江省民政厅】20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黑河中公教育:【黑龙江省民政厅】20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1*]3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61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拟为省民政厅直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地处克东县宝泉镇,是省民政厅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收治全省“三无”(无家、无业、无劳动能力)患者,并对其治疗和康复。
(二)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地处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固定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人及部分自费代养老人。(三)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是省民政厅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革命伤残军人、社会救助对象中伤残人员和社会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用品的专业单位。(四)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地处利民开发区南京西路。是省民政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职责任务是:承担孤儿、残障儿童普通中专层次职业技术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详见附表。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遵守法纪、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三)年龄应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肢体等残疾;(五)学历及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计划要求的条件;(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备注);(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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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公教育:(八)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1*]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四、招聘程序(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年9月16日9:00至201*年9月19日16:00。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8000/index.aspxs)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2、网上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年9月17日9:00至201*年9月20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疑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年9月17日9:00至201*年9月20日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年10月9日9:00至201*年10月12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注意事项
①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白、红底证件照。
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低于3:1比例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或考核程序。
③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预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④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⑤符合黑政发[201*]30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2、笔试。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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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公教育: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发[201*]30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单位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年9月27日8:30至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日期为201*年10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见通知和准考证。
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原则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将在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实际,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省社会福利院、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三个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进行面试。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面试采职(现场试讲)的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五)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黑龙江省社会救助安置中心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克东县宝泉镇。联系人:宋宏宇。联系电话:137635506772、黑龙江省社会福利院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75号。联系人:宋艳。联系电话:(0455)83391789187457748853、黑龙江省孤儿职业技术学校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号。联系人:樊晓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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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公教育:(0455)86623718133045171684、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阳街39号。联系人:刘建平。联系电话:(0451)8751373313845103046(二)纪检监督电话:
省纪检委驻省民政厅监察室:(0451)82619706
附件:1、省民政厅20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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