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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管理心得体会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5:32:10 | 移动端:公共危机管理心得体会

公共危机管理心得体会

公共危机管理心得体会

危机管理,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应当包括危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危机事件也和其他事件一样,其形成有一定的过程,只是该过程长短不同,危机状态也是逐步发展而形成的。危机发生前,一般会有一些先兆。如果能够及时发现这些可能导致危机的先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则可能防止危机的发生。在危机发生之前采取措施,降低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尽可能将危机化解于萌芽阶段,避免危机的发生,并且为积极应对危机做准备。因此,要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将对危机的事前预测、控制纳入日常管理中。

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紧急性,危机发生的时间、地点往往是不可预见的,危机的发生往往是出乎人们意料的。同时,危机事件又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危机事件的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影响范围等在事前均是未知的。比如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其发展受到诸多外界因素的影响,另外,对于危机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同,也会对危机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为应对危机,应当在平时进行主动监测,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若发现可能引起危机的征兆则应尽快采取措施,以避免危机的发生。而当危机一旦发生,则应当尽快采取措施,隔离、控制危机,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是危机管理中两项最基本的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公共紧急状态给民众生命和财产所造成的损失和给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的巨大破坏。

危机发生前的准备阶段对于危机管理而言是十分重要的阶段。通过收集到的大量信息,根据科学的依据进行分析,能够对可能引发

危机的事件的前兆进行防范、加以疏导,争取将危机的前兆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避免危机的发生。但是,建立了预警机制,也并非所有的危机都能完全避免。

由于现有技术的限制等诸多原因,不是所有的危机都可以事先通过预警机制发现其征兆,采取措施使之避免,很多危机是无法准确预测的。即使预测到了危机的征兆,也可能没有十分有效的措施避免危机的发生,也就是并不是所有的危机征兆都能得到有效处置以防止危机的发生。根据预警信息,能够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预防,作好各种准备,当危机真正发生,能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当危机一旦真的发生了,就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对危机进行处置,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将危机造成的损失最小化。对危机的处置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要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障。比如,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需要大量的药品、医疗设施、运输工具,需要医疗、公安、运输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这就需要具有良好的危机应急反应机制,保证危机一旦发生,能够尽快正确处置,尽可能地控制事态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所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由于危机本身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危机一旦发生,则需要在短时间内做出反应。危机的决策者应当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迅速做出果断的决策,调动各个部门,动用各种资源,尽快控制危机的发展,恢复社会秩序。

在长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应急机构,包括军事上的应急机构,也包括重大自然灾害、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方面的应急机构。危机一旦发生往往需要多个部门

的共同参与,比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需要的不仅仅是卫生部门的参与,物资、交通、公安等许多部门都要参与到应对危机中来。面对突然爆发的危机,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决策并非易事,因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应当建立统一的决策和指挥机构,负责危机发生时在短时间内做出决策,并依据决策对整个危机处置进行统一的领导和指挥。

为应对危机不仅仅需要统一的指挥决策机构,还需要统一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如前文所述,为应对危机需要的往往是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在目前我国分部门、分灾种的危机管理体系下,应急机制中各个部门是相互独立的,这些部门之间应当进一步加强配合,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危机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关的法律,统一规定政府在处理紧急事务中的职能和职责,确定依法对抗紧急状态的法制原则。应急管理机制中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运做是依托于一定的组织结构的。一个完备的危机管理体制应当由五大系统构成:指挥决策机构、职能组织体系、信息参谋咨询组织体系、综合协调部门和辅助部门。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必须是建立在有效的管理体制上,而每一个部门的职能、权限等必须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以使机制的运行有法律保障,真正做到预防和处置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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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性突发事件与危机管理学习心得

突发事件的内涵

本法关于突发事件的内涵,采取了概括和列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它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的内涵包含了以下核心要素:

一是本法所指的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或社会性。应对“公共危机”是国家启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初衷。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要解决和应对的是“公共危机”,本法所调整的“突发事件”具有明显的“公共性”。201*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由此可见,国家启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危机。公共危机是指在公共领域内发生的危机,即危机事件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给公众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其影响和涉及的主体具有社群性和大众性。因此,公共危机管理与个体、企业危机管理的本质区别就是公共危机管理具有公共性或社会性。这种公共性或社会性表现在事件本身引起公众的高度关注,不能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就不具备公共性,就不是公共危机事件;对公共利益产生较大消极负面影响,如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公共财产和广大民众的私有财产,甚至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及社会的基本价值等;事件本身与公共权力之间发生直接联系尤其是形成某种公法关系时,才能构成公共危机事件。如果突发事件不需要公权力介入,只需要在一定群体中自行解决,这样的事件就不具有公共危机事件的公共性。

二是本法所指的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如果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

三是本法所指的突发事件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危害性和破坏性是突发事件的本质特征,一旦发生本法所称的突发事件,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如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

四是本法所指的突发事件必须借助于公权力的介入和动用社会人力、物力才能解决。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发挥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等功能,公权力介入突发事件的应对。

在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非常规状态下,政府同样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过程中应当遵循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职权法定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和比例原则等依法行政原则,这些原则在抗击汶川地震过程中得到了切实的贯彻。应当将非常规状态下的依法行政与常规状态下的依法行政结合起来。重视非常规突发事件在常规状态下的依法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无论政府还是公众,都需要认真学习,努力探索,提高应对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关键是把预防和应急准备放在优先的位置,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只有牢固树立“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意识,逐步把握规律,主动采取防范准备措施,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在无法完全避免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下,要总结探索如何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应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形成有效应急管理法制体系,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第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机制。认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专业救灾抢险队伍建设,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搞好培训和预案演练,全面提高政府和全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加快建设科技应急体系。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形成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第四,加强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应急管理,落实好各自负责的专项预案,还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事不乱。

第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深入开展应急专题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公务员进行危机管理专题教育及应对重大危机的培训实践,全面提升应对管理水平。应对突发事件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涉及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是我们大家共同的事情。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有政府与公众都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充分做好了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质准备和技术准备,建立健全了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我们的生活才能变得更加平安幸福,我们的社会才能变得更加和谐美好。

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应急投入应该是超前的、量力而行的公共管理投入,特别是公共卫生体系的完善和危机管理体系建设的投资周期长、投入总量大,建成后只是在特定的环境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公共资源配置上往往不能作为优先发展的(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目标。但是考虑到在无准备情况下一旦危机爆发后的成本,这样的投入还是应以事前安排更为经济。更为重要的是,提前应对所体现出的体制优越性、政府信任度、国际影响力等都将是无法用数字计算的。

但是作为一个处在转轨中的发展中国家,倾国财力去建立一个“美国版”的应急机制显然又是不可取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才是适宜的、最佳的,因此,尽管应急机制的建设十分必要,但建设的速度、程度又必须是量力而行的。

然后,要提高政府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中的处理能力,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培养危机意识

危机意识是危机预警的起点。在和平发展时期,人们往往缺乏危机意识。通过模拟危机情势,不断完善危机发生的预警与监控系统,能够使政府和公众培养危机意识,这就好像不断进行的消防演习一样,通过演练各种可能在实战中碰到的问题,培养消防人员的消防意识,从而使消防人员能时刻做好防火的心理和物质准备。2建立具有分权性质的危机管理体系虽然,现在的突发性危机多具有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的高度流动性,但在政府的危机管理上,还是应该多发挥地方或下面的作用。这是因为,分权的政府不仅能促使政府管理从等级制到参与和协作转变,使之具有更多的灵活性和创新精神,并产生更强的责任感和更高的效率;而且,随着公民对公共政策需求回应性的提高,社会治理多元化的需要,政府建立分权性质的危机管理体系也成为可能。3稳定社会并动员社会参与危机救治对社会来说,公共危机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社会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并由此带来社会心理的脆弱,所以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保持原有的社会运行轨迹是首要的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公关和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与此同时,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方面可以缓解危机在公众中产生的副作用,使公众了解真相,祛除恐惧,消除危机制造者希望危机伴生的流言、恐慌等副产品,起到稳定社会、恢复秩序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降低政府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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