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程序(北京)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程序(北京)
中央单位系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高检、高法、群众团体、中央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京)。
1.召开安置工作会。4月下旬召开"201*年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暨表彰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本年度工作,下达转业干部的接收分配计划。中央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2.召开选调会。5月中旬,国务院军转办组织召开"201*年中央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选调会"。凡列入计划分配并且符合进京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与有接收转业干部任务的单位,在会上直接见面,进行双向选择。部队干部部门同时在会上设台向接收单位介绍转业干部的情况,提供有关文字材料。会后,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可以自行联系,继续进行双向选择,并且接收单位可以到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公安现役转业办查阅转业干部的档案(需带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开具的证明信)。
3.签订接收登记卡。经过双向选择达成意向后,由转业干部与接收单位共同填写《201*年中央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登记卡》,转业干部本人亲笔签名、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盖章后,于6月15日前报国务院军转办。每名转业干部只能填写一张登记卡(即只能确定一个接收单位)。登记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原则上不得改变。
4.移交档案。国务院军转办根据《登记卡》,向北京卫戍区转业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总队转业办、公安现役转业办调阅转业干部的档案。经国务院军转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同时,向接收单位发出《分配通知》(含网上通知)并移交转业干部的档案。
5.转业干部报到。转业干部接到国务院军转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后,持《报到通知》和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在转业干部报到后,按照统一格式,开具《报到证明》和《自然情况证明》,交转业干部本人留存备用。
6.转业干部培训。转业干部培训分为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两个阶段。分配到中央单位的全体转业干部,在正式上岗之前,都要参加国务院军转办组织的适应性培训。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详见《培训通知》。
7.转业干部落户。8月底,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结束后,国务院军转办将组织集中办理落户口的手续。转业干部持转业证、接收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自然情况证明》和拟落户口薄等有关材料(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接收单位要在《自然情况证明》中注明其派出所名称),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落户手续。之后,持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等有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8.列入计划分配并且符合进北京安置条件的转业干部,如本人不需要组织上安排工作,选择自谋职业,希望将个人档案存放在国务院军转办人才库,可与国务院军转办军转培训中心转业军官流动人员服务处签订存档协议。存档期间保留其转业干部身份;再就业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同时,流动人员服务处提供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咨询、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社会养老保险等项服务。凡将档案存入国务院军转办人才库,准备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办理转业的手续与中央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干部的程序相同。
9.北京市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有关工作,选择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应与北京市军转办联系,其报到、落户、组织关系接转等转业手续,统一由北京市军转办负责办理。
中央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程序,与北京市接收安置工作的程序有所不同。请中央各接收单位和分配到中央单位工作的转业干部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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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摘要
一、湖北省接收安置条件
进湖北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主要依据中发[201*]3号、中发[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接收安置条件如下:(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湖北省接收安置
1、原籍或入伍地是湖北省(不含院校入伍)的;
2、配偶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武汉市满2年,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的;
3、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湖北省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的;
5、军队转业干部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原籍、入伍地是湖北省或现在湖北省离、退休的;
6、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7、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8、凡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0年、五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15年、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服役满20年的正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经本人要求,可照顾调整到武汉地区安置。
9、军队转业干部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在湖北省有常住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选择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该地区为艰苦边远地区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11、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湖北省不予接收1、年龄超过50周岁的;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3、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和地方指定医院同时诊断确认为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犯有错误,组织上未作结论;虽有结论,但本人不服并上诉,组织尚未作出复议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限未满的;
5、被开除党籍或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6、未纳入当年转业安置计划的;
7、提升领导职务不满1年(不含调整职级的机关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的;
8、已安置并发出报到通知,因本人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组织分配未报到上班的;
9、其他原因不宜接收安置的。二、湖北省军转安置分配办法
在指令性计划前提下,采取考试考核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正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以上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核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副团职(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配。转业干部双向选择未能落实单位的,由省军转办实行指令性保底分配。
三、湖北省军转安置工作程序及流程
(一)、组织军转干部档案移交。每年3、4月份,参加海军集中审档、分省档案交接,核查数据库,整理分类档案,编制转业干部名册,收集档案缺件和补充证明材料,集中向湖北省军区转业办移交档案。
(二)、组织全省军转干部档案审查。每年4、5份,湖北省军转办对拟进湖北省安置的转业干部档案进行集中审查,划分流向。一是审查转业干部档案。主要查阅转业干部审批表、入伍登记表、任职履历表、结婚报告表、配偶情况登记表、随军报告表、奖惩登记表、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登记表。二是审查随调家属档案。部队录用职工,应有《军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认定和工资套改审批表》及总后职工登记专用章;凡属地方干部和工人身份的,应有地方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表、工资审批表。随军前无工作随军后地方录用的,应提供单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且保持连续。三是审查取证材料。进湖北省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进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须提供原件);(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所在街道派出所提供相互关系证明及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进省直和武汉市安置的须提供原件);(3)双军人、单身、离异符合随军进湖北安置条件,由安置地师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证明;离异应提供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复印件;(4)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非随军)取得当地户口的,所在人事部门或配偶工作单位应提供工作单位证明;(5)自主择业和复员干部须提供由本人签名的自愿申请书原件三份;(6)部队所提供的材料须由师以上政治部部门证明。
(三)、组织全省军转干部档案移交。每年5、6月份,组织召开市州军转办主任会议,组织市州档案审查移交,讲评档案审查情况,布置当年安置任务和工作安排。
(四)、组织军转干部参加适应性培训。每年
6、7月份,组织省
直和武汉市安置的转业干部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其他市州的培训时间和内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采取专题讲座形式,内容有形势教育、湖北省经济现状和发展规划、军转安置政策及择业教育、公共管理、省市单位机构体制编制和职能、电子政务、公文写作等,主要帮助转业干部了解湖北政治、经济发展概况,熟悉和掌握地方工作基本要求,提高军转干部适应地方工作的能力。(五)、组织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每年7、8月份,组织召开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依据省市单位机构编制状况、机构编制变动和职能调整情况、上年度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情况、省市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下达当年安置计划。
(六)、组织全省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每年8、9月份,组织军转干部进行文化笔试和档案考核打分。
1、考试考核组织。
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工作,在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领导下,由省军转办会同军队移交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命题、阅卷、统分等考务工作,由省军转办委托相关考试部门实施。
2、考试实施。
考试工作分公告、报名、考试三个阶段进行。
(1)、公告:省军转办依据当年全国军转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省市军转安置任务情况,适时发布省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公告,公布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2)、报名:省市军队转业干部考试报名工作,由省军区转业办、武警湖北总队转业办、省公安现役转业办具体承办。军队转业干部填写《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报名登记表》,经省军转办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后,发给准考证。
(3)、考试:副团职以下(含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文化考试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军队转业干部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及要求自行到场参考,军队转业干部逾期未参加的,不再组织补考。
(4)、考试范围:省市党政机关副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
(5)、报考条件:列入当年省市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副团职(含副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均可报考。(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2)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分配的。(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省市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1)受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2)档案材料个人弄虚作假的。(3)其他规定不得参加省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文化考试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1)军队转业干部自愿要求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单位工作的。(2)已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本人自愿要求到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的。
(6)、考试形式: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命题分A、B两套,考前抽签决定。
(7)、考试内容:(1)公共基础知识;(2)《公务员法》知识;(3)时事政治;(4)公文写作;(5)案例分析。
3、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分公布计分标准、审查档案材料、统计计分、公示、分数确认五个阶段实施。
(1)、考核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并已报名参加考试的副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军队转业干部。
(2)、考核内容:军队转业干部服役年限、任职年限(指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立功受奖和边远艰苦地区、舰艇、飞行特殊岗位服役,参加抗震救灾、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藏区维稳、适应性培训情况等。
(3)、考核方式:查阅军队转业干部档案,调查或信函索取了解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情况。
(4)、考核记分标准:
(1)军龄计分:军龄一年计0.5分。
(2)副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任职年限计分:每任现职满一年计0.3分,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任领导职务的另加2分。
(3)立功受奖计分:
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具备两个以上加分条件的,首次按最高奖项计分,其他按多次立功计加标准计分。但不得超过上一奖项的总分。
同一事迹多次记功的,只计加一次最高立功分,其他记功不再加分。
军委、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首次计20分,多次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加1.5分。有其他立功的,按多次立功计加标准计分;
一等功,首次计15分,多次荣立一等功的,每次计加1分。有其他立功的,按多次立功计加标准计分,累加不超过18分;
二等功,首次计10分;多次荣立二等功的,每次计加0.5分;有其他立功的,按多次立功计加标准计分;累加不超过13分。
三等功,首次计5分;多次荣立三等功的,每次计加0.3分,累加不超过8分。
战时(维和)和参加抗震救灾、抗击雨雪冰冻灾害、藏区维稳的,在原计分基础上另加2分。
(4)边远艰苦地区(4类、5类、6类地区)、舰艇、飞行特殊岗位,每服役满一年,计加0.3分。
(5)军队转业干部为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历,自愿要求到法院、检察院工作的,视情况可酌情加分。
4、考试考核计分确认及公示。
(1)、考试考核计分统计工作由省军转办负责。
(2)、副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文化考试分和考核分,按实际得分累加。
(3)、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计分结果公示确认后适时予以公示,即认定为军队转业干部的考试考核总分。
5、考试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省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安置计划数确定资格数量。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资格。取得资格的,参加省市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安置计划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未取得资格的,参加省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安置计划范围内的双向选择。
(七)、组织军转干部参加省市双选会。每年9、10月份,组织转业干部参加省市双向选择会,通知转业干部按时到会,发放双向选择资格证,积极开展推荐协调工作。参加双向选择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但只能与一个接收单位签订双向选择协议书,与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无效,双向选择协议书经省军转办认可后方能生效。
(八)、组织全省指令性保底分配。每年10、11月份,军队转业干部双向选择未能落实单位的,由省市军转办实行指令性保底分配。
(九)、组织发放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和离队报到。每年10、11月份,组织发出全省转业干部报到通知,移交组按照安置政策规定和定位落实情况及时接转通知。符合安置政策的及时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转业干部报到手续办理:
1、转业干部接到部队通知后,回部队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开具3张部队师以上单位介绍信(干部部门行政介绍信、组织部门组织介绍信、财务部门供给介绍信)。
2、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以及部队师以上单位开出的行政、组织和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到接收单位报到,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为转业干部开具报到证明,证明转业干部已正式报到上班。
3、持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接收单位所在的区(县)人武部门办理预备役登记(带三张免冠登记照)。4、然后凭接收单位报到证明、预备役登记证明、工资关系转移证件及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办理落户手续时,家属子女随迁的,应持家属子女户口转移证件;家属随调的,还应持家属报到通知及行政、工资关系转移证件。
5、持军转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落户指标卡到所在地公安部门(政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办理落户手续前,应先到当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报到。
6、转业干部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请务必将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上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十)、组织全年安置工作检查总结。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落实情况和转业干部离队报到情况。转业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的,部队应申明理由,经省军转办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和不到接收单位报到的,视为不服从组织分配,省军转办将组织退档,由部队移交组负责将档案返回原部队。
附表:
1、湖北省军转系统通信联络一览表2、湖北省人武系统通信联络一览表。
湖北省军转系统通信联络一览表
单位湖北省军转办武汉市军转办湖北省军区政治部转业办海军转业干部湖北移交组武汉市江岸区人事局武汉市江汉区人事局武汉市桥口区人事局武汉市汉阳区人事局武汉市武昌区人事局武汉市青山区人事局武汉市洪山区人事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事局武汉市汉南区人事局武汉市蔡甸区人事局武汉市江夏区人事局武汉市黄陂区人事局武汉市新洲区人事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组织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武汉市沌阳大道145号织部43005602784891005、84891821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10号武汉市江岸区黄孝河路69号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711号武汉市解放大道717号武汉市六合路1号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武汉市中山大道131号武汉市阳新路1号武汉市中山路307号武汉市和平大道971号武汉市珞狮路318号武汉市四明路武汉市创业巷特8号武汉市汉阳大街559号武汉市北华街35号武汉市黄陂大道380号武汉市章林路81号武汉市珞喻路546号邮编430071430015430070430033430012430015430030430050430060430080430070430040430090430100430201*30300430400430079联系电话02787235690、8782246102782617089、8261403402787681371、8768137802783443736、8344371902782738599、8273890502785481801、8548174202783751506、8342605602784762382、8476233702788936297、8893629202786353475、8635342702787678327、8767868102783891593、8389194002784759515、8485674402784993290、8490774302787853539、8791983702761001191、610051201*789350105、8935010602767880030、678800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武汉市武昌区梨园广场区组织部黄石市军转办十堰市军转办荆州市军转办宜昌市军转办襄樊市军转办鄂州市军转办荆门市军转办孝感市军转办黄岗市军转办咸宁市军转办随州市军转办恩施州军转办仙桃市军转办天门市军转办潜江市军转办神农架林区军转办
43007702786775265、86778950黄石市湖滨大道1858号十堰市六堰山市府路9号荆州市太岳东路8号宜昌市沿江大道43号襄城区虎头山南中长路鄂州市滨湖南路荆门市金虾路146号孝感市付冲路7号黄岗市沿江大道29号咸宁大道25号随州市政府办公楼1楼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仙桃大道中段44号文学泉路39号园林办事处建设街87号神农架林区松柏镇43500044201*43400044300044102143600044800043201*43800043710044130044500043300043170043310044240007146517042、651318307198650720、86507201*168278491、827849007176056416、677031507103605330、360528607113388938、338890907242633898、263386607122318931、231820607138611139、835495507158131136、813119007223596209、35962201*188235842、822886907283323310、332330107285221515、523806507286297776、629300107193332277、33336湖北省人武系统通信联络一览表
单位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武汉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武汉市万松园路21号科武汉市江岸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江岸区竹叶山正义路特6430012科武汉市江汉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科武汉市桥口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桥口区汉西路118号科武汉市汉阳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117号科武汉市武昌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武昌区解放桥玻璃广街430060科武汉市青山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青山区工业四路25号科武汉市洪山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洪山区珞狮南路318号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武部政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工科武汉市汉南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汪杨郭特143009002784851254430040027838924424300700278767863543008002786862409113号02788117420430050027848724404300300278362504143001502785761075号0278294108543002202768846022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711号邮编430070联系电话027876813科武汉市蔡甸区人武部政工号武汉市蔡甸区荣军里8号科武汉市江夏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科武汉市黄陂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科武汉市新洲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86号科黄岗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孝感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七一路1号湖北省孝感市广场街7号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襄城南街58襄樊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号宜昌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恩施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咸宁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十堰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荆州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黄石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鄂州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68号湖北省恩施州清江西路特1号湖北省咸宁市温泉路5号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中路18号湖北省荆州市荆中路26号湖北省黄石市纺织四路2号湖北省鄂州市古城路44号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6荆门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号43010002784942509430201*2787953529430300027610053014304000278935512043800043201*07128365557071320836004410210710363202344300044500043710044201*43400043500043600007176863514转335301363575951407158905205071986430210716813501807146854114转8404007115915631448000072426325随州军分区政治部干部科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武汉市警备区政治部干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南效办事处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711号4413004300700722359563002787681321武汉市万松园路21号科武汉市江岸区人武部政工武汉市江岸区竹叶山正义路特643002202768846022430012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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