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516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审核清理工作汇报
密山市人民政府201*年5月16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密山市下辖15个乡镇145个行政村,总面积7843平方公里,总人口42.7万。目前,全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十四家、牛羊和禽类定点屠宰场六家,这些屠宰场都先后经过了省和鸡西市相关部门的审核,颁发了定点屠宰资格证书。其中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是“一畜一场,一乡一点”,各有各的屠宰来源,各有各的销售市场和区域,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规范有序的屠宰网络,充分保证了偏远乡镇居民的食肉安全。
一、审核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493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市十四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逐一进行了审核。总体看来,所有企业都符合设置条件,并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但其现有的生产设施设备、条件水平与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已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要求其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将一律关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3月25日,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立即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市商务、工信、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参加了会议,会上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协调。
2、确定目标,落实责任。制定了《密山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把工作目标、审核清理范围、工作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等进行了明确。按照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任务,分别制定了工作推进时间表,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3、组织企业,开展自查。4月初,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动员、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开展自查。将有关要求和企业自查表印发给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组织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填写了自查表,自查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了定点屠宰资格审核书面申请及企业自查表。
4、联合执法,全面检查。按照工作安排,5月6日-10日,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现场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小型屠宰场,已下发了整改通知,对拒不改造和逾期不改的将向上申报,取缔其屠宰资格。
二、针对企业情况所采取措施
经过审核发现,我市各屠宰场条件水平很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市区内的屠宰厂好于乡镇屠宰厂,交通条件较好的铁路沿线屠宰厂好于偏远乡镇屠宰厂,我们根据各企业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1、需要完善提高的企业。依据审核清理标准,我市市区内的万利屠宰厂,在设施设备及生产条件水平上相对具备较高标准,但在一些细节上仍需完善,我们已提出了整改意见,帮助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
2、需要进行整改的企业。在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中,有9家虽然没有大型屠宰场的规模,但基础设施较好,只是生产条件水平与国家和省要求有一定差距。我们已对这些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力争通过整改早日达标。
3、需要选址新建的企业。在乡下的十三家屠宰场中,黑台镇、太平乡、柳毛乡和承子河乡的4家屠宰场因创建较早等原因基础条件较差,通过整改很难达到标准,我们建议企业重新选址新建。目前,黑台镇和柳毛乡两家屠宰场已经建设完成,正进行后期工作,其中柳毛乡屠宰场将于今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
三、下步工作安排
生猪定点屠宰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事,加强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是促进屠宰行业提质升级,确保肉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的重要手段。我市将按照工作安排,在6月末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对在审核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下达整改通知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对需要较大整改及重新选址新建的企业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使整改企业在6月末达到有关要求,新建企业能在较短时间内投入使用。
2、及时整理上报信息。按照我省的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在各个时间节点内,将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及时上报到省和鸡西市相关部门。
3、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屠宰场信用检查档案,对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以及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通过媒体予以公告,提示广大消费者和媒体进行监督。
4、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在此次审核清理工作过程中,很多企业负责人都有意愿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扩大生产能力。我们将以此次审核清理为契机,积极指导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的最新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使我市屠宰场全面改造升级。
扩展阅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主要审核依据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主要审核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年第9号,201*年6月1日起施行)
2.《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年第71号,201*年1月1日起施行)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年第525号,201*年8月1日起施行)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1*年第13号,201*年8月1日起施行)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1*年第9号,201*年8月1日起施行)
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年第6号,201*年3月1日起施行)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年第7号,20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技术标准
1.GB50317-201*《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2.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GB574920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16548-201*《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5.GB/T172362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6.GB/Tl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7.SB/T10486-201*《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8.SB/T10571201*《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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