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肉品工作总结
201*年肉品监管及酒类流通工作总结
201*年,肉品监管股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工作文件精神为契机,扎实推进肉品质量监管工作,着重加强定点屠宰场及市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整顿工作,为全县人民的食肉安全保驾护航。
一、一年以来主要工作
今年来,我们在局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创新思路,逐步配齐监管人员,建立日常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使全县肉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的整顿和规范,有力保障了群众食肉安全,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监管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对全县五家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审核清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201*-201*年)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精神,按照每县一个屠宰厂(场)的规划要求,制订了《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猪定点屠宰资格清理审核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会同县环保局进行了现场审核,已将审核清理结果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加强屠宰环节监管确保肉品安全。一是落实肉品安全监管责任。实行派驻各定点屠宰厂监管肉品质量联络员
制度,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把屠宰监管的责任落实到屠宰监管人员身上、落实到屠宰企业负责人身上。二是《肉品检验合格证》、台账的管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到市局领取《肉品检验合格证》,监制各经营户的毛猪进厂登记台账、肉品品质检验台账、肉品销售台账及各项管理制度,由各所在肉品监管股领取并审核发放。三是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对病害猪落实政府补贴制度,做到无害化处理。国家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制度。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各定点屠宰厂(场)上月病害猪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按照《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的要求,真实完整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附相关记录表,报肉品监管股。经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初审后,由肉品监管股填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报市局主管部门复审。四是加强屠宰厂(场)日常监管。督促各所认真落实对辖区内屠宰企业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是否按要求对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有制售注水肉、病死肉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屠宰企业要落实屠宰信息登记、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对出厂(场)未经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依法对屠宰
厂(场)及其主要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理。五是切实履行检疫检验职责。
一是各所负责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规范检验程序和检验证章使用。二是各所派检疫人员驻场检疫,严格实行全流程同步检疫,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坚持凭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收购、屠宰生猪,杜绝无耳标生猪进厂。发现染疫动物或疑似染疫动物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所属地畜牧兽医机构报告。检疫员对宰后肉品严格检疫,经检疫合格方能盖章,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不合格者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肉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一是严禁没有“三章、两证”的生鲜肉品上市销售,对制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病害肉或以次充好的不法业户,吊销其营业执照,清除出市场,按相关法律上限规定进行处罚。二是严格规范肉产品流通秩序。鼓励质量优、信誉好的肉品进入市场销售,限制不符合要求、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进入市场。三是严格肉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凡从事肉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凡从事肉品销售的市场、集市、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都要与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建立协议准入,签订质量承诺书,保证从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其他渠道的肉品,确保肉品质量
安全。四是落实相关制度。各责任部门加强配合,强化了对市场和肉品消费单位的日常监管,凡是进入市场、超市的肉品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凡是餐饮、学校、集体食堂单位100%建立肉品进货台账制度。五是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组织稽查大队、各所组织力量定期对屠宰企业及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坚决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
(四)酒类流通监管工作。一是制定酒类监管工作操作规范(试行)。二是对全县酒类经营户进行了摸底及分类,并建立电子档案。二是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专项整顿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执法管理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加强,持有执法证人员不足,监管力度有限。
(二)驻厂监督员业务知识欠缺,人员少,任务较为繁重。
(三)个别屠宰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不能很好地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控制肉品质量。
三、201*年工作计划
(一)推动定点屠宰企业全面发挥作用。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镇、街道为主体,各基层所要密切配合,净化本辖区肉品市场环境,坚决取缔本辖区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二是鼓励屠宰企业扩大屠宰规模,并进一步完善分割、
储存、配送等配套设施。三是鼓励定点屠宰企业在城区主要市场建立定点批发销售网络,实行挂牌销售,进一步打压私屠滥宰猪肉的市场空间。四是在定点屠宰企业设立检疫检验点,对肉品按规定检疫检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贯彻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精神,在进一步加强酒类经营备案登记的基础上,努力规范全县酒类流通秩序,加强执法监管力度,保障酒类食品安全。
201*年11月20日
扩展阅读:青阳县商务局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总结(201*)
青阳县商务局开展鲜肉和肉制品
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总结
根据池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池食安办[201*]20号)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迅速安排人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维护全县鲜肉和肉制品市场安全。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和做法: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我局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到各个屠宰企业进行宣传动员发动,使企业员工都了解专项整治工作,让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和内容,积极协调与相关部门联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部署。
2.加强检查监管,确保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供给。从201*年12月起,我局开展了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城区、庙前、陵阳、木镇四个定点屠宰场、超市等肉品生产经营户进行检查、摸清情况。201*年2月22日-23日,我局以城区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针对个别分散私屠窝点,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行动,重点打击和取缔个体屠户非法设立私宰点的行为。并在全县定点屠宰场、超市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12312,确保肉食品市场安全。
3.建立机制,长效管理。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完善了肉品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屠宰废弃肉品生产加工、经营追查溯源机制,督促屠宰场对废弃肉品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强化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意识,诚信守法经营,切断“屠宰废弃肉品”的供应渠道。同时,开展社会监督,打击非法出售屠宰废弃肉品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安全,建立起肉品安全长效机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管理力量薄弱,执法队伍有待加强。作为商务执法主体的商务执法大队,因人员编制有限,持有商务执法证人员不足,一人身兼多项工作,监管力度有限。
2.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少,任务较为繁重。3.乡镇生猪屠宰企业起步晚,规模小,生产设备不完备,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场内部软硬件等基础性建设,加快城区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改善定点屠宰场环境和卫生条件,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水平。
2.认真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指导定点屠宰场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检疫制度和肉品出场销售台账制度。
3.进一步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力度,充分利用12312商务执法平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加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杜绝病害肉上市。
4.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在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切实保障肉品市场安全。
青阳县商务局20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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