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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鞍山市生猪屠宰整顿工作的汇报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5:38:46 | 移动端:关于马鞍山市生猪屠宰整顿工作的汇报

关于马鞍山市生猪屠宰整顿工作的汇报

关于马鞍山市生猪屠宰整顿工作的汇报

马鞍山市商务局二○一一年三月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畜禽行业发展水平,切实保证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皖商整规字201*355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生猪屠宰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具体科室承办的食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按照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不走过场,食品安全不留隐患。

二、制定方案,缜密部署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市牲畜和肉食品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印发了《马鞍山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马牲管201*1号),于201*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职责、任务、进度及相关内容,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压点减能,审查换照

我局按照安徽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要求,于201*年下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逐一重新进行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仍不达标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根据市、县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结果,全市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安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意见》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共有18家(市区1家、当涂县17家),较201*年原有的32家(市区8家,当涂县24家),减少了14家。我局计划今年对当涂县屠宰企业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力争再压减当涂县2-3家定点屠宰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马鞍山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划核准请示的复函》(皖商运函201*88号)批复,我市联润食品有限公司等18家(市区1家,当涂县17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通过省厅设置规划核准。我局已按省厅要求,向市政府请示批准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发证授牌(原有屠宰证书同时废止),并向社会公告。考虑到201*年春节期间保障市场猪肉供应等客观因素,我局确定市区联润食品有限公司机械化屠宰厂于本月15日左右正式营业,市区现有4家大型定点屠宰厂于本月20日全部关停,另外4家小型屠宰厂已于201*年底全部关停。联润公司软、硬件设施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并于今年1-2月完成生产带负荷调试工作,现已完全具备正式运营条件。

目前,换发证照手续正按规定程序进行,本月能够完成全部工作。我局待市政府批准公告文件批复下发,立即向省厅申请制作启用全省统一更新的、规定格式的肉品品质检验证章。

四、加强监管,指导企业

我局要求全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生猪查验制度,认真落实规范操作、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组织开展肉品质量检验业务培训,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开展屠宰检疫。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同步检疫制度,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严格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无害化处理三个环节,有力的维护了全市人民肉品安全。市农委每周开展一次生猪瘦肉精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强化凭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入场待宰的索证登记制度,对进场牲畜严格查证查标验物。加强检疫证章和票据管理,规范检疫证章使用行为。201*年我市定点屠宰场生猪耳标回收率和持证率达85%,上市肉品检疫率和持证率达到100%。全市定点屠宰企业还公开向社会做出6项承诺:一是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进场屠宰;二是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三是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坚决不屠宰注水猪、病死猪;五是积极承担各类信息报送任务;六是一旦发现未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告动检部门处理。

五、加强执法,打防结合

我局组织农委、卫生等有关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生产加工和储存运销病死猪肉、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监督定点屠宰企业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共出动执法人员800多人次,未发生重大食品事故,市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当涂县屠宰办201*年共到屠宰企业和农贸市场巡查和监管96天(次),376人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1次,其中,无害化处理病害猪和不合格肉品440头,协助乡镇查补税票170头,协调解决乡镇间、屠宰企业间的矛盾9次,相关投诉举报记录和案件查处卷宗资料完整。

六、下一步谋划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加大对流通行业经营者安全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政策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的消费观,宣传我市优质食品、品牌食品,全面提高我市食品经营企业(单位)、食品消费市场的信誉度,端正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心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监管,净化市场

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进场现场监督制度和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屠宰环节统计台帐和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督导定点屠宰厂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相应内容。加大肉品品质检验力度,凡是屠宰注水猪、病死猪,出厂注水肉、病害肉等不合格肉品的定点屠宰厂,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缔其定点屠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责任。二是开展企业设置条件审查。对全市定点屠宰企业对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相关标准,逐一重新进行条件审查,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提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对当涂县现有17家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有效资源整合。三是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带领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肉品质量检验业务培训,推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创新机制,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局办公会每月听取一次商务执法工作专题汇报,重点是分析研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并对下一步执法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建立与部门协作联系制度。在开展专项治理、重大案件查处、涉及违法犯罪案件等执法工作,都及时邀请公安、工商、卫生、农委、质监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加大商务执法力度,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局面,提供商务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完善我市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功能,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商务行政执法举报投诉体系,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查处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强化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提高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水平,确保城、乡定点屠宰率继续保持在100%和95%以上。

扩展阅读:南宁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南宁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9月5日全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1*]357号)、《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商运发[201*]356号)以及《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全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1*]52号)、《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1*]54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作安排,我市在上半年开展全市范围内家畜屠宰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全市15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把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保障全市680万市民的食肉安全。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开展工作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级部门一直都高度重视我市的家畜屠宰管理工作,五月以来,随着全国猪肉价格普遍上涨,猪肉质量安全和市场供求、价格问题更是成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级部门关注的重中之重。为了遏制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我市根据市场情

况的变化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制订整治方案。

4-9月,先后召开四次专题会议,研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并制订下发了《201*年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加大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关于对全区生猪屠宰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201*年南宁市打击生猪私宰及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了商务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组织开展各种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家畜屠宰管理工作。

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商务局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市猪肉质量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按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迅速制定有关工作方案,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月29日晚,市长陈向群,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伟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波,副市长温守荣率领由公安、工商、商务、水产畜牧兽医、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对坛洛收费站出口附近涉嫌从事死猪非法交易的汽车加水点进行查处,并当场召开现场会布开展联合执法工作。8月30日,市政府周异助副秘书长、市商务局李振球副局长组织召开了有市工商、公安、水产畜牧兽医、屠宰管理处和西乡塘区有关部门、坛洛镇领导参加的打击病死猪交易点工作会议,对打击病死猪交易联合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9月3日,温守荣副市长亲自召集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开会讨论《南宁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9月6日,立

即组织召开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9月5日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9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率先印发《南宁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9月29日,市商务局召开全市猪肉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总结了前段时间的工作,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节日及“两会一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部署了下一步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提出10月1日全市六县六城区三个开发区统一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零点行动”及具体要求。

六县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迅速部署,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措施,加强监管,打击私宰,使六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较大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机构健全,经费充足。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均分别成立家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和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均有生猪屠宰执法机构,今年市级落实家畜屠

宰管理专项经费151万元(不含人员工资),其中,屠宰执法专项经费115万元,县级落实家畜屠宰管理专项经费共20万元。为保障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顺利进行,市、县(区)均在9月成立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开展打击病死猪交易联合执法行动时,还追加行动经费共计10万元。

(二)层层签订责任书。9月28日,市商务局与自治区商务厅签订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9月29日,市商务局与六县六城区三个开发区经贸主管部门签订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

作目标责任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又分别与辖区内的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承诺书,目前,全市154个定点屠宰场已全部签订了猪肉质量承诺书。

(三)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了私屠滥宰举报电话,南宁市制定出台了举报奖励制度,根据举报每查获1头私宰猪奖励举报人50元。据统计,201*年1月-11月20日止,市家畜屠宰管理处受理直接投诉举报93起,受理市长公开电话转来投诉举报23起,并对所有投诉举报进行了处理。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了确保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及时了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商务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屠宰管理处都能够按要求在每周二下午15:00前将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报市局,由市局汇总上报自治区商务厅;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情况,以专报方式随时报送。同时通过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信息网将我市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机构、执法机构、检查情况和执法数据等情况上报,公开举报电话和生猪定点企业情况。

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成绩显著

(一)全面检查,彻底清查生猪屠宰企业,规范定点屠宰场的管理。

1、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全市154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一是检查屠宰厂、场(点)设情况。按照社区人口、消费量、屠宰能力、运输半径等指标综合考虑设的合理性。二是结合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标准,检查定点屠宰企业

生产条件、企业管理情况和产品肉品品质等状况,逐一逐项打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时整改。检查表明,我市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合理。但各定点屠宰场,尤其是乡镇屠宰场因建设年代较早,条件设施已经不符合现在动物防疫的要求,增加了定点屠宰场的管理难度。

2、完善定点屠宰场的制度建设,推行肉品检验制度。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场的制度建设,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布屠宰场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并2次对定点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县经贸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目前,绝大部分屠宰场制定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肉品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上墙,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和横县由县经贸局统一制作并在各屠宰场上墙。市区及六县定点屠宰场均按照国家商务部的要求开展了肉品检验工作,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除个别边远乡镇农贸市场外,上市肉品都有屠宰场出具的票据及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抽查市场结果表明,六县县本级农贸市场和乡镇所在地农贸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

(二)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在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活动中,商务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坚决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打击的力度和持续性。

1、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采取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防打机制以及灵活多变、全方位、高强度的打击手段,加大对顽固私宰窝点的打击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彻底铲除了秀灵村生猪私宰重灾区。

2、根据我市实际,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以及六县六城区三个开发区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零点行动”。

3、在工商、公安、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全年开展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在10次以上。

据统计,从8月23日至11月20日,全市商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6948人次,检查定点屠宰场337个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39件,打击、取缔私宰窝点72个次,没收私宰肉13930公斤,其中销毁病害肉5327公斤。卫生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1592人次,检查4527家餐饮店、892家集体食堂,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抽查食品从业人员2934人,持有效健康证、培训证2788人,持证率95.02%,查处违法案件25件。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检查肉制品生产加企业11家。今年以来,市工商部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9520人次,检查各类市场638个次,肉类经营摊点14547户次,查处私宰肉3589公斤,病死肉260公斤,并依法将查获的“问题猪肉”统一送至定点单位进行销毁。

(三)对六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进行检查。

201*年11月19日-20日,市猪肉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六县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本次检查采取到点后随机抽查的方式,分三个小组实地检查了六县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和农贸市场。从检查结果看,六县定点屠宰场均按照国家商务部的要求开展了肉品检验工作,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除个别县外,乡镇农贸市场上市肉品都有屠宰场出具的票据

及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抽查市场结果表明,六县县本级农贸市场和乡镇所在地农贸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达到国家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

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亮点

在专项整治中,我市针对实际情况,大胆创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建立和完善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和执法机构,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基础工作的建立和完善。一是建立和健全生猪屠宰管理机构。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均分别成立家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南宁市工商局也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配合市家畜屠宰管理办公室共同做好屠宰管理和屠宰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二是建立和健全生猪屠宰执法机构。市、县都成立有生猪屠宰执法机构,部分乡镇成立了以乡镇一级政府为首,工商、畜牧、公安等部门为主体的联合执法组织。201*年市政府批准成立市一级家畜屠宰管理处,属于事业编制有40个编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全年经费达279万元(含人员工资),这在全国是少有的,现有执法人员38人,负责六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的监督管理和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各县都成立生猪屠宰执法大队,经过多年的培训和补充,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得到加强,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目前,我市已有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308人。

(二)大胆创新,周密部署,强调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责任。

结合我市实际,针对家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大胆创新,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根据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各部领导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提出各县、城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并要求各县、城区、开发区结合“城乡清洁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清理整顿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出租房屋、场地用于私宰或病死猪(肉)交易的违法行为,从而彻底铲除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

(三)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

一直以来,商务部门联合公安、工商、水产畜牧兽医、卫生等部门,对我市的生猪私宰窝点开展经常性的打击,全年开展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在10次以上。在8月29日晚开展的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及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中,南宁市市长陈向群亲自部署和参加了这次行动。据了解,这在全国是非常少见的,推动了我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开展,提高的各城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并对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彻底干净地解决非法交易和非法屠宰问题产生深远影响。据统计,在持续近半个月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450人次,打击取缔私宰窝点、病死猪交易点13个,查获私宰、病害肉1510公斤,其中病害肉540公斤、私宰母猪肉600公斤,查获待宰疑似患病小猪14头、私宰牛4头;查扣冰冻私宰肉、病害肉的冰柜3台和屠宰工具若干。

(四)六县六城区三个开发区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零点行动”。

为了确保节日猪肉质量安全,201*年10月1日零时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市、县、城区(开发区)统一行动的联合执法“零点“行动,加大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零点“行动中,南宁市家畜屠宰管理处执法人员分为六个执法大队配合各城区开展联合执法。各县、城区(开发区)分别成立了由宣传、经贸、公安、工商、水产畜牧兽医、卫生监督、农业、市政、街道办市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并制订行动方案,对辖区内的生猪私宰窝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顽固私宰点。横县蒋小旗副县长、西乡塘区边作新副区长、江南区邱健副区长、兴宁区潘纪豪副区长、经开区左伟副主任、高新区秦文彦、张先进、莫桃芝副主任等领导亲自参加并指挥联合执法行动。“零点“行动取得了显著效果。据统计,在“零点“行动中,全市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打击取缔私宰窝点35个,查获私宰生猪22头、私宰牛10头、私宰肉840公斤,查扣冰冻私宰肉、病害肉的冰柜1台和屠宰工具若干。联合执法行动声势浩大,对我市生猪私宰和病死猪交易违法行为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有效地遏制了私宰肉、病害肉进入流通、消费环节。

(五)狠抓制度建设,屠宰场管理制度和台帐健全。市商务局高度重视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建设工作,2次召开专题会议,布屠宰场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各县经贸局迅速开展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屠宰场制定了生猪进厂验收制度、肉品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并上墙,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和横

县由县经贸局统一制作并在各屠宰场上墙。绝大部分屠宰场台帐记录完整,横县和宾阳县经贸局统一了各屠宰场台帐记录格式,尤其是宾阳县以商务部出台的《生猪屠宰厂(场)台账记录表》为蓝本,由县经贸局根据工作实际进行修改,记录细致规范,完全可以实现生猪和猪肉质量安全溯源。

五、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下发了《关于下发201*年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开展酒类流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日常整治广度和深度,维护酒类经营市场秩序。为了深入开展酒类整治工作,我局在局领导的带领下多次开展酒类市场检查和联合检查,一是分批次对南宁市民族大道、双拥路、桃园路、东葛路、长湖路、七星路、金洲路、汇春路等十几条主要商业街道沿线的酒类专营店、名烟名酒店、糖烟酒店、酒楼、酒店、饮食店等进行了拉网式逐家逐户的检查,并对华西路酒类批发市场进行了清查,检查组把检查、整治与宣传推广相结合。二是联合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了随附单专项检查,集中对酒类经营户随附单的申购、索取、使用、保管、注销进行检查和指导,并通过整治与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提高酒类经营户推行随附单制度的自觉性,通过分行业、分专项的督查检查,加大宣传和整改力度。三是由局领导亲自带队带队,分两组对南宁市区各主干道路旁的酒类经营户进行了逐家检查,主要核查酒类经营户的办证情况、随附单制度推行情况,酒类购销台账建立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跨范围经营、未建立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户,检查组均责令其限时补办相关证照,依法索要酒类流通随附单,建立健全酒类追踪溯源制度,完善酒类购销台账,确保市民市民饮酒安全,

喝上“放心酒”。截至10月底,南宁市共开展酒类检查225次,出动检查人数1812人次,检查酒类经营户4351家,查处无证经营户144家。共核发酒类批发户578家,酒类零售户11496家,其中578家批发企业使用随附单,随附单使用率达100%,10351家酒类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随附单索取率达90%,较好的完成了整治目标。

六、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均制定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成立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区、乡镇层次签订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全市154个定点屠宰场全部签订了猪肉质量承诺书;市、县区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2、从统计数字看,经过整治,进点屠宰量不断上升,201*年9月份县城以上进点屠宰量91583头,比8月份增长12.6%,比201*年9月份增长5.4%;201*年10月份县城以上进点屠宰量87339头,比8月份增长7.4%,比201*年10月份增长6.0%。截至201*年11月20日,我市县城以上进点屠宰率已达99%。

3、我市有102个乡镇、办事处,已有100个乡镇建设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点),定点率达98%。从统计数字看,201*年9月份乡镇进点屠宰量49744头,比8月份增长9.0%;10月份乡镇进点屠宰量头,比9月份增长7.9%,比8月份增长17.6%。截至201*年11月20日止,我市乡镇进点屠宰率已达95.7%。

4、在工商部门的努力下,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5、我市辖区内有集体食堂922家,餐饮单位5401家,截止

11月5日,卫生部门共检查集体食堂892家,其中学校食堂774家,其他集体食堂148家,整治重点区域43个,均建立猪肉采购、验收、贮存、加工等环节管理制度,原料肉100%来源于生猪定点屠宰厂;检查餐饮单位4527家,其中宾馆、饭店共922家,其他餐饮单位3605家,整治重点区域78个,宾馆饭店100%从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猪肉,其他餐饮单位92.3%是从定点屠宰企业采购猪肉。

6、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

7、所有生猪屠宰企业无加工病死猪、注水肉的违法行为。8、共核发酒类批发户578家,酒类零售户11496家,其中578家批发企业使用随附单,随附单使用率达100%,10351家酒类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随附单索取率达90%。

六、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无害化处理设施。目前,我市还没有统一的无害化处理机构,执法查处的病害肉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处理,经费、设施和填埋土地等问题难以解决,使执法查处的病害肉处理较为困难。病死猪及病死猪肉一般采取焚烧、深埋方式进行处理。

(二)上报信息数据不够及时。我市按照商务部、自治区商务厅的要求,开通了市、县两级工作平台,大多数县按照规定通过信息网上报信息,建立企业档案,上报执法检查情况,但由于受到人员紧张、设备缺乏等影响,个别县信息上报工作有些滞后,影响了全市信息数据的汇总和上报。

(三)乡镇屠宰场普遍存栏隔夜猪。因目前生猪供应较少,批发商每次都会多进一些猪,而乡镇屠宰场日屠宰量较小,批发商批发的生猪无法在当天全部屠宰,所以普遍存在乡镇屠宰场存

栏隔夜猪的问题。

(四)乡镇屠宰场普遍动物防疫合格证过期,无卫生许可证。因许多屠宰场建设年代较早,条件、设施已经不能符合现在的办证要求,所以水产畜牧兽医和卫生部门不予办证。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按照国家商务部要求,做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评价体系材料组织工作和迎检准备工作。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针对我市定点屠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猪肉质量安全溯源要求。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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