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泗阳县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精神,加强对我县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规范肉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县开展强化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近期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层层动员,全面部署
去年8月接到市动监所相关文件之后,县动监所立即组织各乡镇兽医站站长召开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会议上认真学习文件的精神,会议上成立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祁长川同志任组长,刘须金同志任副组长,赵思捍、倪静、张艾等三位同志为组员。会议要求乡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自去年8月以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多次宣传《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利用节日期间在我县市民广场组织现场咨询会1次,印发各项法律知识小册3000余本,各类法律常识画报4000余份,现场咨询会接到来访者820人。这次宣传活动中还向群众公开县动物卫生监督举报电话,为人民群众提供举报、投诉、咨询的渠道,拓宽了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行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很大的成效,为我县开展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任务、追究责任
辖区内定点屠宰场都派专人监管,监管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明确自己的工作方向。驻场24小时实施监管,并认真填写监管记录。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对定点屠宰场的驻场检疫员必须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准时准点到岗进行检疫。
对集贸市场、定点屠宰场和冷鲜肉超市的监管必须做到专人专管,负责监管的人员必须签订责任状,明确自己的职责,不得懈怠。
四、全面检查,重点整治
(一)农贸市场和肉类经营店的监管情况
我县有42个农贸市场和47家冷鲜肉超市,在市场检查中主要检查白肉及活禽的检疫情况,市场中白肉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病害、腐败变质肉,检疫票证是否齐全。确保做到“两证一花”齐全。禽类检查主要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齐全情况,以及对活禽的临诊检测。对冷鲜肉专卖店的检查中主要检查该店猪肉的调拨及复检情况。此次专项整治中,查处3起未附检疫证明销售猪肉的案件,并都下发整改通知书,未检查到病害畜禽产品上市销售。(二)养殖场的监管情况
县动监所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日常饲养管理、防疫、疫病防治、消毒及投入品等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养殖场养殖档案建立情况,督促养殖场做好日常生产繁殖、投入品、检疫防疫、消毒、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的记录。强调要求各养殖场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在检查中未查出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三)对屠宰场实施重点监管
我县境内现有4个屠宰场,众兴镇3个,卢集镇1个。对进场的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的认真检查,对无两项的生猪一律进行隔离检查,经宰前检疫合格的方可屠宰,不合格的坚决做到无害化处理。加大对屠宰场的卫生防疫条件进行整顿,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同步检疫及屠宰场自检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的使用,并监督屠宰场对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害猪、注水猪的非法行为。
泗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年5月23日
扩展阅读:温州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成时间:
201*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WZ003-0403-201*-014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栏目:
通知公告
温经贸市场〔201*〕311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公安局、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9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制订了《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分段管理职责,共同抓好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完善专项整治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措施,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地经贸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收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从201*年9月份起,每月8日前汇总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12月30日前,汇总报送当地专项整治总结报告。联系人:温州市经贸委市场运行调节处龚细午
电话/传真:88968085,电子邮箱:jmwgxw201*@163.com。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公安厅、农业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转发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89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80号)及《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温政办[201*]90号)精神,决定从201*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强化畜禽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抓住当前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巡回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和屠宰病害(死)畜禽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存、流通等环节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整治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活动和私屠滥宰现象。
农业部门要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的产地检疫,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无检疫证明的生猪及其产品;按照《动物防疫法》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的活禽和生猪(牛、羊),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依法进行处置;认真做好屠宰同步检疫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监督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各地经贸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屠宰执法的日常监管,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加强对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盯紧城乡结合部,严厉查处私屠滥宰不法行为,彻底捣毁查获的私屠滥宰窝点,对违法分子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没收生猪、私宰肉、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
(二)严厉整治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和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在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危害宣传的同时,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各地经贸部门要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管理,督促定屠企业改善检测条件,主动配合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要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完善台账管理和内部可追溯系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定屠企业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行为,报请并取缔违法企业的定屠资格。
(三)推进规划实施着力抓好定屠企业整合布局及审核换证工作。各地经贸部门要认真实施《温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置规划实施方案》,并结合国家和省屠宰行业五年发展规划要求,严格按照“一个县(市、区)只能设立一个屠宰场,新建的小型屠宰场点要适当控制”的总体原则,进一步制定或完善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设置。同时,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财政、环保、畜牧、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定屠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坚决淘汰不达标企业,严格市场准入关,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做好定屠企业动物防疫合格证审查发放工作。
(四)强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日常监管和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猪肉销售摊点尤其是农贸市场、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上所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各地卫生、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食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各级经贸、农业、工商、质监、卫生等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加强沟通联系,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对涉嫌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快速有效惩处犯罪分子。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要推动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猪肉卫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提出具体措施,落实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猪肉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声势。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地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屠宰企业信用档案及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肉品质量信息可追溯系统,强化溯源管理,打造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
(四)做好应急处置。各地经贸部门要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牵头依法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及时处置肉品安全事故。
(五)加强宣传教育。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为专项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服务电话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申诉、投诉和咨询渠道,拓宽专项整治案件线索来源,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群防群治局面。四、整治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各地经贸部门牵头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集中整顿阶段(9月11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和自查;市六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迎接检查阶段(12月10日至31日)。做好迎接国家、省联合督查组检查相关准备;逐级上报专项整治情况。主题词:商业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通知抄送: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1*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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