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总结
交警支队201*年“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总结
201*年,交警支队在省厅交管局、市局党委的领导下,以“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为核心,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下放车管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厅交发201*119号)和《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行政委托方式下放车管业务的通知》(公厅交发201*193号)要求,紧紧围绕“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将好事办好”的工作思路,增添工作措施,细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部门协作,不断推进了攀枝花“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深入开展,截止201*年12月31日,交警支队“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组共为全市2.4万农民办理了摩托车驾驶证,为1.8万无牌无证摩托车办理了牌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场168场,受教育农民达6万余人,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肯定和赞许。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201*年2月20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厅交发[201*]40号),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按照“五个立足于”和“四个切实加强”的要求,对全市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再次部署。支队车管所作为“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责任单位,在将201*年“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同时,认真传达了通知精神,提高了全市车管民警贯彻落实“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农政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下乡工作顺利开展夯实了思想基础。
攀枝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谢中华多次询问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乡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公安交警切实做好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交警支队刘贵川支队长、王富春政委、汪峰副支队长多次深入下乡工作现场,询问为农民办牌办证情况,现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下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增添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下放车管业务。前期“摩托车下乡”工作方式主要是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为农民办理牌证,由于乡镇较多,存在工作组深入各乡镇时间较短,农民空闲时间与工作组深入乡镇时间相冲突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201*年,支队对下乡工作开展方式做了重新调整,将“下乡”工作下放到辖区大队就地开展,仁和区辖区、西区辖区农民办理牌证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站办理,米易县、盐边县辖区农民办理牌证由市车管所负责每周安排人员下乡办理,农民可根据自己时间随时到各工作点办理相关车管业务和考试,保证了农民随到随办。201*年,攀枝花车管所又将本辖区摩托车驾驶证申请的受理、考试和发证业务下放至米易车管所,进一步方便了农民办理车管业务。
二是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201*年初,车管所召开了下乡工作专题会议,具体研究完善了“汽车摩托车下乡”便民服务工作,简化农民办理牌证流程,深化“受理负责制”、“一站式”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措施,一定让农民群众享受到快捷的车管服务。4月1日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实施后,摩托车驾驶证考试一天就能完成,农民报名考试人数激增,工作组民警不畏辛苦,加班加点完成驾驶人受理、考试成绩录入和驾驶证制作,不让农民群众跑冤枉路,保证了前来办理车管业务的农民群众在第一时间拿到驾驶证,得到了办证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源头管理。米易“好友”摩托车销售公司在全市40多个乡镇都有摩托车销售网点,是攀枝花市较大型、上规模的摩托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专业公司。米易“好友”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成立后,共为农民群众现场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1693台。201*年服务站还推行了“带牌销售”模式,进一步强化了源头管理,提高新车注册登记率,最大限度地控制了新增无牌无证摩托车。
四是进一步细化了绩效考核工作。年初,支队就将下乡办牌办证工作纳入大队和车管民警绩效考核,并建立健全了绩效考核细则,从业务完成量、服务质量、工作质效等方面严格考核,提高了下乡工作效率。
三、创新工作思路
一是切实加强路面巡逻管控查处力度。201*年,全市各交警大队针对摩托车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的特点,科学安排警力,切实加大管控力度,采取联勤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加大了对农村道路的巡逻查处力度,全年共查出无证无牌摩托车1542辆,督促摩托车驾驶人到服务站办理摩托车牌证974人,严防了因摩托车无证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切实加强“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信息系统”数据分析。支队和各大队建立了交通违法行为分析制度,定期分析掌握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时段、多发路段、多发行为等规律,及时采取了针对性措施,有效地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了电视、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刊播公益广告、播发滚动字幕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惠农利农政策、便民服务措施46条,宣传摩托车整治目的及要求,摩托车交通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二是利用互联网、短信平台,向群众及时告知“下乡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群众对下乡工作咨询413起。
三是车管所领导走进电台、电视直播热线5次,与群众直接对话,向群众介绍“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解答群众问题。
四是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跟踪报道便民服务工作情况3次,向社会全面报道“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情况。
下一步,交警支队将在市公安局和省厅交管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惠农政策落实力度,让更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进一步加强对“下乡”业务办理档案检查力度,深化车管工作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各交警大队“摩托车下乡”监督指导工作,进一步完善“下乡”工作绩效考核工作。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扩展阅读:201*年当涂县工商局开展“家电下乡”、 “汽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
201*年当涂县工商局开展“家电下乡”、“汽
车、摩托车下乡”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总结
为了我县“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不断深入,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强化农村商品市场主体准入、交易行为、质量监督检查等日常监管,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和扩大社会监督,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1*年,我局对县内151家“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275人次,检查经营户1245户次,受理消费者有关“家电下乡”市场咨询220件。其中,4月份,我局会同当涂县商务局、财政局、物价局对我县辖区内的146家“家电下乡”经营网点进行了集中检查整改,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现就上半年度专项整治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省、市局有关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努力在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体系上有新的突破,促进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农村“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体系的建立。整治工作确定以乡镇、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域为重点开展,选择一批在本地区影响较大的经营网点进行重点排查。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受理投诉,逐步建立起案件受理、调查、处理的全过程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纳入到常态工作中去,依法维护广大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安全、和谐消费环境的形成,加速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县局党组为领导核心,以县局消保股(原公平交易局12315指挥调度中心)为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上传下达、资料汇总等日常具体工作,12315为举报、联络电话。各工商所也建立了由工商所所长亲自抓,全所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分工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小组汇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内容:
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检查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销售网点主体经营资格、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加强商品质量管理、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结果:截止十二月初,全县范围内未发现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严重违法行为,未收到农民关于“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相关问题的投诉,但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网点出现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五、发现问题:
1、个别经营网点未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电子账务记录未及时更新,多出现错误记录、信息缺失等现象,极个别商户账务混乱,甚至未做台帐。
2、个别经营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挂于店面明显处,没有张贴消费者投诉电话和农民购买须知公告;
3、个别商店在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所登记备案的字号名称互不一致,少数商店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字号名称,却在店面擅自使用未登记的店名的现象;
4、个别商店管理混乱,没有正确地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上贴附价格标签,经常出现实际产品与标签内容不符,甚至某些商店没有在所销售的产品上贴附价格标签,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5、少数商店由于搬迁等原因,导致现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地址不符,却没有及时变更营业执照。
6、极个别经营网点还存在超范围经营、营业执照过期、营业执照遗失等现象;
7、宣传还不到位,消费者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还不够强,部分消费者存在逆来顺受心理,对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没有清醒的认识,必须加大宣传力度;
8、部门间配合协调工作有待加强,监管过于分散,各部门一般只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进行监管,缺少沟通协作。
六、整改措施:
1、配合商务、财政部门督促各经营网点建立健全电子台帐、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电子账务系统操作不熟的商户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争取尽早建立科学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进货、销售、监管体系;
2、配合商务、财政部门严格要求各销售网点在明显位悬挂“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公示栏、宣传公告和农民购买须知等宣传材料,销售网点所销售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必须按照国家限价要求销售,并出具发票,以引导商户构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3、对有实际情况与营业执照内容不符、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等现象的经营户,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当地工商所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加大对本辖区内“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的监管,杜绝上述现象的产生;4、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拓宽“12315”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咨询热线等维权渠道,做到一经群众投诉,立即响应并妥善处理。同时,加大对任何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为名,实施变相欺诈、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积极推动农村家电市场良性有序发展。5、加强我局与商务局、财政局、物价局的分工协作,建立定期检查的机制,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实行即时、流动的监管,充分发挥职能联动作用。我局重点工作应放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混淆视听、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上,努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做好上一阶段整治总结工作,对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一些好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进行梳理、归纳并推广,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提升队伍的创新能力。
2、各股室、工商所各司其职,继续加大对我县辖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经营网点,尤其是示范网点的日常监管力度,加强和完善对经营者的基础管理,推进监管的规范化、日常化。
3、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继续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排查的频率,为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4、加强社会宣传,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当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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