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预防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力度的同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探索新路子、拓展新领域,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在,我就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一、高度重视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上重要位置
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遏制腐败、减少发案的治本之策。全市检察机关不断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思想,提高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自觉性。我们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等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结合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不断统一执法思想,把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检察机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大举措来抓,确立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检察、面向社会,关口前移、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自觉克服重打轻防,就案办案的思想,提高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落实。我们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预防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起检查,一并落实。我们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动向,掌握犯罪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向市委报告同意后,在全市检察机关进行部署。两级检察机关每年制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目标,召开工作会议,认真部署、检查、总结,切实组织实施。根据举报、控告、反贪、渎侦和乡镇检察室等检察部门的业务特点,制定不同的预防工作责任区,落实预防工作项目,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三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为了适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在1996年成立经济犯罪预防中心的基础上,去年又结合检察机构改革,在两级院专设了预防犯罪处(科),这在全省检察系统尚属首家。我们选调政治强、熟悉检察业务,有较强文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干警从事预防犯罪工作,两级院共配备专职干部22名,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三落实,保证了我市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教预防,形成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预防职务犯罪,重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全市检察机关把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首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深入人心。一是组建廉政法制报告团,送法进企、送法下乡。1998年,我们在两级院组建了由100名检察官组成的廉政法制报告团。两年多来,两级检察院领导带领报告团成员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作反腐倡廉法律宣传报告300余场次。通过宣讲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宣传《无锡市检察举报条例》,讲解职务犯罪的主客观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廉政法制意识。二是创办宣传刊物,及时传递预防信息。为了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力度,市院在《检察苑》杂志上开辟专栏,传播廉政法制信息,刊登典型案例。1998年7月,我们与市电信局共同开办了《检察苑》杂志电子版,成为全省检察系统首家“网上杂志”。同时在“无锡市政府上网工程”中设立了检察网页,公开检察举报、预防职务犯罪举措等内容,使反腐败斗争的各种信息能够及时传播,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了解廉政法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情况,被市政府评为“上网工程”三等奖。广大市民称赞《检察苑》是惩腐倡廉的宣传阵地,学法用法的良师益友,保驾护航的桥梁纽带。宜兴市院还定期编发《检察官与企业家》刊物和《职务犯罪预防手册》,向厂长、经理输送各种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信息,社会反映较好。三是依靠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制。全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新闻单位支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发反腐败法制宣传报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宣传预防工作;我们还协助办好《江南晚报》法制专版,联办《法制时空》“检察风云”专题电视节目。两年多来,在全市各新闻媒体上共报道反腐败斗争、预防职务犯罪等情况和成果150篇,形成了较好的舆论氛围。四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生动活泼的宣传预防。两年来,我们共举行8次全市性的法律咨询活动,组织干警走上街头,宣传反腐倡廉法制,接受群众举报控告,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提高干部群众的奉公守法观念;两级检察院制作反腐倡廉、查办大要案成果和以案释法等展牌100多块,在全市城乡公共热闹场所、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展出70多场次,观看群众10多万人次。马山区院组织“一厂、一校、一村”干部群众进行法律知识竞赛,开发区院举办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讲座,锡山市院举办“当好贤内助,吹好枕边风”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干部延伸到家属,从单位延伸到家庭,从工作时间延伸到8小时以外,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生动实际的反腐倡廉法律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激发了同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保持了群众举报的强劲势头,震慑了职务犯罪人员。两年多来,全市共有20名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干部,由于及时得到提醒而悬崖勒马,有14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突出个案预防,堵塞职务犯罪的空隙和漏洞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认真分析腐败分子的思想演变轨迹,注意发现发案单位机制、体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及时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预防措施,实施“六个一工程”,做到因案施防。一是责成职务犯罪嫌疑人写一份悔过书,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并掌握其犯罪的演变轨迹。二是与发案单位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座谈,剖析发案原因,找出可资犯罪的漏洞空隙,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三是上好一堂法制教育课,运用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干部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四是制作好一份检察建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发案单位制度、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限期整改的建议。五是适时进行一次回访,深入发案单位了解检察建议落实的情况和整改效果,听取对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和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建立一套预防档案,将个案预防的资料整理归类,建立台帐,以利考查。两年多来,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实施“六个一工程”,共开展个案预防工作312件,占同期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70.1%;责成犯罪嫌疑人写出悔过书295份,开展以案释法宣传325次,提出检察建议251份,实行办案回访263次。从而,促使发案单“亡羊补牢”,有效地减少了可资犯罪的条件,堵塞了漏洞。市检察院在查办江苏省石油总公司长山分公司特大经济罪案时,会同有关部门,一方面深挖企业“蛀虫”,惩治腐败分子,为企业追缴赃款、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另一方面,针对该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帐目不清,货物进出登记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指导该公司建立了25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这家濒临倒闭的企业起死回生,去年实现利润710万余元。崇安区检察院在无锡市钢丝绳厂查办案件后,有针对性地帮助该企业制定了供应采购等方面的4项规章制度,使该企业在短短4个月中,节约采购原辅材料的资金170万元。江阴市检察院在查办一起特大挪用公款案中,针对发案单位收费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法制,启发该单位干部职工分清是非,先后有10余名涉嫌经济问题的人员主动谈清问题,退出私分的国有资产100多万元,既挽救了失足者,又挽回了经济损失。
四、抓好行业预防,遏制多发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针对一些重点、热点行业、系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特点,结合办案举一反三,实施行业预防,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一是深入调研,掌握特点,开展行业预防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抓住一些多发案的行业、领域,认真分析职务犯罪与行业特点的内在联系,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工作,使预防工作从个案延伸到整个行业中。两年多来,我们先后在金融、建筑、邮电、供电、烟草、粮食、教育、卫生等10个系统开展行业预防工作,有效地防止了一些多发性案件和窝案、串案的发生。去年,我们还组织干警专门对新形势下诱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行调研,分析规律,研究对策。通过对1995年以来县(处)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剖析调研,总结出了“59”黄昏型、金钱崇拜型、法盲无知型、一时失足型、窝案群蛀型等10种职务犯罪的形态及特点、原因,及时提供给上级领导决策,采取矫治措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为预防带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提供了路子。二是实行抓行业、行业抓。我们在掌握不同行业职务犯罪特点、规律的基础上,主动与有关行业党政组织联系,交流情况,统一认识,研究对策,推动行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1997年前,我市邮电行业少数基层单位和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管理不严、“一岗双责”落实不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市电信局在本行业实行经营责任与廉政责任一起确定并考核,使业务工作目标与抓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市电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领导班子认真研究,及时采纳我们的建议,每年向所属单位下达业务和廉政两个方面的责任目标,并加强检查考核,两年多来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果。三是根据职业发案特点,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1998年以来,宜兴市检察院在该市水利系统共查获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后,积极提出建议,指导水利农机局党政组织开展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联站会计制,将原来185名乡镇水利站会计调整、减少到12名,并由一位局党委副书记分管,不仅精减了人员,更重要的是强化了财务监督,完善了财务管理机制,堵塞了犯罪空隙。对职务犯罪易发的关键岗位,特别是管钱管物、采购销售等重要岗位和企业管理人员,两级检察机关还有重点地实施岗位预防,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制约。市园林系统有些单位一度连续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我们经过串案分析,发现主要原因是财务管理监督不力。对此,我们及时建议市园林局建章立制,加强对财务岗位的监督预防。市园林局党政组织非常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对园林系统直属单位财务人员采取了上级“委派制”的做法,强化了财务监督机制,堵塞了漏洞,去年以来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五、强化项目预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
针对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一度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多发,出现“项目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两级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工程建设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住重点,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步预防工作。一是主动与建设部门和有关单位联系,提前介入工程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我们组织干警走出机关,走访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拟建工程的情况,选择重大工程和技改项目进行研究,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位,从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预决算等主要环节入手,提出具体预防方案,主动介入做好预防工作。二是积极推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协议一起签,及早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我们检察机关以监督方的名义,主动做好有关工程建设和承建单位人员的思想工作,帮助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责任,规定建设方有关人员不得索贿受贿,承建方有关人员不得偷工减料,高估冒算,降低工程质量,行贿拉扰腐蚀干部,监督方有关人员应加强检查督促,鼓励建设双方建优质工程、育优秀干部,自觉抵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诱惑,防止“项目上马,干部下马”,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地发展。三是深入工程建设现场,检查指导预防工作。我们本着参与不干预、服务不添乱的指导思想,深入工程建设现场,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教育提醒、检查台帐等形式,对廉政协议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同时派出干警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投标活动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暗箱操作,创造公平竞争廉政法制环境;向施工人员讲法制、讲规范、讲廉政,以教促防;参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财务审计,严格把好质量审计关,防止“豆腐渣”工程;跟踪监督重大设备采购活动,防止产品质劣价高。两年多来,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参与25个重大工程建设和技改项目的签约,开展工程预防工作,总标的达10多亿元,其中有无锡贡湖水厂引水工程、无锡国脉大厦、中国银行华江大厦、城中公园二期改扩建工程等投资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工程7个。组织干警深入一线工地宣传28次,参与招标评标活动30多次。去年,市供电局实行城农网电力改造工程,我们主动派员介入开展工程项目预防工作,对变电所土建、主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供电部门认真贯彻工程建设招投标规定,在确定施工队伍,选购设备等方面实行“阳光作业”,共降低工程造价和设备进价1000多万元,目前一期工程已基本结束,没有发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六、实施网络预防,不断拓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两级检察机关把加强预防网络建设,作为搞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大胆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想方设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视和加强预防犯罪工作,形成综合预防的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网络。1998年,我们开始着手建设预防网络,在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预防联系点,聘任预防联络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又从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出发,与建设、教育、卫生、柴机、庆丰、小天鹅和工商、税务等56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随后,各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完成了“建网聘员”工作。到目前为止,两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员单位已发展到510家,共聘请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联络员和执法监督员580名,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城乡内外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二是加强业务指导。为了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作用,促进网络成员单位加强廉政建设,我们建立了预防网络工作“三会”制度,即每年召开一次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工作年会,共同研究和部署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阶段性工作,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和预防对策;每季度组织一次预防网络联络员联席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商预防工作大计;坚持预防网络发案单位案情剖析会诊制度,剖析发案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一年来,共召开“三会”15次,建立各种网络工作制度6个。三是提供优质服务。全市检察机关对网络单位举报的线索及时受理、及时查处,积极寻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结合点,探索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实现形式。近两年,郊区检察院接到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反映该企业内部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后,及时组织力量查处,先后在该公司挖出8名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其中处级干部4名,既为国有企业清除了“蛀虫”,又帮助挽回经济116余万元。去年,该企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55%。两级检察机关对网络单位遇到的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对他们需要的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提供。市一百集团下属企业的一各经办人员,在调离前擅自提走一批货物,结欠数万元长期挂帐,企图占为己有。北塘检察院得悉后,及时找该经办人员谈话,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使其提高了认识,主动结清了欠款,避免了一起犯罪案件的发生。南长区检察院组织干警深入到无锡钢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堵漏止血,加强管理”的预防活动,帮助企业降低采购成本210万元,收到良好的预防效果和经济效果。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被国家冶金工业总公司在全国冶金行业推广。通过两年多来开展网络预防的工作,全市网络成员单位的职务犯罪发案率明显减少,1998年比1997年下降38%,去年又比1998年下降25%。
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面广量大,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少数地区、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预防意识,工作不够主动积极;有的单位对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缺乏理解,认为是“添麻烦”,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预防建议重视不够,可资职务犯罪的空隙仍然较多;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的力量不足,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现行法律规定对预防工作的职责、任务、要求不够明确、具体,与形势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定以这次人大常委会审议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更好地发挥预防工作的作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一是从战略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处理好预防职务犯罪与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与打击犯罪的关系、与社会预防的关系,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重要地位,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增强搞好预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心。二是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市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列入全市检察工作目标,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各个环节,贯穿于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个诉讼过程。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网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的正常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四是切实加强预防队伍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明确预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制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五是认真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努力使我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我们要继续主动汇报情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争取社会各方的配合和人民群众的参与,进一步形成预防工作的合力。为了更好地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我们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在适当时候制定《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规范全市各行各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明确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和权利义务,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同时,请各地区、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把预防工作放上重要位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措施落实,积极从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设防堵漏,真正形成上面抓、系统管、部门防,齐抓共管、群防群治职务犯罪的新格局,铲除滋生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最后,我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各位委员始终关心我市检察机关的建设,监督和支持检察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以上汇报,有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扩展阅读: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201*年工作要点的安排,7月13日至14日,常委会杨美林副主任率内司工委就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听取了市检察院、博罗、惠城等县(区)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全市检察机关201*年以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状况
201*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点预防”的工作方针,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水平逐步提高,预防网络逐步形成,预防内容逐步丰富,预防力度逐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201*年至201*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项目预防18项,行业预防60项,个案预防18项;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件,预防调研18项,形成调研报告13篇,召开预防研讨会15次,预防教育授课120次,组织警示教育活动30次,发放预防宣传挂历图300套,制作预防影视片1部,预防咨询600次。
(一)健全机构,加强对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
检察机关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预防腐败指示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举措。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统筹协调预防工作,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利于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201*年市县两级都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也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防职务犯罪日常事务。201*年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各县区检察机关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县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完善廉政共建联系制度,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定期或不定期的走访联系单位,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惠城区检察院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延伸到乡镇,他们制定了《惠城区各镇办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督促和落实各镇办成立预防机构、落实人员、制定相关预防措施。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形式多样,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召开座谈会,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重视,亲自上课。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对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工作非常重视,不但要求预防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而且还亲力亲为带头上课。市检察院黄新林检察长在市委党校第十八期中青班上作了“几种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的讲座,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主管领导也都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授课,普遍受到授课单位和听课人员的好评。二是抓住重点部门进行预防宣传。市县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定期巡回宣传,先后在医疗卫生、建设、工商、税务等系统和单位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并与其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受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结合举报宣传周,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多年来,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利用举报宣传的契机,大力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关知识,201*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结合“依靠群众、反腐促廉”的宣传主题,与惠州电视台联合制作了一辑宣传检察机关、展现检察官风采的电视宣传片《惠州检察官》,并于惠州电视台《社会聚焦》栏目与广大市民见面。201*年“举报宣传周”期间,市检察院和惠城区检察院在市区滨江公园举办举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图片展览,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市民反映良好。
(三)强化职能,抓好个案预防、行业预防、项目预防工作。
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项目预防,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形式,采用这些方式对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具有一定成效。一是采用检察建议,抓好个案预防。结合初查、立案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预防,把预防工作寓于办案的全过程。在个案预防的工作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查一案、堵一个漏洞、完善一项制度,帮助发案单位亡羊补牢,防微杜渐,特别是充分利用检察建议,分析发案单位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市检察院在办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惠州分院出纳员陈x挪用公款360多万元一案中,发现该单位存在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财务制度漏洞大,没有专职的会计,财务章和支票都由出纳员陈x一人保管,而单位领导又疏于政治思想教育等问题,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整改,有效地防止同类案件的再次发生。二是专门机关与职能部门相结合,齐抓共管。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个案预防的基础上,利用典型案例的共同特点,与行业部门建立合作机制,以点带面开展行业预防宣传,完善措施,堵塞漏洞,促进行业预防的开展。市检察院201*年以来与惠州市国税局、地税局、海关、工商局、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局、国土局、公路局、水利局等16个单位建立了预防关系,共同签订了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为预防单位建章立制,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市检察院积极与惠州市委党校联系,共同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并以此为平台开展了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预防单位的好评,推动了行业预防向纵深发展。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各地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案发较高,存在普遍性问题的部门,开展行业预防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有的放矢,抓好重点工程同步预防工作。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社会化网络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市实际,主动与有关建设单位联系,将主要精力放在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工作。如惠州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该工程投资大、时间长、牵涉面广,为使该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省检察院、惠州市院、博罗县院三级检察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从201*年至今,惠州市院共参与监督该项目招标投标20多次,涉及金额30亿元,参与监督工程变更13次,工程例会30次。其间,还针对该工程移民征地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与惠州蓄电站、博罗县政府、镇政府、寨头村委会、村民代表以及施工、设计等单位在博罗县罗阳镇寨头村召开移民征地工作协调会,通过协调,消除了村民对当地政府处理征地、青苗补偿、安置搬迁及今后生活出路问题的担心和忧虑,为该项目顺利进行起了积极作用。惠州市院还对惠州大堤加固第三期工程建设开展了同步预防工作。该项目是我市经省确认的十五宗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中最大的重点工程项目之一,又是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首次介入的重点工程。201*年至今市检察院对该项目进行紧贴式的同步预防,参与该项目招投标6次,涉及金额1.3亿元,监督工程变更25次,参与工程例会30次,下工地现场检查了解情况25次,目前工程量已完成90%,合格率100%,优良率达80%,未发现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四)加强调研,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总结推广。
近几年来,我市在建设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不少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在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注意结合办案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和新动向,把开展职务犯罪工作中好的做法、体会、经验加以总结,积累资料,提供理论依据。201*年3月,惠州市检察院与市规划建设局多次协商,决定从征地拆迁、招标、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工程预决算、工程验收等6个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把各单位提供的文章进行筛选,汇编成册,编纂印发了“预防在先、防腐保廉”一书。该书分为指导篇、经验篇、制度篇三大部分,对我市一些重大工程及市政工程开展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收到了较好的预防宣传效果。市院综合预防科撰写的“筑优质扶贫大道,创一流公司队伍”被广东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采用;各县区也积极开展调研,大亚湾区撰写的《探索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规范建设的问题》文章也受到省检察院的表彰。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据这次调研反映,不少单位对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不力,没按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应该向预防职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大项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均无报告;不少单位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重视,对检察机关上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够支持和不配合;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展不平衡,预防工作深度和广度还不够;预防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不高;预防工作没有专项工作经费,不利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等等。
三、建议和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强调“坚决反对和预防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职务犯罪,严重危害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形象,危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危害了党的干部队伍建设,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职务犯罪历来是深恶痛绝的。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小康社会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因此,各级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单位和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范围,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扎扎实实地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和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能做好。因此,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要与当前开展的“五五”普法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作为肩负着惩防腐败重任的检察机关,更要发挥好自己优势和作用。一是要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清正廉洁光荣,腐败堕落可耻的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民众自觉参与的防范举报意识。二是要不断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精选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载体,突出特点,多管齐下,不断探索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形成强有力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三)认真总结经验,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机关要努力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特别是要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案件,与有关发案单位一起,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努力发现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从中吸取教训,制订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对策,及时堵塞漏洞,不断增强预防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预防机构和预防队伍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仅靠专门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首先,要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的《惠州市预防职务犯罪具体实施意见》,把工作机构建立健全起来,尤其是对预防职务犯罪肩负重任的纪委、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宣传、司法行政等各部门,更要把本部门的预防机构建设好,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其次,要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有相应的领导和人员从事预防工作,特别是纪委、监察、检察等专门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配足配强人员,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预防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预防工作水平,以适应我市预防工作的发展。再次,要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犯罪情况、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建议
近年来,社会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人为谋求最大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违规操作、盲目生产、忽视安全,致使各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尤其是个别党政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受利益驱使滥用行政权力有着直接关系。201*年1月至201*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各类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27件172人,占同期查处渎职犯罪案件总数的21.6%和26.2%。其中,玩忽职守案108件145人,占85.04%和84.3%;滥用职权案18件24人,占14.2%和14%;环境监管失职案1件3人,占0.8%和1.7%。一、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领域广。煤炭生产、矿山开发、民用爆炸物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环境监管等领域均有发案。在查处的127件172人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中,煤矿生产领域46件59人,占36.2%和34.3%;道路及水上交通领域24件34人,占18.9%和19.7%。此外,非煤矿山生产、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器材监管、消防及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渎职犯罪分别为8件11人、6件8人和6件9人。
(二)造成后果严重。127件案件共造成死亡365人,伤165人,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如攀枝花市仁和区安监局局长余建新、煤管局煤炭监察科科长付俊峰等五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所管辖的攀枝花市松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江畔海煤矿非法挂靠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使得应当关闭的非法矿井长期得不到关闭,未能制止其违法生产,从而在201*年5月12日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三)社会影响恶劣。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主观恶性虽小,但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通江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广纳片区原教育督导员赵志、通江县广纳镇小学原校长向纯朝,对校园安全疏于管理,导致201*年月25日该校近500名学生下晚自习出教学楼时,在2楼与1楼之间楼道处发生拥挤踩踏,造成8名学生死亡、27名学生轻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学校在事故发生后长达1周不能复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不作为犯罪突出。一些执法监管人员对安全生产麻木不仁令人触目惊心。在查办的百余起案件中,因不作为造成的渎职犯罪占八成以上。如岳池县酉溪镇副镇长张军,在分管安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水上安全隐患治理和防范不力,明知聘用的签单发航员滕彩明于201*年1月26日因病去逝,本镇酉溪河农贸市场码头签单发航员缺位,而未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补员到位,致使酉溪河航行的船只无人管理。201*年3月15日13时许,酉溪镇学堂村唐永胜驾驶自用船到酉溪镇农贸市场码头非法载客40人离岸启航,因严重超载,船体严重破损,船离开码头110米处沉没,造成28人死亡。
(五)犯罪主体多为基层工作人员。查处的172人中,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包括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和林业、国土等基层站所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107人,占62%;如万源市交通局运管所原运管员李雪梅明知驾驶员违反“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的规定,仍签章同意其继续驾车;乘坐此车的该市黄钟派出所原干警张泽作为交通协管员,在乘客明显超载的情况下,也不制止,因驾驶员疲劳驾驶、人员严重超载,酿成死亡23人、重伤4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二、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发生的原因
(一)部分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漠。部分安全监管人员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各项规章制度更多是写在纸上,挂在口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即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只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攀枝花市西区煤管局原局长李顺、煤管科原科长骆书鸿对该区大箐一矿已发生过的安全事故视而不见,对市政府关于事故矿井一律停产整顿3个月的规定和该区安监局对该矿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停止采掘作业决定书督促执行不力,导致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
(二)受利益驱动履职错位。权力商品化在个别地方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少数监管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收费,轻管理,甚至搞权钱交易,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如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船舶管理站原船管员曹安泽、于泽云,在对该镇船舶办理201*年度年审时,在明知川达港渡0129号船为载客运营渡船的情况下,为截留300元办证费自用,将该船性质改为自用船。但二人并未严格监督执行“自用船不能载客营运”的规定,致使该船非法载客长达一年之久,导致发生死亡7人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三)重调查,轻处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对事故调查取证时,虽能进行调查,但在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时,往往从轻从窄。从201*年上半年全省监督检查的处罚情况来看,行政处罚的次数为1766次,与监督检查的次数74704次、查处的隐患数23262条很不匹配,说明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检查时,重在调查,轻于处罚,往往以下达整改通知书代替行政处罚。如201*201*年,宜宾筠连县、珙县、兴文县等三个县共发生131起煤矿安全事故,造成174人死亡50人受伤,而上述三个县三年来立案追究领导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却不多,只占煤矿安全责任事故总数的9%,而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进行停业整顿也不彻底。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不具威慑力,导致一些人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严不起来,实不下去”,安全生产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导致重大责任频频发生。(四)刑事责任追究偏轻。对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不力,该追究的得不到追究,已追究的刑罚偏低。如宜宾市检察机关在201*201*年,立案查办煤矿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27件24人,而法院已作有罪判决的仅8件8人。这说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还没有充分行使,查办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力度还明显不够。一些直接责任人已判刑的刑期偏短,许多生产经营者不知道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仍然有人置法律于脑后,无视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置人民生命财产于不顾,无证生产,违章操作,只顾赚钱,要钱不要命。同时,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往往缺乏依法行政和行政责任意识,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到位,纠正不力,甚至徇私舞弊,导致重大责任事故屡禁不止。三、做好预防和惩治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的对策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认识。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监管的认识,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出发,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在责任追究问题上,实事求是,不诿过,不护短,及时处理,公开曝光,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坚决行动,真正把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二)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组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尽快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建立监督管理体系,健全省(市)、县、乡(镇)、行政村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改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薄弱状况。
二是组建安全生产警察机构,县级成立警察分局,按乡(镇)或片区管辖范围设立派出机构,列入行政体制,公安编制,干警序列,经费由财政预算。其理由有三:其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综合性、全方位、全程系统的行政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宽、人员广,具有综合性、多面性、复杂性的特点。其二,安全生产违法事件带有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性质,组建安全生产警察机构,更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日常工作的开展。其三,在处置排除重大隐患时,对“三违”人员更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是建设一只坚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要有很高的政治觉悟和品德素质;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要有执法魄力,正直公道,敢于碰硬,秉公执法;要的吃苦意志和献身精神;六是要有健康的身体,强壮的体质。
四是推行安监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明确具体的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权限、执法程序,执法原则,执法目标和任务,执法责任,奖惩制度等,保障《安全生产法》的正确实施。
(三)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检察机关要把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作为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加大调查与侦查工作力度。坚持严格执法,有案必办,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深入排查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责任事故,凡需追究渎职犯罪责任的,坚决一查到底。二是要排除干扰和阻力。对重大、特大责任事故背后执法监管人员犯罪案件一般应上提一级办理,在下级院遇到阻力时,上级要采用提办或指定异地管辖的办法给予有力支持和指导。三是要加强督办。对重特大案件或干扰多、阻力大、查处难的案件,由省检察院及市州分院挂牌督办。四是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配合。对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量刑畸轻的,公诉部门要及时提请抗诉。五是要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严格区分一般渎职行为和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犯罪的界限,依法查处经济监管、行政执法、司法机关的极少数人员渎职犯罪,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宽严相济,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惩治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监管人员渎职犯罪的合力。其一,检察机关工作要主动。要上门与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相互联系和沟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联系会议,掌握本地安全生产信息。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活动、重大部署,如专项检查、督办,检察机关都要介入,掌握情况。就重大、疑难、阻力大的案件,约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深入发案地,协调关系,排除阻力。其二,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情况通报制度。凡本地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要向检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及时审查。检察机关也要主动向对方了解有关情况,反馈有关问题。其三,建立提前介入和案件协查制度。凡本地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检察机关要积极参加调查,注意发现渎职犯罪线索。检察机关也可根据群众的举报或其他途径发现的线索依法独立展开调查。办案中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咨询意见和鉴定结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配合。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不正确鉴定结论的,上级安监部门要及时纠正;鉴定程序要规范化,鉴定结论要明确,划清责任,不能含糊不清。
(五)要加强宣传教育。首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给予密切配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或事故单位搞好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渎职犯罪。其次,要抓好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执法监管人员的教育。特别是有关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督、监察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制宣传,促其认真学习,树立责任行政的观念,提高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杜绝不作为或乱行为。最后,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将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及其背后的渎职犯罪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公之于众,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渎职犯罪的发生。
泸州江阳区检察: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原因与对策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呈现上升趋势,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社会反映强烈。201*年至201*年6月止,江阳区检察院共查办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其中贪污3件4人,受贿4件4人,挪用公款1件1人。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江阳区检察院预防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一、特点
发案呈上升趋势。201*年立查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201*年立查3件3人,201*年6月止已查办3件4人。医院发案率较高。所查办的8件案中,发生在医院的职务犯罪案6件,占所办医疗卫生系统案件的75%。近年来,由于管理手段、监督制度等在基层医院不完善、不健全,一部分药品销售人员把目光对准了医院,特别是卫生院等基层医院。如原江阳区北城卫生院院长刘某某、会计朱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0万余元。贪污贿赂犯罪突出。所查办的8件案中,贿赂案4件,贪污案3件,挪用公款案1件。从查办的案件可以发现,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在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都有发生,行贿、受贿犯罪尤为突出,犯罪手段多样化。行贿方主要是药品、医疗设备产品推销人员,受贿方重点是采购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贪污、挪用公款方面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入不记帐等手段贪污,收回货款不上交、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等。如原泸州市中医院骨科主任谢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医疗器械经销商的回扣5万余元。
贿赂案涉案金额小额多笔。所查办的案件中贿赂作案方式大多采取小额多笔的办法,次数多,单笔金额往往不大,有的是每个月给一次,有的是每一笔业务给一次,或者每收到一笔货款给一次。如原江阳区北城卫生院院长刘某某、会计朱某某受贿案共计收受药品回扣166笔,最小一笔金额仅为22元,最大一笔金额为201*元。二、原因
利益驱动,见利忘义。许多生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单位将贿赂视为必要的业务费用,营销人员的工资、奖金与个人销售额直接挂钩,导致营销人员不择手段拉拢、贿赂有关人员。在金钱面前,少数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逐渐丧失,养成了不给钱不办事,多给钱多办事,甚至主动索取贿赂的恶习。少数采购人员和医生,哪种药品回扣高,就大量购进哪种药品,把职权变成了摇钱树。
监督机制不健全、不落实。从查处的这些案件看,涉案单位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章制度,但监督机制比较薄弱,缺乏切实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责任不明确,致使规章制度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到工作中,导致涉案人员大搞权钱交易,走上犯罪道路。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大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有的还是医院的技术骨干,但他们法制观念淡薄,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就如同癌细胞一样侵蚀了他们的思想。他们对收受贿赂,大都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都是老关系,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互利互惠,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为了共同的利益也不会出卖我。正是这种侥幸心理,使一些人一步步陷入犯罪泥潭,最终身陷囹圄。
心理失衡,追求享受。少数医疗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看到在改革大潮中有人大把赚钱,生活奢侈,而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多年,却不如人家一笔生意赚得多,心理扭曲,便利用自己的职务和权力,收受贿赂或者把手伸向公款,大肆贪污、挪用,弥补自己心理上的失衡。三、对策
强化教育,提高素质。腐败的滋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加强思想教育,是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宗旨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加强廉政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做廉洁勤政的表率。要加强法制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他们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重大危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健全机制,加强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预防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完善监督机制,严格监督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明确监督对象,落实相关责任,保障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二是全面推行医疗器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阳光操作,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开。制止医药采购的各种暗操作。对医药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提高医药采购的透明度。杜绝药厂直接向医院推销产品,打击医药销售中收受回扣行为。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药价虚高的整顿,强化医药定价特别是进口药价的听证,同时加强医药销售中的监督。三是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把好用人关。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考核,积极实行定期轮岗制度。
强化措施,加快医疗改革步伐。实行医药分家,把药转到商业部门进行管理和经营,取消卫生部门和医院经营医药的权力。要研究出台医药管理法规,并在反腐败条例中增加有关约束条款,以防止医药分家后“貌离神合”。出台医院服务法规,减少医生走穴,杜绝收受红包行为。在医院设立电子屏幕,公开医院住院人数和床位总数,把闲置病床公布于众。加快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积极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资金和技术设备合作的新形式,促进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搞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体现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并符合卫生工作特点的分配制度。强化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全面推进医药收支两条线管理,逐步扭转“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建立起社会经营、多元开发、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新型后勤服务体系。
坚持打防并举,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坚持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加大查处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要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预防和专项预防,逐步建立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预防机制,努力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在现阶段,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中贪污犯罪突出,表现为:大案数量和比例大幅度上升,犯罪人员年龄较为集中,单位部门负责人犯罪多、女性职务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犯罪涉及面广,犯罪手段隐蔽诡秘,呈多样化趋势。具体分析其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使国家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
1、社会转型期管理上的漏洞和体制、机制上存在的弊端,为职务犯罪的滋生发展提供了客观可能。我国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转型期是一个阵痛时代,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各种职能权力的调整和人们地位角色的转变,各种利益发生冲突,社会矛盾的凸显,各种管理漏洞和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日益显现。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大潮中,适应WTO要求,国企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在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机构重新整合、职能调整进程中,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尚未及时制定,各种体制机制上的弊端也难以及时解决。加之各项具体工作衔接的无序化,使得管理的漏洞和权力监督的盲点不断涌现,客观上为职务犯罪的蔓延、发展创造了条件。2、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为职务犯罪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在当前国有企业体制转换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于新旧体制的交替造成管理制约制度上的漏洞,一些企业在逐步摆脱政府部门管理的同时,忽略企业内部的制约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甚至出现真空,任何事情企业负责人一人说了算,这就给少数企业负责人以权谋私提供了条件,有机可乘,有空可钻,从中贪污、受贿等。
3、权力的私欲化,是推动职务犯罪的动力。在企业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状况下,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由于如前所述的制约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权力没有了约束性,为那些私欲膨胀的人提供了非法牟利的机会,有些企业管理者乘国家对企业放权让利之机将扩大的权力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专横跋扈,为所欲为。
4、监督不到位,也是当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之一。当前,国企处于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旧体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的过渡阶段,企业普遍实行政企分开,在强调企业自主权时,政府却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监督。国企虽设有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组织,但其监督基本流于形式,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有些国企一把手党政职务一肩挑,缺少必要的有效制约机制。权力一旦失去了制约与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5、法律意识差,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主观原因。一些国企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的威严认识不足;更有甚者,藐视法律。明知“伸手必被捉”,但自认为手段隐蔽,查不出来,即使查出来,好处已得。于是,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另有一些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冒险心理,认为即使被发现查处,也可以拒不承认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导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等。
二、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对国企负责人的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针对国企负责人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首先,应对国企负责人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作为考核政绩,任职聘用的硬性条件。尤其是加强刑法的学习,通过学习刑法中规定的有关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国企负责人廉洁守法意识,做到依法管理。其次,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结合办案,送法到企,以案释法,用发生在企业的犯罪案件教育企业负责人学法、守法。
2、重视对国有企业的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目前,许多国有企业处在新旧体制转制中,经营管理方面发生了变化,针对转制中出现的新问题,更要注重企业的内部管理。首先,要完善规章制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使国企负责人员做到按章办事;同时,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对规章制度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加合理、合法。其次,有了好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完善的运行程序,运行程序不合理,也会是一团糟。因此,各国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做好制度落实。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搞特权,这样才能保证管理运行程序的规范。
3、强化对国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如果不受监督和制约,必将使权力滥用,导致腐败。因此要对国企负责人的权力进行制约,尤其是对国企一把手的权力制约更为重要。首先要充分发挥纪检、工会、职代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搞好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做到会监督、敢监督,把监督落到实处。其次在国企应实行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制度,党政负责人交叉兼职制度,项目投资的审议和效能监察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统派等。通过一系列的制约措施,防止权力滥用以消除国企负责人犯罪的条件。
4、加大对国企领导人员犯罪的执法力度,建立预防体系。要预防,遏制国企负责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国企负责人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作用。当前要重点查办一批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严惩不贷。其次,在打击的同时,要做好犯罪预防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机构及相关部门对国企改制过程中的监管。检察机关根据查办的国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应提出预防检察建议。同时对全体国企人员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要注重建立社会化预防体系,进行综合治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使行为主体形成不想犯罪,不能犯罪,不敢犯罪的心理,这样才能使国企改革健康深入发展,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试论新余市大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新余市检察机关在加大力度查办大型国有企业贪污贿赂等犯罪的同时,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各种配套的法律滞后,体制、机制、管理不够健全等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时有发生。新余市是个工业城市,大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份额占有很大比重,如何加强对大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务犯罪的特点
当前,国企领域经营管理者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增多。1998年至20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共98件104人,从总体上看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发案率高,职务犯罪呈普遍态势。由于我国现处于新体制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确立、国企改革的深化,生产要素流转日趋频繁,出现一些制度上的漏洞,加上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以及市场自身消极因素的影响,使得国企领域职务犯罪普遍存在,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从发案的部位看,计划、购销、财会、技改等责重权大的重要岗位或关键环节较为集中。
2、犯罪主体中企业的厂长、经理和中层领导干部居多。犯罪人以握有实权的“一把手”居多。1998年至201*年,“一把手”因涉嫌职务犯罪落入“法网”的有49件51人。单位领导掌握企业的人、财、物管理大权,极易成为腐蚀的对象。基于这些便利条件及对金钱贪欲的滋生,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放松了思想警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学习,错误曲解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的内涵,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受不住糖衣炮弹的考验,而走上犯罪道路。3、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益严重。犯罪分子贪欲膨胀,作案次数多、时间长,作案时胆大不计后果,犯罪数额大,有些甚至特别巨大,涉案标的触目惊心。此外,犯罪分子在作案谋利的同时,常常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一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社会风气恶化,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4、亏损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犯罪侵害的“重灾区”。在查办案件中,通过对一些国有企业发案情况分析,当一个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与之相应的生活秩序、工作秩序、人们的精神状态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作用都比较好。反之,当一个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严重亏损,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稳定,造成人心涣散、秩序混乱,一些心术不正者乘虚而入。一些厂长、经理在企业严重亏损的情况下,仍置企业的生死于不顾,在洽谈被收购、重组事项过程中,牺牲企业利益,为向对方索要贿赂,中饱私囊,严重挫伤广大职工改革和生产的积极性。5、窝案、串案、涉外案件有上升趋势。目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群蛀”现象较为严重。企业内厂长、经理与业务部门和业务人员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本应是管理、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却变成了相互勾结作案的关系。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自主经济,随着企业内部改革深化,如部门承包制、岗位责任制度等实行,各部门、岗位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往往为谋利而沆瀣一气,合伙作案。另外,我国加入WTO后,由于国际间经贸往来日益频繁,与境外人员相互勾结,串通作案的现象也在不断出现。二、国企中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1、依法治企观念淡薄。一些企业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内涵,依法治企的意识较差。他们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封建的家长制作风管理企业,打着“企业行为”的幌子,或大肆请客送礼,交友铺路,搞感情投资,寻找“缺口”和“靠山”;或挥霍浪费,花天酒地,追求腐朽的生活方式;或行贿受贿贪污挪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中饱私襄。有的经营管理人员受不良风气的影响,价值观念扭曲,拜金主义思想膨胀,法制观念淡薄,权力到手后,私欲膨胀,经不起金钱美色的诱惑,滥用职权,腐败堕落而不能自拔。2、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企业在面对市场获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和销售产品中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自主权,一些经营管理人员手中的权力也相应加大,但与此对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却相对薄弱,给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虽然国有企业内部有党组织、纪检、监察、职代会等,但都属于“内部制约”,“内部人”要对自己的直接领导进行监督制约,起到名副其实作用,是有难度的。尤其是在现代企业制度没有真正形成之前,在多职一肩挑的情况下,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用人一句话,花销一支笔,开会一言堂,办事一挥手”,独断专横,唯我独尊。而国有企业外部的监督制约往往鞭长莫及。3、职务犯罪成本很低。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具有发现难的特点,相当一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得不到查处。有些案件虽已被检察机关查处,但案件移送起诉后,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往往处理偏轻,从被查处的这98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注:实刑)的只占有极少的比例。三、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加大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预防和减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保护和服务国企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在这方面要积极探索,有所作为。
1、通过查办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经常分析、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基础工作,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201*年某区院在查办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该企业设备材料部门在回收废旧物资管理方面管理混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此该院及时提出完善交接手续,建立回收台帐的建议,从而堵住了废品流失渠道,当年实现废品回收210万元,比上年增加61万元。
2、结合办案,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对严重遭受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侵害的行业和领域,尽力协助做好强化管理工作,想方设法为企业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如某区院在一国有特大型企业的原材料及设备材料的采购、产品销售等五个领域建立联系点,通过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促进了企业依法治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明显的效益。
3、运用检察职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企业重点工程的专项预防。重大建设工程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多发领域,为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检察机关应结合检察职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企业重点技术改造工程和重大基建项目中,对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中招投标、采购、监理验收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做到同步监督,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工价优廉的专项预防工作。
4、加强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帮助企业人员用法律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促进依法治企和企业廉政建设。检察机关应主动与宣传新闻部门联系,采取发表电视讲话、举办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材料、制作电视节目专题片,举办反贪成果展览、巡回演讲、以案释法、知识问答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法律法规知识,使有关部门和领导了解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易发部位及其规律,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选择一些服刑人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到有关企业进行现身说法,以犯罪人的亲身经历和感受,警示、教育企业人员以此为戒,达到自律、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浮梁县粮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做法
浮梁县是个以农业为主的大县,全县粮食系统有职工近千人,有23所粮管(站)所,点多面广。尽管国家对粮食市场己经放开,但粮食系统的有些管理还不能与改革中的市场经济接轨,监督措施也不到位,出现漏洞和死角,易滋生职务犯罪。如何预防这些职务犯罪犯罪,我县检察机关的做法是:、加强监督管理,及时遏制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粮食系统职务犯罪,还要加强日常的监督,及时发现站、所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上出现的问题,促其改正,也有利于粮食部门规范管理,堵塞涡洞。认真做好站(所)长离任经济审计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的问题。今后粮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离任审计工作力度,要把对重点产粮区的粮管所财务的审计作为重点,防止一些站(所)通过私自卖谷建立帐外帐,假借为职工谋福利等名义搞违法活动。同时,要重视和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领导要认真听取审计干部对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实行中心的运行模式
当前有些做法是向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资产体化公司,承担重大投资项目的业主公司和使用财政性资数额较大或财政政策性补贴较多的单位,企业要派财务总监。该种做法存在较严重的少报,瞒报的问题,该项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的理解应该粮食主管部门收回下属(站)所的财务、营销权等,也就是该站(所)实行报帐制,营销由站(所)自行负责,凭粮仓主管部门结算中心的调拨单进行结算。这样有可能有效的杜绝站(所)长的权力过大,可预防他们自认为资金运转不灵时,出现私自卖粮和空库的观象。定要从源头上、制度上管理好站(所)的财务开支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发生职务犯罪。如在查办的汪某贪污案件,就是他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卖谷(使仓库空库),然后也不入财务帐,开些内容虚假的发票自批自报,私吞国有资产。又如某站(所)长,利用权力之便,空开入库单,套取本单位的现金,归己所有。三、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如果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制度健全或者比较健全的话,那么监督制约不力就是发案的重要客观原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手中的权力必须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制度监督、党政纪检、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这些监督旦乏力,贪污、渎职等职务犯罪就有可能发生。客观地说,发生职务犯罪的单位虽设有监督部门和监督制度,但监督部门缺乏应有的监督方法和监督程序,应该说有监督权的不敢大胆监督。有的时候甚至流于形式。如前面所提到二个案例,就足以说明监智不力的原因。各乡镇的粮管所各种规章制度都订了一些,但大都是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基本上没有付出行动,上级主管局的监督也没有到位,没有做到经常的去盘库、验库,致使下属有空可钻,造成了站(所)长权力没有监督制约,另外粮管所的职工也不敢监督,怕自己来自下岗的威胁。这些现象的出观都是由于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力引发的职务犯罪。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环节,加大教育管理的力度。这也是职务犯罪发生的客观原因之一。一般地说,一个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做得好,这个单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机会就可能少些,但是,有的单位对学习不重视,一旦要求政治学习或者法律法规学习,便视而不见,甚至充耳不闻,有的单位摆不正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经济工作的关系,注重业务和经济工作,轻视职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有的单位对职工的不利思想矛头不加重视,没有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有的单位对已经出观的违法犯罪现象不敢制止,不敢处理,甚至隐瞒不报,任其发展,使干部队伍逐渐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滋生了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如粮食局某些领导主导思想就有轻思想政治学习,重业务和经济想法,只里你某个所长能搞到钱就可以。还有一个很不好的现象也促长了职务犯罪,就是逢年过节各地粮管所都要拿出可观的资金去走访领导,有关业务单位,名曰沟通感情,实际是慷国家之慨。据调查统计,某所一年下来请送就得花去将近20万元。这都是职务犯罪的温床。发现违法犯罪,不处理也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又一温床,如某所职工系县某领导的亲属,他私自空开入库单,套取现金8千余元,被发现后只是退了赃,粮食主管部门也没有作出任何处理,也不报告司法部门,象这样的事情给后来人留下了不好的先例。还有例某所长空库8万余元。然后是以上级经费拨款未到就动用该笔粮款开支,主管局也派审计人员下去审计核实了此事,但到目前为止,该局也未作出处理,这些情况都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不严,处理不严造成的后果。采取的预防措施:
一、加大查处力度,构筑威慑防线。粮管局纪委和捡察院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别发挥党政纪和法律的特殊功效,对粮管所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起,查处起,决不姑息迁就,放任职务违法犯罪的发生。对粮管局所属工作人员构成违纪和涉嫌犯罪的人,要坚决查办该党政纪处分的坚决处分,该法办的依法处理,以此震慑职务违法犯罪者,要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社会化大预防。
二、加强法制教育,筑起思想预防,检察院与粮食局建立长期预防协调联系,使预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与粮食系统主管部门订立《共同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制度》,以联合行文的形式予以公布下发,另外粮食局以党委纪委的名义转发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对预防工作进行安排,周密部置,组织粮食系统特别是站(所)负责人观看省院制作的《非常预警》教育片。组织干部职工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各种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拒腐防变的意识。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多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深入细致地作思想工作,把管理的范围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围、娱乐圈和社交圈。要及时针对性和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采取措施防范,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教育和管理,达到干部职工思想纯洁的目的,使工作效力明显提高,粮食收购、销售资金运转安全,减少职务犯罪。
三、加大宣传,拓宽社会预防。一是要粮食局党委、检察院从大局出发,利用各自的优势,向全体员工大力开展预防宣传,以唤起全系统参与预防的意识。要在各站(所)开辟有关反腐败和预防工作的专栏,宣传预防工作的意义规定和成果,要不定期给干部职工上法制课。检察机关要利用查办的典型案例,制成图片、摄像等工具进行巡回宣传。二是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分析,针对粮食系统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堵漏建制的工作,并注意检查建议的落实情况,同时,检察机关的预防部门要在粮食系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共同分析,该存在的职务犯罪现象的规律及案发原因,共同制定预防措施,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粮食系统职务犯罪。(编辑许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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