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证后监管工作总结
长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对获得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州局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201*年获得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证后监管抽查工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省局制定《201*年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抽查名单》,我县食品生产企业贵州省广顺凉水井酒厂被纳入抽查名
单。我局认真开展抽查计划,并按照食品动态监管系统中获证
企业证后抽查模块的要求开展证后抽查工作。
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大对在食品中添加非使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重点检查记录的落实情况,查验制度、记录不认真、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据保留完备等,检查中该企业均能按照要求组织生产。
我局结合证后监抽工作,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管,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监督检查规定》并依据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规定,我局今年已完成对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建档和年审工作。
长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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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年,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局、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省局提出的“质量监督工作要点”为工作中心,突出重点,抓好落实,继续履行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职责到位和工作到位,切实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充分发挥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能,不断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使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在总体上有了明显的好转,有效推动了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20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继续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工作水平,进一步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并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把整治规范和发展提高结合起来,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保障双鸭山地区的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依照食品许可证申请程序,严把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增加获证前企业的现场抽查比例;实行审查组长考核制度,严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条件审查关,对不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条件的,一律
不受理、不审核,同时严格审证后的监管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提高其分析、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基本问题的能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及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互查工作。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检查。
201*年,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
201*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到目前止,全市共有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率100%;478家符合条件的小作坊100%签订承诺书,并建立了原料进货、投料和销售台帐。经过今年的深入整治,全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其产品质量有了进一步的保证。
1、增加巡查力度,严密监管小作坊生产。认真做好普查建档工作,加强对小作坊的巡查力度,督促小作坊建立和健全原辅料进货记录、投料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指导其填写相关表格,进一步完善、规范记录等,重点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提高小作坊生产管理水平。严格实施出厂检验,督促没有自检能力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强化公开承诺,要求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不使用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并在规定区域内销售。
2、严格执法,重拳打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加大对小作坊的执法力度,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和生产加工集中区域为重点,对突出的重点产品,组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小作坊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和生产伪劣食品的小作坊,规范了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
3、加强指导,上门服务。我局对小作坊的监管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帮扶。在查处和打击小作坊违法生产行为的同时,免费提供上门服务,帮助小作坊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对证照不齐且条件较差的小作坊,劝退或限期退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要求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改变生产场所用途、清除生产原料,并注销证照中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范围,;对证照不齐且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采取上门指导、免费提供服务等办法,帮扶其规范经营和发展生产。
(三)加大食品添加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一是检查企业是否漏报、瞒报备案内容;是否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了如实记录;是否存在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并与备案表内容保持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责令整改。
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对备案信息核实,确保符合标准要求。凡发现不明添加物质,无法说明全部配方的复合添加物质,不符合标准规定使用用途的添加物质,立即责令企业立
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三是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非传统食品原料和不在国家公布的目录内食品添加物。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四是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不履行使用添加物质备案手续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获证企业,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坚决责令企业实施召回。
二、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局采取了加大宣贯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等方面入手,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宣贯。我局组织所有获证食品企业的管理、检验、采购、保管等方面人员,分期分批集中开展了以《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等方面的学习培训。通过学习,使企业负责人更加明白了自己是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增强了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
与企业签订《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书》。明确了双鸭山市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遵守规定。要求企
业法人在责任书上签字、盖章。通过我局食品监管人员的努力,目前,已经有95%以上企业签订了责任书。
加强督促检查,把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采取企业自查结合监督抽查的形式,切实抓好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工作。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年度自查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依据企业自查情况,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当前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突出问题,逐个产品、逐个环节地开展集中清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信息通报发布体系、食品企业信用体系、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201*年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采取的具体措施
自201*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市政府相关的监督检验经费一直不到位,使我局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四、对20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建议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食品卫生许可证废止,但是由于相关的规定还未出台,无法进行小作坊监管及相关许可工作的开展,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此问题。
双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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