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审判管理措施 助力案件质量提高1
落实审判管理措施助力案件质量提高
201*年4月,在上级法院指导下,我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正式成立。作为身处审判一线的基层法庭,一年多来在审管办的业务指导下,受益良多,收获颇丰,法官干警规范执法的意识不断得到增强,案件整体质量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
一、认识到位、学习到位
审管办最初成立时,许多法官不予重视,甚至颇有微词。有的认为自己已经在审判一线工作了好多年,还能不知道怎么办案?有的认为办案任务这么重,案子只要实体公正,当事人信服,就是最大的公正,当事人都不吱声,审管办却还要在程序方面的枝节上找问题,属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初期多种抵触想法在很多人心中根深蒂固。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业务对接,我们深切认识到建立全面规范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前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审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业务学习不够,约束和监督机制缺乏不到位等等,这些都是严重影响审判质量的因素。许多法官墨守于传统的办案经验和简单粗略的习惯,不愿意去主动适应新的、更高更细化的规则要求和程序约束。正确认识和剖析这些牢骚言论背后的实质问题,才是帮助我们理清思路,充分认识审判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保障。我们从事的审判事业,是对人民群众负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光荣神圣的事业,公正与效率是法官毕生追求的主题,因而,在审判业务工作上的一丝不苟和精益求精,才是我们必须要坚持和追求的。加强审判管理,建立全面规范的审判管理工作运行机制,是新时期审判管理改革的新举措,是促进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更加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的有力保证。作为基层法官,我们首先统一了思
想,要求全体法官要不断提高认识,不能把审管办当作找茬的对手,而是应把其看作是审判工作的炼金石,要求在审判工作中做到精益求精,力争将每起案件都办成谁也翻不动的铁案。我庭迅速组织全体法官认真学习了上级相关文件,从思想高度认识审判管理工作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是对法院整体工作的负责,也是对法官个人的负责,我们法官要始终做到与审管办在工作上紧密配合,及时协调沟通,从而推动审判工作的良性发展。
二、抓管理促规范,确保均衡结案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实体公正是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程序公正则是实体公正的保证,而如何确保公正、提高效率则是我们法官随时随地应该思考的。审管办成立后制定的相关标准对审判工作的评估确立了更为精确的标尺,法官不仅仅要把公正体现在实体上,也要在程序上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工作中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为了让自己的工作跟得上时代,在按照审管办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进行了思考,针对目前庭室的人员状况,在庭室内也进行了小范围的案件流程管理,对通知应诉、组织调解、开庭审理、制作文书、送达、案卷装订、评查归档等各阶段工作全程跟踪监控,确保案件审理程序合法、及时、不超审限;对具有久拖不决、鉴定、中止、延期审理和审限临界警示等事项的案件及时了解、过问和督办。并把每项工作落实到专人负责,要求送达及时、调解迅速、排期有序、撰写文书论理透彻、校对严谨、案卷装订规范,将具体要求和责任明确到了每个干警身上。
可能很多人都有这种经历:平时工作存在拖沓现象,一到年末,就只能加班加点,突击结案,往往会发生这样那样不应该发生的低级失误。实施流程管理后,我们要求全体法官从一开始就注意做到
均衡结案,不要到年终手忙脚乱,出现不应有的失误。平时就做到不人为拖延工作,从而在总量上将全年工作任务平摊,以便于审判工作始终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首先,我们坚持定期召开庭务会,由承办法官汇报各自案件的审理进度及存在问题,集体分析研究,要求快速审理,尽量缩短审理期限,让公正体现的及时、迅速。其次,从立案庭接收案件后,迅速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答辩期限届满后立即组织调解,对不能成功调解的案件,两周内尽快排期开庭。第三,对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绝不无故拖延,尽快合议、制作文书、宣判。最后,设立专职书记员对每起案件进行详细的登记,具体到立案时间、开庭时间、结案时间、结案方式等,对全部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对审理周期数据进行统计,定期向庭长汇报;对于审限临界案件,书记员随时向庭长汇报,由庭长亲自跟踪催办,要求承办法官说明情况,限期结案。一年来,我庭每月报结案件数量基本持平,案件审理周期始终能够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同时,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彻底让“超审限”成为了过去式。
三、加强沟通,虚心接受评查,让案件自己说话
案件评查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也深刻意识到评查结果是检验我们工作的最终标准。对待审管办的评查,我们不怕要求严格,只怕发现不了错误。第一次交评案卷时,我庭的案卷几乎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填写表格不完整、证据核对不细致、装订顺序紊乱、工作人员签名遗忘等等,而这些错误只要工作再细致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让我庭全体法官的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法院的案卷要保存很长的时间,自己办得案件竟然不能通过自己系统内部最基本的评查,怎么还敢让其他机构或当事人查找问题。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了《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定标
准》,要求每个人都能熟记于心,有错必纠。特别是案卷装订交评前要通过三道关:书记员对卷宗进行初检,承办法官查遗补缺,庭室负责人最后把关,三道关均无问题才能够送审管办评查,力争发挥好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理解不清的地方,我们第一时间和审管办联系,协调解决的办法,绝不糊里糊涂过关。同时,我庭安排专人负责将公告、中止案件、审限延长等及时告知审管办,就交评的案卷与审管办联系,通过审管办反馈的信息,总结存在的不足,出现问题立即整改,把各种容易出错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近期省院、中院评查我院案件,发现我院的卷宗存在普遍性问题,如法律文书版式不合规范、案号没有按五位数编排等以至案卷被扣分等。一步落后,步步落后,我们认识到这不是可有可无的小问题,于是立刻通过上网、查阅书籍等方式查找到相关规定,并与审管办多次联系,向全体法官告知应注意的问题,率先在院内按照中院的要求规范了法律文书版式和案号编排。通过各级的评查,我们得以不断发现审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案卷面貌很快就焕然一新,质量有了翻天覆地的改变。现在,我庭每个法官都把案卷被发回整改当做不可原谅的现象,所有人在卷宗质量上都能做到时刻重视,绝不松懈。经过层层的自我检查和评查,此后我庭所交评的案卷再没有被退回整改过,材料缺失、装订混乱、校对出错等现象基本消灭,评查合格率达到100%,已能够经得起各方的检验。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今年我庭的案件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无一件涉诉信访案件,上诉案件也明显减少,所上诉案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改判,极大的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四、借助通报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
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月通报制度实行以来,法官的审限意识不
断得到增强,工作责任心进一步提高,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工作能力的自觉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知耻而后勇,通过通报,我们及时了解到我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找到了自己与其他庭室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明白了自身还需要努力的方向。每次通报后,我们都组织全体人员召开总结会,对案件合格率、审限内结案率、公开审判率、上诉率、发回重审改判率、裁判文书合格率、涉诉上访率、调解率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评估,不断警示自我,激发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审判工作阶段性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查找到工作不力之处,明确整改方向,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案件及时高效办结,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设立,改变了以往审判管理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突出了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审判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是新事物,还需要不断探索,对于基层法庭如何与审管办更好的业务对接,这也是我们基层法官面临的新课题。总之,基层法庭要用更高的眼光认识到审判管理工作是整体审判工作进步的催化剂,工作中,我们将始终坚持接受审管办的监督,积极主动的和审管办联系沟通,紧密配合,相互促进,通过考评数据激发自身业绩的不断进步。也希望审管办能继续加大对基层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特别是要经常性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制定更为详细的要求标准,使一切工作都有规可寻、有例可查。
孙镇法庭徐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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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审判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整个诉讼活动过程中,为了使审判工作合法、有序、高效地开展,由人民法院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对审判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以便协调、规范、监督和指导审判工作,从而保证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能够通力合作、分权制衡,以实现公正高效。其核心主要包括审判流程管理(包括审限跟踪管理、审判过程的流程管理)和审判质量管理。近年来,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虽然在服务审判、保障审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还处于完善和规范阶段,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实践就当前审判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对如何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提出自己的一点浅见,以供参考。一、审判管理基本情况
笔者对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借鉴全国其他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把立案、排期开庭、诉前保全、庭前准备、庭审、结案、督查等进行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均由立案庭负责操作,能够随时掌握案件审理动态,为审判流程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201*年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667件,审结1585件,审结率96%,案件审结率同比增长5个百分点,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并且已审结的案件经过案件质量评查小组认真评查,优秀率达98%,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发回重审的案件。在审判流程中,实行分权制衡,法官行使审判权,把全部精力用于对案件的审判,其他与审判有关的权力交由立案庭人员行使,为审判做好辅助性工作,彻底将审判权和与审判有关的权力分离,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相互间不能越俎代庖,不能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
二、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一方面审判工作与辅助工作,业务工作与管理工作功能交叉、管理不畅。虽然立案庭负责排期开庭、委托鉴定、证据保全等管理职责,审判庭职责只负责开庭审案、合议、裁判,但目前仍存在许多程序性事务工作仍由业务庭去开展,如各类案件的部分法律文书送达、重新排期开庭、委托鉴定、审中督查等;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交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案件到业务庭后申请);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立案、送达、询问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及是否请辩护人、通知家属等。另一方面法官与辅助人员、判案人员与管理人员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判案法官不仅开庭审理案件,而且还要负责庭前准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部分法律文书的送达、移送检查、归档等。执行法官不仅要执行案件,而且还要对执行异议及和执行分配的听证裁定、评估和拍卖机构的选定等,导致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的重叠。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导致管理分散性、随意性。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大立案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将案件审理的一些程序性事务及一些辅助性工作真正归口到立案庭管理。
(二)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人。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大部分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主要由审判监督庭、立案庭、监察室行使,没有专门的审判管理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落实不到位。主观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与承办人沟通交流不够,怕得罪人,引发了一些同事间的矛盾。
静态监督多,动态监督少。静态监督是对已结案件按案件质量评查登记表所列各项认真逐项评析。平时注重静态监督多,忽略了动态监督,也是不愿意得罪人,怕产生矛盾。
(三)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未延伸到案件的事前、事中监督。对案件的立案环节中案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立案;是否有错立案件;是否依法办理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是否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是否履行了审判流程职责等事项未得到有效监管。而案件的审判及执行进度、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是否实行了合议制度、是否依法办理评估拍卖、承办法官是否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等未能有效进行事中监督。主要是因为案件监督管理未能实现管理规范化;审判质量管理与审判流程管理尚未有机结合,实现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的预防职能、发现职能和及时纠错职能;另外注重监督审判结果,忽视对审判执行过程的监督。
(四)审判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分类科学、内容全面、操作明确的规则体系。如案件的延期审理、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变更规定;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监督管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衔接,有些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执行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在于有些制度的制订流于形式,缺乏深入的分析思考;对审判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理解不一;对制度没有进行系统的分类和整合,落实执行情况监督不到位。
三、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确立立案庭为案件调度中心与行使审判程序管理权为一体的案件综合服务部门,设立审判流程控制中心,由立案庭负责实施,以保障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同时明确审判流程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庭审、结案、督查、归档、信访等十一个阶段,并以诉讼法为依据,以审判过程各阶段的审限管理为核心,将诉讼法对审限的规定层层分解,对审判每个阶段都规定详细的审限要求,对各类型案件进行动态监督、管理,保证案件在合法的审限内尽快审结。
(二)将程序性事务工作从审判业务部门中剥离出来。审判庭负责举证期限届满后接受案件,并按立案庭决定时间开庭,需要二次以上开庭、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等程序性事务工作,由立案庭完成,从而实现审判权与审判程序事务权的相对分离。将执行权分解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执行实施权由执行局负责,执行裁判权由立案庭的综合裁判组负责,以实现执行的分权制衡。
(三)充分认识审判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素质。审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审判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坚持认真负责、科学客观、全面细致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坚持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大胆行使管理权,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继续推行以前的好的方法基础上,不要怕误会,多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多交流沟通,大事讲原则,枝节讲风格,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增进双方的信任与理解。
(四)构建科学的、立体化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成立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管理的组织体系。成立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院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全院审判工作以及案件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定工作。由分管副院长和审监庭全体人员组成,分管副院长任主任,审监庭庭长任副主任,其他人员为成员。并设立审判监督管理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负责对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异议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对重点案件的责任进行审查确认。通过由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院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政治处负责根据监管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纪检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办公室对应送检未送检案件不予归档,从而构建以审判监督庭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将监管视线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把立案和审判、执行过程中的工作纳入案件质量监督的范畴。1、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立案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2、庭审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进行庭审的旁听,监督内容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3、执行听证监督。对当事人或案外人就执行过程执行主体的变更、超标的查封内容提出的异议,审判监督管理办公完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及时派员参加。4、审、执中抽查监督。根据立案登记随意抽取正在办理的审判、执行案件,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抽查人员抽查后,及时填写“案件质量检查表”,能补正的书面通知限期补正。5、是审限跟踪监督。对每一起审执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监督,检查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审、执结案,需要延期审理是否依法申请延期。此外,对案件的事后监督检查仍采取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根据差错的性质和分类、审判人员的过失程度及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人的差错责任。
另外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建议以业务庭为主,开展审判质量自查,并把好三关:一是规范庭审,严禁出现办公室开庭、书面审理、自审自记等违反程序的问题。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看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制作格式规范。三是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
(五)以建立完善法院《绩效工作考评办法》为支点,进一步细化审判管理的各个环节,将审判管理与综合目标量化管理规定相结合,完善规范各种审判管理制度。
一是要完善和严格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审限监督和曝光制度,每周由审判流程控制中心对审理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一次跟踪督查,及时启动预警机制。
二是对尚未规范的环节制订新的工作制度。如调整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庭长要说明更换理由,并报分管院长批准,书面送交审判流程控制中心,由其进行更换。合议庭因故不能如期开庭,应当在开庭前2日向庭长汇报,将未能开庭的理由和重新排定的开庭日期经庭长签字后送审判流程控制中心。
三是建立多元化的奖惩制度。对案件的质量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并根据具体情况,按本院制订的《绩效工作考评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裁判文书质量检查实施办法》、《法官个人绩效考评办法》予以追究和奖励,从而激发办案法官的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奖优罚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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