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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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电价、电量和电费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生产运营工作的重点。为了切实加强各风电厂的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不断提高风电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着客观、公正、注重效益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公司和风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与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风电厂负责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三章引用标准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内蒙古发改委电价批复文件《购售电协议》
第四章内容与要求
风电厂电价、电量和电费管理工作是互相关联、有机统一、对项目经营效益起着决定性意义的重要工作,只有三项工作都做好了,项目收益才能有保证。因此,对于电价、电量和电费的管理工作需要统筹考虑。
第五章电价管理
第六条风电厂电价包括上网电价(即:销售电价)和下网电价(即:外购电价)两部分。
第七条上网电价管理
(一)上网电价政策:按照目前政策,风电厂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批。批准后的上网电价一般由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和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两部分组成。其中脱硫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由公司与当地电力公司签定的《购售电协议》确定,电费由当地电力公司直接支付。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为批复上网电价和标杆电价的差值,电费由财务部定期核算后由当地电力公司转为支付。
(二)上网电价申报:风电厂要在项目核准后第一时间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电价核算和申报工作。
(三)上网电价批复:公司要明确专人跟踪电价申报程序,并保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前两个月取得电价批复文件。
(四)下网电价管理:目前各地方对于风电厂下网电价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一般由风电厂与当地电力公司营销部门谈判确定。在电价谈判时,应该首先争取“非工业和普通工业”电价类别。
(五)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发电一个月以前和当地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并按照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完成商业化运营前的准备工作,比如:需要向电力公司提供项目和电价的支持性文件、办理发电许可证、进行入网安全性评价验收等。要避免因准备不足被电力公司执行临时电价,造成不必要的电费收入损失。
(六)如由于客观原因,风机在调试期内必须执行临时电价的,
风电厂要在首台风机并网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电价执行情况说明》。
(七)特许权项目凭中标通知就可取得电价批复和签订《购售电合同(协议)》,更应提前办理相关工作,确保上网电量能全额全价结算。
第六章电量管理
第八条各风电厂要加强风电厂发电量、上网电量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确保结算电量和电量日报、月报、年报中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电量报表要按时分析、整理、上报并存档。
第九条上网关口电量数据管理
(一)上网关口在《购售电协议》中有明确规定,一般设在双方的产权分界点,关口计量电度表一般有两块,一块主表、一块备用表。
(二)为了确保关口电量数据准确,要求每月对关口电量进行一次核算,尤其要对设在对方变电站的关口表计加强核对工作。电量核算可以采取母线电量平衡、线路电量和理论线损平衡、主表和备表比对等方法进行。在厂用电率或线损率异常增高时,一定要认真核算关口电量准确性,找出异常原因。一旦发现异常,应该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并尽快与电力公司协商并妥善解决。
(三)月度上网电量和年度上网电量由《购售电协议》中确定的
月度和年度关口表抄表时点数据为准,在结算时要认真核对。
(四)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的电量数据以电力公司和风电厂双方确认的月度和年度上网电量数据为准,在结算时要认真核对。
(五)年度实际上网(销售)电量数据取各风厂上网关口的年度累计上网电量。对于多期项目共用一个关口表计的风电厂,上网电量按各期发电量比例进行分配,或按与电力公司约定的计算方法计算。
第七章电费管理
第十条风电厂要加强电费结算和回收管理,确保电费足额按时到账,提高电费资金效益。
第十一条风电厂负责在关口表抄表日后两天内对上网电量数据进行核对和确认。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按照财务部确认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结算工作。在电量数据出来后,经办人员应主动和电力公司确认上网电量收入,并及时向电力公司提交合格发票,办理结算手续,确保电费及时到账。
第十三条各电网的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结算周期不同,各风电厂要密切跟踪结算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结算。
第十四条电费结算时间要求如下:
(一)地方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基金有结余的项目和特许权项目,要求每月按批复电价进行结算,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上网电量电费全款结算到帐。
(二)地方电网电价附加可再生能源基金存在缺口的风电厂,每月按当地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电费,要求每月30日之前将上月标杆电价的电费结算到帐。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要求按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进行结算。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暂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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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电价管理办法
1、目的
正确执行各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做好电费、电价帐务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处理和反馈有关电费、电价的信息,确保完成电费、电价的各项考核指标。2、适用范围
适用于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财务部对电费、电价工作的管理。3、职责
3.1、分管经理领导总公司的电费、电价管理工作。3.2、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责
3.2.1客户服务中心是我公司电费、电价管理的主管部门,设电费、电价专责人一名,在分管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电费、电价管理工作。
3.2.2监督检查所辖供电区域内电费、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2.3对各收费单位电费、电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3.2.4负责全公司电费的应、实收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3.2.5负责全公司电费发票管理工作。
3.2.6对全公司售电量、电费、电价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编制有关电费、电价报表报总公司财务部和上报潍坊电业局。
3.2.7贯彻执行各级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制定和实施电费、电价管理制度。
3.2.8负责管理和维护电费、电价应用程序,使我公司电费、电价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3.3各收费单位的职责
3.3.1负责对所辖用户的电费、电价管理;并对其抄、核、收工作质量负责。
3.3.2负责建立和完善所辖用户的电费档案资料。3.4财务部的职责
3.4.1负责全公司电费帐务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向潍坊电业局上缴电费。
3.4.2负责对全公司各收费单位电费帐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工作内容与要求4.1抄表管理
a、抄表员必须到现场如实抄录电能表,不得委托用户代抄。b、抄表员应到现场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情况,核实用电性质及电量变化情况,如有异常要作好记录。
c、对新装用户或换表用户,抄表员应现场核对用户档案,对户名、户号、表号、表位、起码、倍率、用电性质等内容严格核对。
d、抄表员要如实填写抄表卡片,不得遗失、损毁。4.2审核管理
a、审核员对电量、电费审核负责,审核当日交回的抄表卡片的正确性及电费发票的正确性。
b、重点审核下列内容:电量异常变化情况,倍率变化情况,分类电价变化情况,线损计算情况,计量套表关系等。C、审核员对核出的差错要及时通知差错人员更改。D、全部审核工作必须在抄表次日完成,要按电费发票金额作出应收电费汇总表,核对无误后报客户服务中心审验。
4.3收费管理
a、收费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抄表卡片准确开具电费发票。b、收费员对收费管理负责;对所开具的电费发票应先清点张数、核对金额;电费发票经审核员审核无误,客户服务中心审验无误后方可收取电费。c、严格电费回收结算管理。
d、每月26日前回收全部应收电费,电费回收率达到100%。e、当日收取的现金和支票要及时整理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f、建立电费台帐,核对应收、实收、未收电费。G、财务部每月月末要与客户服务中心及各供电所核对电费应收、实收、未收金额。4.4追补、退回电费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应追补、退回电费:
a、电能计量装置故障、错接线、断PT保险、元器件损坏。b、电能计量装置超差。
C、抄表、审核、收费造成的差错。d、用户违章用电。
追补、退回电费要履行审批手续,构成营业差错或事故的要严格考核。
4.5电费回收管理
a、一般用户应在26日前结清当月电费;在用户同意的前提下,安装使用预付费电能表,使大用户、欠费户先交钱再用电,促使这些用户26日前结清当月电费,并回收部分陈欠电费。b、用户未按规定期限结清电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计收电费违约金。
C、对未按时结清电费的客户,应及时下达书面停限电通知。对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结清电费的客户,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停限电措施。
5.本办法自201*年7月1日起修订执行。6.本办法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7、相关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7.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7.3《供电营业规则》
7.4鲁电供(1997)438号《山东省电力工业局电费回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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