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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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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

县管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

县委组织部: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以下人员为县管后备干部初步人选,请予审核。

性姓名别年月程度职务得票数名次出生文化现工作科室及推荐得票联系电话

申报单位(盖章):×××

201*年月日

县管后备干部预备人选考察预告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党委(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研究,拟将下列×位同志作为县管后备干部预备人选,现进行考察,欢迎同志们对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如对考察对象有什么意见,请在月日前向×××反映。

考察对象:×××、×××考察组成员:×××、×××监督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201*年月日

县管后备干部人选推荐表

县委组织部:

在民主推荐、考察了解的基础上,经我单位研究,推荐以下人员为县管后备干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科室及职务

推荐单位(盖章):×××201*年月日

3

联系电话备注县管后备干部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表

姓名民族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出生地照片入党参加工健康状况时间作时间专业技熟悉专业术职称有何特长全日制毕业院校教育系及专业学历在职毕业院校学位教育系及专业在职毕业院校教育系及专业现任职务时间工作单位任职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称谓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填表说明:1.该表本人填写,单位党组织审核。2.籍贯栏:外县人士的填写到县为止,本县人士填写到乡镇,如庆元黄田。3.简历栏:“工作单位”栏需写所工作办、局(乡镇)及具体科室站名称,以工作科室的变动为填写时段。4.家庭主要成员栏:填写夫妻、子女。重要社会关系:填写直系父母、兄弟姐妹、姻亲关系、其他亲戚关系较近的现任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同志考察报告(版本)

×××,男(女),汉族,×××年×月出生,××县人,×××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入党,1×××年×月从××学校××专业毕业,××职称,现任×××职务。妻子(丈夫)×××,×××单位干部;女儿(儿子)××,××学校学生。

一、工作简历

×××--××××××××××××--×××××××××

二、主要德才表现(主要包括综合素质、性格特点、主要优点、能力结构及特长等方面内容)

1.××××××2.××××××3.××××××4.××××××三、主要不足1.××××××2.××××××

考察组成员:×××、×××

×年×月×日

扩展阅读: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泾川县科级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培养、管理、任用机制,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群众公认、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为全县领导班子建设提供坚实的后备人才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甘肃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和省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及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八)统一调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全县乡(镇)、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要求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所规定的领导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言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具有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发展潜力;

(三)作风扎实,认真负责,工作勤奋,事业心、责任性强;

(四)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在个别谈话、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中得到多数群众的认可和赞成;

(五)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当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副科级后备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年龄在30岁以下,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龄;

(三)科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要求:

全县后备干部总数掌握在300名左右,其中:正科级后备干部100名左右,副科级后备干部200名左右,三方面后备干部60名左右(妇女干部40名左右,非中共党员干部17名左右,少数民族干部3名左右),在副科级后备干部中优秀年轻后备干部50名左右。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七条选拔后备干部,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

察、知识测试、县委审定的程序确定。

第八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由县委考核组或县委组织部主持开展。

乡(镇)和县直部门通过两次民主推荐确定建议人选。乡(镇)第一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其他科级干部、政府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乡(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县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结果,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由乡(镇)党委会对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投票,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分别确定人选。

县直部门第一次民主推荐,由全体领导班子成员、本单位干部职工、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无记名投票,依据得票结果,按照分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第二次民主推荐,由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对第一次民主推荐的初步人选进行差额投票,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分别确定人选。

参加民主推荐会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民主推荐票数达到民主推荐会实到人数50%以上者,方可列为后备干部初步人选。

第九条党组织呈报。对民主推荐产生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并分类排序,以党组织文件向县委呈报推荐报告、现实表现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十条组织考察。由县委考察组对后备干部人选进行

考察,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表现情况及发展潜力,综合形成考察材料。

第十一条知识测试。对已经推荐的副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知识测试内容以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基础,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二条县委审定。经民主推荐、党组织呈报、组织考察、知识测试合格的后备干部人选,提交县委审定。

第十三条公示。对经县委审定的后备干部,县委组织部以适当形式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没有问题的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年度考察工作一并进行。对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中发现的优秀年轻干部,一时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规定程序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培养

第十五条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共同负责。

第十六条对后备干部要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训,党的基础知识培训,市场经济理论以及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提拔任职前累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月。

第十七条培训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参加在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班,组织到经济发达地区接受培训和考察,引导进行自学,组织开展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和理论探讨。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必须加强后备干部的实践锻炼。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鼓励和安排后备干部到基层锻炼提高。各乡(镇)、各单位的中层管理岗位要作为后备干部的锻炼岗位,采取岗位轮换、交任务、压担子等办法让后备干部积累经验;抽调参与全县中心工作,选派负责急、难、险、重等专项工作,使后备干部增长才干,提高能力。

第十九条县委定期确定一批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村任职锻炼,对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

第五章后备干部的管理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的管理包括考核、调整、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要定期考察。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做好后备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县委组织部结合领导班子考察,随时了解掌握后备干部的政治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廉洁自律情况,为县委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二十二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原则上每两年调整充实一次,保持充足的数量、较高的素质和合理的结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一)因隶属关系上划、离职、调离等原因,已经不在县管范围的后备干部;

(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三)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四)群众意见较大、失去信任的;

(五)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的;(六)本人自愿退出后备干部队伍的;(七)计划生育方面出现问题的;

(八)因其他原因,不宜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三条后备干部在县内工作调动时,保留其后备干部资格。

第二十四条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考察材料,民主推荐和公示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等。以上档案材料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第六章后备干部的任用

第二十五条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适时提拔任用。

第二十六条提拔使用干部一般应从后备干部中择优选任,本单位后备干部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其他单位的后备干部中交流使用。

第二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后备干部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后备干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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