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钱党发〔201*〕号
中共钱家土家族乡委员会
关于打击走私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乡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我乡反走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反走私工作长效机制,维护我乡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现建立钱家乡打击走私违反犯罪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建立反走私工作责任奖惩制度。进一步落实反走私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责任,做到工作有部署。要明确机构(人员)负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村要组织人员配合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反走私综合治理,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逐级、逐单位定期签订反走私责任书,明确责任人的责任。反走私工作落实好的,经考核合格给予奖励;反走私工作落实差的,经考核不合格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责任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建立反走私工作联席会制度。建立乡村反走私联席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走私工作会议,学习国家反走私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指示及其文件精神,交流分析辖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和形势,研究、部署反走私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三、建立反走私重点区域挂钩联络制度。为把反走私工作控制在基层,确保乡辖区内走私活动零发案,定点挂钩联络工作主要任务是对其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对挂钩联络的有关工作负间接责任。
四、建立反走私协调联动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建立固定有效的反走私工作联络协作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形成以快速反应,全力配合,尤其是对可能引发阻挠、抗拒缉私执法的情况要及时协助化解,对已发生的有关抗法事件要及时协助严厉查处。
五、建立反走私举报制度和重大节日、重要行动值班制度。建立举报中心,由乡综治办负责实施,举报工作实行保密及涉密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功举报人员实行按上级规定进行奖励,在举报过程,工作人员因涉密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等问题的送有关部门处理。在重大节日、重要行动期间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相关领导要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全乡反走私工作出成效。
六、建立反走私工作报告制度。各村、基层有关部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定期书面报告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年初报工作计划,反走私专项斗争及联合行动报阶段性汇报,年终报工作总结。
七、建立反走私情况通报制度。要认真履行反走私综合治理的各项职能。建立有效的反走私联动协作机制。
八、建立打击走私情报信息员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反走私联络站,村建立联络点,联络站任务是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国家法律规定、上级有关打击走私工作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抓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反走私工作责任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深入调研,收集和掌握辖区内走私贩私有关情况,及时了解走私动态,将情报信息及时向上报告;负责和指导本辖区联络点反走私的有关工作。
九、建立基层打击走私工作巡查制度。乡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每个联络点组成一个巡查小组,由一名领导带队,负责对本辖区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二是每个巡查小组由3人组成,每个星期组织巡查3次,主要是巡查本辖区港口、码头等重点部位,掌握走私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三是巡查时间,是根据天气变化、节假日情况由领导决定。在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或专项斗争期间,一般安排在夜晚时间进行巡查;四是巡查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发现有走私动向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巡查后要填写好巡查情况记录。
中共钱家土家族乡委员会
201*年8月29日
主题词:综治工作打击走私实施方案钱家土家族乡党政办公室201*年8月29日印共印20份
扩展阅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走私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
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浙政发〔1996〕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几年特别是1993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缉私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了多次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广泛开展了反走私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目前我省走私活动依然存在,有的地区还相当严重。为此,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特别是沿海地区,积极行动起来,根据今年召开的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我省反走私斗争形势的根本好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反走私斗争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的反走私斗争不仅是一场经济斗争,而且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从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政令统一和巩固人民政权的高度来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抓好反走私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必须反复强调,走私活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威胁我国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破坏投资环境,腐蚀人们思想,败坏社会风气,滋生腐败现象,引发刑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要彻底批判“走私致富”、“走私搞活”、“打私创收”、“打私与己无关”等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国家与地方、整体与局部、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打击走私与改革开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即使是反走私斗争取得一定成绩,目前形势有所好转的地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各有关部门也要继续提高警惕,深刻认识反走私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常抓不懈,对走私活动露头就打,防止走私活动在我省回潮。
二、建立领导责任制,把反走私斗争落到实处
要从根本上扭转我省局部地区走私严重的局面,就必须真抓实干,把反走私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今年,温州、台州、宁波、舟山等沿海4市和有关重点县(市、区)政府,要与重点乡(镇)、村逐级签订《反走私斗争责任书》,明确任务、职责和治理的基本标准,并认真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省政府将对落实反走私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走私严重的县(市、区)、乡(镇)和部门、单位,其上级领导机关要组织工作组,由人事、监察、财政、审计和缉私职能部门参加,进行执法检查,把打击走私与考核领导班子、加强廉政建设、进行财税检查结合起来,对不称职的和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调整和处理。对那些走私严重、长期不治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走私专项斗争
今年,要对走私重点地区、重点海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渠道,实施重点治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分析走私活动的新特点、新动向,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适时组织专项斗争。一是重点打击海上走私活动。温州、台州、宁波、舟山等沿海地区以及温州海域、乐清湾、台州海域、舟山海域和杭州湾,历来是我省海上走私比较严重的区域,要继续进行重点打击。二是继续重点打击香烟走私活动。根据历年来的缉私统计数据表明,我省走私物品中最主要的是香烟,近年来走私分子通过海上特别是长江口南侧海域走私香烟北上活动频繁,陆上查获走、贩私香烟案件和案值居高不下,对此务必高度警惕,严惩不贷。三是要加大对生产性原材料、汽车、摩托车(包括零配件)和机电产品的打击力度。要特别注意查缉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活动。四是重视打击货运渠道的走私活动。海关、银行、外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监管、查验、登记和征、补税工作。五是开展清理、取缔私货交易市场和销私摊点。对公开或地下的私货销售市场和摊点要进行清理整顿,以切断私货销售渠道。对非法经营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六是重视并加强对毒品、假币、武器、淫秽物品等走私活动的打击。今年还要继续清理整顿沿海“三无”船舶工作,以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各级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烟草、水产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打私办要做好协调、督促工作。
四、继续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
今年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继续按照“党政统一领导,打私办监督协调,部门各尽其职,企业配合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规建设,加强舆论引导,上下齐抓共管”总体格局的要求进行。除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加大对走私活动的打击力度外,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产业主管部门,要针对重点走私物品,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企业守法自律经营等多方面加以研究,制定和实施有效措施,做到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把严厉打击和加强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整饬和规范经济秩序。各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加大反走私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形式,有计划地编排报道,形成舆论声势,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反走私工作的支持。
五、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大要案件
各地、各缉私部门要加强对缉私人员的业务培训、廉政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提高缉私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严格缉私纪律,规范工作程序。要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反缉私纪律的情况,对“以罚代税、以罚代证、以罚代没、以罚代刑”和“乱查、乱扣、乱罚、乱没”的现象,要坚决制止。根据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部署,今年内,各地区、各行政执法、司法部门都要排出一批案值巨大、危害严重、内外勾结、影响恶劣的重大走私案件,组织专案组,坚决依法查处。要继续重视对大要案的查处工作,对走私3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各地各部门要按规定及时报省政府打私办备案,年底将这些案件查处的情况和结果,汇总报送省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查处的重大走私案件,结案后要通过新闻媒介适时予以曝光,形成反走私斗争强大的舆论声势,以教育人民群众,震慑走私分子。
六、健全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打私办的协调、督促作用
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省委〔1991〕15号)下达以来,全省各地缉私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各级政府打私办机构得以充实,但是地区之间还不够平衡,有的地方打私办机构没有专职干部,不利于反走私斗争的顺利开展。根据反走私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点,以及我省目前面临的反走私斗争形势的需要,各地特别是重点地区都应保留和健全与打击走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各级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要切实担当起职责,认真做好协调和督促工作。对执法部门包括各级政府打私办的经费,各级财政要予以保证。
浙江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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