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镇草原防火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清源镇草原防火安全隐患自查报告
县畜牧局:
根据《清源镇人民政关于切实加强当前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渭清政发201*38号)精神,我镇草原防火指挥领导小组对我镇的草原防火工作开展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草原防火工作落实情况
1、加大了草原防火的学习宣传力度。今年,结合草原普法宣传年活动,首先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草原防火常识,散发草原防火知识传单,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黑板报、开大会等时机,时刻提醒公众注意用火安全,同时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风气,严防草原火灾的发生。通过宣传,提高了群众的防火意识,为草原防火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靠实防火责任。草原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村委会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构,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了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文书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各村小组(社)长为草原火情观测员。同时,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了草原防火工作的水平。
3、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草原防火安全。强化火源管理,完善草原防火制度。各村委会依法加强了对进入草原作业,放牧人员管理。建立了火情监测、草原防火巡查、责任追究、火情报告、值班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和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加强生产和生活的指导和管理。健全了草原防控体系,以社为单位建立了草原防火监测点,密切监视和防范草原火灾发生,并根据本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对草原防火危险源进行排查、监控,坚决消除了草原火灾隐患。严格值班报告制度,确保了草原防火信息畅通。各村委会按照“严防死守,全力扑救”的工作方针,坚决落实草原防火措施,做到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各村确定了一名专职草原防火信息员,具体负责火情信息传达,确保通讯畅通。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了草原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4、草原防火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在年初安排部署了全年的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草原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半年书写了草原防火工作半年总结。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镇连续多年未发生草原火灾,但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防火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扑火工具严重缺乏、落后,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很大。二是防火队伍培训还不够全面,防火人员缺乏,广大群众的草原防火的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做好草原防火工作,对于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重特大草原火灾的发生,维护草原生态安全,确保全镇农牧民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十分重要。在今后的草原防火工作中,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增强做好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绝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学扑救的原则,克服困难,切实做到思想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落实到位,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努力使我镇的草原防火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大草原防火宣传力度,不留死角,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和值班制度。
三是加强草原火情监测力度。草原防火期内,对重点地段要进行重点防范,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理和控制外来火源,发现隐患及时妥善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扩展阅读: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陕西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1*年12月16日省应急办【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1总则1.1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1.2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农业部》。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但是,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陕西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后勤保障组和督导组组成。
2.2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总指挥:陕西省农业厅厅长副总指挥:陕西省农业厅副厅长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厅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市场信息处、发展计划处、科技教育处,省农机局、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厅后勤服务中心、厅信息宣传中心。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各职责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2.3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办公室设在陕西省畜牧兽医局主任: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副主任: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省草原工作站站长
成员单位:省畜牧兽医局、厅办公室、厅政策法规处、厅科技教育处、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省草原工作站。
主要职责: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接受省卫星遥感中心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导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2.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省农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处长副组长: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厅市场信息处、省草原站、厅后勤服务中心、省畜牧兽医局畜牧处。
主要职责: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协调组织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供应;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5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赴火场协助指导“前指”扑火救灾;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信息;传达并监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2.6应急联动机制
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宣布启动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检查督导应急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省气象局遥感中心观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卫星遥感观测和地方报告。
防火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设值班室,进行24小时值班,办公室领导带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市草原防火值班室或当地畜牧行主管部门,并要求地方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向防火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
重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应组织经常性的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和气象机构应当联合建立草原火险监测制度,做好草原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地区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火情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指挥有力。4应急响应4.1火灾级别
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4.1.1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3)距离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草原火灾。(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4.1.2Ⅱ级重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201*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3)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草原火灾。
(4)距省界5公里以内的省(区、市)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4.1.3Ⅲ级较大草原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1*公顷以下。(2)造成死亡3人以下的草原火灾。(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4.1.4Ⅳ级一般草原火灾(1)受害草原的面积100公顷以下。(2)无人员死亡的草原火灾。(3)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2响应程序及等级
各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Ⅰ、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农业部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Ⅳ级草原火灾由地方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启动响应。发生Ⅰ、Ⅱ、Ⅲ级草原火灾,各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草原防火预案制定相应的等级响应。4.2.1Ⅰ级响应发生Ⅰ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1)应急机构各组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省草原防火指挥部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必要时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4.2.2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1)根据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指示,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对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做出部署。
(2)根据火情,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是否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帮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必要时建议由省气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4.2.3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草原火灾,立即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启动Ⅲ级响应程序。(1)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立即与省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4.2.4Ⅳ级响应
Ⅳ级草原火灾由市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4.3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Ⅰ、Ⅱ、Ⅲ级草原火灾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Ⅰ、Ⅱ级草原火灾报告后,起草《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值班信息》,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农业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发生Ⅰ、Ⅱ、Ⅲ级草原火灾时,及时报告省政府后,通报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气象局。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省林业厅;省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省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涉及重、特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卫生厅和民政厅。4.4通讯
省草原防火办公室准确掌握各市及重点县(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农业部及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携带卫星电话,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必要时,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4.5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指”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指”进行扑火工作。
4.6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国家派遣部队参与扑火的,按有关规定办理。4.8新闻报道
国家级新闻媒体的采访由指挥部综合组负责,新闻报道内容由综合组提供,指挥部领导审定。必要时指挥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地方新闻报道制度在当地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4.9应急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Ⅰ、Ⅱ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申请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Ⅲ级草原火灾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5应急保障5.1物资保障
全省现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2个。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风力灭火机、防火服、指挥车、消防车、运兵车、拖拉机、野外生存设备等。5.2资金保障
处置草原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财政厅《财政应急保证预案》执行。草原火灾应急专项经费专帐存储,专款专用。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建立地形及草原资源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和完善通讯调度指挥系统,草原防火预警预报系统。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6后期处置6.l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灾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省、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6.3表彰和奖励
火灾扑灭后,指挥部对在火灾扑救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7附则
7.1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1.本预案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更新。2.本预案制定或更新后报省政府审批,农业部备案。
3.各市、县(区、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制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9873440007.3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录
8.1Ⅲ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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