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底基村民族宗教教育活动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1底基村民族宗教教育活动调研报告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密切干群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我村的社会稳定和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大局。近日,我村深入到各个村民小组,通过与村组干部、党员群众开座谈会,对我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一、基本情况我村是由壮、苗、瑶三种民族组成的多民族村寨,全村共964户4649人,以壮族最多,共839户4015人;苗族90户465人,瑶族35户169人,全村无宗教活动场所,无宗教从业人员。二、当前我村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多年来,我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各民族之间团结互助,共同发展,遵纪守法,为全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普遍对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上级民族宗教政策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加大管理力度,服务工作大局。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趋于完善,效果更加明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更加深入,民族团结进步,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保持了社会稳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全村信教群众1名,积极2开展“爱国、守法、致富、奉献”活动,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力量,并于今年年初脱离宗教信仰。三、当前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民族宗教工作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足。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干部看不到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为民族工作不是我们的中心工作,也就导致了不出问题之前很少主动深入基层掌握情况,化解矛盾的状况。所以很多时候不能及时准确判断有违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苗头性问题。2.民族聚居村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民族村经济发展缓慢。四、做好当前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建议1.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族宗教无小事”。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有些问题会直接反映到民族宗教问题上来,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扩展,各地少数民族群众积极投身到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流动性大,社会交往增多,一些民族习俗和宗教风俗也会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各民族群众在生产经营和社会交往中,因经济往来、风俗习惯、天灾人祸等原因,经常出现民族个体之间的磨擦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当,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处理不公,就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并有可能引发为一种民族情绪。对此,我们在平时工作中,认真3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首先,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知识,增进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其次,坚持排查不稳定因素制度,及早掌握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各种苗头性问题,预防在前,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第三,充分发挥管理网络的协调作用,对少数民族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提交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优先处理。民族宗教部门要介入处理全过程,以稳定群众情绪,避免事态扩大。2.改善民族村寨居住环境,促进民族村经济发展。借大环境,大招商引资步伐,引进烤烟、油茶的种植技术,大力发展产业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带来的实惠。加大对少数民族村的帮扶力度,通过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在生产技术、养殖技术方面,加大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帮扶,使民族村寨经济有一个较快的发展。3.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在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位置。建议在市、县区人大、政协换届中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广泛征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意见,保障和解决少数民族代表、委员的素质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扩展阅读:民族宗教管理调研报告
关于利通区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的
调研报告
利通区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按照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调研活动的要求,201*年2月上旬利通区政协对我区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利通区是吴忠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辖区总面积1384平方公里,设8个镇4个乡,99个行政村、17个社区,总人口38.1万,其中回族人口21.8万,占57.2%,境内居住着回、汉、满、蒙、壮、东乡等27个民族,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均有分布,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342处,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327座,佛教寺庙12座,道观2座,天主教堂1处,基督教堂1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0人,其中:伊斯兰教阿訇561人,佛教僧尼6人,道士82人,基督教长老1人。自开展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以来,创建了国家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自治区7个,吴忠市级13个,利通区级100个,吴南清真大寺被国家宗教局授予创建
“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命名利通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村(社区)3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企业20个,民族团结示范学校10所。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利通区高度重视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头等大事来抓,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为奋斗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网络,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夯实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基础,开展了和谐寺关教堂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探索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新机制,促进了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三级网络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着力加强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基层管理网络建设,成立区、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区、乡、村三级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网络。坚持把
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委和政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奖励和责任追究制,促使基层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坚持党委和政府定期督查,研究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出问题。初步形成了区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统战宗教部门牵头协调,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团体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格局。
2、深入宣传教育,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良好氛围。
一是提出了三年创建自治区级、五年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奋斗目标,实施三百工程,五年内命名表彰100个示范乡村(社区)、100个示范单位、100名示范个人。
二是广泛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民族团结“六进”工作,搭建了六大活动载体。如以“讲和谐、促稳定、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创建了吴南清真大寺、黎明清真大寺、佛教兴寺等100多个“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点。
三是积极教育引导,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利用“三定学习”、培训辅导、参观交
流等形式,对全区教职人员和寺管会主任进行了轮训。广泛开展了宗教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评比表彰活动,以“宗教界人士同心同德拥护党的领导,穆斯林群众爱国爱教祝贺党的生日”为主题,举办了利通区首届卧尔兹演讲比赛,进一步激发了伊斯兰教界爱国爱教跟党走的热情。努力做好信教群众思想工作,参与协调回民公墓建设、南大寺营业房租赁、中大寺与周边单位土地纠纷等复杂矛盾,目前都趋于稳定。
3、积极探索创新,民族宗教事务社会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建立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现了调委会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网络全覆盖。
二是建立了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办法等21项规范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以奖代补鼓励宗教专干协助宗教场所办理备案审批手续、鼓励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及时反映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宗教非法渗透活动等方法,调动了宗教界执行规章制度的积极性。宗教场所设立银行公户取得积极进展,试点推广了宗教活动场所寺监会制度,制定了《利通区清真寺寺管会换届选
举暂行办法》,有效化解了一些宗教场所积怨已久的复杂矛盾。
4、强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制作了利通区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宣传画1200份,发到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寺管会照章办事,要求阿訇配合宣传,增强群众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以展板形式在所有建立穆斯林书室的100个宗教场所悬挂张贴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的流程图,让信教群众耳濡目染,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
二是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摸底登记工作,加强对辖区内5所伊斯兰教经文学校和19所清真寺中老年临时经文班的清理整顿和依法管理,确保他们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施教。在寒暑假期间,加强巡查力度,有效预防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利用暑期举办学龄儿童经文班的行为。
三是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采取教育训诫、张贴通告、重点盯防等措施,有效防范了“周泽群势力”的非法宗教活动。对“达洼”非法宣教活动进行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了利通区地税小区的非法宣教点,
对骨干分子进行了严厉训诫,对外来宣教人员交代了政策,旗帜鲜明地依法制止“达洼”宣教活动。对基督教的非正常发展进行了严密的防范和有效的规范。
四是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板桥道堂正常“尔麦里”活动的有序进行。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更加有序,依法守法意识更加牢固,穆斯林对外形象更加向好。
三、存在的问题
我区的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过两年多创新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一是但仍有个别部门、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民族宗教社会管理是党委政府的事情,是统战宗教部门的事情;
二是有的部门和单位只抓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对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不重视,认为可做可不做;
三是有的乡镇、单位和部门对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不学习、不研究,造成工作没思路、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
四是有的乡镇基层组织不够健全、信息渠道不够畅通快捷等等,从而影响了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的全面持续推进。
2、非法宗教传播活动依然存在。如“周泽群势力”、“达洼”宣教、“撒拉教”非法传播活动屡禁不止,基督教的非正常发展;
3、吴忠市城市东南部建设和生态移民建设中的清真寺合理设置问题。
一是在市城市东南部建设中,金积、板桥、上桥、东塔等乡镇涉及拆迁群众47000多人,其中回族36000多人,占77%,拆迁片有伊斯兰教清真寺41座,佛教寺庙2座,土地庙2座。城郊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因城市建设拆迁后集中安置,清真寺数量减少,多派别归一,存在引发矛盾的隐患。
二是我区生态移民计划安置1100户5500人,全是回族。现已建设占地亩、安置住房1100套,移民群众的宗教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和宗教事务管理问题。
4、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利通区统战民族宗教机构不够健全,职能不够清晰。利通区是自治区、吴忠市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区,目前统战部、民族宗教局、伊协、工商联四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编制少、任务重、工作压力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各级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的知识素养需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的干部应熟悉掌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这是首要的和基本的工作能力,但是现实中我们有的干部还存在着或这或那的不足,不能很好地应对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的新形势;
三是乡镇基层民族宗教干部队伍需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社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着人员更换频繁、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5、宗教爱国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一是我区目前的现状是伊协只是挂了牌,没有建立起一套运作有效的班子,佛协等其他宗教团体也没有建立。
二是我区清真寺等宗教场所的民主管理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如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换届制度需进
一步完善和推广,宗教活动场所在银行设立公户制度在各乡镇建立不平衡等等。
四、对策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是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民族宗教社会化管理工作作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深入进行“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项教育”等内容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各民族“谁也离不开谁”的思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深入进行。
三是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区、乡、村三级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网络体系,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的督查,切实把各项管理任务落到实处。
四是建立健全畅通快捷的信息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小区、
楼栋)、清真寺四级信息网络,健全组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加快建立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的基层信息网络长效机制
五是乡镇、单位和部门要对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和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卓有成效地推进民族宗教社会管理工作。
2、要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管理。一是认真总结“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推进年”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把这项活动由点向面引向深入,使我区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工作均衡发展。
二是要加大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力度,依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抵御渗透”的原则,坚决打击“周泽群势力”、“达洼”非法宣教、撒拉教和基督教的非正常发展等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不断完善利通区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利通区举办大型跨地区宗教活动逐级申报制度、利通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申报审批制度等宗教事务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程序和规定。消除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利因素,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板桥道堂正常“尔麦里”活动等合法宗教活动有序进行。规范现有阿语经文学校(班)的教学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对于教学目的不明确,条件达不到教学要求的要依法取缔,
3、要进一步做好安置区清真寺的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
一要根据城市东南部建设安置区信教群众教派的分布,科学规划和合理设置清真寺,确保绝大多数信教群众都能就近到本教派的清真寺参加宗教活动。
二要做好生态移民安置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要提前做好对接工作,摸清移民信教群众的教派和宗教活动特点等基本情况,制定移民安置区域宗教管理工作方案,合理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妥善处理教派等各类问题。
三要做好安置区域信教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清真寺的教职人员要严格把关,聘任品行好、素质高的阿訇主持掌管教务。
4、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干部队伍建设。一是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增加编制,合理设置机构,充实壮大区级统战民族宗教干部队伍。
二是在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再学习、再教育,牢固树立“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理念,使广大干部人人掌握民族宗教政策,人人都是合格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员。
三是加强乡镇部门民族宗教干部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培训学习和观摩活动,做到懂政策、懂业务、会宣传、会交流,成为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的行家里手。
四是乡镇民族宗教干部在工作调整和业务分工上,要注意前后衔接,应保持相对稳定,才能从容应对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5、要进一步发挥宗教爱国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族宗教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一是尽快建立健全伊协等重要的宗教爱国团体组织。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对当前的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八点意见,在第一点中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长期以来,伊斯兰教协会作为群众团
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穆斯林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带领和劝导广大穆斯林群众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协调关系、服务大局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伊协、佛协等宗教团体,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发挥他们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我区清真寺等宗教场所的民主管理。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制度,如完善和推广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换届制度,下大力气推行宗教活动场所寺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在银行设立公户制度的力度,实现全覆盖等。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1 底基村民族宗教教育活动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1 底基村民族宗教教育活动调研报告 民族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