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
都安监201*号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随着我市旅游业不断发展壮大,旅游景区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近段时间,省内外不断曝出旅游景区安全事件,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景区安全管理工作,治理隐患,杜绝旅游安全事故,促进我市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根据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市旅游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完善我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和消除全市旅游行业内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确保我市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游客来我市旅游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旅游景区(宫观庙宇)、旅游星级宾馆。三、部门职责及检查的重点
市青都局: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都江堰景区(点)安全管理、安全标识系统、事故隐患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检查。
市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旅游星级饭店的消防、监控、食品卫生和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对人员聚集、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市民宗局: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宫观庙宇的内的消防设施、电源线路等方面进行检查。
市林业局:做好旅游景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日常巡检、巡查力度。
市公安消防大队: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宫观庙宇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对消防设施、电源线路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检查时间从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
(一)各旅游景区、旅游企业自查(4月底前)。各旅游景区制订本单位的工作方案,认真排查梳理存在的事故隐患,登记造册,确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间。自查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及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二)跟踪督查阶段(月日至月日)。旅游主管部门要针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旅游事故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督促旅游企业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整改和治理。
(三)工作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收集整理好有关资料,做好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并将工作总结在月日报市政府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全部参与到安全检查中来,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防范。各旅游景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时间“四落实”,确保整改到位。(三)加强培训,健全制度。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加大安全生产的培训力度,扩大覆盖面,普及旅游安全常识,强化旅游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法律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四)严格值守,信息畅通。各旅游景区要制定好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电话要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紧急、重大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如出现迟报、漏报现象,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0一0年四月十八日
一、进一步高度重视景区安全工作。全市上下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景区安全管理工作。要把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创建旅游强市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障,要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责任、第一目标、第一要求,全力以赴,万无一失。市旅游局、青都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林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派出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小组,在旅游旺季驻守景区。各乡镇特别是景区所在乡镇要派出主要干部深入景区,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全市迅速再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行动。一是严格落实景区安全监管责任。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责任。市旅游局、青都局、民宗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迅速对景区道路、景点、宫观庙宇、索道、宾馆、林区以及其他旅游配套设施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紧抓不放、落实专人、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彻底整改到位。要加大旅游安全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景区各类游览活动,在恶劣天气下必须暂停有可能发生危害的一切游览活动,积极主动提醒游客、司乘人员注意旅游和行车安全。
二是严格规范旅行社安全管理。市旅游局、公安局要监督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加大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力度。加强客运车辆管理,旅行社要与有信誉、有旅游客运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签订旅游客运包车合同,禁止使用“黑车”。要加强对旅游接送车辆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旅游车船安全标准进行业务操作,确保旅游交通安全。旅行社导游在参加旅游项目前,应当向游客明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三是严格旅游饭店安全监管工作。市旅游局、相关乡镇要对旅游饭店、宾馆和“农家乐”再进一次安全生产重点排查,重点检查食品卫生安全、供水、供电、供气、电梯等设施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待单位一律停业整改。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防控预案。加强景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持24小时待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及时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和医疗救护设备,配强医疗救护人员,确保对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救援。
四、进一步强化旅游安全问责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和旅游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处置不得力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问责追究。对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扩展阅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txt心是自己的,干嘛总被别人伤......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敷衍青春总想太多怨,只怨现实太现实⌒为什么在一起要两个人的同意丶而分手只需要一个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有旅游景区2万多家,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上亿人次。餐饮是旅游景区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游客饮食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旅游景区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同时,受地理场所、交通设施等因素影响,部分旅游景区食品及原料采购困难,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存在一定隐患。此外,少数旅游景区餐饮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近年来兴起的农家餐馆、农家乐等一些新的旅游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要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三、扎实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例行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餐厨废弃物处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做好饮用水源的安全保护工作。要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积极推行分餐、公筷等健康饮食方式。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23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中,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和本景区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和提示,通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情况及食品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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