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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二中开展“201*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总结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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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二中开展“201*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总结09.12

关于开展“201*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总结

开平市第二中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开平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开展“201*年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五五”普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我们学校认真对待此次活动,积极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们确立此次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互联网媒体等大众传媒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优势,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三、时间安排

从10月下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参加网络法律知识竞赛。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我校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我校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我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等,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我校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在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普法办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及时组织一定的时间集中老师和学生上网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具体做法

(一)成立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小组,组长由副校长李永鸿担任,组员包括各中层领导、级组长和班主任。

(二)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拓展全民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的平台。每周三第七节课就是上网进行竞赛的时间,我校为了有效组织,分批次进行,由各年级组长担任各学习组的组长,以便活动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我校利用校园广播、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灌输,全校立刻涌起一股学校法律的高潮。

这次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是贯彻"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互联网法制宣传的实际步骤,我校充分认识这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我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好竞赛活动的每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策划,积极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的活动,增强竞赛活动的感染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切实把这项活动搞得既有声势又有成效。

开平市第二中学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扩展阅读:12.4法律知识竞赛

西乌旗“124”法律知识竞赛题

1.三项重点工作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201*年中政委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确定为三项重点,三项重点工作是相互联系的整体,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2.三项重点工作是谁提出的?

201*年12月18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周永康同志提出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3、什么是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答: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是指在党委、政府的主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的资源和力量而形成的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这种调解体系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又注重吸收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特长,对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约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4.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犯罪主体只能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答:刑讯逼供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5.开展“三项重点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的安排部署,在政法系统确立了“重化解、强管理、促公正、抓教育”十二字工作思路,明确了“创新社会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新提升;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形成政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新形象;强力抓好干警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塑造政法队伍新面貌”的四新工作目标,确保“三项重点工作”迅速高效开展。6.贷款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答: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7、《人民调解法》公布和施行的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答:《人民调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年8月28日通过并予公布,自201*年1月1日起施行。8.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答: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⑴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⑵因申请人过错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⑶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⑷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⑸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⑹诉讼标的不足3000元的债权债务纠纷;⑺其他经主管机关

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9.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答:《人民调解法》第7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10、人民调解收费吗?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11、什么是人民调解员?

答: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12、什么是人民调解?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13、人民调解活动有几种开始方式?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4、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5、人民调解的性质是什么?答:《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自治性、群众性、民间性是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也是《人民调解法》的灵魂。坚持人民调解的性质特征,必须严格遵守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的三项原则,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顺利健康地发展。16、人民调解工作中自愿原则包括哪些内容?答:(1)纠纷的调解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2)协议的达成必须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3)调解协议要由当事人自觉履行。17、人民调解工作的平等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1)纠纷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的地位平等;(2)调解人员对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政策法律上要一律平等;(3)调解人员与当事人的地位平等,调解人员不能摆出高居于当事人之上压服当事人的姿态。

18、人民调解工作的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1)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2)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有权放弃调解,而向人民法院起诉;(3)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另一方不愿履行协议,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19、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工作人员如何产生?答:《人民调解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

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第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20、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答:《人民调解法》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21、调解协议书的种类和生效时间?答:《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29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30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22、什么叫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答: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有的放矢的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的工作方法,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之一。23、人民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24、调解的一般工作步骤是什么?

答:1、应当弄清事实真相,这是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2、要分清是非曲直;3、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4、在此基层上定力调解协议书。25、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

26、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有哪些特点?答:简便、及时、经济、亲和。27、人民调解与法庭审判(调解)、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有什么样的优势?答:与法庭审判相比,不收费何不伤和气是人民调解的优势所在;与行政调解和信访相比,人民调解的范围更广泛,更具有亲和力,程序更加规范、简便。28、预防民间纠纷有哪些手段?

答:一是通过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矛盾纠纷发生、发展规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配合普法进行宣传教育。29、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的纠纷有哪些?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以下纠纷: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的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过或者解决的。30、人民调解的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就地、公正的调解大量的民间纠纷,增强了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人民调解工作,可以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而酿成的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的发生,减少违法行为与犯罪案件,促进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3、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群众诉讼,减轻法院的负担,使法院能集中精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4、人民调解员通过大量的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平,为减少犯罪、预防犯罪、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了积极的贡献;5、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31、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32、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指的是什么?

答: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在保证人民调解员合理流动、规范交流的前提下,应当保持人民调解员总量平衡、结构合理,并能随人民调解工作的变化而变化,避免人民调解员的流失与工作效率下降。

33、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答:1、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2、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是提高人民调解威信、树立人民调解形象的有效途径,3、人民调解组织稳定化的实现人民调解人员专业化的必要前提。34、人民调解文书的概念是什么?答:人民调解组织与纠纷当事人、其他相关参与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在进行人民调解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文书。

35、人民调解主要有哪些业务制度?

答:1、纠纷受理与登记制度,2、纠纷调查制度与简易调解制度,3、人民调解庭制度,4、调解回访制度。

36、人民调解主要有哪些工作制度?

答:1、汇报制度,2、例会制度,3、总结评比奖励制度,4、调解统计制度。37、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答:1、人民调解是党和政府联结群众的纽带,是落实人民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2、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是和谐社会的“稳压器”;3、人民调解具有宣传法制、预防纠纷、警示社会的作用;4、人民调解有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作用;5、人民调解有利于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节省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成本。

38、如何确定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按照便利当事人申请调解、便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居住地、纠纷发生地、不动产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来确定受理。39、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需对纠纷进行哪些调查?答: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处于什么程度;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等情况。40、遗嘱的有效条件有那些?

答: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

意思;3、遗嘱内容必须合法;4、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41、侵权行为的分类有那些?

答: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2、侵害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侵害公民身体和人格权的行为。3、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42、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有那些?

答: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

43、什么是财产保全?答: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避免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诉讼行为。44、合同的种类

答:合同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4、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5、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

45、行之有效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主要做法有哪些?答:(1)抓苗头,建立信息网络;(2)抓重点,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3)抓调解,制止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4)抓治本,强化法律意识。46、随着改革的深入,民间纠纷的新特点有哪些?

答:(1)生产经营性纠纷增多;(2)婚姻纠纷增加很快;(3)继承纠纷日益增多;(4)房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5)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增加;(6)公民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与单位、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47、调解后如果发生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时应如何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如果久调不决,要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帮助没有能力打官司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

48、民间纠纷的内容指哪些?答: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指民间纠纷主体间争议的权利和义务。即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的问题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纠纷,国家不强行干预。这种权利和义务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可获得实现。这些纠纷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民事权利和义务,即是民间纠纷的内容。49、什么是民事侵权行为?

答:一是民事遥法行为,是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二是给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名誉造成了损失的行为;三是依法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违法行为侵犯的各种权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担负民事赔偿责任。

50、法制教育的原则和方法有哪些?

答:(1)法制教育要坚持法理教育和纠纷实际相结合的原则;(2)法制教育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3)法制教育要坚持正面教育和规章约束相结合的原则:(4)法制教育要坚持经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从哪几方面做好回访工作?

答: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回访工作必须及时,3、回访应当有重点的进行,4、回访必须注意发现问题,加强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52、人民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53、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1、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2、掌握排查的时间、范围、方法;3、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重点户、重点人;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5、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要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者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54、预防纠纷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答:1、利用信息网络,及时捕捉信息;2、加强分析预测,把握纠纷发展规律;3、加强多向联系,实施多种形式预防;4、强化预防纠纷的目标管理,实施最优化预防;5、根据纠纷发生情况,实施重点预防。55、调解员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答:调解人员做调解工作必须把当事人的喜、怒、哀、乐变成自己的真实情感并通过丰富的表情反映出来,这样才能与当事人产生情感上的共鸣,才能摸透当事人的想法,有的放矢地顺利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56、《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是什么时间、最高人民法院的哪个部门、第几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201*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0次会议通过。57、调解的一般工作步骤是什么?

答:1、应当弄清事实真相,这是进行调解工作的基础;2、要分清是非曲直;3、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4、在此基层上定力调解协议书。58、人民调解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1、人民性;2、民主性;3、自愿性;4、司法性。59、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自治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组织的自治性;二是工作方法的自治性;三是调解的自治性。60、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6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原则:二是自愿平等原则;二是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62、什么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63、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哪两个方面的内容?

答: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解未解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进行一次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64、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有哪些?答:(1)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方法;(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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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什么是公开调解?

公开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宴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方式主要适用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

75、根据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纠纷的类型,我们可以把预测纠纷的方法分为哪四种?

(1)因时预测法(2)因地预测法(3)因人预测法(4)类型预测法76、为了有效地推动调解文书规范化建设,应该做好哪几方面工作?

(1)统一调解文书标准样本(2)全面培训人民调解员(3)推广使用规范化法律文书。

77、预防矛盾纠纷的意义是什么?

答:1、人民调解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防止一般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预防和减少犯罪情况的发生;2、维护安定团结;3、促进生产发展;4、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78、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指什么?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讲道理,说服教育当事人的方法。

79、在调解民间纠纷的过程中,人民调解员的面部表情要注意什么?

(1)保持面部表情的基调(2)表情灵敏(3)表情真实(4)表情鲜明(5)表情要适度。

80、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答:所谓证据,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而民事诉讼证据则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81、纠纷的原因是指什么?

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

82、什么是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答:公民的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83、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分几类?

答: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84、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什么最基本的特征?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行为。85、代理有哪几类?

答:1、法定代理;2、委托代理;3、指定代理。

86、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行为主体数量不同,可分为哪两类?答: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87、民法规定的物权可以归纳为几类?

答:1、所有权;2、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88、什么是财产所有权?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89、什么是侵权行为?

答:侵权行为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合法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

90、侵权损害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答: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2、侵害人格权的赔偿;3、侵害人身的损害赔偿。

91、导致合同撤消的原因

答: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4、受胁迫而订立的合同;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9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反对家庭暴力原则;5、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6、计划生育原则。93、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哪些?

答: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对公婆尽了主要瞻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94、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答: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95、人民调解协议有哪两种形式?答:口头协议和书面调解协议。96、法律的时间效力指的是什么?答: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法律对其颁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97、什么是宪法?

答:又称母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98、什么是依法行政?

答:指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或法规,即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的规定。99、宪法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定性;二是内容的重大性;三是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100、我国新时期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什么?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01、基层司法所的性质是什么?

答:司法所应当是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102、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变更或者撤消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不应该受理?答: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3、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反驳的,对方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答:对方当事人有责任对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104、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1)公民有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2)公民有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3)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自由;(4)特定人的权利。105、《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若干规定》中,认定调解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106、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有何区别?

答:(1)调解机构的性质不同;(2)调解人员的地位不同;(3)调解本身的性质不同;(4)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5)调解的对象与范围不同;(6)达成调解协议的性质与效力不同。

107、如何理解人民调解对预防犯罪所发挥的特殊作用?

答:人民调解的任务之一是尽快、尽早地调解民间纠纷,预防犯罪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为完成此任务,就要求人民调解做到:抓苗头,把纠纷乃至犯罪尽早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犯罪的发生;从小事抓起,避免由小事变成大事,由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犯罪;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恶性循环。

无数事实表明,民间纠纷不仅大量存在,而且经常发生,尤其应当注意的是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还会由此产生新的矛盾,出现矛盾纠纷的恶性循环。调解人员利用自己生活在纠纷当事人身边的有利条件,及早发现矛盾,采取措施,尽快使民间纠纷在早期就得到妥善解决,从而避免矛盾的激化,达到对犯罪早期预防的目的。

10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答: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若干规定》第20条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并应当由该人民调解组织受理。109、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1)解答处理人民调解问题的请示、咨询和投诉;(2)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对具体纠纷的调解活动;(3)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纠正;(4)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改进工作。110、民间纠纷的内容指哪些?

答: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是指民间纠纷主体问争议的权利和义务。即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的问题,当事人之间的这种纠纷,国家不能强行干预。这种权利和义务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可获得实现。这些纠纷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民事权利和义务,即是民间纠纷的内容。11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答:(1)受理纠纷;(2)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3)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解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的调解意见;(4)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5)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6)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7)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112、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答:(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

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113、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管辖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纠纷管辖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内部和各个调解委员会之间受理和调解纠纷权限上的分工。

114、调解人员对当事人做说服教育、耐心疏导工作时,应注意哪几点?答:(1)自己放在与当事人平等的位上,不能以"法官"白居,以教育者自居,动辄训人:(2)要以诚恳和蔼的态度,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正面的要听,反面的也要昕:(3)要向双方当事人耐心地宣传讲解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他们提高认识:(4)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要有针对性,要做到"对症下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只有这样进行说服教育、疏导工作,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115、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认定人民调解协议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意义是什么?

答:第一,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必将促进人民调解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人民调解法律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性质的重要意义:第二,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为人民法院公正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提供了有效的依据;第二,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必将建立一种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协调发展的良性纠纷解决机制:第四,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认定为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必将对我国的合同法理论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的完善积累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为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供素材。116、“五五”普法的起、止时间?

答:从201*年起,至201*年结束。

117、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先后批准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特别是“四五”普法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五五”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是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新形势下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对于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决议,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懈的努力。

118、“五五”普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119、“五五”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120、“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121、“五五”普法的对象是哪些?答:“五五”普法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122、“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哪些?

答: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123、问:“五五”普法如何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答: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有利于深化法律学习,增强法制教育效果,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要以各类法治实践活动促进法制教育的不断深化,使公民在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依法治理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内容。“五五”普法期间,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探索、创新和丰富依法治理实践形式。要全面开展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乡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围绕平安建设、和谐区域建设,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要推广执法责任制,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法治实践的重要形式。“五五”普法期间,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单位的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124、“五五”普法的共分为几个阶段?

答:共分三个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年上半年;组织实施阶段:201*年下半年至201*年,201*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检查验收阶段:201*年。125、问:落实“五五”普法目标任务要求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一是领导保障。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健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检查督促。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

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并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二是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帮助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三是人员保障。要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在努力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同时,广泛动员个人、组织、社团等一切社会力量,为社会尤其是基层群众提供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四是外宣保障。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承担起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网络都要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实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确保全面实现“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126、“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年确定的?

答:2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四五”普法规划中,明确规定把每年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

127.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自愿协商、诚实信用128.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如何支付?.

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129.劳动合同类型有几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30、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131.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

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33、人民调解协议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双方责任;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加盖印章。

134、人民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效力必须具备哪几个条件?

答:1、人民调解协议必须具有合法性;2、人民调解协议以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给付为内容;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人民调解协议给付的内容没有异议;4、人民调解协议中应当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

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35.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哪些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36、哪几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答: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37、被收养人符合哪些条件猜可以被收养?

答: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4、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征得其同意。138.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哪两个方面的内容?

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解未解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进行一次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139、如何灵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

答: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其次,根据谈话环境和当事人心态决定谈话内容。

140.人民调解的合法合理原则是什么?所谓合法合理,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时,不论是在调解范围上、依据上还是在程序上,都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相抵触。

14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什么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42.什么是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

指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在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群众性的基础上,完善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取得实质性、突破性的进展。143.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什么责任?用人单位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用人单位行政处罚144.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145、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有哪些?(1)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方法;(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5)换位思考的方法;(6)苗头预测的方法;(7)模糊处理法;(8)褒扬激励的方法。

146、行为人在法律上认识的错误,主要包括?

答: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了犯罪;假想的不犯罪;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理解;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罪名上和刑罚的轻重上的误解

147、不得被裁减的企业人员有哪些?

答: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48、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哪个部门处理?答案: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49、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哪几方面?

答: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0、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哪些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答: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151、《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哪些事项?

答: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152、根据我国刑法,构成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行为触犯刑律;行为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153、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答: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154、安帮教的工作对象有哪些?

主要是针对刑满释放(5年内)或解除劳动教养(3年内)没有生活出路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没有生活出路人员通常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通常指没有改造好的人员、暴力犯罪、恶习较深、屡教不改人员。这部分人员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也属社会上弱势群体,不帮助他们解决好工作和生活上的具体困难,抓好接茬帮教,社会就因此缺乏安全感。155、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哪几类?

答: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

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156、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索赔?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也就是机动车的投保人)有权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节结案书、损失清单中有关费用的单据,以便保险公司进行审查核实。被保险人要保证在索赔时提供的单据真实可靠,否则若存在任何欺骗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和追回已赔偿的款项。如果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起3个月内不按规定提供必要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款的,则视其自动放弃索赔的权利。157、社区矫正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哪些内容?

答:思想教育主要内容是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时事政治教育等。通过思想教育,使矫正对象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认识,认罪服法,矫正不良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思想上、素质上、行为习惯和道德习惯上都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实现人格的重新社会化,顺利回归社会。158、司法所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规定?答:司法所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矫正对象,主要是走访其家庭、单位或居(村)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矫正对象受惩处、有重大思想问题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司法所应当及时走访。必要时,司法所可以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询问了解情况。159、社区矫正对象请假有什么规定?

答:矫正对象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应当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区)司法局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发给其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必须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矫正对象未按时销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在区域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矫正对象一次请假不得超过7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假期的,最多只能续假一次。160、社区矫正监督人可由哪些人担任?其任务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监督人由矫正对象具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直系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人员和愿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的亲友担任。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监督人的任务是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每月向司法所报告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监督人应当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161、性质最严重,对国家对人民危害最大的犯罪是什么罪?答:危害国家安全罪。

162、社区矫正主要有哪些工作?答: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律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困解难。163、开展社区矫正有什么重大意义?1、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2、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维护社会稳定;3、有利于合理配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

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

164、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165、房地产交易包括哪些类型?

答案: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166、安帮对象和社区矫正对象有什么区别?答:安帮对象: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人矫正对象:是指在社区正在服刑的人

167、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履行哪些职责?答: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履行下列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三)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168、房地产开发商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多少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答案:二年。

169、什么是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联合接待室,它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设立在派出所的治安纠纷、民间纠纷联合接待室,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的两名调解员与派出所的两名民警共同负责接待、咨询、分流、调解工作。派出所负责接待室日常管理,司法所负责指导接待室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对于从“110”转来的民间纠纷,派出所民警先期出现场、作材料,再由值班所长把关甄别,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派出所受理,并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情节轻微无须处罚的治安案件和民间纠纷,当事人可自愿选择调解方式由驻所调解员即时开展调解解决;对于法律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以及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解决。170、物权包括哪几种类型?

答案: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7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何时发生效力?

答案: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

172、法院、检察院、公安与司法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是如何分工的?答: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刑法措施,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抄送有关社区矫正组织;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地进行;

公安机关:配合司法机关负责社区服刑执行的开始、期满的宣布,请销假的审批,迁居的审核,减刑、假释、收监等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

司法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改造、帮困解难。

173、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二)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司法局批准;(五)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规定。

174、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二)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司法局批准;(六)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175.为什么6岁的小华不能乘坐爸爸的摩托车去上学。

答案:正确。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因此,6岁的小华不能乘坐爸爸的摩托车去上学是正确的。

176.王某驾驶轿车为朋友接新娘,在轿车前后号牌上贴上“百年好合”的红纸,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答案:错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因此,王某驾驶轿车为朋友接新娘,在轿车前后号牌上贴上“百年好合”的红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错误的。177.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可以停车吗?

答案:错误。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没有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禁止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放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可以停车是错误的。

178.老张在朋友家喝醉酒后坚持要骑自行车回家。他对朋友说,自行车的速度慢,不会有危险。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错误。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不得醉酒驾驶自行车。老张在朋友家喝醉酒后坚持要骑自行车回家。他对朋友说,自行车的速度慢,不会有危险是错误的。179.驾驶汽车时吸烟不会影响交通安全。这种说法对吗?

答案:错误。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吸烟,会分散注意力,对操作与控制车辆有不利影响,妨碍安全驾驶,造成事故隐患。因此,驾驶汽车时吸烟对安全无影响的说法是错误的。

180.为什么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不能悬挂、放妨碍视线的物品?答案:正确。驾驶机动车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会影响驾驶人对道路情况的观察,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机动车驾驶室前后窗不得悬挂、放妨碍视线的物品是正确的。

181.刘先生驾驶的宝莱车与李小姐驾驶的奥拓车发生轻微刮蹭,由于他们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因此他们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吗?

答案:正确。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刘先生的车与李小姐的车发生轻微刮蹭,由于他们对事故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因此他们可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是正确的。

182.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吗?答案:正确。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因此,专用车道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行驶是正确的。

183.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人可以不戴安全头盔吗?

答案:错误。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必须戴安全头盔,乘坐人可以不戴安全头盔是错误的。

184.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前可以饮用少量啤酒吗?

答案:错误。我国法律规定,驾驶人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啤酒既然是酒类,饮啤酒后就不得驾驶机动车。因此,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前可以饮用少量啤酒是错误的。

185.李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吗?

答案:正确。我国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李某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他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正确的。

186.横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或路口遇机动车不让行时,与机动车抢行是十分危险的对吗?

答案:正确。横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或路口,为了确保通行安全,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让行规定,严禁争道抢行。因此,横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或路口遇机动车不让行时,与机动车抢行是十分危险的说法是正确的。187.驾驶机动车行驶,遇前方车道由三条变两条时,车辆应当如何通行?答案:我国法律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因此,驾驶机动车行驶,遇前方车道由三条变两条时,车辆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是正确的。188、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有不同年龄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加强哪几方面的教育和研究?

答: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犯罪对策。

189、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同生父母有同样的职责吗?答:有同样的职责。

190、营业性歌舞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应当设什么标志?答:“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

191、吸食、注射毒品是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还是“严重不良行为”?答:严重不良行为。

192、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教育吗?答:可以。

193、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仍然要接受义务教育吗?答:接受义务教育。194、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哪一方面内容的教育?答:法制教育。

195、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由什么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答:公安机关。

196、被政府收容教养而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执行期间,仍要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吗?答:仍要保证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197、解除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可以回原学校继续读书吗?答:可以。

198、解除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可以同在校生一样参加升学考试吗?答:可以。

199、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什么方针?答:教育、感化、挽救。

200、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什么原则?答: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01、对被拘留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还是可以一起关押?答:应当分别关押。

202、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有道德。203、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几岁的公民?答:未满十八周岁。

204、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五爱”公德,“五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205、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答:德、智、体、美、劳、社会生活、青春期教育。

206、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几周岁的未成年人?

答:16周岁。

207、对离家出走且无法查明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什么机构收容教育?

答: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208、父母有权检查子女的信件吗?答:无权检查。

209、中学生刘某在星期日晚上以父母外出,家中无人为由寄宿在同学李某家中。深夜,李某的父亲下班后,得知刘某住在家中,便以未成年人不得夜不归宿为由,让刘某立即起床走人。问李某父亲的做法妥当吗?你认为他应该怎样做?

答:不妥。应当同刘某家长或学校、公安机关联系。

210、中学生王某和陈某经常在学校附近李某小店里赊帐,但又无钱归还,李某就对王、陈二人说:你们到隔壁工厂里拿点废铁出来,钱就来得很容易。王、陈二人为了归还债务,便先后十次到工厂偷废铁变卖得赃款350元。李某、王某、陈某的行为各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答:李某教唆、王、陈严重不良行为。

211",

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223、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答: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224、某中学女教师李某因为学生陈某在课堂上不遵守课堂纪律,在事后指使其他班级学生对陈某进行殴打,致使陈某受轻伤,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学校是否可以对教师李某以解聘或辞退?

答:可以,教唆学生实施不良行为,影响恶劣。

225、某私人书店经常向中小学生出售带有淫秽色情内容的书刊,这种行为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什么行为?答: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226、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答: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227、黄某在工读学校毕业后参加中考,成绩超过其所在市某重点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30分,但未被录取,原因是该校拒不接受工读学校毕业生,该校的做法合法吗?答:不合法。工读学校毕业生的未成年人在升学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228、某企业在招工广告中注明:本企业只招普通学校的毕业生,不招用工读学校毕业生,该企业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工读学校毕业生在就业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不得歧视。

229、初一学生周某自父亲再婚后,经常遭受父亲及继母的打骂,经常不让她吃饭,对其父亲及继母的虐待行为,周某可以向哪些部门及组织请求保护?请说出其中三种。

答: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工委、学校、居委会、村委会

230、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答: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231、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答: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32、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233、初二学生陈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陈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还可以

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吗?答:可以。

234、初中学生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限徒刑1年缓刑3年,李某可以回校继续读书吗?

答:可以

235、刚上初一年级的小明就被父母留在家庭工厂里做帮手,不让他继续上学,其父母有权这样做吗?

答:无权。根据《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36.某乡初中学生王某在他初二时,父母就给他订了亲,其父母这种行为可以吗?

答:不可以,是非法行为,《未保法》规定,父母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237、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可以吗?答:不可以。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的学生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学生。23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答: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239、某小学组织学生到公园春游,公园按成年人标准对学生收取门票,可以吗?

答:不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园、体育场、科技馆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240、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41、小红的爸爸因病死亡,留下90万元的家产,继承人有小红和小红的妈妈、爷爷三人、按继承法规定,小红至少应得多少遗产?答:15万元。

242、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答: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243、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尽什么义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作出了以下规定:“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矛盾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的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要“建立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公民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义务主要是: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投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244、什么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

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245、“谁主管,谁负责”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答: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都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结合本身业务,认真抓好本系统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防止因本部门工作偏差而对社会造成消极影响,主动承担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稳定的整体责任。二是党政军各部门和人民团体,都要抓好本系统的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犯罪和重大治安问题。三是各机关、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加强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问题,要酌情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直接领导的责任。

24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什么?

答: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24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括几个方面的工作?

答: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的工作。24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工作方针是什么?答: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24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可行使的职权有哪些?

答:调阅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资料、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给予行政处

罚、查封或扣押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器材等。

250、共青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要针对青少年的特点,有计划地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二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学雷锋、学先进英模等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活跃青少年文化生活;三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等斗争,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四是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25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是怎么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52、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如何处理?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处理。253、信访机构是什么机构?

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254、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55、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如何处理?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

256、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257、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58、安帮教工作的范围有什么?答: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1、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2、向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接受单位介绍情况,移交有关档案、材料;

3、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4、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重新违法犯罪的预防措施。

259、为什么开展平安建设?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对于维护我国治安大局稳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60、为什么说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举措?

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261、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62、为什么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扎实抓好农村平安建设,维护农村治安大局稳定?

答,要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263、西乌旗“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普法重点对象有哪些?

答: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牧民。26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

265、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资依据和遵循。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

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4、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

266、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答:(1)主体合格;(2)事实有据;(3)条件符合;(4)程序正当;(5)处理得当。267",

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275、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1、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解决;2、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但是必须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76、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77、刑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哪些财产?

答: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278、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内容?答: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79、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的身份证明;2、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的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280、哪些情况下,离婚后的父或母,对已年满18周岁的子女还要继续给付抚养费?

答:丧失劳动力或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等;确定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281、做好安帮教工作意义有哪些?

(一)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客观要求;(二)安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三)安帮教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维护社会主义人权的需要。

282、做好安帮教工作的作用有哪些?答:(一)做好安帮教工作可以促进社会政治稳定;(二)做好安帮教工作可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三)做好安帮教工作可以提高监狱、劳教所改造质量

283、什么是安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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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99、新《征管法》拟定的税收优先原则具体体现在那几个方面?

答:税款优先于无担债权、税款优先于行政机关的罚款、税款优先于行政机关的没收违法所

300、什么是纳税人?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301、纳税人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302、纳税人办理哪些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答: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303、新《税收征管法》对帐薄、凭证管理方面的修订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1、扩大了管辖范围,将建帐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2、增加了设帐薄的法律、法规依据;3、增加了对电子计算机核算的管理;4、取消了个体户可以不设帐薄的规定。

304、简述适用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

答:1、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2、必须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等行为或迹象;3、必须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和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之内;4、必须在纳税人不肯或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5、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305、在税收执法中,税务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回避?

答: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06、《实施细则》规定税款征收方式的原则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方式。307、《实施细则》规定税款缴纳的原则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308、《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代征税款的原则是什么?答: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309、对纳税人的什么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税款、滞纳金?答:偷税、抗税、骗税。

310、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义务包括哪些()。

答:为检举人保密的义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受理税务行政复议义务,

311、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答: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罚款,阻止出境

31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哪几种情形,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答: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拒绝的,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

313、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314、世界环境日是如何确定的?

答: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同年联合国27届大会确定每年六月五日为世界环境日315、什么是环境?

答:凡是影响人类生存、发展和健康的各种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的总和316、大气污染是指什么?

答: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的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人、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

317、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指的是什么?

答:利用简单无机物质合成复杂有机物质的自养生物,主要是绿色植物、光能细菌和化能细菌。

318、什么是循环经济?

答: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组织经济活动的经济发展模式

、319、我国的三大基本国策是什么?

答:“保护环境”、“计划生育”和“保护资源”。320、什么是环境问题?

答: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321、环境的污染主要类型有哪些?

答: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电磁波污染、放射线污染、热污染等

322、汽车尾气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污染物是什么?

答: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铅的化合物及颗粒物323、什么是生态环境法?

答: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别于传统的污染防治法,也有别于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分立的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324、你知道自然环境的基本构成吗?

答:自然环境由阳光、空气、水、土壤和生物构成。因此人们又常常把自然环境分成大气圈、水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325、环境问题通常分成哪两类?

答:第一类环境问题,即由自然因素导致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而影响人类和生物的活动和生存。第二类环境问题,指由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326、能举例说明人类破坏生态环境的恶果吗?

答:中国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摇篮,但因流域内森林遭到人为破坏,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造成成河道淤塞,河水泛滥,大量土地变成了不毛之地。这是一例典型的由于人类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恶果。327、什么是全球十大环境问题?

(1)土地沙漠化;(2)气候变化和温室效应;(3)生物的多样性减少;(4)森林面积减少;(5)水资源危机;(6)有毒化学品污染;(7)垃圾成灾;(8)海洋资源破坏;(9)酸雨污染;(10)臭氧层破坏。328、处理生活垃圾有哪些环保的方法呢?

答:生活垃圾生物处理方法:1、堆肥处理法。依靠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放线菌、真菌等微生物,有控制地促进可被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转化的生物化学过程,最终形成类似腐殖质,可作为肥料或土壤的改良剂。2、厌氧消化法。3、混合处理法。将生活垃圾进行好氧与厌氧耦合处理,达到快速降解垃圾的目的。

329、绿色对改善空气质量有哪些作用?

答:1、光合作用时放出氧气。2、释放水气,润湿空气。3、吸收热量,降低气温。4、吸收灰尘,清洁空气。5、除菌消毒,净化空气。

330、温家宝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加快实现哪“三个转变”?

答: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

331、请说出震惊世界的环境“八大公害”事件?

(1)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2)洛杉矶烟雾事件;(3)美国多诺拉事件;(4)英国伦敦烟雾事件;(5)日本水俣病事件;(6)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7)日本爱知县米糠油事件;(8)日本富山痛痛病事件;

332、什么是低碳经济?

答: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33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处罚必须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当的原则;不得以罚代刑的原则;行政处罚不免除

民事责任的原则;无救济无处罚的原则;追溯实效原则。334、请说出我国颁布的五部以上的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335、环境法律制度有哪些特征?

答:1.环境法律制度在适用对象上具有特定性2.环境法律制度在规范的组成上具有系统性和相对完整性3.环境法律制度在实施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336、离婚后对探望子女有何规定?

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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