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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6:42:54 | 移动端: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

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层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第六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二)具有政工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两年以上。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五年以上。4、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

5、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三)获得以下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政工师: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两年。2、获得博士学位。

(四)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政工师。第七条外语要求

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申报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其中:(一)申报政工师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二)申报高级政工师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第八条计算机要求

1970年以后参加工作、申报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基本掌握计算机知识。其中:(一)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者,须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二)申报时,在管理单位或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者,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分析工作。

第四章政工师评审条件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1、从事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的组织工作、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党史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和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2、从事纪检和监察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纪党风条规、反腐败政策法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纪检信访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企业监察、纪检调研与检查等有关方面知识。

3、从事群众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国际和中国工人运动史、党的群众路线、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法、青年学、心理学、共青团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群众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建设工作等有关方面的知识。4、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教育、生产要害保卫和电力设施案件侦查、企业保卫工作、消防工作及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5、从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干部离退休政策、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规章制度及党和国家有关的纪律、法律、法规。(四)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知识和企业发展战略。(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第十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工作。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3、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能力。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宣传教育及文字表达能力。5、能够组织、指导初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检查、调研或参与组织过较大范围主题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2、纪检和监察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纪、党风全过程检查,或党风党纪全过程教育活动,或案件的调查,或效能监察,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的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负责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一般信访件、组织单项效能监察、党内监督和党风党纪行风教育、检查。3、群众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团代会的筹备工作,或工会、共青团工作检查、调研,或参与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或参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的编写工作;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4、保卫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政治活动、电力设施、生产要害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查,并独立完成工作方案、实施后的总结及案件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5、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离退休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文体活动,党支部工作交流,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第十一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1、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处级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2、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3、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1*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象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

4、地(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5、组织或直接参与处级及以上单位、中型及以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二)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者: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与的调研报告,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地(市)级以上组织的专业会上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一篇及以上论文,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论文。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论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一万字的教材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定或修改处级及以上单位有关制度、规范、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高级政工师评审条件第十二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知识(具体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同政工师评审条件),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第十三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2、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价等工作。5、能够组织、指导中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①熟练掌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并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实际加以运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解决影响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②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两项及以上重要课题的调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检查,制定大中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2、纪检和监察工作

①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党风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政策,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②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两次及以上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或重大案件的审理查处,能主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或主持信访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或组织效能监察的能力。3、群众工作

①熟练掌握群众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加以运用,具有调解职工劳动方面纠纷的能力,具有既维护职工权益又调动职工群众、团员青年积极性的能力;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检查、调研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创新、创效"活动,或参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有主持制定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办法、组织实施的能力。4、保卫工作

①熟练掌握保卫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保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处理影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生产要害、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破,并有编制内保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5、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①熟悉掌握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提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主题教育、疗养及集体文体活动,组织党支部工作交流,并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第十四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1、完成制定并在省公司级推广的制度、规定、办法,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2、完成省公司级思想政治工作重大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3、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像不少于30分钟,图象不少于5幅),有一篇(件)获得省级奖,或两篇(件)获得地(市)级奖。

4、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省(部)级及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5、具有组织领导大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总结、运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并取得较好的实绩和经验,在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二)取得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下列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独立撰写过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

3、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过一本专著或译著。

4、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三万字。

5、主持省公司级委托制定或修改有关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制度、规章的编写工作,并已正式批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十七条对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考核,可以国家电力公司及其职称工作管理部门所规定认可的、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第十八条获奖项目的"获得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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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电力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层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评审条件》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凡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于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四年以上,可申报政工师。

(二)具有政工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注:须按照《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三)获得以下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政工师: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两年。

2、获得博士学位。

(四)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政工师。

第八条外语要求

申报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其中:

(一)申报政工师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申报高级政工师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翻译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第九条计算机要求

申报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基本掌握计算机知识。其中:

(一)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者,须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二)申报时,在管理单位或部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申报者,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分析工作。

第四章政工师评审条件

第十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1、从事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的组织工作、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党史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和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2、从事纪检和监察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纪党风条规、反腐败政策法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纪检信访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企业监察、纪检调研与检查等有关方面知识。

3、从事群众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国际和中国工人运动史、党的群众路线、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法、青年学、心理学、共青团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群众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建设工作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4、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教育、生产要害保卫和电力设施案件侦查、企业保卫工作、消防工作及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5、从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干部离退休政策、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规章制度及党和国家有关的纪律、法律、法规。

(四)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知识和企业发展战略。

(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工作。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3、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宣传教育及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组织、指导初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检查、调研或参与组织过较大范围主题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2、纪检和监察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纪、党风全过程检查,或党风党纪全过程教育活动,或案件的调查,或效能监察,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的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负责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一般信访件、组织单项效能监察、党内监督和党风党纪行风教育、检查。

3、群众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团代会的筹备工作,或工会、共青团工作检查、调研,或参与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或参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4、保卫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政治活动、电力设施、生产要害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查,并独立完成工作方案、实施后的总结及案件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5、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①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离退休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文体活动,党支部工作交流,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②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第十二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

1、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处级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

2、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3、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1*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象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

4、地(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5、组织或直接参与处级及以上单位、中型及以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二)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与的调研报告,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地(市)级以上组织的专业会上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一篇及以上论文,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论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一万字的教材的编写工作。

5、参加制定或修改处级及以上单位有关制度、规范、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编写工作。

第五章高级政工师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注:须按照《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十四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注:须按照《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十五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注:须按照《电力政工高级政工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十八条对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考核,可以国家电力公司及其职称工作管理部门所规定认可的、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

第十九条获奖项目的“获得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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