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文件甬国税办发〔201*〕7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试行
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3号)精神,自201*年起,各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就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本地区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遵从情况及相关工作按年度编报《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年度报告》综合反映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构架、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税务管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遵从等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针对性风险管
理的工作内容和结果,是各地税务机关对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编写《年度报告》目的是全面反映企业税务遵从状况及税务机关遵从管理质效,为进一步实施针对性服务和管理措施提供决策帮助,并逐年积累企业历史税务遵从情况。二、主要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企业税务遵从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反映企业组织架构、所有权结构、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缴纳情况的现状及变化情况。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和管理特点,描述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重点反映涉税业务环节的税务管理控制力。反映企业内部开展的各项风险评估、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情况和结果。
3.企业税务遵从。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结果、税款申报缴纳和纳税信用评定等情况,报告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各种评估、检查和稽查情况及结果。
4.重大事项报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资产重组及重大财产损失等对税款缴纳产生的重大影响或调整事项。
5.企业涉税诉求。反映企业税务遵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申请解决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面的诉求。
(二)税务遵从管理
1.纳税服务情况。包括内控机制调查、涉税诉求解决等。
2.税源监控情况。包括税源监控指标设置、税源监控结果。3.针对性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评估、自查等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结果。
4.税务机关各项管理措施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改进的推动和影响。
三、名单确定
为全面客观反映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甬成员企业的税务遵从状况,本市以上述45户企业集团为基础,综合考虑集团在甬行业地位、成员企业税收规模和户管分布状况,选择确定了23家集团中41户主要成员企业作为本次《年度报告》编写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落实。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上述确定的名单,明确由大企业管理相关科室牵头,组成相应工作小组,及时落实《年度报告》编写工作。一是要以编写《年度报告》为契机,深入了解所辖企业税务遵从状况,重点关注企业税务内控机制架构,包括承担税务风险管理的部门、考核机制,及风险管理在税务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关联关系,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流程,分析说明税务管理对税款缴纳等涉税行为的实际控制力;二是要结合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工作,利用税务遵从评价参考指标,逐一
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使用、资料报备、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要认真分析总结本单位税务遵从管理状况,重点反映对企业内控机制调查、涉税诉求解决以及各项管理措施对企业税务遵从的推进和影响等情况,《年度报告》提纲见附件2;四是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同步督促企业编报《企业税务遵从责任报告》(下称《责任报告》)。(二)按时上报。为规范有序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市局确立年度报告定期报送制度。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月10日前将《年度报告》要求传达到企业,并在每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向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1*年的《年度报告》,请于201*年6月10日前上报(并同步收集上报企业《责任报告》)。
在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联系,联系人:朱琼。报告报送路径:FTP/大企业处/朱琼/年度报告。
市局定点联系企业参照总局定点企业《年度报告》的要求进行,具体名单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加强考核。《年度报告》编写工作,已列入201*年度市局目标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力量与相关保障,确保《年度报告》编报质量。
附件:1.《年度报告》编报名单
2.税务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201*年度)提纲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年5月2日印发
打字:张霞校对:大企业管理处朱琼
扩展阅读:201*税收遵从年度报告国税办发〔20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
国税办发〔20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自201*年起,按年度编写《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当就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本地区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遵从情况及相关工作按年度编报《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
《年度报告》综合反映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构架、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税务管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遵
从等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针对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结果,是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要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企业税务遵从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反映企业组织架构、所有权结构、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缴纳情况的现状及变化情况。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和管理特点,描述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重点反映涉税业务环节的税务管理控制力。反映企业内部开展的各项风险评估、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情况和结果。
3.企业税务遵从。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结果、税款申报缴纳和纳税信用评定等情况,报告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各种评估、检查和稽查情况及结果。
4.重大事项报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资产重组及重大财产损失等对税款缴纳产生的重大影响或调整事项。
5.企业涉税诉求。反映企业税务遵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申请解决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面的诉求。(二)税务遵从管理
1.纳税服务情况。包括内控机制调查、涉税诉求解决等。
2.税源监控情况。包括税源监控指标设置、税源监控结果。3.针对性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评估、自查等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结果。
4.税务机关各项管理措施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改进的推动和影响。
三、建立报告工作制度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省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指导并收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当地主要成员企业的《企业税务遵从责任报告》(以下简称《责任报告》),对于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企业,要统筹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统一收集《责任报告》;二是结合本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编写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年度报告》。省税务机关要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6月底前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1*年的《年度报告》,请于201*年6月底前报送。随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度报告》在内容和结构上如有调整,税务总局将及时通知。
在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联系。报告报送路径:SecFTP/E:/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年度报告。
联系人: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焦瑞进,电话:(010)63418899;高淑娟,电话:(010)63418980。
附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
(201*年度)》提纲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201*年3月1日封发校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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