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文件宝政发〔201*〕38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政府。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宝鸡市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完善土地储备制度,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本级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和实施主体
市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市国土、财政、规划、发改委等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保证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具体工作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凡工业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由市政府统一征用、储备(入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向市场供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参与或介入规划定点和统征报批。杜绝任何开发企业与原用地单位或村组签订土地转让和征用协议。
市国土、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应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大城市建设的需要,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支预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相关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纳入年终考评。
二、新增建设用地的收购储备
1、凡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及用地坐标。市规划局下达土地储备规划定点及用地坐标批复。
2、对已经下达储备用地计划的新增建设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预审后,由市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
3、对储备土地立项、规划、预审后,由市国土局负责,县、区分局进行征地调查,按照该宗土地所在区域综合地价,拟定补偿方案和社保方案,落实占补平衡方案,履行听证程序,编制报地资料,审核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4、储备土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土地后,由区政府实施统征,达成统征意向后,报经市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正式与村组签订征地协议,支付征地费,按照约定时间交地,其土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对储备土地进行前期开发整理、保护、管理和临时利用。
5、市国土局按照大城市发展、项目用地需求及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及审委会意见,适时将储备土地按照招拍挂程序供应市场,土地成交价款全额进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6、拟由市投资(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重点项目,由市投资(集团)公司包装项目,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储备土地的程序报批、征地、出让。三、存量土地收购储备
1、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企业破产、企业迁建、企业改制后的土地资产处置、闲置土地等,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市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委员会批准的收购计划,由市规划局下达用地测量定线,明确土地用途,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对拟收购储备土地进行调查摸底,查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2、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照土地评估价格,与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达成收购意向,拟定收购储备方案,报市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3、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收购协议,约定安置补偿标准和移交土地时限,纳入储备土地库。四、“城中村”改造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推进撤村建居改革工作,改善建成区内村民居住环境,逐步把“城中村”改造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城中村”改造拟以整村搬迁的模式,本着先安置后动迁的原则。充分考虑被拆迁安置村组的实际情况,有效推进项目征迁。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并确定改造拆迁主体后,依法向省政府报批,经省政府批准为国有土地后,安置村民的用地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剩余土地按经营性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其收入按照“城中村”改造方案处置。五、储备资金的运作及管理
市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对储备土地的融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项目申报费用,经市土地收购储备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拨付。市上统一储备的土地,按照政策需划拨使用的由市政府统一划拨,只核收成本费用,属经营性用地,其净收益留财政10%统一安排使用,其余划拨市投资(集团)公司用于偿还政府债务,进行城市重大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的通知》(国办发201*100号)精神,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进入市财政土地收益专户,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六、各县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主题词:土地收储意见通知抄送:市委办公室、
扩展阅读: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
内容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流程图编制收购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宗地调查储备中心储备中心、地籍股成本测算征询意见、拟订收储方案报人民政府批准下达储备通知签订收购储备合同结算补偿、交接资产变更权属建立储备台账储备中心、耕保、规划、用地、地产等。储备中心、交易大厅储备中心
土地储备工作流程
土地储备是指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不同形式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收购储备。
凡市区范围内符合《常德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国有土地,均可由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受理申请前期调查拟制方案上报会审限→→→→→
测图确权→甘共苦→→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入库管理
①受理申请: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收购申请,土地储备中心在认定符合收购条件后,正式予以受理。受理须要求申请人提交收购申请书、法人资格证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合法证明、房屋使用权合法凭证、宗地图纸、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等相关资料。
②前期调查:受理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后,搞好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附着物权属、土地与房屋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现状及用途、收购所需费用等方面的调查。
③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在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并搞好评估测算的基础上,拟制收购方案。
④上报会审:将收购方案及土地收购审批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讨论通过。对特殊地块的收购,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⑤测图确权:方案批准后,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科室进行实地勘测、绘图,明确土地权属。
⑥签订合同:在完成以上程序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宗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依据,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交付土地的期限与方式,违约责任与纠纷处理方式等。
⑦合同履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主要包括收购补偿费的支付,土地及地上附属物权属的变更、土地交付等。
⑧入库管理: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交付后,土地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填写《储备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储备土地地块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2、收回储备。
收回储备是指土地储备中心将法律规定应当收回或土地使用权人暂无开发能力申请收回,或城市建设发展调整规划需要收回的地块依法收回,使之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行为。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前期调查拟制方案上报会审下达决定限→→→→→
支付补偿权属变更入库管理→甘共苦→
①前期调查:对应当收回或申请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对拟收回地块进行实地调查取证。调查内容主要有:土地利用现状、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意见、收回的理由及该宗土地的资料图纸等。
②拟制方案:根据调查的情况,中心会同市国土局相关科室拟制具体的收回方案。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收回方式及依据、补偿方案等。
③上报会审:将收回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并按照批准权限,上报上级有权机关审批。
④下达决定。方案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授权,向土地使用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对无偿收回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部门按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⑤支付补偿:对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费。
⑥变更权属:土地收回后,市国土资源局注销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并对外公告。
⑦入库管理:对入库后的土地,填写《土地入库登记表》,由土地储备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3、征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
征用土地储备是指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市场需求,为强化政府土地资本营运后劲而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统一征为国有并将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活动。其基本操作程序见下图:
拟制方案前期调查上报会审资料准备限→→→→→
上报审批
入库管理上缴有关征地拆迁→甘共苦→→征地税费补偿①拟制方案: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规划部门对拟征用的集体土地进行现场查看,明确拟征土地位置及用途。根据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拟制统一征地方案。
②前期调查: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科室对土地进行实地勘测、明确土地权属、对所征用土地的现状及地类、征地拆迁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③上报会审:将征地方案提市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并讨论通过。
④资料准备: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准备报批图件资料。
⑤上报审批: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依据征地审批权限,将征地报批资料报有权机关批准。重建基地用地资料一并报批。征地过程中的各项税费项目,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一并缴纳。
⑥上缴有关税费: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照审批要求,及时上缴征地相关税费。
⑦征地拆迁补偿:根据审批文件,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委托市征地拆迁事务处对被征用地块进行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补偿和劳动力安置补偿。补偿费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按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征地拆迁项目预决算进行统一支付。
⑧入库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完毕后,征地拆迁事务处将被征用土地交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进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填写《土地入库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收储工作流程
(1)确定地块。根据《安庆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拟收回、收购的地块。
(2)权属核查。对拟收回、收购土地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3)征询意见:根据实地调查的情况,向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等管理部门征询意见。
(4)费用测算:根据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土地和房产评估结果和本办法规定的土地收回、收购储备补偿标准,测算土地补偿费用。
(5)方案报批: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收购方案,经由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房地产、财政、监察等部门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参加的土地收储业务会审小组(以下简称会审小组)会审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举行听证。(6)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或签订收购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方案批准后,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7)实施补偿:以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自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下达后30日内,根据土地交付情况,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其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应当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费用。
(8)注销登记。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对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在下达土地使用权收回通知的同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有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将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收购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在收到土地收购的定金或者约定费用后15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9)交付土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交付土地以及地上、地下建筑物、其他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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