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总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总结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县安委办、安监局积极筹划精心准备、周密组织《条例》宣贯各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完成了各项宣贯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宣贯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县安委办制定下发了《条例》宣贯方案,要求各乡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将宣贯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全县掀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县安委办成立了以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大红为组长的《条例》宣贯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了宣贯方案。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一)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依照县安委办《关于宣贯方案通知》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排梳理危化品从业单位的基础上,按各个阶段工作要求,采取多种宣贯形式,强化措施,确保了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宣贯工作中,以《条例》修改的背景、重要意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的准备工作为主要内容,做到了四个100%到位,即:辖区内各行政区域100%宣贯到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100%宣贯到位、《条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00%宣贯到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100%宣贯到位。
(二)开展宣贯培训。为了加大宣贯工作力度,各乡镇、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取得切切实实的效果。一是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利用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讲座和自学等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学习新《条例》活动,让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尽快领会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条例》的进一步宣贯做好了准备。二是县监局结合系统总会,举办了由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相关安全监管人员、乡镇安监站站长等80多人参加的新《条例》宣贯培训班,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解读宣传材料80多份。三是各乡镇、负有安全监职责的部门和危化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用以会代训等形式,分层次和对象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3期,参加培训人员360人次,取得良好效果。
(三)营造宣贯氛围。为营造《条例》宣贯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一是在高台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原文刊登了《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口安全管理条例》解读;二是在县电视台播发了一条《条例》颁布实施的新闻,滚动播送了3天宣传广告;三是各乡镇、相关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村社)、企业和车间,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并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刷写黑板报等。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发放宣传资料26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0余条,张贴标语300余条,刷写黑板报200余块。通过开展猛烈的宣传攻势,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较为坚实的舆论基础。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条例》宣贯工作。在组织参加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会议,领会其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将宣贯工作与日常安全监察有机融合,充分利用生产企业节后复工、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许可等时机,继续深入开展《条例》宣贯工作,做到《条例》宣贯与危化品监管工作相互促进。
二是将《条例》作为安全生产宣传月重点,进行宣传,并将《条例》内容作为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培训和危化品“三项人员”的重点培训内容,进行讲授。
三是积极与县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协调联系,将新修订《条例》纳入201*年普法宣传计划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并协调监督落到实处。
扩展阅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
关于印发《宣贯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为切实做好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后的有关衔接准备工作,根据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安监局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四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部署及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为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安全发展作出贡献。二、工作目标
做好公安、质监、环保、交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条例》施行后所调整的对象、涉及的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宣贯工作。宣贯要做到四个100%:一是覆盖面要达到100%,辖区内各行政区域必须全部贯彻到位,不留死角,二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宣贯率达到100%;三是《条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宣贯率达到100%;四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宣贯培训率达到100%。
三、宣贯的主要内容(一)《条例》修改的背景。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三)《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四)《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四、宣贯时间及步骤
宣贯时间:201*年1月10日至201*年1月31日。第一阶段为排查梳理、摸底准备阶段。时间自201*年1月10日至201*年1月15日,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辖区内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单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宣贯方案。并将《条例》和方案印发到《条例》施行后所调整的对象、涉及的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做到早告知、早宣传、早服务。第二阶段为突出重点、进行宣贯阶段。时间自201*年1月16日至201*年1月28日,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宣贯培训班、电视和网络宣传、设立咨询点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贯方式,做好各乡镇和公安、质监、环保、交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督促和指导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和《条例》施行后所调整的对象、涉及的危险化学从业单位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和本企业的学习宣贯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自201*年1月29日至201*年1月31日,检查验收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对《条例》的宣贯工作情况,总结宣贯工作,推广宣贯工作好经验,深化宣贯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宣贯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为使《条例》宣贯工作有序开展,县安委办决定成立由县安办主任、安监局局长陈大红同志任组长,县安监局副局长殷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县安委办专职副主任向茂银、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程天龙为成员的宣贯领导小组,负责《条例》宣贯综合指导。各乡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好《条例》宣贯领导工作。
(二)县安监局要组织由重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各乡镇安监站站长参加的宣贯培训班,培训好宣贯骨干。并借助县电视台、安全生产信息网站等媒体,采取设立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对新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精神进行宣传,以营造浓厚的宣贯氛围。
(三)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结合实际,通过采举办宣贯培训讲座、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贯。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行业、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贯彻。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部门将宣贯总结于201*年1月29日前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县安监局积极与县政府法制办联系,将新修订《条例》纳入201*年普法宣传计划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也要将新修订《条例》纳入201*年普法宣传计划和“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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