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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情报在治安中的作用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7:11:18 | 移动端:公安情报在治安中的作用

公安情报在治安中的作用

公安情报工作对维护治安的意义

导言:所谓公安情报信息是指在公安工作过程中接受和发出的反映公安活动规律及其

变化情况的各种消息、情报、数字、报表、图象以及各种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政治、经济形势,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规章制度、计划、措施等等所包含的内容的总称。公安信息除了一般信息的客观性、可识别性等共同特点外,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随机性、时效性和保密性等显著特征。做好公安信息工作,不仅是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效地打击犯罪,强化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意义深远。

正文:现代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告诉我们,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人们

的各项实践活动,都需要根据工作状况和客观环境、对象的发展变化,对自己的行动不断进行控制调节,以实现既定目标。在此过程中,信息反馈也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面对当前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变化,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善于广泛收集掌握各类公安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归纳、分析、综合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倾向性问题,为正确决策和有效管理控制提供依据。当前,公安工作特别是人口管理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诸如外来人口日趋增多,底数不清,动态难以掌握;流窜犯罪跨地区跳跃式作案突出,给破案造成很大困难;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现象十分严重,给重点人口管理带来许多问题,等等,给整个公安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只有搞好公安信息工作,特别是不断地注意掌握分析研究上述人口管理个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地正确决策,对工作重心和工作措施不断地进行控制调整,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提高整个公安工作的主动权和实效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乡交流的不断扩大,外来人口不断增多,随之也给社会治安带来许多复杂的因素。我县外来人口平均每年都在递增,与此相伴随,外来人口在各类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中的比例也有所增高,我们通过不断地统计分析和跟踪调查,敏锐地觉察了这一作案对象成份变化的信息及发展趋势,及时地把人口管理和防范工作重点从常住人口转移到了外来人口上,并根据外来人员的活动、居住等方面的规律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经过不断努力,有效地减缓了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的势头。在当前外来人口还在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其违法犯罪比例能够稳中有降,这不能不说是我们掌握和运用外来人口及违法犯罪信息指导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计算机管理信息具有高速度、大容量和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它能够准确迅速地提供信息,同时具有极大地存贮信息和极快的分类、汇总信息的能力。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人口信息引入计算机管理,给公安工作管理的手段和方式带来了全新的模式,大大地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一是能够迅速准确地处理户政业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各派出所已对人口信息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省去了大量日常重复手工劳动,特别是在人口统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的纠错清理上,以往靠人工操作核对,不仅耗时耗力,而且差错率高,采取计算机自动统计检索后,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度,节省了警力。另外,经常会出现有关方面调查某年龄段或某一村镇人口情况,通过计算机系统几分钟就会统计出结果,但如果手工操作开展调查,得先由派出所民警翻户口底册,再逐级汇总,至少得花上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时间才有结果。

二是能方便、快捷地提供有关人口信息,高质量、高效率地为现实斗争服务。比如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的管理一直以来是各基层派出所管理控制的重点,但由于目前人员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多,现住地派出所对户口不在本辖区人员底细不掌握,以前单靠走访群众排查摸底,收效甚微。自建立起全市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后,各派出所通过网上核对,即可发现所了解对象是否有前科劣迹,从而大大激发了基层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落实,为预防犯罪和侦察破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管理,有效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户口办证实行计算机管理后,便于对各级操作员划定权限,在给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并保留变动轨迹,从而从技术上加强对户政工作的监督,堵塞办假证、办假户口、私自更改户口项目等弄虚作假问题,严密户口管理工作,促进了行风和廉政建设。

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抓住战机,快速反应,向来是公安工作克敌制胜的一个重要法宝。公安工作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公安信息的时效性,即必须及时收集、及时传输、及时处理。同时,公安信息还具有覆盖面广、利用价值高、共享性强的特点。特别是在当前,人口大流动,跨省市、跨地区之间的流窜犯罪活跃,系列性作案增多,各地面临的刑事犯罪有许多共同性,在这种情况下,借助于现代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建立大范围内的公安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警种,从采集到维护、从查询到交换,及时、高效运转和共享利用,对于提高各地公安机关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能力不啻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也是警力提高的新的和主要的增长点。如1999年公安部启动的全国逃犯信息系统,为解决各地公安机关长期困扰的追逃难问题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有效手段,同时,还省去了以往追逃天南海北四处奔波,费尽人力、财力而劳而无获之苦。之外,全国公安机关从201*年起实施的人口信息“百城联网”工程,为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公民身份异地查询提供了极大便利,凡联网城市的各级公安机关足不出户就能直接从计算机中查询到外地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解决了以往在侦察破案、治安管理中为查明有关外来可疑人员身份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函、去电查询联系但少有反馈的难题,大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益

扩展阅读:公安心理情报初探_心理情报在打击再犯方面的作用

公安心理情报初探

心理情报在打击再犯方面的作用朱佳,施洁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情报学系,北京,100038)

摘要:依据公安部提出的“情报主导警务”思想,结合犯罪心理的相关知识,提出了

“公安心理情报”的理论,并结合实例论述了公安心理情报在打击犯罪方面的作用,旨

在解决犯罪心理运用问题和大情报信息系统的完善问题。关键词:犯罪心理;公安心理情报;再犯;危险人格中图分类号:G252.0文献标识码:A

当今,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在社会主义中国加大力度谋

求发展的21世纪,各个领域都在飞速进步,但社会治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形形色色的案件层出不穷。怎样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降低犯罪率、构建完备的信息化“大情报”系统,怎样将公安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实战中去,一直是我们不断探索而孜孜以求的目标。在公安工作技术化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理论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具体应用。如果将二者结合,把大情报信息系统作为运用犯罪心理理论的载体,用犯罪心理相关知识充实大情报系统的内容,相辅相成,必然会收到很好的效果。心理情报的价值在公安工作中有多方面的体现,不论是预防还是侦讯,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另外,在研究和搜集心理情报过程中,情报对象涉及社会的各种人群:肇事或精神病,重点上访人员,在逃人员,涉毒人员,有刑事犯罪前科人员,涉恐人员,等等。而就我国公安工作的现状而言,在大情报信息系统发展的初级阶段,其主要对象应针对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笔者将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作为研究对象,结合重特大刑事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对心理情报的实际价值做一具体阐释。

1再犯问题影响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分析

(1)再犯重复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发展。作为我国打击

犯罪的最直接力量,公安机关是降低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和谐健康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但在长期的工作中,特别是在一些极为棘手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公安人员为破获累犯、惯犯或职业犯等再犯付出了巨大的警力和精力。据调查,在近几年来我国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再犯人数占到总犯罪人数的8%;而在重特大刑事案件中,有犯罪前科人员竟占到了70%左右的比重。例如,“华北第一杀手”山西晋中的王某从太原监狱越狱以后,袭击警察、抢夺枪支,一路南下流窜作案,杀人、抢劫,杀死28人;还有横跨皖豫鲁冀4省,疯狂作案26起,杀死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的杨新海也曾因盗窃、强奸被2次劳教,1次判刑。出狱再犯的案

例数不胜数,而且更多表现为抢劫、强奸、杀人,更有甚者是多起连环跨地区杀人等,作案手段非常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案人因其拥有特殊的经历和经验,使用手段技术化程度相当高,心理素质极好,并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即便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侦讯工作也是步履维艰,直接导致案件的侦讯效率大大降低。

(2)各个领域已对防控再犯作出尝试和努力,但效果不明显。在我国的法制工作逐渐加强和完善的几十年里,各个领域在预防再犯的问题上已经做了很多突破和尝试,如在思想上加强对服刑人员在监狱中的法制观念教育力度。在刑法上也作了对

再犯从严、从重处罚的规定,例如根据我国《刑法》65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刑法》74条、81条第二款分别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假释”。但从长时间的观测来看,犯罪率并没有如愿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这是因为一部分具有犯罪倾向心理的人不会因为法律的威慑而放弃实施犯罪行

为。同时,许多受过法律惩罚、曾被判刑、被教育改造过的人在释放后如果继续犯罪,会形成更严重的威胁,制造更严重的犯罪案件。这就要求我们在预防并打击再犯领域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对此,我们大胆提出公安心理情报的理论概念,并呼吁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心理情报工作的重视程度。2心理情报工作对预防再犯和侦讯过程的积极意义

在研究中,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心理情报的收集分析以及应

用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研究其拥有的、直接促使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危险人格”,这可以对两劳释放人员进行犯罪预判,对预防其再犯有积极意义;二是抓住其一些明显的心理特征和心理弱点,这将给以后的侦查、抓捕和审讯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帮助。2.1预防再犯领域

(1)关注危险人格的重要性。在众多调查研究中不难发现,罪犯大多具有危险人格,并且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主犯大都在案件中表现出危险人格。在一组对江苏徐州监狱服刑人员的调查中就显示,具有危险人格的人员在服刑人员中所占比重约为43%;另一项研究显示杀人案的主犯中有61.11%是具有两次以上刑事记录的人。

(2)危险人格的内涵和消极影响。危险人格是指对他人或社会具有威胁与危害倾向的一种人格现象的总称,危险人格的动力、指向、特征、导向和倾向都具有危险性。从情绪情感的角度来看危险人格犯罪人的作案特点,可以发现,犯罪人缺乏道德感、理智感,没有能力调节自己的激情、应激等情绪状态。201*年发生在石家庄的特大爆炸案,主犯靳某仅仅为了报复与自己有小过节的一些人就不顾其他人的生命,实施了爆炸行为,最终造成了致108人死亡的重大危害,这就是严重缺乏理智、无法控制激情的表现。因为他们具有稳定的犯罪心理,这就成为一种潜在的犯罪隐患。拥有这种危险人格的人群我们可以称其为“危险人”,他们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会因为某些突发因素的诱导,爆发危害社会稳定的暴力刑事案件。危险人格中的某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

(3)利用心理情报的预防措施及其影响。具体来说,在初犯群体中,犯罪情由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蓄意犯罪,也有的是过失伤害,更有因无知触犯了法律,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千差万别的犯罪主体的心理和性格的影响。因而在庞大的初犯群体中,我们应特别关注在侦讯过程以及服刑改造期间有冲动厌世、报复心强、容易记仇、悲观和拥有偏执性格的服刑人员,然后进一步对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社会评价进行研究,依据一定的心理测试理论,推测其出狱后再实施危害行为的几率,形成系统的个人心理情报资料。在其出狱后,对再犯几率高的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其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社区重点关注。在危险人格所引发的系列行为可能会再次危害社会并出现一些征兆时,将犯罪控制在可控范围内。2.2侦讯过程

(1)在侦讯过程中有效利用心理情报的必要性。在此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心理情报在侦查、抓捕、审讯工作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不可否认,无论各领域的预防工作做得多么充分,监控措施实施得多么严密,重特大刑事案件还是会不可避免地时有发生。如何在最短时间内通过心理画像确定嫌疑人范围并最终锁定嫌疑人,这一直是一个从心理角度侦破案件的难题。在以往的案件侦破过程中,公安检察机关往往采取类似于“人肉搜索”的摸底排查类的较为“扩大而硬性”的侦查手段,这样既耗费人力又浪费时间,必然会导致警力的分散和破案良机的丧失。虽然群众路线一直是我们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依靠群众必是破案基础,但加强技术性的刑侦手段的研究和应用也是重中之重。

上文曾提到,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主犯大多都是有犯罪前科

的。那么,加强在初犯服刑期间和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的心理情报工作就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钥匙”。具体来看,监狱方面已经在对服刑人员的心理情况的调查上做了许多相应工作,例如定期了解服刑人员心理状况、组织进行人格测试、了解家庭背景等。但究其原因,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服刑人员在狱中的管理和再教育,成为

朱佳,施洁心公安心理情报初探心理情报在打击再犯方面的作用本刊E-mail:bjb@sxinfo.net信息工作研究129__

对服刑人员进行进一步加刑减刑的依据,也就导致了其心理调查的工作浅尝辄止,而且不够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这也遗憾地使一些极具利用价值的服刑人员的心理调查结果只能称为“信息”而不能上升为“情报”,未能被进行系统的分析、研判而最终形成材料录入到公安大情报信息网中,这就使许多有用的资料成为“尘封的档案”,失去了其本身应有的长远意义的价值。

(2)成功利用心理情报破获重大刑事案件实例。在我公安机关长期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也出现过成功运用犯罪分子的有利心

理弱点的案例。例如“,1997中国刑侦一号案件”白宝山案。自1996年3月至1997年8月间,案犯白宝山袭警抢枪、杀人抢钱,先后在北京、河北、新疆等地疯狂作案,累计抢枪3支,先后打死无辜群众15人,抢劫人民币140多万元,作案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之罕见,并被列为“世界刑侦第三案”。在侦破白宝山案件的具体抓捕和审讯过程中,侦查人员就已经潜移默化地将攻击嫌犯心理弱点作为强有力的心理武器。在长期的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敏锐地觉察到白宝山虽然性格残忍强暴,但他的自然情感力却相当强,对父母、情人都有真挚的情感表现,而对这种心理特征的及时把握极大地便利了办案人员的办案进程。尤其在对凶徒的抓捕过程中,白宝山为了母亲完全束手就擒,减少了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损失和危险。据其案后交代,抓捕时只因母亲在身边才无任何反抗。而在之后的审讯和定罪过程中,白宝山为了情人谢宗芬,供认了所有罪行,使得这个惊天大案可以顺利告破。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来看,对于罪犯心理弱点的运用对白宝山案的告破有极大的帮助,亦可认为是案件破获的转折处的“点睛之笔”。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破案过程中因其时间跨度大、横穿地域广,我公安干警付出了巨大的警力消耗,走了许多弯路。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重点人口特别是两劳释放人员的心理情报的把握对侦讯过程的顺利进行有深刻的价值。

3对初犯心理档案及大情报网络的简单设想

我们可以大胆试想,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其现场口供、临场反应和行为举止及更为直接的家庭背景、社会评价,有针对性和技术性地提取有效信息,特别是价值取向、心理弱点及善性心理等方面,整合成专门的、只针对该服刑人员的个人心理档案,此档案跟着服刑人员进入所在监狱。而在监狱服刑期间,不仅在心理档案中继续记录该服刑人员的表现和改造情况,更需要积极搜集专管狱警对该服刑人员的近距离、长期观察所得的对其心理状态及变化趋势的判断结果以及心理测试的分析结果,这就初步形成了一个个体初犯的心理档案,也是公安大情报网中的一份十分微小而又可能是极其重要的心理情报。一旦出现该服刑人员出狱后的再犯罪,这一份心理档案就可以作为我公安干警侦查、确定、抓捕、审讯该再犯过程中的秘密武器,对案件的破获和提高办案效率会有“神奇”的意义。

在公安部最新提出的“情报主导警务”的大方向下,在初步探索“公安心理情报”进程中,我们通过以上对关注心理情报在预防再犯和犯罪预判领域以及在侦讯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的分析,提出对重点人口的心理情报的关注在我国公安工作中是极具价值和意义的。这不仅将会从根本上有利于维护我国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稳定,更在节约警力和减少社会损失上起到了极大的积极的直接作用。在明确了其价值后,我们更需要做的是将这个公安心理大情报网络的计划付诸实际,这也是我们今后的研究工作的方向。参考文献

[1]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

[2]罗大华.犯罪心理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

[3]曹风,彭知辉,陈亮.公安情报学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责任编辑:戚米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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