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调对接 调解 案例1
案例1
201*年12月28日,某社区居民曾某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口腔科拔牙,因牙科医生的疏忽大意,将曾某的牙拔错,导致曾某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纠纷。曾某并采取了过激行为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吵大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了警,双方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201*年元月5日,派出所启用“公调对接”,将曾某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民事纠纷移交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在了解了此次医患纠纷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对双方开展工作,首先明确曾某的此次医患纠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其次该所又找到曾某,和她详细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能够理智的提出赔偿要求。看到双方工作有了明显的进展后,司法所又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的协商,经过近3个小时的协商,最终卫生服务中心愿意一次性赔偿曾某三万五千元整,曾某也表示同意,司法所立即为双方制定了民事调解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就立即履行了协议。
事后司法所回访了当事人之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负责人表示,签完并履行了协议后,曾某再也没有因为此医患纠纷找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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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4月23日上午,建新所接110指令,在辖区建新镇麦浦村,报警人女陈前称与冯强发生纠纷,被冯强打倒在地。接警后,民警立即介入开展调查取证。经查,报警人陈前与嫌疑人冯强是嫂叔,因为陈前与其婆婆发生口角纠纷,陈前的丈夫冯浪打电话给弟弟冯强要他到家帮助调解,冯强赶到后说了陈前几句,于是双方发生争执拉扯,陈前被推倒在地,法医鉴定轻微伤。
之后,建新所立即全面展开案件调查工作,民警发现双方无明显受伤,只是家庭矛盾已久,婆媳关系紧张,积怨较深,但双方都有调解意愿,派出送所初次调解未果。根据此情况,派出所立即启动“公调对接”程序,在继续调查取证的同时,实行“公调对接”移交,街道司法办迅速介入,指派调解员到所与民警一道共同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民警与调解员两次耐心调解协调,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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