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指导党建工作制度
联络员指导党建工作制度
一、帮助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指导帮助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和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三、发挥联络人的作用,做好结对单位与被结对单位的联络工作,加强协调,上下沟通,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四、积极协助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帮助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监督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适当的方式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1、联络员员要制订工作计划,每月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向党组织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要对联络员工作实行“月评季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员,作为评先树优的对象优先考虑。要积极为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联络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联络员工作的培养,不断提高党建联络员的工作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党建里联络员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到指导和推动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4、党建联络员积极参加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召开的工作例会,汇报上季度工作,提出下季度工作的打算;在参会前必须准备提纲性的汇报材料,会后交非公企业党组织一份备查。
5、各非公企业基层党组织联络员要高度重视参会工作,镇委将把各党建指导员的汇报和参会的情况作为党建指导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考核。
扩展阅读:联络员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会议制度、评比标准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联系,及时向各学院传达学生党建工作的相关信息,了解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情况及需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特建立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队伍。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主要负责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之间的联系以及各学院党员之家每月活动等情况的上报。
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2.协助学生党组织学习党章、开展党内活动和其它政治活动,并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不断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在全校范围建设良好的党建氛围。
3.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与党员之家之间起到联络、沟通和协调作用,及时向校“党员之家”反映广大学生对校“党员之家”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并了解各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开展的活动情况,并负责及时汇报各支部活动开展的情况。
5.积极配合校“党员之家”开展各项工作。注意发掘身边典型,收集各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在例会中及时反馈,加强与兄弟学院“党员之家”的互动交流。
6.准时参加校“党员之家”的例会,联络员负责将学校有关学生党建和校“党员之家”最新动态等信息及时传达到本学院学工办及各个学生党支部,并及时汇报各学院每月的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7.做好信息报道工作。主动做好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鼓励党支部及党员积极向校“党员之家”网站“支部动态”等栏目投稿,进一步推动学生党建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8.若各联络员无故缺席会议达三次以上,将通知各学院老师并要求进行批评教育。
9.每半个月参加校“党员之家”的例会,监督校“党员之家”的工作。10.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师大党员之家办公室。11.本条例从二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管理办法
我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负责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之间的联系以及各学院党员之家每月活动等情况的上报,提高校学生党建活动的质量,建立师生间的一座桥梁,特制订一下管理规则:
1.“学生党建工作联络员”队伍依托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而成立,旨在加强“党员之家”与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各学院学生党员之家、各学院学生党支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2.每半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在例会上各联络员汇报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有关情况,并在会后及时向学院学工办及学生党支部传达会议内容。
3.联络员名单在党员之家网站上予以公布。各联络员应本着对学院学生党建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4.每年五月份左右校组织部会授予各联络员一份聘书。
5.党员之家记录每位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学年末进行总评,同时根据各联络员的工作情况和各学院学生党支部的活动开展等情况,评出“优秀联络员”若干名。
6.党员之家建立学生党建工作QQ群,以此作为各联络员交流的平台,方便大家联系沟通。
7.若各联络员无故缺席校“党员之家”每半月的会议达三次以上,将通知各学院老师并要求进行批评教育。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会议制度
会议是为了传达上级思想,学习和讨论重大方针、政策及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开展的好坏关系着校“党员之家”与院级“党员之家”的工作开展是否顺利,为了加强“党员之家”的内部管理,协调各学院间的党建工作,加强与各院级“党员之家”的联系合作,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一、会议种类1.例会
时间:每个月第四个周三中午12:5013:30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党员之家会议室与会人员:各学院党员之家联络员
请假制度:需提前一天和校党员之家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2.临时会议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党员之家会议室与会人员:各学院党员之家联络员
请假制度:可以在受到通知后一小时之内和校党员之家负责人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二、例会制度
例会一般安排在星期三中午12:50召开,若有改动另行通知。会议校“党员之家”管理人员主持(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出席例会成员:各学院党员之家联络员和校“党员之家”部分管理人员,不定期邀请老师出席作工作指导。
例会内容主要为“汇报并总结各学院党建工作,传达校有关学生党建和“党员之家”最新动态等信息”。
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学习和讨论重大方针、政策及决定,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不能出席例会须提前向校“党员之家”的管理人员请假。与会人员衣着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集中,须带好笔记本,做好记录,积极发言,踊跃提出各种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例会进行中不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一切移动通讯工具均须关闭或调至振动档。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师大党员之家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优秀联络员评定标准
我校学生“党员之家”联络员进一步加强校党员之家与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联系,使学校领导可以及时了解各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情况及需求,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校“党员之家”决定每学年对学生党建工作联络员进行评比。为此制订了如下标准: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扩大党的影响,使党外群众了解党的纲领、宗旨和任务,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为他们在政治上积极进取创造必要的条件。
2.协助学生党组织学习党章、开展党内活动和其它政治活动,并进行必要的学习辅导,不断提高学生的理论素养和思想觉悟,在全校范围建设良好的党建氛围。
3.在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与党员之家之间起到联络、沟通和协调作用,及时向校“党员之家”反映广大学生对校“党员之家”的意见和建议。
4.指导并了解各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开展的活动情况,并负责将学校有关学生党建和校“党员之家”最新动态等信息及时传达到本学院学工办及各个学生党支部,并及时汇报各学院每月的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5.主动做好本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宣传报道,鼓励院级“党员之家”、党支部及党员积极向校“党员之家”网站“支部动态”等栏目投稿,推动了学生党建工作良好氛围的形成。
6.准时参加校党员之家的例会,传达各项通知,并及时汇报各学院每月的党支部活动的开展情况。
7.视本学院党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选。8.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师大党员之家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员之家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联络员指导党建工作制度》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联络员指导党建工作制度: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