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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7:22:47 | 移动端:《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沪港安[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102号)要求,现将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对象

截至201*年底,上海港共有6l家涉外码头单位的68个港口设施取得了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上述取得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均须申请进行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的时间安排

根据《年度核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的期间为年度核验期,即证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当于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内提出核验申请。

三、工作机构及分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会同有关公安机关组织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工作。

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根据《办法》第五条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核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港口设施及其保安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市港口局负责年度核验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四、工作计划

201*年5月,各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做好保安演练、人员培训、保安计划落实、保安工作总结等年度核验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6月1日起,市港口局受理室接受年度核验申请。

6月7月中旬,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组织力量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8月份中旬,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根据初审意见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抽查。9月1日以前,由市港口局安监处汇总初审和核查情况,向市港口局主管领导提出核验意见。

9月10日以前,对通过核验的港口设施,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签字、盖章完毕。五、有关事项1、失效和作废

《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和作废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在年度核验期内末通过核验港口设施的证书,自市港口局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起即行失效;而作废则从交通部公告其港口设施符合证书作废之日起生效。

市港口局对于证书失效的港口设施,将按照交通部要求,在报交通部备案的同时,抄告上海海事局和上海港引航管理站。证书失效或作废的港口设施不得停靠国际航线船舶。

2、培训人数

港口设施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上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6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下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3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必须包括主管本港口设施生产或安全的经理和参与保安的工作人员。末满足上述人数和人员要求的,该港口设施将不能通过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3、计划落实

各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务必按照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保安操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安措施和落实保安演练、演习,保证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港口保安演练,演练应有记录。

附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监督检查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有效实施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年核验一次,年度核验期限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第四条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副本;(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所称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由保安员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盖章确认。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保安演练演习情况及其记录、保安事件发生的情况及其记录、保安计划修改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效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申请人的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结构;

(二)港口设施保安员、相关人员资质以及培训情况;(三)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四)港口设施保安通信状况;

(五)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完备性及实施情况;(六)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情况;

(七)保安计划所确定保安措施及程序的落实情况;(八)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年度修订情况;(十)其他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港口设施于上一次核验后发生过《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化的,核查主管部门应审查港口设施是否已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并重订保安计划。第六条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核查后,应当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相关材料转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核验;对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应在核验申请书中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可以重新申请核验。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港口设施,其管理人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向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核验。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核验。核验时,可以根据情况对报送材料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抽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核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并签署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于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前五日内要求申请人送交《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本。

第八条在年度核验期内通过核验的港口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式样见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员(仅限授权1名人员),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签署工作组核验合格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第九条在年度核验期内未通过核验的港口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式样见附件2),期间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

前款所述的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在整改完毕后,可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核验,核验合格的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和完善核验程序,及时提醒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申请年度核验,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核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重新核验,再次核验后,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第十三条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核查(核验)不予通过,并逐级报请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第十四条在年度核验期限内未按照本规定申请核验的,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本规定申请核验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第十五条《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不得收取费用。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扩展阅读: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考评标准

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考评标准

港口设施名称:

经营人名称(盖章):

年月日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港口设施保安年度核验工作考评标准

项目分值满分自评分检考评分查验项目考收评人签名结抽查分果项目抽查人签名自查意见1港口设施保安基础工作1502通信设备监控情况1003道口与限制区情况1504货物装卸物料交付情况100单位负责人:年月日证书编号泊位等级序号符合证书编号保安员人数保安主管序号核验日期联系电话保安员姓名证书编号

5保安演练演习情况1006薄弱环节整改情况1507事故发生应对情况1008年度核验及保安费征收情况150总分1000港口设施名称码头功能序号保安员姓名保安员姓名1

证书编号考评意见考评单位盖章:考评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说明

1、本表采用1000分制,800分以上的为合格,900分以上为优秀;低于800分的(不含800分),被考评单位应在证书规定的核验期间内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核,复核分数再次低于800分的,本年度审核为不合格;2、自评分由被考评单位填写;

3、考评分及考评意见由港口设施所在地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并将本表和年度书面总结报送省港口设施保安办;

4、抽查分及抽查意见由省港口设施保安办负责填写;

5、本表一式三份,自评单位、考评单位和抽查单位各存一份;

6、若出现项目中扣分值为负数时,以扣完该项目的最大分值为准;

7、本表有关数据统计日期以证书签发日起一周年,以此类推。

抽查意见抽查单位盖章:抽查组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1、未成立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组织机构不健全扣20分;港口设施经营人未担任组织负责人的,扣20分;2、未按规定配备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专职保安员的(万吨级以上配备6名,万吨级以下配备3名),年度核验不通过(已上报保安员名单,因客观原因尚未参加统一培训的除外)。3、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保安员证书到期,未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培训的,一人扣10分;4、未建立保安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扣20分;制度不全的,每项扣5分。制度主要包括:(1)保安工作人员职责,(2)保安岗位管理制度,(3)其他保安管理制度,(4)与保安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未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内适当位置设置保安组织、职责、运行制度等内容展板的,扣10分;6、没有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的扣20分;7、没有定期召开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的,每次扣5分(每年召开会议不得少于四次);8、没有保存有关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合同、协议的,缺一项,扣5分;9、保安记录不全的,扣7分;无保安记录的,扣20分;10、文件没有及时归档,保存不全的,扣15分。1、监控探头、照明布局、限制区布局必须合理规范,不合理的每项扣20分;2、通过照明、CCTV监控设备、保安值守或使用警戒设备等手段,确保港口设施保安人员能够观察到整个港区设施区域,包括岸上和水上入口,栅栏或围墙以及限制区域。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0分;3、各种监控方式的功能交叉与互补,必须有效,监控探头盲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无效的扣20分;3

自评分考评分抽查分存在问题(扣分原因)一港口设施保安基础工作1、组织机构健全2、规章制度完善3、教育培训到位4、文档资料管理规范5、建立定期会议制度150分二通信设备监控情况1、监控措施布局合理到位2、照明设备的数量、照度及维护满足港口设施的保安要求100分

项目二通信设备监控情况考评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4、应用和备用的通讯方式必须完好可用,并确保24小时通讯正常,未能保持正常的,扣10分;5、照明设备数量、照度未达到标准的,扣10分;6、照明设施损坏或照明不清,有盲区的,一处扣5分;7、在夜间时需和船方达成协议。要求港口设施保安人员能监控靠泊在港口设施附近区域的船舶,并提供船上照明,以便清楚地观察船舶周围水域,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8、港口设施保安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保安员之间、保安员与相关部门之间,均能通过电话、手机、对讲机或喊话等方式,保持24小时有效的联络,并及时通报或报警。每种联络工具不能有效联络或失效的,各扣10分;1、港口设施周界未按规定要求设置相应的围墙或围栏的,扣20分;2、入口和通道未设置保安岗亭的,每处扣10分;未设置标示图的,每处扣3分;3、未建立进港人员身份查验制度,未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的,扣10分;4、未对进港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乘坐的车辆及车上物品等进行登记检查的,检查中发现一次扣2分;违规将违禁物品及爆炸物等带入港区的,扣10分;5、根据港口设施的性质、作用及其总平面布置设定适当的限制区域,并有醒目的标志指示进入此类区域是受限制的。无设标志扣10分,无相关记录扣10分;6、在限制区域及内部,保安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巡逻并做好记录的,扣10分;7、进入限制区域的车辆、人员未佩戴相关标识的,每车扣5分,每人扣2分;8、未按要求做好保安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扣10分。4

自评分考评分抽查分存在问题(扣分原因)3、通讯联络方式畅通4、控制措施及布局合理到位5、照明设备符合港口设施保安要求100分三道口与限制区情况1、入口与通道保安措施到位2、限制区保安防范有力150分

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1、在港口设施入口处,建立货物检查登记制度,协助海关、公安等部门,对货物(包括集装箱货物)进行检查。保安人员对进港货物进行验货、验单、要求货单相符,防止未列入计划的货物进港或存放。未建立货物检查制度的扣20分;未启用货物检查设施(如X射线探测器或人工检查)的,扣10分;2、在货物装卸作业之前或期间,未对货物、货物运输单据和货物存放区进行常规检查的扣10分;3、未建立和执行危险货物的收发,保管记录及装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扣20分,资料不全的扣10分;4、发现门岗检查货物货单不符放行的,扣10分;5、保安员应了解港口设施内所存放、装卸危险货物的主要种类、危险有害特性、应急措施、存放地点及安全措施,现场提问保安人员1-3人,回答不清每人扣3分;6、发现船舶物料未经检查、未经预订而被船舶接受的,扣10分;7、港口设施经营人未与到港的船舶物料供应商签署保安协议,未要求供应商承诺船舶物料及其交付过程的安全及做好自查工作的,扣10分;8、未做好船舶物料供应相关保安情况记录的,扣10分。1、根据不同的保安等级,未制订切实可行的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方案的,扣30分;演练、演习方案过于简单的,扣10分;2、没有按规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港口设施保安演练的,扣30分;3、未保存演练、演习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的,扣20分,现场实地演习、演练无照片或影像资料的,扣10分;4、没有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送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扣15分。5

自评分考评分抽查分存在问题(扣分原因)1、建立货物检查制度四货物装卸物料交付情况2、建立和执行危险货物的收发、保管记录及装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全面了解港口设施内货物存放情况4、与到港船舶签署保安协议100分五保安演练演习情况1、制定切实可行、周密严谨的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方案2、定期组织进行港口设施保安演练100分

项目考评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1、经常性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进行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检查次数一年不少于12次(以检查记录为准),每缺一次扣5分;2、现场查看,发现存在重大保安隐患的,扣30分;3、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中提出的薄弱环节和上级部门在考评抽查过程中所提出的薄弱环节整改事项,发现没有按规定期限落实整改的,每一项扣15分。自评分考评分抽查分存在问题(扣分原因)六薄弱环节整改情况1、经常开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2、认真整改保安隐患150分七事故发生应对情况1、制订事故应急预案2、对应急事件能迅速作出反映3、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沟通100分八年度核验及保安费收取情况1、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2、认真做好年度核验汇报材料和总结报告。150分3、落实年度核验的整改意见,及时上报反馈4、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收取使用港口设施保安费1、未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程序的,扣20分;2、涉及相关岗位的职责未落实到具体人员的,扣10分;相关保安设施未落实到位的,扣10分;3、紧急反应程序中未制订港口设施保安员针对威协事件作出反应并采取相应保安措施的,扣20分;4、在主要通道口未标示出紧急撤离路线的,扣10分,未设置禁入标志的,扣10分;5、紧急预案中,未制定发生紧急事件时,港区内有关船舶、车辆和人员撤离到指定安全区域程序的,扣10分;6、建立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制度,无相关单位(当地公安派出所、边防、海关及省、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的,扣20分。1、未填写港口设施保安自评表,扣30分。2、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未按时提供年度核验汇报书面材料及总结报告的,扣20分;未按时提出申请核验的,扣20分;3、未建立公司内部核验机构的,扣10分;4、按年度核验时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未按时整改落实、反馈上报,扣20分;年度内港口设施保安情况发生变化,保安计划未作修订的的扣20分;5、未按照规定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扣30分;少收,多收或6

项目八年度核验及保安费收取情况考评内容标准分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自评分考评分抽查分存在问题(扣分原因)150分漏收的,每项扣30分;6、建立规范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收支台帐,接受所在地港口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帐目混乱的,扣20分;7、收取的港口保安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发现一项,扣20分;8、未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上交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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