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
为完善运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持久有序地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人口厅发[201*]122号)和《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1*]67号),制定下列操作规范:一、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包括对新增对象的确认、原有对象的年审和退出人员的确认)按照条件公开,个人申请,村乡审核,区县确认,报市备案的程序进行。(一)公开条件,调查摸底
由区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布置,乡、村分别进行。具体做好下列工作:
1.通过会议、公告、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奖励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2.村级计生专干利用分析资料、走访座谈、上门核实等形式对本年新增的、上年原有的和应该退出的三种对象逐个进行调查核实,分别列出三类人员的名单,写出综合情况,报村(居)委会及乡计生办。
以上工作6月30日前完成。(二)受理申请,指导申报
此项工作由村级计划生育干部完成:
1.受理群众提出的奖励扶助申请,对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而未提出申请的,指导其办理申请事宜。
2.帮助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见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
3.收集申请人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与原件核对。4.整理以上资料,提交村(居)委会。以上工作6月30日前完成。(三)村乡审核,张榜公示
审核的主体为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的内容:一是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二是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是否真实、充分。具体工作:
1.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村计划生育专干的调查摸底情况报告,对三类奖励扶助对象逐个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见表2,以下简称《评议表》)。2.张榜公示。制作《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见表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见表4),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集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张榜公示十天。
3.签署上报。根据评议、公示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表》和《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见表9,以下简称《退出单》)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评议表》及公示情况的说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4.乡级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首先进行书面审核,然后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见表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见表6)。审核结果再回村公示十天,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在拟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对经审核、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入户做好解释工作。
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经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见表7),上报区县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对象当年死亡的,由其亲属在“对象本人签名”一栏中代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其死亡时间及有关情况。对年审退出对象,汇总《退出单》,上报区县人口计生委。以上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四)区县确认,正式公布
1.审查确认。区县人口计生委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退出单》逐一进行审查确认并签署意见,产生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名单,在村(居)张榜公示十天。
2.正式公布。根据确认、公示情况,下发文件公布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3.信息录入。将经过确认的当年奖励扶助对象和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上工作在8月31日前完成。(五)报市备案,组织核查
1.区县人口计生委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见表8,以下简称《花名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见表10)和《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见表11)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将《花名册》分别送区县财政部门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机构。
2.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区县人口计生委上报的《花名册》及《汇总表》,组织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的抽查。抽查的重点:一是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二是新增和退出对象是否按要求公示;三是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3.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区县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总,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同时抄送市财政。
以上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二、落实资金,协助发放(一)提供情况,落实资金
区县人口计生委将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文件及《花名册》报送区县财政局,财政部门纳入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二)提交名单,协助发放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代理发放机构,以确保代理发放机构一个月内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同时对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解,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难点问题。三、档案和信息管理
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及时完备、统一规范、便捷有效。(一)奖励扶助档案管理
1.奖励扶助档案分为个人档案和工作档案。个人档案主要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群众座谈记录表;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奖励扶助金存折(领取通知单)送达回执(见表12);年审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档案主要包括:村级评议表、公示底稿及情况说明,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各类表格;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影像资料;其它相关材料。2.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级建档。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由区县人口计生委负责立卷存档,乡、村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分类建档。个人档案一人一卷,工作档案一年一卷。材料排列有序、装订整齐。集中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永久保存。(二)奖励扶助信息管理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一是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二是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一是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二是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代理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三是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信息来源:代理发放机构。四是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信息来源:代理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信息管理要做到:个案信息及时登记,按程序、按时限上报,注意信息安全。同时加强信息处理与应用。要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四、监督评估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
1.监督重点是“村、乡、县三级三审核,在村三公示”的落实情况。
2.监督内容是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确认是否准确;程序是否符合;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
3.监督形式是听取工作汇报、走村入户访问、检查公示情况。(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扩展阅读: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范附表
表1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表
区(县)乡(镇、街)村(居)委会村(居)小组
项目本人信息配偶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证号码
夫妻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
户口婚姻性质状况
婚姻变动年月年月
夫妻曾经生
育子女数男孩女孩
男孩女孩死亡年月
联系电话
是否亲生
编号姓名出生年月1夫妻曾经生2育子女情况3
45家庭地址(门牌号)
责任人:村(居)委会(签章)审议意见
乡(镇、街)初审意见
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县级人口计生机构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备注
申请人签字:填报人:填报时间:年月日
表2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
区(县)乡(镇、街)村(居)委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
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内容及程序:
1.主持人宣讲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介绍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情况2.代表发言: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和退出对象进行评议
3.评议结论
表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
公示
经审议,下列XX名同志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条件,新增为奖励扶助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如实向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反映。乡(镇)举报电话:XXXXXXXX,区(县)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XXXXXXXX。
姓名性别出生户口户口生育现存活
年月所在地性质子女数子女数
(公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表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
公示
经审核,下列XX名同志退出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发现被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如实向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部门反映。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XXXXXXXX,区(县)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XXXXXXXX,市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XXXXXXXX。
村组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退出原因
(公示单位公章)
年月日
表5
群众座谈记录表
区(县)乡(镇、街)村(居)委会时间:调查对象:参加座谈人员:座谈内容:
一、介绍对象基本情况
二、群众发言
三、座谈结果
5地点:记录人:座谈人员签名:调查人员签名:
注:此记录表用于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一人一份
表6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区(县)乡(镇、街)村(居)组
调查姓名性别出生户口曾生育现存活说明对象年月性质子女数子女数本人配偶调查记录:
请您说说自己的婚姻情况和生育情况
您自己认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您爱人是否符合?被调查对调查象签结论名年月日调查人:年月日
表7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
区(县)乡(镇、街)村(居)序姓名性出生身份证号码
受奖年审对象本核查人员签名核查
备注
号别年月
年度结果
7人签名
日期
表8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
填表单位:(盖章)姓名
填表人:表9
性别出生现存
身份证号码
家庭详细地址年月子女数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单位负责人:
天津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8
应发放金额(元)
区(县)乡(镇、街)村(居)委会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退出年月
退出原因
备注
退出原因:1.子女数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户口农转非3.迁出(备注栏
填迁往何地)4.死亡5.审批错误(备注栏填具体情况)6.其他(备注栏填详细原因)村(居)委会(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公章)负责人:
填报人: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表10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
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单位
填表人:表11
退出退出类型子女数户口迁死审批人员增加农转非出亡错误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单位负责人:
奖励扶助对象人数
10其它
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单位:人单位合计
现无一个一个其他
合计
填表人:
表12
子女
男孩
女孩
填表时间:年月日填表单位负责人:
奖励扶助金存折(领取通知单)
送达回执
送达时间年月日送达地点
送达人受送达人备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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