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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国资委制定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程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7:55:44 | 移动端:无锡国资委制定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程

无锡国资委制定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程

为加强对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近日,无锡市国资委按照制度强化监管、程序规范行为的工作思路,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国资委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程》。

《工作规程》对外派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方式、工作制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外派人员应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在服从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体目标的前提下,以服务促监督,帮助监管企业完善相关内控制度,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董监事工作的优质高效。一是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外派人员应严格遵照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过程和结果。二是执行工作报告制度。为保障国有出资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变动等重大事项情况,外派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定期进行工作报告。三是实行工作考核制度。董监事管理中心负责对外派人员的日常管理、考评与监督,并向市国资委提出对外派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报告。

无锡市国资委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作规程(试行)

201*-12-2917:3【大中小】【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2-29执行日期:201*-12-29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的意见》(《无锡市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无锡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要求,制

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

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公司。

第三条本工作规程中提及的外派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以下简称“外派人员”),是指由市国资委依据公司章程向企业委派,且不在企业内部担任除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之外的其他职务,代表出资人利益,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国资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的人员(包括

专职和兼职)。第二章工作方式

第四条外派人员应运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服从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体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公司战略决策指导和常规运行的监督管理,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外派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出席或列席企业有关重大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和经理层会议;

(二)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

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企业及投资企业的财务、资产状况,对存在问题要求企业作出必要说明并提

供有关资料;

(四)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定期或按要求向市国资委述职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工作台帐制度

第六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照专业化、制度化、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工作台帐,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的过程和结果。工作台帐是外派人员工作考评的

重要依据。

第七条工作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好、详实记录。工作台帐应包括如

下事项:

(一)出席、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经理层会议等情况及相关决议内容;(二)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运营效果的分析;针对经营、财务经营管理过程

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真实、全面、及时地披露并提出解决建议;(三)企业重大产权、资产变动情况;重大投、融资及担保、抵押情况;

(四)财务检查、监督情况及处理意见;

(五)参加专业学习培训情况;(六)其他与履职相关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报告制度

第八条为保障国有出资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变

动等重大事项情况,外派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和要求,执行工作报告制度。

第九条报告包括常规性报告和专项紧急报告。常规性报告分为季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半)年度综合分析报告。专项紧急报告包括突发事件书面专项报告和电话(口头)紧急报

告。

第十条外派董事应就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在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

提交季度报告;还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交如下书面报告:

(一)企业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三)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抵押、担保等涉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情况;

(四)企业的前景分析和经营管理过程突出问题的整改意见、措施;

(五)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外派监事应就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在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

委提交季度报告;还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交如下书面报告:

(一)企业监事会会议情况;

(二)企业财务、资产状况及经营管理检查情况;

(三)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业绩记录,并对其经营活动中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和越权决策的行为作出客观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四)企业内控制度的合理性评价,以及内控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五)年度或专项监督检查报告的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六)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外派财务总监应就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在季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

国资委提交季度报告;还应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市国资委提交如下书面报告:

(一)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质量情况;

(三)企业的资产营运、国有资产变动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及重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需要报告和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害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家所有者权益,以及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

向市国资委提出专项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市国资委。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作出书面报

告的,可先采用电话等形式报告,5天内再向市国资委补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将工作情况和相关报告提交无锡市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董监事管理中心”),董监事管理中心将情况汇总后向市国资委报告。市国资委对工作报告实行回复制度,具体由董监事管理中心负责将外派人员报告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意

见进行及时反馈,并跟踪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外派人员在任期结束后,应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对企业的经营

管理和日常运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第五章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董监事管理中心负责外派人员的管理、考评与监督,并向市国资委提出对外

派人员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建议报告。

(一)外派人员的工作台帐、工作报告内容是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董监事管理中心定期检查或抽查工作台帐,并督促外派人员根据整改意见,健全和完善工作台帐,不断提高台

帐质量。

(二)董监事管理中心加强对外派人员工作报告的披露内容、报送程序、报送期限等的跟踪管理。外派人员对于工作报告中揭示的问题,应及时向董监事管理中心反映、沟通,并按照董监事管理中心的意见行使职权;对于同一事项(数据),报告中有不同反映的,根据

董监事管理中心的要求实施进一步调查核实,达成共识。

(三)外派人员应按时参加市国资委和董监事管理中心定期召开的工作例会。外派人员中的专职人员除参加市国资委和董监事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活动外,必须常驻企业,履行日

常监督职能。

(四)外派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的,董监事管理中心应视情节轻重提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及其他行政处分、纪律处分或向市国资委提出处理建议。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构成犯罪的,应报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渎职报

告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包括亲属关系回避和直接利益关系回避。

第十九条外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三)不得超越范围行使职权;

(四)不得违规接受企业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五)不得参加由企业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七)不得串通委任企业弄虚作假、隐瞒企业的重大经营、财务问题;

(八)市国资委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企业发现外派人员有违反本规程行为的,有权向市国资委或董监管理中心报

告。

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义务向外派人员及时、全面、真实地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并通报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为外派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无故拖延、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外派人员履行规定职责。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规程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工作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年12月29日

扩展阅读:财务总监工作指南

财务总监工作指南

一、引言

(一)目标与依据

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财务监管,指导财务总监工作,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指南。(二)性质1、本指南财务总监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主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设立财务总监的单位不再设主管财务会计的行政副职。

2、本指南就财务总监主管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内容、程序提供规范性指导。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制定本单位财务总监具体工作规范。(三)适用范围

1、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公司法人单位的财务总监,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非公司法人单位,其他经济成分法人单位的财务总监可参照执行。

2、实行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委派或市财政局委派的财务总监可根据需要参照执行。

二、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职责及程序

财务总监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基本职责是:向董事会负责,为其财务会计决策提供依据和服务;接受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和检查;在经理层履行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一)对董事会的职责及程序1、职责

(5)提出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草案;

(6)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规范;

(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投资、筹资活动和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8)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9)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和方案;(11)组织实施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2、程序

(1)财务总监在向董事会提出上述(1)(8)草案、规范和报告时,应先经经理层审议后,再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2)财务总监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1)(5)方案时,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

(3)财务总监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上述(6)(7)规范和方案时,如发现异常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经理层报告。(4)财务总监列席董事会讨论有关财务、会计等事项的会议时,应事先作好准备。如有必要,可提出书面意见交董事会。

(二)对监事会的职责和程序1、职责

(1)接受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检查。(2)回答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质询。

(3)负责提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时所需的有关资料。(4)负责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的整改意见。2、程序

(1)财务总监根据监事会要求,事先做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应事先做好书面准备资料。

(2)财务总监向监事会提供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有关资料应核实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必要时,应在核实的资料上签字。

(3)财务总监对监事会的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检查和质询的内容,未经监事会许可,不得向他人泄露。

(4)财务总监实施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整改意见时,应做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

(5)财务总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监事会对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工作整改意见时,应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记录,定期向监事会报告。

(三)在经理层中的职责及程序1、职责

(1)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政策、会计核算基本管理制度。(2)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决算方案。

(3)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4)负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的法律、规章和制度。(5)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6)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7)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的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

(8)负责起草拟交经理层审批并报董事会讨论决定的有关财务会计事项报告。(9)执行董事会授予的经理、财务总监联签制度。(10)主持经理授予交办的其他财务会计工作。2、程序

(1)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2)、(3)、(4)职责时,应根据实施进度及时向经理层报告。(2)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5)-(8)职责时,应定期向经理层报告。

(3)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9)职责时,应先审批后交经理审批。(4)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10)职责时,应及时向经理报告。

三、主持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财务总监参加公司经理层的管理,主持公司日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一)财务机构设置和财会人员配置

1、根据单位的经营规模、管理能力、效益水平等因素选择财务机构的设置方式,通常可采用单独设置、分离设置、托管设置等方式。

2、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在财务机构内部设置相关部门,通常设置资金筹集投放部门、会计核算报告部门和综合财务管理部门等。3、财务总监可根据财务会计管理需要,调整财务机构设置和财务内部部门设置。4、财务总监应根据财务会计管理实务需要规划财务人员配置方案,包括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任职条件等内容。

5、财务总监在岗位设置中应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

6、财务总监要参与下管一级财务人员的聘用、考核和奖惩提出相关意见。7、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委派方案并提出拟委派人员的候选名单。

8、财务总监应制定对下属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福利待遇政策及支付方案。9、财务总监应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轮换和继续教育培训方案。

(二)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体系的制定

1、财务总监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政策。2、会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外币记帐汇率的选用方法;

(2)固定资产目录分类及预期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3)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4)存货计价方法;

(5)大修理费用核算方法;

(6)坏帐准备范围、提取方法、提取比例;(7)股权投资差额摊销期限;

(8)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方法;(9)所得税费用核算方法。

3、财务总监应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要求制定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4、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包括:

(1)各类会计凭证设置及其传递和保管程序。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总分类帐户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的会计帐户,包括一级、二、三级明细分类帐户。(3)会计帐册设置和登记程序。(4)会计帐务处理程序。(5)定期结帐程序。

(6)会计报表设置和编制程序,包括合并报表编制程序。

(7)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除按《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设置财务报表外,可以根据公司内部管理需要设置内部报告。内部报告按时间可分为:即报、日报、月报、季报、年报等;按内容可分为资金报告、费用报告、往来报告、投资报告、实物报告、担保报告等。

(8)会计核算的审核和监督制度,包括会计凭证复核、帐证核对、帐帐核对、帐表核对和帐实核对。

5、财务总监应对公司会计核算体系正常运行负责,保证会计事项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1)建立会计凭证设置、启用、修订、废止的检查制度。(2)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填制的规范性。

(3)定期检查会计明细帐户设置、使用情况。

(4)定期检查会计帐册设置的有效性和记录的及时性和正确性。(5)定期检查会计报表填报的及时性、正确性和完整性。(6)定期检查帐务处理程序的适用性。(7)定期检查结帐程序的适用性。

(8)定期检查会计报表编制程序的恰当性。

(9)定期检查内部报告设置及编制程序的适用性。

(三)财务事项权限的设定

1、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有关决议,会同经理层制定财务事项权限制度。

2、财务事项权限制度内容包括:

(1)财务事项权限的范围,包括费用类财务事项权限、经营类财务事项权限、资金类财务事项权限、资本类财务事项权限。要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期修订、补充财务事项权限。

(2)财务事项权限的层次,对办理常规业务的一般权限要根据分层管理、权责配比原则划分权限的层次,防止一支笔。根据经济事项重要性和单笔金额大小确定不同层次的权限。对办理特殊业务要规定相应的特殊权限。

(3)财务事项权限的责任,要根据每一权限的设置确定相应的责任。权限的责任要单一化,既要防止权限责任不清,又要避免权限责任交叉或重叠。

(4)财务事项权限的程序。要定期编制公司财务事项权限一览表,供相关部门和人员遵守执行。

3、财务总监应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订财务事项权限的设定,并监督有关部门和人员遵守财务事项权限的有效性。

(四)会计技术的选用和更新

1、财务总监要关注公司会计技术选用的可行性和安全性。2、在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时,要考虑:

(1)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的控制。(2)数据输入与输出的控制。(3)文件储存与保管的控制。(4)网络安全的控制等。

3、财务总监要关注公司会计技术升级更新时财务会计电子信息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财务总监要参与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决策。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财务总监应按照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确定的经营和管理目标,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具体内容有:

(一)预算体系的建立。

预算体系包括预算项目、预算标准和预算程序。1、预算项目

预算项目由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现金预算组成。其中,经营预算包括销售预算和成本预算;资本预算包括投资预算和资产购建处置预算;现金预算是在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的基础上,反映现金流向和流量及存量的预算。上述各预算项目可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情况确定具体项目内容。2、预算标准

要根据每个预算项目的内容性质制定预算标准,预算标准要体现相关性和可控性要求。3、预算程序

要根据各预算项目的内在联系,设计预算编制程序,以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二)预算的编制和审定

1、预算编制要按照公司经营和管理要求分项目、分部门编制。对经常性发生且可预计的项目可列入年度编制范围,对非经常性发生且不可预计的项目可列入临时编制范围。预算编制要根据可控性原则由预算可控的相关部门分别编制。2、预算编制要采取自上向下和自下而上的顺序,以保证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可实现性。

3、预算审定要根据预算编制程序及相关责任部门逐级审定,财务总监审定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三)预算指标的下达公司预算经经理层审定、董事会审批后,按预算执行部门下达有关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单位,预算指标的下达可与预算执行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联系起来,落实预算执行责任制。

(四)预算执行的授权

1、预算执行授权可参照上述“财务事项权限设定”要求办理。

2、财务总监要规定超预算项目的审批权限和预算外项目的审批权限。

(五)预算实施的监控

1、建立预算实施过程的信息反馈系统,及时分类反映预算实施情况。2、建立预算实施的日常监督及预警机制,保证预算按规定项目和正常进度实施。3、加强超预算和预算外项目的事先控制。4、建立预算实施的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和领导提供预算实施质量的信息。(六)预算调整

1、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年度预算,一般半年调整一次。2、调整后的预算应交经理层讨论通过后交董事会审批。3、执行经董事会审批后的调整预算。

(七)预算业绩的考核

1、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执行部门的业绩结果,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提出预算执行考核报告。

2、预算执行考核报告经经理层讨论后,交董事会审批。

五、规范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

财务总监要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制定各类业务内部控制程序。

(一)货币资金业务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1、规定货币资金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货币资金审批权限。

3、规定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程序。4、规定单位现金库存限额。

5、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定现金支付范围。6、规定银行存款开户申请、审批、使用、清理程序。7、规定银行结算凭证填制、传递、保管等程序。8、规定银行帐户核对、现金盘点程序。9、规定银行预留印鉴使用、保管程序。

10、规定定额备用金建立、使用、保管、核销、补充程序。

(二)筹资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其主要内容有:

1、规定筹资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筹资业务的审批权限。

3、规定筹资方式、筹资结构和规模、筹资期限和成本的决策程序。4、根据不同筹资方式规定筹资收款的程序。5、根据不同筹资方式规定筹资偿付的程序。

(三)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投资业务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投资业务的审批权限。

3、规定投资立项、评估、决策和实施的程序。4、规定投资资产管理的程序。

5、规定投资收益和投资处置的程序。

(四)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业务的审批权限。

3、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的程序。4、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购置(自营或发包)的程序。5、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采购验收(竣工验收)的程序。6、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决算和结算支付的程序。7、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程序。

8、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日常维修和大修理的程序。9、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定期盘点的程序。

10、规定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报废清理处置的程序。

11、规定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审批、采购、验收、领用、摊销、报废的程序。

(五)工薪(福利)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工薪(福利)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工薪(福利)业务的审批权限。3、规定工薪计时(计件)考核的程序。4、规定工薪(福利)结算的程序。5、规定工薪(福利)支付的程序。

(六)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采购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

3、规定采购计划、比价比质、合同订立、采购作业的程序。4、规定采购货物验收入库的程序。5、规定采购货款支付的程序。

(七)生产(存货)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生产(存货)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生产(存货)业务的审批权限。3、规定存货保管、领用、盘点的程序。

4、规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

5、规定生产费用分摊方法、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分摊方法。6、规定成本分析与考核的程序。(八)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销售业务的职务分离要求。2、规定销售业务的审批权限。3、规定销售定价的决策程序。4、规定赊销的授信程序。

5、规定销售合同订立、发货、开票、收款的程序。6、规定应收帐款记录、分析、催收、考核的程序。7、规定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及其处置的程序。

8、规定销售票据领用、保管、检查和注销的程序。9、规定销货退回核准、货款偿付、责任追究的程序。

10、规定销售费用内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分析考核的程序。

(九)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有:

1、规定担保业务的审批权限。2、规定担保条件和方式。

3、规定担保申请、受理、评估、审批、签约的程序。4、规定担保风险防范及动态跟踪的程序。5、规定担保责任追究及处罚的程序。

六、参与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和决策

财务总监应当参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研究和决策。

(一)参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资源计划

1、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2、业务发展计划和实现方式。

3、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技术、市场等资源配置和管理。

(二)参与公司重大投资、筹资活动决策

1、重大投资、筹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2、重大投资、筹资项目的谈判。

3、重大投资、筹资项目合同文本的审查。

(三)参与公司资产重组的决策

1、兼并与收购。2、股权置换。3、资产置换。4、债务重组。

(四)参与公司其他决策

1、重大经营交易。2、重大资金调动。3、重大资产处置。4、增资扩股计划。5、股利政策。6、重大经济诉讼。7、报酬与激励政策。

七、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财务总监在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的领导下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一)组织日常内部审计工作

1、财务收支审计,评价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业务经营审计,评价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有效性。3、管理制度审计,评价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专题内部审计工作

1、经济舞弊审计。2、经营责任目标审计。3、离任审计。4、其他专题审计。

八、财务总监双向工作报告制度

财务总监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向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双向报告工作。

(一)定期报告

1、财务总监年度工作计划报告。2、财务总监中期工作进度报告。3、财务总监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二)临时报告

1、涉及财务会计风险事项的报告。2、涉及经营活动风险事项的报告。3、涉及管理工作风险事项的报告。4、涉及单位其他风险事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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