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1274.748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496.607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95.616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121.5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259.098亩;村级1宗,面积为8.323亩;其他1宗,面积12.01亩。
(二)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27宗,面积为778.141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12宗,面积209.759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191.31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2宗,面积299.363亩;村级6宗,面积为72.163亩;其他2宗,面积5.54亩。
未开发的原因,有二个方面。
一方面有政府造成的8宗,面积96.493亩。主要原因:1、基础设施未到位或填土工程未及时完成。2、是政府动迁项目。3、政府规划调整等。
另一方面,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有32宗,面积1178.255。主要原因:
1、正在报建或设计之中。2、资金短缺。3、无实质性项目。
二、处置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及处置方式闲置土地的认定程序
(一)调查摸底:由国土分局对镇区内未履行合同约定和已批未建用地进行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登记靠造册。
(二)初步认定:由财政、建设、环保、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牵头下,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闲置土地情况,采取集体会商的方式,对闲置用地逐宗进行审查,初步确认闲置土地的对象,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未开发的用地,要形成会办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汇总上报:对确认闲置土地进行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对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附会办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下发通知: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局向用地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用地单位对认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国土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由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办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拟定处置方案:对最终确认属闲置土地的,由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事求是地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征收闲置费、延期开发、置换土地、协议收回、无偿收回)
(六)处置方案审批:镇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将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处置方案确定的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以下处置
方式。
1、征收土地闲置费。具体征收标准如下:
以出让、流转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合同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对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开发进度的,收取合同违约金,标准可参照闲置土地费的征收标准。
2、延期开发。土地使用者近期内可动工的,可适当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签订《闲置土地限期开发保证书》,期满后仍未动工建设的,作无偿收回处理。
3、无偿收回。闲置土地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或纳入政府储备。
4、协议收回或置换土地。确因土地使用者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闲置的,可采取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由镇政府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标准;也可采取批准延期开发或置换同等价值土地的方式进行处置。
三、几点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建议镇政府成立由产业中心、国土、
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全面清理处置。国土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地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的项目,列出用地清单,逐宗进行核实,并按时段、分类提出拟处置方案,报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认定。按照市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对已经发生的闲置土地须在201*年底前按规定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3、全面落实,责任到人。建议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对我镇的所有未开工企业分组并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并跟踪管理。
4、强化督查。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我镇闲置土地量较大,可挖潜力较大,但要真真做好盘活存量这篇文章困难相当大,但是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肯定能收回一部分闲置土地,以缓解我镇用地供需矛盾。
扩展阅读: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土地处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土地清理处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土地处力度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52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土地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土地处的基本情况(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1*)3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土地清理处工作。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土地清理作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为做好闲土地清理处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闲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闲土地清理处再动员再布,根据省国土厅《关于闲土地、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
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3号明传电报要求,自201*年9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土地标准,全市有闲土地83宗,面积207.511公顷,其中市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41.4673公顷,市高新园区1宗,面积9.6966公顷,柯城16宗,面积39.1072公顷,衢江36宗,面积81.3275公顷,开化8宗,面积15.1183公顷,龙游6宗,面积22.5607公顷,江山4宗,面积1.6529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现象。闲1至2年的28宗,面积98.7公顷;闲2年以上的53宗,面积108.6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
为做好闲土地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土地处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工业用地的处与盘活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县针对工业园区闲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县园区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的不同情况采取依约处、依法处、协商处、自行处等不同方式,促进闲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土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闲土地处政策,并逐宗进行处。据全市统计,到3
月底,清查出的闲土地中已作处的26宗,面积69.6479公顷,处率31.33%。其中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21宗,面积57.1804公顷;责令整改追加投资2宗,面积3.6116公顷;政府收购重新安排利用13宗;复耕恢复耕种1宗,面积1.18公顷。
二、闲土地清理处的主要做法与难点
土地闲形成的原因不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土地的现状出让、招商引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作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及规划调整、配套设施不完备等原因导致企业未及时动工建设。
2、国家政策影响导致闲。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后因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无法启动。
3、市场流转机制的缺失促成闲。对闲土地目前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费及收回土地局面。
4、企业自身原因造就闲。部分企业存在圈地意识,特别是在“双控”指标未执行之前,建设项目用地无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控制要求,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企业宽打宽算用地,闲浪费自在情理之中。201*年9月以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虽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双控指标,但有关部门缺乏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实际用地需求了解把握不够,批土地
面积超出其项目用地实际需要。
针对闲土地类型和闲原因,采取不同处方式: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及时交付土地,完善配套设施,保证企业及时动工建设。
2、督促企业追加投资。针对由于资金不足引起闲的,要求用地单位写出书面承诺,即时建成投产;同时,鼓励企业利用闲土地开展项目合资合作,实现“零地招商”,解决资金问题。
3、制定合理的退地机制,对确因无力全面开发,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以收回。政府出资收购企业确实无力继续投资的多余部分土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使用。
4、对确实长期闲的土地,整合国土等部门力量,对闲超过2年的建设用地,严格依法收回,对土地闲超过1年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费。
闲土地清理处存在“三难”。
一是界定难。对闲土地界定存在诸多争议,时间,投资量认定有不同理解。如起止时间,有的以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的,有的以土地交付时间为准的,标准不一。二是处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闲土地必须征收土地闲费和依法无偿收回,缺乏合理的市场引导和退地机制。土地作为重要的财产权无偿收回,显然,土地使用者无法接受。同时,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非常难,对无偿收回企业闲用地还有所顾虑。三是利用难。
由于闲土地处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给闲土地利用带来一些矛盾,企业不愿,不敢利用闲土地,有些部分闲的,很难找到匹配的项目安排利用。
三、闲土地清理处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有效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加大闲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我们将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先经济、后行政、再法律的手段将闲土地处工作逐步推进。
(一)抓紧出台政策,妥善处已清理的闲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土地清理处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3号)精神,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拟尽快出台《xx市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闲土地处政策;各县(市、区)也拟出台闲土地清理方面的配套文件,为闲土地处提供政策依据。对清理发现尚未处的闲土地深入研究分析,认真做好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
加强批后监管,对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的项目下达催建通知书,并通过建立市、县、乡三级国土动态巡查,及时了解项目整改情况,加强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管理。整改期间土地不得办理使用证延期手续、转让过户和抵押登记。整改期满复核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参加有关评比奖励活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各县(市、区)要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制度,参与到建设用地批后的全程监督管理。对未按期开竣工、擅自改变用途、扩大办公生活配套用地比例、未达到批准的容积率和投资强度要求的等情况进行严格处理。督促用地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使用土地,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推行“净地”出让。
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推行“净地”出让,杜绝因政府等原因产生新的土地闲现象。
(四)探索征缴闲土地增值地价,促进企业对闲土地的开发利用
参照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对闲房地产用地征收增值地价,按现行评估地价确定市场价与原出让地价差值,按比例累进确定征收增值地价额,以促进房地产开发商加快项目开发。
xx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