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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1002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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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1002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DK1002-1

主题词矿产资源储量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资料来源(国土资发〔201*〕187号,201*年6月13日)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87号)

河北、辽宁、江苏、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省(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是矿产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国家矿产资源家底,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具有重要的意义。资源储量检测是指采矿权人必须安排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机构对其占用的资源储量进行测量,在此基础上如实填报矿山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变动情况。资源储量核查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和地质测量机构的资源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对地质测量结果和上报的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资源储量严重不实的矿区或油气田组织专人进行核实。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是一项涉及面广且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先行,稳步推进。为此,部决定在河北、辽宁、江苏、湖南、重庆、四川、甘肃省(直辖市)进行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现将试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与原则

通过试点,达到以下目的:一是探索建立科学的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机制;二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总结经验,为全国开展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提供借鉴。

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要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行、信息规范、检测及时、因地制宜等项原则进行。

二、试点方法与步骤(一)试点方法

1.开展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要以现有法规为依据,以企业履行国家相关义务为前提,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以市场规律为准则,以矿山地质测量为基础,以监督检查为保障,实行责权利相结合。

2.每个省(直辖市)至少选择2个地(市),每个地(市)选择若干开采矿山进行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选择对象要考虑不同类型的矿种、内外部条件和开采规模有所不同的矿山。

3.地质测量和核查的内容。包括:(1)矿体的空间位置、产状及形态;(2)累计探明储量、保有储量及其变化(开采量、损失量、勘查增减变化量、计算增减变化储量);(3)矿石质量;(4)矿产资源储量的利用情况。

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网站201*-09-16下载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DK1002-2

4.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矿区位置及交通条件;(2)地质工作及开采状况;(3)动用储量计算;(4)其他有关内容;(5)附图(表),包括矿区地质图,储量计算平面图、剖面图,储量计算及其动态变化结果表。

5.省(直辖市)、地(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地质测量机构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测量成果进行核查。(二)试点步骤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地质测量技术标准要求、地质测量监督工作程序等。2.组织实施地质测量。对于有合格的地质测量机构的采矿权人,由其地质测量机构对其占用的资源储量进行地质测量;凡无合格的地质测量机构的采矿权人,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进行地质测量。3.对地质测量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有条件的省(直辖市)、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地质测量成果进行核查。

5.总结试点工作。

三、试点成果

资源储量核查检测试点成果主要包括:(一)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报告;

(二)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告要对全国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工作提出建议;(三)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检测管理办法;(四)地质测量机构资质条件及管理办法;(五)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测量技术要求。

四、试点进度安排

(一)201*年7月底以前,各试点单位制订试点工作方案,并报部审定。

(二)201*年812月,组织实施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其间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

(三)201*年3月底以前,完成试点总结和验收。各试点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成立专门的资源储量核查检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时间,专人负责。要落实必要的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经费,对于矿山企业聘请地质测量机构代为完成资源储量检测工作的,要注意合理收费。各试点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试点单位的经验。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注意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源储量核查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部报告。部储量司要了解、检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指导解决有关问题。

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设计制作地址:雁塔北路100号邮编:710054电话:029-878516

扩展阅读: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法规名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查看【发文字号】闽国土资综[201*]290号【颁布时间】201*-08-11【实施时间】201*-08-11【效力属性】有效【正文】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福清市、闽侯县、大田县、延平区国土资源局,有关矿山企业:为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掌握和摸清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国土资发

(201*)367号)和《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17号)第四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福清市南岭吉岚采石场、闽侯县罗桥金矿、永安煤业公司上京分公司柯坑、京东、后畲、小华、仙亭煤矿和福建省南平市铌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矿山企业,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推进采矿权市场的培育和建立,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化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合理利用,保护矿山环境的原则;(二)加快和培育采矿权市场的原则;(三)统一规划,有序开采的原则;

(四)推进基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能到位的原则。三、试点任务:

采矿权人根据矿山生产开拓进程,调查收集测量采掘过程中新揭露的矿体(层)厚度、形态产状、矿石类型及矿石质量、采空区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结合生产台帐,准确计算矿山动用储量、损失量、采探对比增减量,修正不符实际的地质报告,指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通过试点,积累并总结经验,为建立储量动态核查检测制度奠定基础。四、试点内容:

(一)开采块段边界、采空区的测定;(二)动用矿产资源储量及编码;

(三)开采块段内采探对比的储量变化情况(资源储量增减);(四)矿区范围内生产勘探的储量情况;(五)开采损失储量(含正常损失和非正常损失);(六)矿石品位及矿石质量变化情况;(七)共、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情况。五、试点方法: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采矿权人编写并提交《福建省××县(市、区)××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检测报告》(下简称《检测报告》)实施储量监督检查后,由具有管理权限(即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核(注)销其资源储量。《检测报告》经国土资源部门核查并经有权管理部门依法核销后的资源储量,可作为采矿权申请、转让、价款评估或者注销的储量依据。六、试点程序:

(一)采矿权人建立并完善生产台帐、储量台帐,组织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或者生产技术人员开展测量、绘制图件,在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写并提交《检测报告》;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核查:

1、听取企业介绍基本情况,包括开发现状、开拓方式、采矿方法、选矿工艺、开采技术条件等,着重介绍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2、查看有关资料、图件等;

3、对照图件、资料,到生产现场检查、核对;4、向企业有关人员询问;5、得出核查结论。

(三)核销资源储量。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核查的基础上,按照“谁颁证(指采矿许可证),谁核销”的核销管理权限,对资源储量依法核销。(四)国土资源部门编写试点工作总结。七、试点步骤和时间安排:

永安煤业公司上京分公司柯坑、京东、后畲、小华、仙亭煤矿等5家矿山企业,试点步骤和时间安排按照《大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田国土资[201*]117号)执行;闽侯县罗桥金矿的试点步骤和时间安排,由闽侯县国土资源局确定,但务必在201*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福清市南岭吉岚采石场、福建省南平市铌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下列步骤和时间开展试点:

(一)201*年8月201*年11月30日。采矿权人以201*年8月1日为基准日,汇总生产台帐、储量台帐,工程进度实施测量,并按比例尺∶1000或者1∶201*绘制如下图件:

1、各中段采掘工程平面地质图(附采空区范围);2、井上下对照图(地采)或者采掘进度剖面图(露采);3、储量计算平面、剖面及投影图(附采空区范围)。

(二)201*年1月31日前,矿山企业编写并提交《检测报告》。(三)201*年2月1日201*年3月31日,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核查。

(四)201*年4月1日201*年4月30日,试点单位修改补充完善《检测报告》。

(五)201*年5月,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验收会议,省厅、设区市局派员参加。

八、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试点单位要加强协调,积极组织本单位地测机构或者聘请有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做好检测,准备好有关图件和资料,依法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九、建立试点工作联系制度。设区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试点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将确定的专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于201*年8月25日前报送省厅储量处。储量处联系电话:0591-8766572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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