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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额速裁第一案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8:04:21 | 移动端:北京小额速裁第一案

北京小额速裁第一案

北京小额速裁第一案当事人连诉四案

小额速裁再让官司提速

本报记者李国生

6月2日14点35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

“现在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万胜全物业管理中心诉被告北京光华五洲纺织集团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三个案子合并审理,原告被告,你们同意吗?”法官张立楠坐在审判席上高声问。

“同意。”原告代理人刘娜和被告代理人郁军平几乎是同时回答。“本案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选择这一程序将一审终审,不得上诉,原告是否同意?”张立楠接着问。

“同意。”

“被告是否同意?”“同意。”

“你们还有什么要求?”“就是希望能调解一下。”郁军平说。

经过十五分钟审理后,张立楠宣读调解书内容,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仔细阅读笔录后签字确认。书记员离席打印调解书。

15点50分,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拿到了还散发着油墨清香的三份民事调解书。走出法庭,刘娜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她太高兴了,22天时间她仅仅来了三趟法庭,就了结了四起案子,给公司拿回了36400多元的欠款。小额速裁又省时又省力,打官司的人一定都欢迎。

尝到甜头

刘娜是北京市万胜全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万胜全物业)的一名职员,过去的工作主要是物业部收费员。万胜全物业是一家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金400万,服务对象中有部分是国有单位。由于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不善,万胜全物业成立不久就被各种欠款所累,欠款总额最高时达1000多万元。无奈之下,公司201*年成立了诉讼组,专门负责通过诉讼清欠。刘娜“不幸”被分到了诉讼组。

“为了要这些欠账,我平均一个月要跑七八趟法院,一个案子少则一两个月,多的一拖就是一两年。”刘娜说。

今年5月10日,刘娜走进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右安门法庭,起诉北京光华五洲纺织集团公司拖欠供暖费共43132元,涉及该公司四名职工所住房屋的供暖服务。

就在刘娜去法庭立案的前几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的文件精神,明确西城、丰台、门头沟、平谷四区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其中,西城、丰台还是最高法院的试点。

4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一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单一的小额诉讼在十多天甚至一两天内就被审结。

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速裁适用于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万元(经济发达地区可以不足5万元)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小额速裁从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并且当庭宣判,一审终审。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审判庭提出异议申请。诉讼费减半收取。

5月20日上午9点多,刘娜接到右安门法庭的电话通知,让带齐材料马上到法庭。刘娜急匆匆赶到法庭,看到被告方代理人郁军平也在。张立楠法官告诉他俩,法院从当天起开始按照最高法院的指示试点小额速裁,询问他们愿不愿意小额速裁。刘娜当即表示可以试试,郁军平想了一会也说,四个案子先试一个,如果效果好再说。

“我们就先拿双方没有一点争议的一起供暖费纠纷案让法院小额速裁,没想到当天上午11点就拿到了判决书,今天郁军平就把9600元的转账支票给了我。作为北京市小额速裁第一案,我感觉很幸运!”刘娜6月2日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尝到甜头”的刘娜又把剩余的三个案子也提出小额速裁,法庭经征求被告方意见后,当天合并做了审理,没想到不到一个小时就拿到了三份盖着法院大红公章的调解书。

一审终审

李明霞是右安门法庭庭长,她对记者感慨:“小额速裁解放了我们。”

据李明霞介绍,右安门法庭共有九名法官,近五年来,该庭法官人均年审结民事案件447件,还不包括调研、归档等任务,大家都有种面临崩溃的感觉。从去年开始,法院就引入了速裁机制,专门设立了诉讼提速窗口,但实际上还是简易程序,每个审理阶段都非常完整。现在的小额速裁审理和传唤方式可以更加灵活,一个月必须结案,而且一审终审,减少了许多诉累。

“小额速裁暂时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不理解,但随着适用的案件增多,法院的公信度会大大增加。”李明霞说。

事实上,小额速裁更多的是方便了当事人。

“我每个月都要跑法院五六回,这案子迟早要结,选择小额速裁,我就能少跑几回,还能省一半的诉讼费。而且这种官司我们一般也不会上诉,所以我愿意放弃上诉权。”北京光华五洲纺织集团公司代理人郁军平说。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赵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小额速裁实行一审终审是现行民诉制度的重大变革,在司法实践中既要便民,又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所以要求双方当事人都要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而且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如果反悔还可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对判决不服的,还可以提起异议审查。

“一审终审裁决了就发生法律效力,有结果也有后果。过去可以二审纠错,现在不行了,所以最高法院规定了一个救济渠道,就是异议审查,但目前还没有具体化细则。”

丰台法院为了弥补细节的不足,目前已经拿出《小额速裁工作规范(讨论稿)》。在该讨论稿中,丰台法院规定,对当事人的异议申请,作出裁判的审判庭应当指定其他审判人员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裁定。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并更换审判人员另立“丰民初字”案号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讨论稿提出了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类型:一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二是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三是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四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五是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讨论稿还规定,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案件开庭或调解时间可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者开庭。审判地点可选择在法庭或者人民调解室,也可以到当事人住所地、各村(居)民委员会等地点进行。传唤当事人可以采取捎口信、打电话、发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简便的方式。

“这些做法借鉴了国外和我国香港的许多司法实践经验。”丰台法院院长夏俭军说。由于被告张先生白天上班时间开出租车,5月20日,丰台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宋就把一起适用小额速裁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放到了晚6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对该案当庭进行宣判。“这太方便我们了,不过就是辛苦了法官们。”事后,张先生说。从5月20日开始启动试点,截至5月31日,丰台法院已审结34件小额速裁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供暖、水电纠纷和交通事故案件。

记者从北京市高院了解到,该市其他几个试点法院也都已经启动了小额速裁。

推动立法

“民诉法不修改,我们试点小额速裁还是有担心。”在北京市法院系统最近召开的一次小额速裁座谈会上,一名法官直言不讳地问。

作为回应,现场一位领导认为,在小额速裁中引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要求,又能够节省司法资源。当然,既然是试点,就是要通过司法实践总结问题,有问题提出来高院解决,高院解决不了上报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最近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由于现行民诉法二审终审制的限制,小额速裁目前只能限于试点,还无法全面推广。但最高法院有意在当前民诉法修改中,推动建立速裁程序。他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正在对小额速裁试点进行调研。对于今后民事诉讼的分流,杜万华的期待是:案情复杂疑难的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案情较为简单的诉讼按简易程序审理,案情很简单的小额诉讼按速裁程序审理。

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大力宣传小额速裁试点,让更多老百姓了解小额速裁,申请小额速裁。同时,要求各地高院对试点法院及时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组织调研,发现问题随时上报最高法院;每3个月作一次总结,将试点情况全面汇报最高法院。

“小额速裁一审终审,是程序上的一大进步。”北京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和工伤案件,受害一方可能急需赔偿,但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是半年,简易程序是3个月,不少受害人拖不起只好撤诉。

记者注意到,此次最高法院的试点对过去几年的探索也是一种突破,试点的90家法院不仅包括最高院直接安排的19个省(市、自治区)38家基层法院;同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还均自行确定两个试点法院,上报最高法院备案,同时特别指出,各地在试点过程中如果感到效果良好,经最高法院审批,还可以适度扩大试点范围。

而早在20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就针对修改民事诉讼法,建议增加有关小额钱债速裁程序规定,借鉴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成功经验,对小额钱债案件的范围、一审终审以立法形式加以界定,以快速解决小额钱债纠纷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

“小额速裁试点是在我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民事诉讼立法与实践成果,特别是小额速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的产物,是更深层次民事诉讼机制创新的组成部分。”今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对小额速裁给出非常肯定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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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法院仅用13天判决一起小额借贷案

201*年5月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再次审结了一起涉小额标的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13天时间,再次凸显了小额速裁高效、便民的优点。

201*年3月20日,被告陈某向原告刘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刘某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原告刘某多次上门及电话催讨,被告陈某一直推脱。

201*年5月4日,原告刘某来到岳麓区法院,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申请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该案,立案庭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并在当天将案件移送民一庭速裁组办理。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电话通知被告来法院,被告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答复过两天会来法院处理此事。但两天后,被告并没有来法院。承办法官又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均推脱,并表示会尽快还款。5月12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被告,要求被告到法院领取传票等应诉材料,否则将到被告单位进行送达。在此情况下,被告当天上午即来到法院,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被告陈某解释了小额速裁的相关规定,并具体介绍了小额速裁的优势及特点,陈某当即同意选择小额速裁进行审理,并申请在5月16日进行开庭审理,并表示在当天筹钱过来,承办法官遂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及适用小额速裁告知书等应诉材料。201*年5月16日,本院按期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但被告没有到庭。承办法官再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称暂时没有办法筹到钱,希望法院判决时给其一定时间。在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5月17日,本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某欠款4000元,并在判决书主文中告知了异议审查程序。原、被告在领取判决书时表示对本院判决均没有异议,被告还表示将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借款。

民间借贷久拖不还小额速裁快审快结

──岳麓区法院试用小额速裁程序判决首起案件

继全省率先试用小额速裁程序调解一件房屋租赁纠纷后,201*年5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又试用小额速裁程序率先宣判了一件小额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年3月17日,被告龚某向原告陈某出具借条一张,向陈某借款人民币201*0元,并注明三个月内返还,借款到期后,原告陈某多次上门催讨,被告龚某一直避而不见,手机关机,也不与原告进行联系。201*年4月18日,原告陈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龚某返还借款。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通知原告到院,在给原告耐心讲解小额速裁的优势及特点后,原告欣然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由于当时无法通知被告到庭,故没有当场进行开庭审理。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一直关机,几天后被告打来电话,承办人即通知被告到法院,但被告拒绝来法院,并谎称过几天会联系原告,并支付原告款项。此后,被告并没有联系原告,电话也一直关机,法院也无法联系到被告。201*年4月29日,承办人专程到该案被告龚某家中送达相关诉讼材料,被告刚好在家中菜地劳动,承办法官即在菜地现场向龚某解释了小额速裁的相关规定,并具体介绍了小额速裁的优势及特点,龚某当即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承办法官立即将《适用小额速裁告知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并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称几天后会还款,具体时间不确定,原告称不相信被告,要求法院进行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不同意立即开庭,承办法官即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201*年5月9日,本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被告没有到庭。在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后,本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了缺席判决,判令被告龚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陈某借款201*0元,并在判决书主文中告知了异议审查程序的相关内容。5月10日,承办法官将该案判决书送至被告家中,被告本人不在家,被告妻子拒绝在送达判决书的回证上签名,本院依法进行了留置送达。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23天时间,体现了小额速裁的公正、高效、快捷。

法官巧调解,小额速裁显成效

岳麓区人民法院先行先试,积极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小额标的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这是省高院召开“湖南省推进小额速裁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以来,该院适用小额速裁处理的第一件小额纠纷案件。

201*年10月25日,原告严某以被告邹某拒不办理解除房屋租赁关系的交接手续为由,将被告邹某起诉至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要求其退还原告交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5000元,该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所交纳的保证金4100元。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诉。判决生效后,被告邹某未自动履行,原告严某于201*年4月12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年4月14日,邹某以严某尚欠缴房租费并在承租期间损坏了房屋内物品为由,将严某告上法庭。

案件承办人接收该案后,发现该案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不足一万元,在请示该院主管领导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先行先试,希望能尽快解决纠纷。201*年4月21日,承办人通知严某到庭,向严某解释小额速裁的相关规定后,严某当即同意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4月22日,承办人通知邹某到庭,在给邹某耐心讲解小额速裁的优势及特点后,邹某也同意并在程序选择确认书上签名。为迅速处理该案,减轻原、被告的诉累,承办人立即电话通知严某到该院进行调解。承办人将《适用小额速裁告知书》送达双方,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工作从上午一直持续至中午一点半,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月25日,在法官的见证下,邹某将调解款付给了严某,严某也向法院撤回了执行案件的执行申请。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八天时间,并且还顺带成功解决了一起执行案件,充分体现了小额速裁高效、便民的特点,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岳麓区法院顺利推进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创新便民司法举措

岳麓区人民法院获准开展“小额速裁”改革试点推进小额速裁试点是当前最高人民法院创新推进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便民利民的务实举措。4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长沙市和湘潭市两级法院的相关领导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湖南省推进小额速裁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指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为我省两家试点“小额速裁改革”的法院之一。

一、创新能力受肯定,获准试点小额速裁

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级法院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2家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试点,并要求试点法院的领导应当具有锐意改革的魄力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具有丰富的民事审判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把握大局与综合协调能力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认真考察,认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完全具备开展“小额速裁”改革试点的条件和能力,遂确定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为湖南省试点小额速裁工作的基层法院之一。二、小额速裁简化程序,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小额速裁通过设定专门的审理流程、设立专门的速裁机构,最大限度地简化民事诉讼程序。小额速裁比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所实行的简易程序更为简易、快捷、方便。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在全国选择少数基层人民法院,在给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开展小额速裁改革试点,其目的旨在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并为将来修改民事诉讼法,创设小额速裁程序积累审判实践经验。小额速裁构造简便,诉讼要件宽松,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也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在小额速裁中引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既符合民事诉讼当事人意思自治要求,又能够节省司法资源。

三、五类案件适用小额速裁,审理程序灵活快捷

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5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的案件,当事人双方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小额速裁的,可以适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5)其他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

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可以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可以用视频系统询问证人。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理终结,不得延长审限。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本院将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适用小额速裁审理民事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四、岳麓法院行动迅速、扎实推进小额速裁试点接到小额速裁改革试点任务后,岳麓区法院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四项措施先行先试,积极铺开了试点的各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小额速裁改革”领导小组和协调办公室,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向前推进。二是制定试点方案。根据本院实际迅速制定了《关于小额速裁的试点方案》和《关于小额速裁的暂行规定》,对试点改革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操作性规定。三是创制文书样式。迅速创制了小额速裁诉讼指南、申请书、程序选择确认书、适用小额速裁告知书的样式等,为铺开小额速裁的试点工作提供了基本条件。四是强化联动合作。在立案阶段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明及引导工作,在审判阶段强化对当事人的程序选择引导,强化调解与快速裁判,提高办案实效,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促进试点改革科学快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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