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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裁程序告知、选择确认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8:04:25 | 移动端:速裁程序告知、选择确认书

速裁程序告知、选择确认书

南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小额速裁程序告知及选择确认书

()南民初字第号

一、人民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以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为前提,并遵循自愿、合法原则.

二、当事人起诉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下列给付之诉案件,且当事人均选择小额速裁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

(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借用、服务、劳务、委托、运输合同案件;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三)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五)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案件;

(六)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普通侵权、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三、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采用打电话、捎口信、发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司法专递、电脑网络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

四、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举证期,但期限不迢过七日。当事人放弃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五、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开庭审理时,简化庭审程序,但保障当事人有充分的陈述权,并自立案之日起二十日内审结。二十日内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六、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七、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可以当庭宣判。

八、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的,不可以上诉,但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书之日起十

日内向本院审监庭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三日内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并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九、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免收诉讼费。因案情复杂,需将小额速裁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诉讼费不予免收。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并清楚其含义,我自愿选择小额速裁程序审理诉

一案。

当事人:

年月日

扩展阅读:小额民事速裁工作开展情况

小额民事速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张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作为云南省速裁工作试点法院之一。自201*年4月1日以来,我院速裁工作有条不紊的逐渐全面推开,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现就我院速裁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小额速裁工作的准备、启动和推进

201*年3月30日省高院的民事案件速裁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速裁工作领导小组,由何家华院长担任组长,及时、有步骤的安排部署了速裁工作。尽管小额速裁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但又不完全在简易程序的框架内设置,属于一种全新的案件审理模式,并无先例可循。因此只能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愿及合法原则,大胆实践创新。首先是安排专人草拟速裁规则,并制作“速裁程序告知、选择确认书”和相关速裁法律文书样式供各业务庭使用。其次确定由我院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福海法庭、前卫法庭五个民事审判部门先行试点小额速裁。将宣传工作融入到立案和审案的各个环节中,引导当事人接受并自愿选择速裁程序处理纠纷。201*年4月18日,我院**法官适用速裁程序判决了第一起速裁案件,该案为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对利息的支付存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没有支持。该案宣判后,我院进行了回访,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为我院速裁工作的开展打开了局面。

201*年4月26日,我院召开速裁工作会,对速裁程序设置进行调整,明确将小额速裁案件金额界定在50000元以内,并按最高院及省法院的要求设置了异议权,明确了审理周期。随后的几个月里,我院均定期召开速裁工作会议,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不断的修正、调整速裁工作机制。201*年9月26日,为实现了简案快办、提高效率的规模效应,实现便民服务、高效速裁民事纠纷的预期目标。经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由4名审判

员和2名书记员,1名法警组成隶属于民二庭(负责审理合同类和

商事纠纷的主要庭室)的速裁合议庭,主要针对在立案环节,当事人即有选择小额速裁程序意愿的案件以及大批量系列速裁案件进行集中处理。并在扩宽试点庭室范围的基础上,要求全院民事审判部门对已流转到各业务庭且符合小额速裁受案范围的案件在审理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认知、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即时处理案件。至此,小额速裁试点工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二、小额速裁工作取得的成绩

(1)确定了小额速裁基本原则:1、程序定义:民事小额速裁是指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经过双方当事人书面选择同意后,适用“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速执”的一种审判方式;2、工作原则:小额速裁应遵循繁简分流原则,审理应坚持自愿、合法、灵活、快捷、高效、便民原则,即时立案、简便通知当事人,即时庭前调解、即时开庭(开庭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的拘泥和限制)、简化裁判文书格式,即时

送达法律文书(无论调解还是判决均当庭送达);3、审理期限:小额速裁应当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审限,20日内未能审结的,应当转而适用普通程序;4、便民利民措施:建立预约开庭制度,诉讼费免收,开辟小额速裁快速执行通道;5、异议申请权:当事人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申请,本院将另行指定审判员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2)快速审结了大批案件:截至201*年1月6日,我院共审结速裁案件*件,所结案件涉及服务合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民间借贷、信用卡、买卖纠纷等*类案由。其中判决*件,调解*件、撤诉*件(调撤*件),所判决的案件中无判后提出异议的,判决案件经回访名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以及速裁程序的适用均表示满意。调撤的案件中,自动履行率达到**%以上。目前,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的案件中仅有*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无一件提出申诉信访。(3)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仅实现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极大缩短了小额给付之诉案件的办案周期(在审结的案件中平均审理周期为*天),提高了诉讼效率,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还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除诉讼费免收外,因送达程序的灵活简便和多样化,也使得当事人因诉讼在途往来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小额速裁程序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誉。201*年12月20日,省高院在我院召开了小额速裁现场观摩会,十多名省人大及政协代表、省高院及市中院领导、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参加了观摩会,会上,***院长介

绍了我院开展小额民事速裁工作的情况,陪同代表们审阅了速裁案件卷宗,并旁听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庭审,庭审共持续了半个多小时,一起因被告不愿履行付款义务而当庭宣判,另一起则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当庭给付了全部执行款。此次观摩会不仅让人大、政协代表真切的感受到小额速裁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特点,还通过媒体的宣传使更多人知悉、了解了小额速裁程序这一便民、利民、公开、高效的诉讼绿色通道。为达到法律效果

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针对在电信系列案件速裁过程中,电信用户反映的问题,我院还向电信**区分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指出了电信公司在运营过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法律建议,以期敦促其改进服务,实现电信运营商与用户间的双赢;

三、主要做法

1、诉前宣传、提前介入

根据我院审判实际,我院首先对适宜速裁的案件范围做了划分、归类,张贴于当事人等候区,便于当事人了解速裁程序;立案法官在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广为宣传速裁审判,使当事人从多方位、多角度了解速裁审判工作的特性。同时,在当事人立案时,速裁法官利用与当事人第一时间接触的机会,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和解释,除促使其积极诉讼外,也使当事人对其诉讼前景有权衡的余地。合理引导当事人自动就有关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要求经法院确认的,速裁法官立即制作调解书,并当即送达,从而使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一并解决。这样不仅体现了社会和谐

精神,又有助于解决当事人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2、即时通知,快审快结

在原告立案后,案件还未进入排期送达之前,速裁法官先行审查案件,对于符合适用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确定当事人双方自愿放弃或协商举证期、答辩期后,向其指定速裁日期,或经当事人预约,选择在双休日或下班时间速裁审理案件,从而启动速裁程序。对双方已达成调解意向的案件,当即进行调处,使当事人在立案当天即能领到具有法律效率的裁判文书,真正实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的绿色快捷服务。3、调解前置,化解纠纷

针对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的现状,我院深知,调解结案能够更为彻底地化解矛盾纠纷,降低案件执行、信访的可能性。为此,在速裁审判的各个环节中,调解工作随处可见,并融入公开化、人性化、亲情化的调解模式,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充分体现了速裁审判的快捷化、人性化。4、强化当庭宣判,简化裁判文书制作

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一般采取当庭宣判的模式裁决。为了简化裁判文书制作,速裁法庭拟定有相对固定的文书电子模板,对裁判文书的事实构成、证据分析和判决理由进行简化和浓缩。为实现“三当日”,即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法律文书奠定了基础。

5、加强监督,确保案件质量

对速裁审判的案件,坚持做到对每一起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审判到执行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通过调研、回访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并迅速解决速裁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速裁工作有序进行。并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大力推进和注重速裁工作的延伸,强化群众对法律风险的预防和审判作风的管理。规范的司法行为,高效的速裁审判,不仅保证了案件程序上的提高,也为案件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我院速裁工作开展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映速裁法官审判作风的来信来访。四、对下一步推进速裁工作的困惑

困惑1、速裁是一种全新的案件审理模式,速裁程序中对送达和审理程序的简化应该说简易程序也具有相应的功能,但速裁程序中规定的判决一裁终局以及异议权的设置却是一种制度创新和对现行法律的突破,对此,争议较大,而之所以存在争议,其原因就在于缺乏法律的规定和保障,虽然现在速裁程序的进行以当事人自愿选择为前提,但是否可以通过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就必然排除法律规定二审终审的诉讼制度,这始终是一个争议的难点问题,因此,如果速裁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开展,必然需要尽早立法,使其具有法律的保障。

困惑2、速裁工作若要全面推开,必须要有统一的尺度,才能维护司法公信力,将速裁程序制度化和规范化势在必行,只有如此,才能使此项工作长期地、卓有成效地开展。

困惑3、目前小额速裁的受案范围确定为给付之诉,但实践中,一些涉及人身关系或涉诉金额较大,但法律关系单一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启动速裁程序调处纠纷的呼声不断,这就引发了我们对速裁案件受案范围是否应予调整的思考。一是可否考虑速裁案件是否能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作为受案标准,而不局限于给付之诉的范围,二是对于超过50000元的案件,如果双方均选择速裁的,可否考虑启动速裁程序,而不是狭窄地将诉讼标的限制在50000元以内。可以让审判人员把握受案大原则的情况下,结合具有案件情况开展速裁工作,这样更好地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

困惑4、由于社会公众对小额速裁程序认知度不够,而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代理人对这一程序的认知度及接受度对速裁的推广至关重要。怎样才能使公众广泛、深入的知悉、了解并接受、推崇小额速裁也是下步全面推进该项工作面临的问题。因此,下一步仍将探索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的方法,让更多的诉讼当事人了解速裁程序与其他普通审理程序的不同之处和优势所在,并在宣传过程中鼓励当事人选择适用速裁程序。

实践证明,自从我院速裁工作开展以来,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有信心,只要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速裁工作,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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