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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8:05:06 | 移动端: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局、计划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单位:

现将《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高级经济师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制度,是对我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今年又是全省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的高度,按照实施人才战略的要求,高度重视考评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及时部署,广泛宣传,认真实施。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树立为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思想,模范执行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全力支持广大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评,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专业设置。根据实际情况,今年暂开设企业管理、营销、财税、金融与投资、公关、人力资源等6个专业。

四、时间安排。201*年9月20日至10月31日考生报名,12月组织统一考试,201*年元月起报送评审材料。201*年3月组织专家评审。有关考试报名、培训和评审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ΟΟ三年九月四日

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西部大开发和我省经济建设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逐步建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充分发挥经济专业技术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办法。凡要求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取得双科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参加评审。

第四条实行高级经济师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制度。按照本办法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经济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凡被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者,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五条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工作在省人事厅、省计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设立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制度。即:统一大纲教材、统一试题、统一阅卷评分、统一合格标准。

第七条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八条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试科目为《经济理论》和《专业与实务》(暂分为企业管理、营销、决策、财税、金融与投资、公关、人力资源等7个专业)。

第九条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分两个半天进行。考场原则上设置在西安。

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五)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只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1、从事经济专业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2、近五年内在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设区市党委政府、省级以上部门两次表彰奖励者;

3、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设区市、省级部门二等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一条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报考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二条考试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颁发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3年内有效。

第三章考试大纲与教材

第十三条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编写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教材,参加编写大纲和教材的人员不参与考试命题。邀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命题委员会负责考试命题工作,组织有关专家评阅试卷。

第十四条;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资格考试的培训工作。考生参加培训采取自愿的原则。培训工作委托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承担。

第四章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由省计委组织实施。建立全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年度高评会从评委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对全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在逐级、逐类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集中统一评审。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二)具有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第十八条评审条件

长期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具备下列(一)、(二)项条件中的各一项:

(一)近五年取得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或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或单位)。

2、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其它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5、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

6、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

(二)近五年取得下列学术技术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1*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4、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第十九条凡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经市人事局、省级部门审核后,再由省计委职改办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高评会进行评审。评审材料以各市人事局、省级部门为单位报送。其中非国有制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报送,未在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由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计委职改办;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的评审材料直接报送省计委职改办。

第二十条高级经济师的评审结果,经省人事厅核准后,颁发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考评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组织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他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对泄密、舞弊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认真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评审资格或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定: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第二条包括民营、三资、外资、个体私营、中央驻陕、外地在陕等企业的各类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资格”是指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工程师、商务师等。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申报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经济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省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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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

一、申报范围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要求

(一)持有201*年以来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在省内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有职称外语B级以上合格证书。按照陕人发〔201*〕52号《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1*〕121号《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文件规定,符合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的,填写《陕西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申请表》,各市职改办及省级部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材料。

(三)持有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陕人办发〔201*〕34号《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规定免试条件者,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各市职改办及省级部门人事处审核后上报材料。

(四)学历要求。按照陕人发〔201*〕69号、陕人发〔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五)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与本人现在从事的工作和考试科目保持一致。(六)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或相近。二、业绩条件

参评人长期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所从事经济专业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单位(或项目),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单位(或项目)。

(二)在承担的经济调查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政府、省级部门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所在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持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或管理建设项目,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被设区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同行业单位正式采用,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或参与制定过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实施。

(五)主持或参与撰写的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经济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在国内或省内有较高水平。(六)在经济专业岗位上,研究解决了经济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为一个地区、部门、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在近五年来有3次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三、学术技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署名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1*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四)在省部级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设区市、省级部门学术会议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四、申报材料目录(一)主管单位或市职改部门审核推荐函1份,同时附《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名册》(附件1)及电子版(Excel格式)。(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三)《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2)一式15份。(四)所在单位出具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1份。

(五)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1份。

(六)个人业务自传一份,主要反映本人近五年从事经济业务工作情况。破格考试并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5份,主要说明破格考试并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任现职期间的突出工作业绩。

(七)答辩材料一份,答辩者可根据本人从事的工作及所撰写的论文,提供一份综合性的答辩材料。

(八)在有效期内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B级以上)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免试审核表。

(九)学历证书和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任现职期间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十一)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著原件及复印件。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人事(职改)部门,要从加强我省高级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认真负责地做好201*年高级经济师的申报工作。

(二)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市的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把推荐关,认真核实被推荐评审人员的有关材料,对其专业技术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把确实有真才实学,在经济建设第一线有突出业绩的人员推荐上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三)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集中一次性上报,个人报送材料概不受理。(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为A3纸张(可以复印)可登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格式为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统一表格;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其余材料(含复印件用纸)均统一为A4纸张。(五)所申报的表格中的相关内容、工作业绩、论著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的,取得现职资格以前的材料不需提供。

(六)凡持国(境)外学历申报者,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七)负责人签字、基层(呈报)单位意见必须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碳素笔填写。“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经济师的理由。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真实。(八)申报材料目录中的第(四)款、(五)款要加盖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九)对部分申报材料应进行装订,顺序为:目录中第(四)款、(五)款、(六)款、第(七)至(十)款中的复印件。目录中的第(一)、(二)、(三)、(七)款及(八)至(十一)款中所指的有关证件原件及论著原件不需要装订。要求个人申报材料装入硬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粘贴申报材料封面。

(十)评审材料待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按原报送渠道退回,逾期不予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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