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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前三季度仲裁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8:10:16 | 移动端:201*年前三季度仲裁工作总结

201*年前三季度仲裁工作总结

201*年前三季度仲裁工作总结

201*年开年以来,我办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及市仲裁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本职工作,结合我区的具体实际情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有利地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201*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案件处理:

1.仲裁案件:前三季度我办共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496件,已结案件487件,结案率为98.2%。其中仲裁裁决309件、调解178件、调解结案率占结案总数的37%,切实地为劳动者挽回了经济损失,累计金额达2365.739万元。

2.工伤认定案件:

前三季度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110件,结案101件,还有9件正在办理当中,结案率91.8%,及时有效的服务于职工和用人单位。

(二)机制建设

1.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在仲裁庭分组办理案件的基础上,我办创新地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庭。在案件受理以后,首先由调解庭联系用人单位,视案情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转入仲裁

庭审理。此项工作,在时间和工作程序上,是走在西安市乃至陕西省前列的,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好评。

2.变换岗位、合理分工。我办将现有人员和岗位进行了调整,现有8名工作人员,岗位分设为:立案一人负责,调解一人负责,开庭分三组,每组两人负责。通过各方面的培训和考察,合理化的分工,不仅使大家都通晓了所有业务,同时更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我办工作人员的特长,提高了工作效率。

3.建设了标准化仲裁庭。通过考察、规划、筹备、协调和洽谈等一系列工作,于今年8月底在雁环路建设成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如下图)

4.促成区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经市调解委员会的指导,通过我办的工作,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办,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

(三)其它工作

1.完善“三方机制”,实行疑难、重大案件会审制度。今年以来,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申请仲裁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此类现象,我办积极联系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均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争议,对维护我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根据市级要求和我局、工会等成员单位的意见,我办制定了201*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工作要点,截止9月底,各方面工作均已完成。

2.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由我办草拟,经我局、司法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批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成功举办了“雁塔区201*年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会”,参会人员144人,涉及100余家单位,为全面推进“绿色纠纷处理机制”作出了铺垫。经统计,当前新增调解组织65家,相关备案等手续工作正在落实当中。

二、主要做法

(一)针对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我办合理规划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除设调解庭外,仲裁庭审理案件实行了“两分”原则,即分组开庭原则、分期结案原则。由调解庭转入的案件,仲裁庭及时分到各组,由各组合理安排开庭,及时裁决,并实行“周结案、月结案”的分期结案原则,切实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全办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成了我市92%结案率的指标。

(二)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申请仲裁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除调解外,我办积极协调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意见》(雁人社发46号)文件下发后,我办逐个联系区级各部门,通过协调、沟通、举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会的方式,现我区已有10个局级单位均表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科技局等3家单位已经设立了调解委员会,这对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自行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起着不容喙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也带动了其它单位的积极性。

(三)按照“调解仲裁并重”的工作形势,我办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不同情况以不同形式,在调解庭设立了“调解(庭)温馨提示”、“致争议当事人的倡议书”、“文书填写范例”等人性化措施。

(四)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采取简易处理程序,争取多办案.办好案,及时解决双方劳资纠纷;对于案情较复杂.涉及面广的案件,采取合议庭合议审理方式.在此基础上,重事实。讲证据,严格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

(五)主动排查争议隐患。一方面向广大企业和职工宣传劳

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劳资方面的不稳定因素,敦促企业依法.规范管理,减少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存在的问题

(一)办公用房不够,设施简陋。

因案件数量众多,而劳动仲裁程序严格,要求严谨,每日必须保证同时有三个庭开庭、一个庭调解,这就需要三个仲裁庭,一个调解庭,加上立案接待厅、工伤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案件整存室,需要基础性用房大小共8间,但现有房屋仅3间,无法保证工作需要。

办公电话数量少,调解、仲裁、工伤认定均用一部电话,经常处于战线中,给群众带来诸多不便。

缺乏传真机及网络设备,无法应对全市调解工作“大环境”的要求,与基层街道、社区、以及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成为困难,致使收发上级部门及下级组织的信息滞后,给工作的圆满完成带来众多困难。

(二)人力资源匮乏。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现有8名工作人员,仅有3名专职仲裁员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其余5名为劳动保障协管员,虽从事此项工作,但均无资质。当前,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由于人力资源匮乏,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大力抓调解工作,开创我市首行制度,正式启用国家调解仲裁管理司的《仲裁建议函》。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在争议处理前,先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争议仲裁建议函,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调解处理,逾期不能处理,劳动仲裁部门再依法处理;或建议当事人到其所在基层街道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召集街道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开会传达工作精神,协同区调委其它成员单位,对街道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进行检查,后进行通报。制定对基层街道调解工作的考核办法,通过我局、司法局、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共同对街道辖区工作进行考核,将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扩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覆盖面,力争完成年内新增100家调解组织的任务。

(四)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增添交通工具;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的配备,强化劳动争议处理人员培训学习考核。努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高素质的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全面开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仲裁办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扩展阅读:仲裁11年上半年依法治市工作总结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01*年

上半年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汇报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依法处理劳动争议。201*年上半年,我市积极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稳形势分析座谈会”的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将我市上半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工作对策报告如下:

一、201*年主要工作情况

201*年1月5月30日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即“一市两县四区”共接待申诉1033件,其中不予受理178件,非立案调解115件,立案调查审理661件。立案案件中,涉及劳动者人数718人,集体争议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69人;用人单位申诉52件,劳动者申诉609件;涉及经济标的2644.6万元。截止目前实际结案405件,时效内结案率达100%。其中调解178件,裁决171件,其他方式处理56件;单位胜诉39件,劳动者胜诉273件,双方部分胜诉93件。为双方当事

人追回追缴工资、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等劳动权益共计852.4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银川市及一市两县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思路明确,201*年继续贯彻落实“公正和效率”的工作主题,坚持以“改革、发展、稳定”为工作原则,以“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为工作方针,以“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作为工作宗旨,以“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调解为主、公正仲裁”为工作思路,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银川经济发展服务。

(二)领导重视。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充分认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为稳定一方社会,发展一方经济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充分体谅仲裁员工作的辛苦,理解仲裁工作的责任和难处,特别是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西夏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的一把手,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提升到与就业和社会保障两项工作同等的重要地位,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想方设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兴庆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设定为政府直管工作。

(三)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各单位努力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并均能保证至少两名工作人员中心工作放在仲裁工作上。各县区率先将仲裁和监察的人员和机构分离,并

有两名仲裁员专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各市、县、区努力提高仲裁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今年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学习,通过内外培训,疑难重大案件的分析讨论和经常性的请示交流,有效地提高了仲裁人员的政策水平,努力塑造一支过硬队伍。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单位都制定《办案规则》、《仲裁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特色的制度和法律文书。为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提升劳动人事仲裁公信力打下了基础。

(五)办案质量全面提高。经过案件评查,各单位不断改进工作,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断加强对县区市工作的指导,各单位的办案水平和质量都有很大的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终结后,都能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类别或时间顺序排列,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立卷归档,推动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上台阶。

(六)以调解为主,加强劳动人事争议的及时化解。由于各单位都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摸索和总结出适合基层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经验,对于大量事实清楚,违法情况明确,涉及经济标的小的劳动争议,尽力通过非立案调解的方式处理,为当事人节约仲裁成本,减轻仲裁工作量,问题和矛盾得到快速妥善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快速增长,劳资矛盾更加尖锐。

201*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处理,面临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艰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在大量增多,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诸多方面的问题将进一步凸现出来。

(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和处理机构设置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和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工作的需要。当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为非实体性机构,没有经费来源,已影响和制约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化、职业化程度较低,而且很不稳定,案多人少的问题非常突出。201*年以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因轮岗、借调补空编等原因引起的人员变更达到50%以上,有不少人员在刚进入业务熟悉期不久就离岗到新岗位工作,严重影响了仲裁员队伍的稳定。

(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没有工作经费、车辆,办案条件较差。仲裁庭设置不规范,场所简陋,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没有专门的开庭办案场所。

四、201*年下半年工作重点及建议

(一)积极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继续加快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建议尽快成立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此基础上将一市、两县、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尽快组建成立起来。实现银川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统一规范。各级各

部门要十分重视设立专门的办案机构,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保证专项的办案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积极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促进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壮大。

(二)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仲裁员队伍,既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的重要保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要走职业化、专业化的路子。

一是尽快充实仲裁员队伍。既要扩大专职仲裁员队伍,逐步增加专门编制解决专职仲裁员不足的问题;也要想方设法扩大兼职仲裁员队伍,提高兼职仲裁员办案参与率。

二是努力提高仲裁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三是研究改善仲裁员的待遇问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是个崇高的职业,也是一个工作任务繁重、专业化程度很高、素质要求严格的职业。我们不仅要靠事业吸引人才,同时也要靠适当的待遇吸引人才。

(三)全面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工作中,具有手续简便、程序简单、方式灵活、成本低廉的特点,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形势下,重视并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工作,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节约仲裁资源,有利于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实现双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四)妥善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群体性事件。近几年,因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集体上访甚至围堵政府、阻塞交通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成为当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尽快探索建立维护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将群体性事件逐步纳入到依法、有序的劳动争议处理渠道来处理,是目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纠纷十分重要的工作。

(五)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要树立“大劳动关系”的思想,进一步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的重心前移,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做好源头预防和争议调解工作。要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大力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帮助用人单位完善民主管理,切实发挥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

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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