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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规章制度--1-4-18“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计划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9 18:12:27 | 移动端:医疗规章制度--1-4-18“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计划

医疗规章制度--1-4-18“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计划

部门:医务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们医院项目:医疗规章制度1-4-18修订日期:201*年08月08日

“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计划

为方便群众就医,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创新医院服务模式,提升医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医院从医院建设为突破口,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形式,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长:于亚范副组长:王德强

成员:云彩华武云萍王玲蔡丽周宜杭玲王甫王建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云彩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实施流程

1、对来院的急危重症患者,先由导诊人员引导至急诊室,急诊医生进行紧急诊察及救治,并请家属先预缴一定数额的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

2、对于“三无”患者,即开通绿色通道,经治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及治疗,对其所产生的费用,最后报医务科备案,年底报民政局审批后,由院里统一进行解决。

3、确保“先诊疗、后结算”工作顺利实施。再造门诊就诊流程。推行门诊病人就诊叫号排队系统,细化门诊管理,按专业划分诊区,以诊区为单位分诊挂号,门诊实行一医生、一诊室、一病人。

第1页共2页“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计划部门:医务科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们医院项目:医疗规章制度1-4-18修订日期:201*年08月08日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形式,力争使医院管理更加规范、医疗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让人民群众从中切实得到实惠,同时有力促进医院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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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工作计划

扩展阅读:医疗规章制度-核心制度

医疗规章制度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查房制度

1、对住院患者要有固定医师负责,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三级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上级医师查房,下级医师必须参加。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日1次(其中每周1-2次重点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每日至少查房2次(上、下午),晚间值班医师查房1次,病情变化患者及时查看与处理。

2、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线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下而上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下达指示。

3、对疑难、危重特殊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查看患者,协助处理。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2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24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5、查房内容:5.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5.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5.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6、护理查房每周进行1次,由护士长组织护理人员检查护理质量,结合实际教学,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重点查房实施细则1.查房纪律和注意事项

(1)三级医师查房应坚持四严要求,即组织严密性、规章制度严肃性、医疗技术规范严格性和临床思维严密性。杜绝任何粗枝大叶、草率从事、走过场现象。(2)主任医师查房时,应按职称各站其位,队列有序,保持查房秩序。(3)按规定时间查房,不得迟到、早退,把握时间,一般在30-60分。(4)参加人员衣装整洁,仪表端庄,手机要处于震动状态,非医疗事件不接打电话。

(5)参加人员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和交头接耳或高声喧哗。

(6)查房过程中要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保护性医疗制度(如对特殊病人不宜在病人床边提及的问题要安排在医生办公室进行等)。2.查房程序

按照背、查、问、讲、解程序进行,并达到以下标准要求。(1)背:主任医师带领科室人员查房时,住院医师要背诵式陈述住院志、病程记录、拟诊意见(印象)和诊疗计划,以及医嘱执行情况、病人感受意见和体征观察情况。背诵陈述的标准:①病历陈述符合病历书写的规范要求;②病情观察周密,体征判断较准确;③临床思路清晰,有拟诊意见和诊疗计划,符合医疗规范;④主动报告自我检控存在的问题及诊治难点、疑点;⑤上级医师补充意见。(2)查:主任医师进行五项检查:①询问病人症状、检查体征,并查看检验、检诊报告;②检查病历质量③检查诊疗方案及医嘱执行情况;④检查医护人员三基水平,包括影像资料及心电图等阅读;⑤查询病人对疗效的感受和意见。(3)问:结合所查病例由主任和下级医师进行双向式提问、回答或解答。按三问,三答标准要求,即:①针对具体病例诊疗的关键技术问题由主任提问,住院医师回答;②针对病历质量问题和医疗处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提问、答辩;③主任对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问题和请示,进行解答。

(4)讲:主任医师要结合所查病例进行比较系统的学术讲解或质量讲评,达到三讲要求:①结合病例进行分析(即该病例或该病种有关的临床医学资料综述及诊断、鉴别诊断及治疗的科学依据分析;②结合所查病例讲解国内外医学进展,包括相关循证资料;③结合所查病例的病历书写质量、对病例的疗效观察、服务质量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安全因素,进行质量讲评。

(5)解:①主任医师要解决下级医师提出的疑难技术问题,做出医疗决策或会诊决定;②解决欠妥的诊疗计划问题,纠正不当的医疗措施。3.对重点查房根据上述要求与内容必要时做出检测与评价。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病情严重病例均由专业组或主管医师提出,科室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必要时检索文献,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5对疑难患者

5.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专业组或科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5.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术者必须参加,病历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

5.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医务部门,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5.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副主任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6、对危重患者

6.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6.2在每日全科交接班时,主管医师向科主任及质量管理小组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6.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即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历上记载。6.4对于特殊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手术前讨论制度

1、凡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都需认真讨论和周密准备,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医务主管部门、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理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讨论情况记入病历。2、对一般手术专业组也要进行讨论。

3、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主管医师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讨论内容: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案、要点及检查术前准备事项;术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观察事项,护理措施,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6、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7、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8、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历中。

9、术前谈话和签字,应有术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10、手术前1天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在科内进行,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诊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吸取的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的记录本记载。附: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实施细则一、讨论时限

1.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

2.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3.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二、参加人员

1.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

2.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四、讨论程序

1.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2.管床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3.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4.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六、会诊制度

1、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负责精神对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手术、病情严重等组织会诊,使病人得到及时、正确的诊断和治疗。2、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生做好准备,详细介绍病情、说明会诊目的,做好会诊记录。

4、科内会诊:科内会诊由专业组或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或主任(付)医师主持,全科人员参加。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5、科间会诊: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应邀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有关专科检查。6、院内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需要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业务院长或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部门要有人参加。

7、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由经治医师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案寄送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8、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9、会诊中,应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附: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做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

(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二、病房会诊细则

(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

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主任医或副主任医主持,做好记录。

2.会诊病例的提出:

(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

(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

(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

(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4.会诊中

(1)管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2)管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

(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管床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方案;

(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5.会诊后

(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况;

(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5)科室建立全科会诊记录本,指定专人将每次全科会诊内容记录下来。(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1.会诊的提出:

(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4)急会诊的条件:

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

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2.会诊前准备

(1)经治医师及时记录病程,详实反映患者病情变化,各种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

(2)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取得理解与配合。3.会诊到达时限

(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

(2)急会诊:医院为每个科室配备1部会诊移动电话,由当班会诊医师持有,自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会诊医师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

(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

(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3)会诊医师白天只负责全院其他科室的会诊,不负责本科内值班。本科值白班医师由专人负责(周六、周日除外)。5.会诊进行

(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

(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6.会诊后

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管床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细则1.会诊提出:

(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

(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部门;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

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2)拟会诊时间;3)拟请会诊人员;

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

(3)医务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会诊进行(1)医务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

(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四)院际会诊细则1.会诊提出

(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

(2)患者存在本院未开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

(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主管部门;

(4)医务主管部门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2.会诊前准备

(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

(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会诊进行

(1)医务主管部门人或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

(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管床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

(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6)管床医师做好会诊记录;4.会诊后

(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3)管床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七、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同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务部门、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不得以口头医嘱形式直接执行。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部门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后勤科室保证水、电、气等供应。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完后6小时内如实补记并注明,字迹要清晰,不得涂、刮、粘贴,记录内容要扼要、完整、准确。八、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日,须设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每一专业科室均须体现二级负责制,即一线值班,二线听班。2、值班医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应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3、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薄。

4、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

5、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对病情有变化的病员应及时诊治。如有事离开病房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能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将危重病员的情况向经治医师交代。九、手术分级制度

1、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要求,根据医院功能制订分级管理制度。

2、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讨论,根据科室各级人员技术状况,科学界定各级人员手术范围。

3、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4、科室应严格监督落实《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要求,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5、若遇特殊情况(例如:急诊、病情不允许等),医师可超范围开展与其职、级不相符的手术,但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或协助诊治。(一)手术分类

一类手术:普通常见的小型手术。二类手术:各种常见中型手术。三类手术:疑难重症大型手术。

四类手术: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或经科学试验及鉴定的自行设计的大型手术。

对高龄体弱、有严重伴随病症、病情危重及属抢救性质的一、二、三类手术,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提高一或两个类别对待。(二)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类别的规定

1、住院医师:年资在3年以下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一类手术术者和二类手术术者的助手;年资在3年以上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一、二类手术术者和三、四类手术术者的助手。

2、主治医师:任职在3年以下者可担任二类手术术者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部分三类手术术者。任职3年以上者可担任部分三类手术术者和上级医师指导下担任部分四类手术术者。

3、副主任医师:亲自参加指导主治医师完成三、四类手术,示范操作一、二类手术;监督、检查下级医师的手术操作,保证手术质量。(三)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是指在征得家属或单位领导同意手术并签字后,由审批者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术前准备、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对策进行全面复查、审核,最后确定手术时间、术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分工,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1、一类手术由经治医师审批,二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三、四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审批。

2、疑难重症及新开展大手术,应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主持召开有院长、医务主管负责人、有关科室的主任和护士长等人员参加的术前讨论会,并报医务主管部门备案。

3、可致伤残性手术(如截肢等)及重要脏器切除、新开展一般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审批后报医务主管部门备案。必要时,应报请院长审批。

4、一、二类急症手术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组长审批;三类急诊手术由副主任医师审批或主治医师审批;难以决定者应及时报请上级医师复查审批。5、病情危急需紧急手术,而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时,应立即向医务主管部门汇报,并报请院长或值班院领导复核审批。

附:各专业手术分类分类专业普通外科一类手术(1)一次阑尾手术;(2)一次疝修补术;(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4)痔核、痔瘘手术;(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二类手术(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2)肠切除术;(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4)胃肠穿孔修补术;(5)胃肠造口术、吻合术;(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7)胆囊单纯造口术;(8)乳腺单纯切除术。三类手术四类手术(1)甲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胰、脾的各种手术;(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3)肝脾损伤的处理;(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6)甲类手术以外甲状腺、甲状旁腺各种手术;(7)乳癌根治术;(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9)各段肠癌根治术;(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心胸外(1)纵隔气肿切开减压术;(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1)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2)胸腔闭式引流术;(3)脓胸开放引流术;(4)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1)心包部分切除术;(2)房缺室缺修补术;(3)心脏单瓣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买十二指肠切除术;(4)胆道再次手术;(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l)法四、法三矫治术;(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4)心脏多瓣膜换及成形术;(5)冠状动脉架桥术;(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术;科各种轻度(1)各种复头皮外伤杂头皮外缝合术。伤清创缝神合术;(2)各种头经皮肿瘤切除术;外(3)各种外生骨疣切科除术;(4)经动脉穿刺化疗术。泌尿外科(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2)单纯前列腺手术。(1)单纯尿道手术;(2)除乙类手术外的前列腺其它手术。烧(7)胸膜切除术;(8)除甲类以外的纵隔手术;(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10)人工心脏起搏器人术;(11)人造血管移植术;(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14)结肠代食管术;(15)除甲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1)除甲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3)各种神经吻合术;(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5)各类颅骨手术;(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1)除甲类以外的肾脏手术;(2)输尿管手术;(3)膀脱手术;(4)泌尿系(尿道以上)造口、修补、成形手术;(5)前列腺摘除术;(6)阴囊、*手术。(1)血管植人皮瓣预构手术;(2)切(削)痂、植皮术;(7)主动脉瘤切除术;(8)纵隔瘤切除术;(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肾血管手术;(2)肾移植术;(3)经皮肾镜取石;(4)肾上腺手术;(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1)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2)血管移植、皮瓣覆盖术;伤整形科骨科(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妇产科(1)宫颈活检;(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3)胎头吸引术;(4)人工取胎盘;(5)臀牵引术;(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3)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异体大网膜移植术;(4)静脉网状皮岛;(5)微移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1)肌健移(1)脊柱侧弯矫形术;(1)全关节人工关节位术、跟健(2)严重创伤全身合换术;延长术;并综合征的处理;(2)血管蒂指(趾)再造(2)手部健(3)关节融合术;术;鞘囊肿切(4)先天性髓脱位手(3)断肢(指、趾)再植除术;术;术。(3)拇指外(5)截肢(指、趾)术、翻矫形术;半月板切除术;(4)闭合性(6)骨肿瘤切除术;骨折复位(7)骨疣切除术;固定术;(8)三翼钉固定拔钉(5)低毒性术;骨脓肿病(9)四肢骨内固定及灶清除术;植骨、钢板取出术;(6)骨牵引(10)各类关节手术;术。(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12)皮管成形术修整。(1)除甲类(1)除甲类以外的子(1)子宫癌根治术;以外的附宫、宫颈手术;(2)卵巢癌根治术;件手术;(2)除甲类以外附件(3)复杂尿漏修补术;(2)除甲类的移位、整型、切除(4)外阴癌根治术;以外的外术;(5)各种疑难阴式手阴手术;(3)外阴广泛切除术;术;(3)古典式(4)简单*、尿道修补(6)各种人工*成形术;剖宫产手术,单纯性外阴切除(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子宫下术;术;段剖宫产(5)碎胎术、穿颅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6)腹膜外剖宫产术;术;(4)宫外孕(7)阔韧带手术;(9)诊断不明的探查手术;(8)T度会阴裂伤缝合术。(5)Ⅱ度会术。阴裂伤缝(3)皮瓣移植术;(4)皮管成形术;(5)游离肌皮瓣移植术。(7)处女合术。膜切开术;(8)Ⅱ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9)会阴侧切术;(10)各种电凝术。(1)除乙类以外的眼硷手术;(2)除乙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眼术;(3)简单眼外伤(缝合科及异物取出)。耳鼻咽喉科(1)咽鼓管通气术;(2)上颌窦穿刺术;(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2)腺样体刮除术;(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4)鼻甲封闭与电凝。(1)眼硷再造术;(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4)眼肌手术;(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6)眼眶成形术;(7)眼险成形术;(8)玻璃体手术;(9)除甲类以外的晶体手术;(10)除甲类以外的眶内手术;(11)除甲类以外的网膜手术;(12)除甲类以外的眼球手术;(13)泪囊、鼻腔吻合术。(1)上颌骨切除术;(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3)除甲类以外喉部手术;(4)鼓膜修补术;(5)面神经减压术;(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7)耳郭成形术;(8)蝶窦、筛窦手术;(9)鼻中隔手术;(1)光学角膜移植术;(2)(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3)玻璃体切割术;(4)人工晶体植人术;(5)眶内肿瘤摘除术;(6)眶内容刺除术;(7)复杂网膜脱离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喉癌根治术;(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3)喉成形术;(4)鼻成形术;(5)内耳手术;(6)乳突根治术;(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8)鼻咽癌手术。口腔颌面外科(1)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2)舌部外伤缝合术;(3)牙槽突整形术;(4)口外脓肿切开术;(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7)牙齿拔除术;(8)残根断根拔除术。(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2)舌下腺摘除术;(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5)舌系带手术;(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7)面部黑痣手术;(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9)腭裂修补术;(10)口腔颌面部炎症;(11)牙槽外科手术。(10)除甲类以外乳突手术;(11)上颌窦根治术。(1)腭裂囊肿切除术;(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3)腭裂修复术;(4)颌下腺摘除术;(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7)鼻唇畸形矫治术;(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9)除甲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10)颧弓骨折复位术;(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1)颌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4)面神经手术;(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6)颞颌关节成形术;(7)颏胸瘢痕松解术;(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9)颏成形术;(10)颈淋巴结清除术;(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12)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

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倒填、挖补剪贴。

2、医生应签署全名,并按规定顺序排列整齐。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无正式译名的病名以及药名等可以例外,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国内学术机构公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的综合征,要写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XX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殊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明书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以示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突然变化的病例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允许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4周末完成;以后每月写一次阶段小结。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解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必须有日期、时间。用北京标准时间24小时方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1*-10-19,9:20。

14、各种病历记录应按卫生部(201*年版)及省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认真书写。

15、病历归档时间,每周周六上午各科将本周时限48小时出转院病历交病案室,节假日顺延相应天数。

16、对不按时上交病历,遗失病历,或病历顺序混乱,均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17、病历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十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受血者输血前必须完成以下必检项目的检验:ALT(在肝功能检测范围内)、①HBSAg、②丙肝抗体、③梅毒抗体确诊、④HIV抗体。

2、各科室认真履行输血告之义务,认真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

3、严格执行用血报批制度,临床用血量超过201*毫升时,需经输血科医师会诊,由用血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主管部门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后按要求补办手续。

4、认真完成规范的输血记录,输血科须认真填写《输血记录单》。用血科室须认真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送输血科保存(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5、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和成份输血,避免近亲输血,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6、出现严重输血反应,必须及时报告医院有关部门通知血站派人员参加对患者的处理和血液的封存。十二、准入制度(一)执业准入

医疗、医技、护理人员及医院内相关技术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并需严格按照执业证书所规定的地点和执业范围开展工作。

医疗机构不得聘用不具备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执业活动;不得开展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不具备技术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执业活动,不得超执业地点和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应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罚。(二)技术准入

1、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2、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①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②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③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3、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①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②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③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④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4、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①申报: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相当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处。

②审核:医务处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院长审批。

③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部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部门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5、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6、监察措施,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消项目需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医务处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处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处存档备案。十三、分级护理制度

伤病员入院后,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下达医嘱,护理等级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并分别设统一的标记,在伤病员一览表和床头牌上显示,伤病员住院期间,应根据病情变化,及时更改护理等级。(一)特级护理1、病情依据

(1)病情危重、有生命危险、随时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各种复杂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后的患者。(3)严重外伤和大面积烧伤的患者。2、护理要求

(1)24h有专人护理。

(2)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保持呼吸道通畅及各种管道的通畅,准确记录24小时出入量。

(3)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护理计划,有完整的特护记录,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

(4)护理人员完成病人的生活护理。

(5)备齐急救药品和器材,用物定期更换和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二)一级护理1、病情依据

需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的重症病人。2、护理要求

(1)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每小时至少一次,并详细记录。

(2)认真执行医嘱,填写护理记录。

(3)负责或协助病人饮食、大小便、个人卫生等。(4)随时做好各种应急准备。(三)二级护理1、病情依据

(1)急性症状消失、病情趋于稳定,仍需卧床休息的患者。(2)慢性病限制活动或生活大部分可以自理的患者。2、护理要求

(1)根据病情巡视病人,观察呼吸、脉搏、神志、病情变化等,至少每3小时巡视1次。

(2)认真执行医嘱。

(3)协助、督促、指导患者进行生活护理。(四)三级护理1、病情依据

生活完全可以自理的,病情较轻的病人,病情稳定的病人,恢复期的病人。2、护理要求

(1)按常规为病人测体温、脉搏、呼吸、血压。

(2)定期巡视病人,每班巡视病人至少1次,掌握患者的治疗效果及精神状态。十四、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一)临床科室查对制度1、医嘱查对制度

①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签全名,应做到班班查对,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②主班护士和夜班护士对当日医嘱要进行查对,每周定期大核对及重新整理一次。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方可执行。

③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2、服药、注射、处查对制度

①服药、注射、处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药品有效期)。②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③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④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⑤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3、输血查对制度

①查采血日期,血液无凝血块和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②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血瓶号与血瓶上标签是否相符,配血报告有无凝集。

③查病员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瓶号及血量。

④输血前配血报告必须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⑤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验。4、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①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

②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③查对无菌包内灭菌指示剂以及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④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对纱垫、纱布、缝针、器械的数目是否与术前相符。

⑤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在填写病理检验单送检。(二)医技科室查对制度1、药房

①、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②、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2、血库

①、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3、检验科

①、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②、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③、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④、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⑤、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4、放射科

①、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②、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③、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5、功能科(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内窥镜室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及部位。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6、病理科

①、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申请单位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②、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③、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④、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7、理疗科及针灸室

①、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②、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③、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④、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7、供应室

①、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②、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③、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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