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实施方案
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5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1*]26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201*]7号)、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1*]90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黄人薪[201*]3号)等文件要求,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财政工作纪律,杜绝和防止单位和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性资金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意义
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工作,是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低成本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抓好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二、范围对象
这次清查的范围主要是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清查对象重点是: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3、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补助人员;
6、离退休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
8、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
9、其它形式违规领取人员经费的人员。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16至10月26日)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要分别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逐一自查摸底。自查工作由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牵头,各单位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和财务人员参与清理专班。清理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逐人进行清理。对在职人员情况判断不准的要及时与被清理对象工作所在部门联系,对离退休人员情况判断不准的要及时与被清理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联系。根据清理结果填写阳新县清理吃“空饷”人员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到阳新县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公示阶段(10月27日至11月7日)
自查单位将阳新县清理吃“空饷”人员统计表在本单位按政务公开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在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核查阶段(11月8日至11月28日)
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四)整改阶段(11月29日至12月9日)
针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公示。(五)检查阶段(12月9日至12月20日)
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清理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自查整改及时到位的既往不咎。对不重视、不按要求开展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县长刘圣华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新国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府办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县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自履行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的清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抓,组建工作班子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为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清理措施,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位。
(三)认真清查。各单位要按要求对本系统、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逐一核查,摸清家底,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的现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台帐,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完善人员编制审核手续。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经常性核查,建立监督约束长效机制。
(四)强化监督。为让此次清查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虚报、瞒报和谎报等行为,县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县人事局:7354361),各单位要将县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本系统、本单位自查的人员有关情况及整改情况一并公开。
(五)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自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虚报、瞒报和谎报。对不按规定自查整改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财政扣收相关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扩展阅读:潜人201*6
中共潜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潜江市人事局潜江市监察局潜江市财政局潜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潜人201*6号
文件
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
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镇、场、办事处党委,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25号),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1*26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201*7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经费管理,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一次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目的
通过清理工作,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纪律,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经费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合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政供养系数和运作成本,加强党风、政风建设。
二、清理检查工作范围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存在下列情况,均属清理检查的对象:(一)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三)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四)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五)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补助人员;(六)离退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七)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八)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九)其它形式违规领取人员经费的。三、清理检查工作方式方法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公务员登记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项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各部门自查清理和专班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清理检查工作步骤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专项调查工作分以下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8日至4月8日)。于3月下旬召开全市清理检查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我市清理检查工作。各镇处和市直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氛围,制定本部门清理方案,落实工作专班,同时,各机关事业单位将所在单位编制、在编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名单等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资料在本单位上墙公示,并开展自查清理,为清理工作顺利展开做好前期的准备。
(二)自查申报阶段(4月9日至4月20日)。全市各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潜江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花名册》等相关表格,经单位财务、人事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后,连同本单位所有财政供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编制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批文以及19年底以来人员变动情况说明、1996年12月(教育部门为1999年12月)、201*年12月工资花名册复印件等资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本单位清理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分别报镇处和市直有关部门。各镇处专项清理办公室、市直各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总结,连同《潜江市清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汇总表》于4月25日前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核实处理阶段(4月26日至9月30日)。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各财政供养单位自查申报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人员可以追查到1996年以前,对清理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类,按政策提请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逐一处理落实。各财政供养单位要配合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的核查工作,认真纠正整改,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行政成本和行政效能,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形象,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处、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里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宗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相关部门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抽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各镇处和市直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镇处和各部门的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工作。
(二)周密组织,注重实效。各镇处、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自查清理和审核整改工作。尤其要严把审核关,逐人逐部门进行审核,做到“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本人对照,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把清理工作与财政编制政务公开及编制实名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其中涉及到的吃“空饷”人员彻底清理出来;把清理工作与公务员登记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把违规进人和财政不应供养的人员清理出来。
(三)建立防范虚报冒领人员工资经费的长效机制。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登记准入制度,建立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人事、编制、财政部门的数据共享,改进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流程、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呈报制度、建立监督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人员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从体制上建立防范虚报冒领人员工资经费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市专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靠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做好专项清理工作。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清理纠正。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强上下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6280015市委组织部:6293741市人事局:6298803市财政局:6238278市编办:62420
中共潜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潜江市委组织部潜江市人事局潜江市监察局潜江市财政局
潜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员清理通知潜江市人事局办公室20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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