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联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外联部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在过往懵懂的大学生活中,我们更应该认真地给自己一个客观的定位,大学,这个孕育希望催熟青果的天堂需要更多实践所带来的鲜活的元素!活到老,学到老,当然更要用到老,统帅三千兵马却只懂得纸上谈兵永远都不能名留千古,抱着课本对各项等级证书一网打尽却忽略了实际操作不也无济于事!
实践,在我们的课程中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是我们能力的一个锻炼,更是我们是否适应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的考验!很荣幸,学院领导老师能如此重视实践与课堂的结合!在以往的各项时间活动中,我都收益匪浅!以下就是对过去实践成果的一些总结:
外联是我打开心灵窗户的一个大门,接触它的时候简单得只知道它和钱息息相关,但真正了解后却并非如此!他还承担着与社会沟通的一个重要任务!也就是学校对外展示自我形象的一个纽带和窗口。其中包括:
1、与兄弟院校的活动我们通过金工大赛、足球比赛、歌舞晚会、合作组织活动等形式来实现。在整个过程中,联络感情、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互相学习。从而进一步打响院学生会知名度,提升学院形象,也为学院争得好评!!!
2、为学院大型活动拉取赞助,以保证活动可以顺利进行。
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大型活动,在学院财力物力的支持下,还需要社会多方面的支持,通过上学年的工作,我们发现外联工作面临着合作资源少、部员经验不足等诸多困难。因此,在以往的很多活动中,都给予了我们与社会上一些成功商家接触的机会,了解他们的成功理念!而且,他们的经历和成功理念对于我们的未来发展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
3、加强对部员的培训
外联部作为学校、学生会对外宣传的桥梁,在与兄弟院校、社会商家接触时,多的是代表学生会形象,学院形象。因此我们必须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提高各方面水平,把一个合格的、青春向上的大学生形象展现在大家面前,展现在社会面前!
另一方面,外联部工作需要部员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沟通能力以及亲和力,这些能力的培养与锻炼都离不开日常的培训。这样,我们就更能发觉自己的各项能力!
以上就是在近期的部分实践内容!相信,只要有成功的信心,胜利就在彼岸!
扩展阅读:外联部201*年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间法学院外联部201*年寒假
社会实践报告
课题:关注农村消费,促进社会和谐指导老师:夏旭莹组长:王法瑞
组员:蔡博史倩文张中圆
李晓庆王亚楠陈文静实践服务出真知,才干增长促和谐
记“关注农村消费,促进社会和谐”实践报告
为积极响应聊城大学校团委,法学院分团委,法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关于“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寒假社会实践的号召,法学院学生会外联部组织了一支寒假社会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消法快车”。在聊城市茌平县韩屯镇政府、冯郎司卢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消法快车”于201*年1月17日开进韩屯镇冯郎司卢联村,开展了以“关注农村消费,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送法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消法快车”到站,着手普法宣传
本次活动以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以“绿色科学消费,诚信健康维权”为主线,通过宣传展板、调查问卷、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村委会捐献法律书本、进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当地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保护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促进农村消费者维权、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
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坚强的组织领导,完备的后勤服务,丰富的活动内容,深刻的活动认识,较广的对外宣传等。具体如下:先进理论指导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聊城大学第三次党代会顺利召开,201*201*学年寒假来临之际,聊城大学校团委为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育人功能,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志愿者“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以“服务社会增长才干”为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农村改革发展、农民群众实际需要,为农村基层和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围绕我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目标任务,以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提高大学生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引导大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同时,校团委进一步落实中央16号文件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中青联发[201*]3号)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建国60周年、五四爱国运动90周年等历史契机,引导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坚强组织领导
法学院分团委鼓励学生“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锻炼能力”,在实践中更好地拓展自身素质,积极响应校团委号召,部署展开本年度学院的寒期社会实践活动,以鼓励学生利用暑假时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自主意识,磨砺学生意志、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民族精神。把所学的知识付诸实践、奉献社会,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我院学生对社会的适应能力,适应未来人才市场需求。培养素质高、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力争做到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与课外学术活动相结合,与青年志愿者活动相结合,与学生社会实习相结合,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有特色,在内容上有突破。法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201*年1月16日召开法学院寒假社会实践动员大会。对学院社会实践总体工作做了精细部署:学院根据校团委要求的活动内容建立多起支实践服务队,秘书处做好后勤服务,宣传部门做好活动宣传等等。重要强调了活动安全、质量等问题,各小分队活动向分管副主席与秘书长负责等等。使本次实践活动有了分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坚强组织领导。
优质后勤服务
动员大会召开完后,我们“消法快车”对需要的物品及时报到秘书处,秘书处百忙之中将宣传展板做好,其成员积极合作,为我们社会实践活动准备好张贴标语、调查问卷、宣传资料,同时高效完成了条幅、实践队旗、绶带的制作准备,秘书处还帮我们购买了用以赠送农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保护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书本。活动始终,秘书处作为学生会的联
络枢纽为“消法快车”提供着优质的后勤服务。
新颖活动内容
1、“消法快车”送法下乡
法学院201*年寒假社会实践坚持推陈出新,与时俱进。法学院学生会外联部结合广大农村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了一支寒假社会实践消费者权益保护志愿者服务队“消法快车”。本次活动以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为主要内容,以“绿色科学消费,诚信健康维权”为主线,通过宣传展板、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村委会捐献法律书本、进行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当地农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保护法》等多种法律法规。以宣传阐释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农村干部群众加深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倡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信法律,尊重公平,增强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信民主与法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普及法律,赠送文本填写问卷,现场答疑
活动现场,当地农民群众认真观看展板,仔细填写调查问卷。咨询台前挤满了农民群众,他们就“如何防范假冒伪劣商品”、“如何维护消费权益”、“如何进行科学理性消费”等问题展开咨询,志愿者们根据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详细做答,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现场群众都对志愿团这种送法到身边的做法表示感谢。本次送法下乡活动,共设置现场宣传咨询点3处,摆放展板5个,张贴标语3幅,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待咨询12起,达到了较好的效果。村委会主任对我们说“你们的做法切合现在农村的发展需要,我们增长了自己的消费知识,我们希望与你们建立长久的联系。”2、挂职村官,促进和谐
结合“大学生赴基层挂职锻炼工程”,法学院专门成立了挂职服务队,但是1月18日,法学院“消法快车”也作为大学生村官实践服务队走进基层,奔赴聊城市茌平县韩屯镇冯郎司卢村,开始了为期4天的大学生体验村官之旅。进入冯郎司卢联村委会后,“消法快车”人员也过了把村官瘾!挂职锻炼,开展角色体验活动,在活动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工作阅历,提高自我就业竞争力。
挂职村民纠纷调解员丰富农村管理知识
此次村官挂职以“服务茌平”、“服务新农村”为理念,以个别访谈、座谈会、村民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全面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体验大学生村官生活,以及党群建设的具体情况。
村官实践服务队的队员们与村官同行,奔赴农村各个街头巷尾,与村民同吃、同休息、同劳动,实地体验村官挂职,积极开展有关农村党建的调研、访谈等工作。大学生村官刚到村里时,他们从打扫村部办公室,帮助村干部修电脑,贴计划生育海报等小事做起,并主动了解本村的具体状况,主动为百姓提供服务,公平合理的解决村民纠纷,和谐邻里关系,因此在老百姓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大学生村官形象。村官实践服务队在挂职期间,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疑难问题,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村官实践服务队在实践过程中过程中,充分发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挂职“村官”精神和大学生“村官”的奉献精神。这也让他们学会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上要少一分好高骛远,多一份脚踏实地;少一些心高气傲,多一点勤劳朴实。挂职村官到农村的实践活动,在提高同学们社会实践的能力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服务社会的能力。
深思农村消费
本次“消法下乡”活动中,我们进行普法宣传的同时,也通过问卷、走访等形式探究着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我们发现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依法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践报告将以保护农民消费权益为研究目的,报告我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国家、社会、农村消费者三个层面分析问题的成因。应完善立法,加大行政保护力度,健全维权组织机构,加强司法保护,完善救济措施,构建以国家保护为主导,社会保护和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全方位保护体制。
长期以来侵害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障,也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虽然与10年前相比,现在农村消费环境和农村消费维权状况趋于好转,但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依然十分严峻。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亟需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依法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结合我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如何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国家保护、社会保护和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三个层面的内容。国家保护主要指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社会保护主要指消费者组织、大众传媒等的保护。我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消费者缺少具体的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很多规定是原则性、宣言性的,需要地方立法机关进一步明确和具体。以《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为例:“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如何使这一原则性规定明确和具体,让农民真正理解这一法律规定?我们看到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中,仅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西藏自治区、云南等少数地方立法机关对此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
2.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在农村市场监管缺位。
保障农村市场产品质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该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责任。但行政机关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并不令农村消费者满意:产品质量问题、冒牌问题、价格问题、虚假广告/宣传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消费者,食品、农资、医疗等领域存在大量的问题;仅有29.5%的农村消费者给农村集贸市场管理打4分。201*年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也充分暴露了行政机关对农村市场监管的缺位,对农村消费者保护的不力。
3.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消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实际途径对农村消费者来说并不畅通。农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选择忍了算了,或者采取私力救济,很少寻求公力救济。农民在消费权益受损后首先采取的措施是:21.0%的人选择忍了算了,32.4%的人选择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4.6%的人选择请求消协调解,20.7%的人选择向有关部门反映,0.7%的人选择请求仲裁机构仲裁,0.3%的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4.农村消费者法律知识匮乏,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很多农民不知诸如《消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这些与其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51.2%的农民不知道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农村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极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依法维权。
二、成因分析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一直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在城市,广大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没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而且,基层公权力机关往往对农民权利漠视,对农民消费权益保护缺失,突出表现为行政执法不严,司法保护不力。具体主要有以下原因:
1.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够。很多地方立法机关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时,往往闭门立法,缺乏对农村市场和农村消费者基本的立法调研。没有倾听最底层、最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呼声,也很少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由于农民极少能参与法规的制定,制定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自然不能有力表达农村消费者的诉求。
2.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体制不顺,农村市场执法力量薄弱。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重视,对农村市场和农村消费者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和保护措施。工商部门监管不力,对农村市场缺少经常的检查和必要的抽查。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执法体制不顺,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作机制,在农村市场监管中相互依赖、推诿。基层执法队伍普遍是人员少、素质低,往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致一些经营者违法经营,大量劣质农用物资和日用商品充斥农村市场,侵害农村消费者的权益。
3.救济渠道不畅通。农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选择救济途径时通常会考虑:成本大小,投入的时间、金钱、精力是否经济、合算;是否方便快捷;是否有实效,能不能达到维权的目的。由于体制、编制、经费等条件限制,消费者协会设立在县级以上,在农村的组织机构很不健全,不能便捷地为农村消费者调解纠纷。行政调解涉及到工商、质监、物价、卫生等多个部门,政府部门不作为,相互推诿,农村消费者申诉非常困难。仲裁委员会一般设立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仲裁前提,农村消费者对仲裁还相当陌生③,极少通过仲裁来解决消费纠纷。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加之基层法院的部分法官素质低下,即使采取诉讼手段,也很难达到维权的目的。农村的司法状况和农民不成功的法律维权实践经验,严重挫伤了农村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信心。
4.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薄弱。农村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淡薄,既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有关,更与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薄弱有关。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普遍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政府部门、消费者协会、大众传媒多疏于、于对农村消费者的普法宣传,很少送法下乡。即使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6“124”法制宣传日,也很少深入农村开展针对农民、具有实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及其权益保护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国家、社会和农民三方面的努力,尤其需要国家权力的重点保护。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农村。农民是最弱势的消费群体,理应得到国家更严格、更特别的保护,这样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总体思路是: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大行政保护的力度,健全维权组织机构,加强司法保护,完善救济措施,努力构建以国家保护为主导,社会保护和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相结合的全方位保护体制。
1.完善立法,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重点保护。中央立法机关应尽快修订和完善《消法》,引入公益诉讼制度,允许消费者协会等公益组织代表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提起诉讼。加强农资领域的立法,进一步加强对我国最弱势消费群体农民的立法保护。地方立法机关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农村市场和农村消费者的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农民的呼声和意见,及时修订地方性法规,创造性地立法,将《消法》的一些原则性、抽象的规定细化、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扩展消费者协会的职责:设立仲裁机构,依法对消费纠纷进行仲裁;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严格执法,注重事前监督,加大处罚力度,为农村消费者做好监管与服务。严格执法,净化农村市场,是行政机关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的根本举措。政府一要重视农村市场的监管和农村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尤其是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制度。理顺执法体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管方式,实施农村市场巡查制度和农村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落实基层工商所辖区责任制,实行“不作为”追究制度。工商、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注重事前监督,重在防患于未然,加大《消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种子法》等法律的执法力度。二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根据农时和节庆日,适时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食品等日常生活消费市场打假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
3.完善救济措施,畅通救济渠道。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即无权利。农村消费者保护其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有切实可行的救济措施。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健全乡村维权组织机构,加快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在每个乡镇设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在每个行政村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协投诉站,构建起由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参加的维权组织网络,让农民不出村就可以投诉举报,并使投诉案件和消费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仲裁委员会应依法探索救济农民消费权益的新举措,如在县以上地方广泛设立消费争议仲裁办事机构。法院应依法设立专门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的小额诉讼法庭,或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适用简易程序,方便农村消费者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公正、高效地处理消费纠纷,为农民消费权益救济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4.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普法宣传教育。政府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和大众传媒,要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重点普法宣传教育。要以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免费向农民发放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制宣传资料,宣传好《种子法》、《消法》、《产品质量法》、《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等。要经常送法下乡,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如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免费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农村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播放法制教育专题片,开展法制文艺下乡活动等。通过开展具有实效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农村消费者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5.提高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做新型农民。农村消费者权益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保护,同时也需要农民的自我保护。农民一要加强科技文化知识和消费知识的学习,提高农资产品和日用商品识假辨假能力。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如经常收看《今日说法》等电视法制节目,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新型农民。
广泛媒体宣传
我们服务队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服务社会,增长才干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学校、学院的对外宣传,分别在聊城日报、聊城大学新闻网等媒体进行了宣传。社会实践活动活动由学生会开展实施,而学生会是由广大学生组成的一支服务同学,协助学校、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的学生自治组织;是一支强有力的学生工作队伍。学生会在学校、学院整体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更是连接学校与社会的桥梁,它是一块平台,它是学校、学院、学生与外界的一个公开交流平台;它是一块儿阵地,让整个水城人民,齐鲁儿女感知聊城大学的心跳、触摸法学院与时俱进的脉搏,它使社会看到我们聊城大学法学院学子的青春和刚毅,感触到我们那种为梦想和追求不断努力、奋斗、拼搏的激情,向社会展现出聊城大学学子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具体宣传地址如下:
:8080/goto_news.action?news.id=11891:8080/goto_news.action?news.id=11890:8080/goto_news.action?news.id=12310面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民主与法治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而农村又是法治水平较低,封建意识较浓,官僚主义普遍的主体,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我们建议党委、政府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地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推动农村文明进步,促进中国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社会大和谐。
这次实践活动使我们真正认识到了实践的必要性,参加实践活动虽然有点累有点苦,但我深刻体会到了校园生活给予我们历练太少了生活太舒服了,学校就像一个大温室如果一直在里面而不适时的到社会上接受点雨露风霜,如果真的到离开的那一刻是否会枯萎。参加社会实践不仅让我体会到父母工作养家的艰辛,也反思自己生活太依赖父母了。无论你是抱着什么目的参加社会实践,相信只要踏出校园,多接受阳光和风雨,就会有你意想不到的体会和成长,一分汗水就会有一分收获。是选择接受雨露风霜茁壮成长,还是选择无忧无虑慢慢的等待枯萎,相信我们已经作出选择。
这次实践活动还锻炼了大家的团队协作的能力。从当初的准备,到后来的申报和实施,这一切离开一个团结协作的团队都是无法完成的,在整个实践的活动中,大家各司其职,认真的完成分配的实习任务,认真查资料,做笔记,正是大家的这种努力,我们的这次实践活动才能圆满的完成。在整个团队成员密切配合的过程中,大家真正的懂得了责任的含义。同时,通过这次实践活动向社会展示了聊大法学院学子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实践时,大家统一佩戴印有“聊大法学院社会实践服务队”的绶带,目的就是要时时刻刻提醒大家,进入社会后我们代表的并不是自己,而是代表法学院甚至聊城大学的全体学子,自己应该努力为聊大争光。相信这次实践活动必将成为团队每个成员大学生活中一段美好的回忆。
总之,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这些天来,虽然付出了不少汗水,也感觉有些辛苦,但从中我们的意志力得到了不少的磨练也感受到了工作的快乐。大学生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状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外联部
20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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