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简介
XX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简介
我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于201*年7月份,由镇政法、综治等26个成员单位组成,目前常驻中心大厅窗口办公的为9个单位,10名业务人员,统一服装,挂牌上岗。具体9个窗口单位是政法维稳、司法所、民政办、财政所、安监环保、残联、计生中心、人力中心、村建中心。
服务中心大厅面积260平方米,共计投入80多万元,功能配套、设施齐全。为了方便办事群众提供了饮水机、休息椅、触摸屏查询机等,体现了人性化。
我镇组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目的是通过科学有效地整合配置好农村基层政法、综治、维稳、信访以及涉及民生、为农服务和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等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让有关部门进驻到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办公,进行“一体化”运作,接待群众“一站式”服务,解决问题“一竿子”到底,实现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服务体系。服务中心秉承“热情服务、方便群众”的理念,从受理登记、分流办理、限时办结到最后跟踪回访,对全镇群众开展全方位的服务,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民利民快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便利。让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成为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平台和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的前沿阵地。
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任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
定,集中办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等十一项职能。
服务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社会治安联防机制、重要工作联动机制、突出问题联治机制、平安建设联创机制、社会管理联抓机制、综合信息联网机制。
为加强服务中心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机构,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丁卫伟同志担服务中心主任,副镇长王怀珠、政法委员、综治办主任金晖、综治办常务副主任王金才三同志任服务中心副主任。中心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组、督查组3个组负责中心的日常办公运转、协调和督查考核,指导常驻中心窗口单位开展工作。
服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和服务承诺等工作制度,确立了接待受理登记、分流办理、承办、跟踪回访的办事流程,以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服务行为,将分散的部门和人力资源进行整合,以更高的工作效率和更好的服务质量,方便快捷地为群众办事。
我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自7月19日建成试运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深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标志着我镇在创新社会管理上又迈出了可喜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创新、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使XX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成为履行政府职能、服务广大群众的全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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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制度建设
一、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的奋斗目标,更加注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统筹服务与管理、统筹条块关系、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服务周到化、联系遍布化、行为归属化、管理扁平化、手段精细化”理念,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营造良好环境。
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职责任务
1、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整合维护社会稳定力量,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灵通信息,化解矛盾,全力维护蒙西镇社会政治稳定。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
3、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4、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
5、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
6、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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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
7、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
8、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控、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9、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向镇党委、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运行机制
1、联调机制:坚持每半月排查矛盾纠纷制度,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对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分流、统一协调、统一督办、统一归档,以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为平台,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方法进行疏导化解。
2、联防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公安民警为主导、专业治安巡队伍为骨干、群防群治组织为补充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印制三级联防人员花名册,设报警电话,畅通信息,形成上下左右三级联动互助,对辖区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限期改正。每月30日前召开一次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会和社会治安情况通报会,组织开展治安巡防活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健全和完善治安双向责任制,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
3、联勤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调配使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行高效的工作体系,形成职能配合、力量整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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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组合、信息汇合的工作机制。
4、联治机制:每月排查辖区内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确定重点区域、路段、场所、行业、部位,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严打"斗争、禁毒禁赌和其他专项整治工作。
5、联创机制:围绕镇平安建设总体目标,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工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实现职能部门、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和基层单位工作对接,协调联动、整体推进乡镇平安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四、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流程
建立集中接访、归口办理、信息反馈的前台动作机制和接调机制、条线承办、跟踪督办的后台动作机制。
1、接待:一是来人、来电、来函由便民大厅信访窗口接待、登记、处理,再由值班人员交中心办公室(综治办)整理分类,拿出初步意见,报中心主要领导审阅批准后,进入指定部门进行处;二是上级批转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件、直接引导进入各部门进行处;三是通过摸排或信息渠道取得的信息,由中心办公室根据排查表和信息报送单上的问题进行分类,拿出初步意见,经领导批准后进入指定部门进行办理。
2、交办:各指定部门在接到任务时,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处完结,并按规定向中心办公室报送任务终结单。
3、回访和考核:中心办公室在接到终结单后,要进行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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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绩考,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整理归档。
4、原则:一是在处事件时,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在指定任务时,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应根据产生后果进行责任追究,特别是在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责任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是否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及时有序地处事件。
五、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由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主任主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领导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听取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办公室及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分析和布工作。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要有专门会议记录。中心主任根据各有关部门上报的事项,拿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并将会议决定事项交办各相关部门。
3、定期召开周例会,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常务副主任经请示后负责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总结上周工作、布下周工作任务。
4、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基层进行通报,确保上下信息畅通。
六、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责任制度
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工作制度,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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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到分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级干部,实行综治工作包干责任制度。对工作情况实行月、季度、年度考核奖评。按照年初社会治安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凡出现责任书中任何一种问题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制”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把综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中心牵头组织,镇综治办和工作站具体实施,综治办负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流处理,中心(站)的所有成员都应当按要求主动了解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情况、不稳定因素和治安突出问题,并及时向中心(站)负责人报告情况。
2、排查内容包括:影响本地区或单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本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因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工程款、劳资纠纷、土地纠纷、民族宗教等问题而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因素;境内外敌对势力可能插手利用的群体性事件重大隐患。
3、中心(站)每十天进行一次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中心根据矛盾纠纷情况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流处理,明确调处责任主体。对可以由中心协调解决的问题交由中心内相应工作部门协调处理,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跟踪落实;对需要镇一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按照“五个一”领导包案制度由镇街相应领导包案解决;对需要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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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旗综治办和信访局。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随时排查,及时上报。中心对排查出来的矛盾问题应当全部建档管理。
4、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站在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时应包括辖区内所有单位、团体、村和社区,信访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中有突出问题的也要及时纳入到排查范围。矛盾纠纷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问题的也要上报并记录在案。
(二)回访制度
1、纠纷调处人员必须坚持定期回访制度。
2、对已调处的纠纷,15日内必须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次回访,检查调处结果履行情况,巩固成果。
3、回访要有重点,对当事人容易反复、执行时间较长的协议要深入宣传法律及党的政策,使当事人在执行中受到教育。
4、回访中,若发现当事人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立即予以制止。
5、回访中,若发现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有争议,应做到必要的说明和补充,并进行详细记录,随原案卷存档。
(三)督办制度
1、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较大案件,要对其调处工作进行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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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2、中心对督办的事项应当对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也可走访承办单位和当事人,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调处意见。
3、中心对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有权提出重新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调处矛盾纠纷的有关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办理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有权召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问题。
4、对没有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况,并重新确定办结的时限。
5、中心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事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对于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6、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时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7、对于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当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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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应当对办理进度进行一月一报,必要时可一周一报。在办结时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
8、中心对督办通知书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建档,随时对督办案件进行跟踪和指导。
(四)情况通报制度
1、中心对各种渠道收集的信息和不稳定因素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分析,提出预防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和所辖工作站通报。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互通情报,共同预防。
2、综治办负责将一般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等排查调处情况定期上报中心领导、旗综治办和信访局。
3、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中心应立即报告镇党政领导、中心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对一些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还应及时通报所辖工作站,及早防范。
4、中心每周一组织召开一次办公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并对本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5、中心每月召开一次由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通报前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形势和部门工作等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五)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报告制度
1、中心对本地区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和治安突出问题应当及时以信息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一把手和上级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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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
⑴通过矛盾纠纷排查掌握到的,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影响到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⑵本地区维稳及综治工作的重大部署、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⑶群体性事件苗头及有关处情况。
⑷“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其顽固分子的滋事破坏活动。⑸在较大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其它重大事件。
⑹重大节日前夕和敏感时期社会政治稳定情况和倾向性问题,治安突出问题情况分析、整治对策方案及整治成效。
⑺相对时期的矛盾纠纷特点、成因及对策意见。
⑻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群众越级上访情况及其它有关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
3、上报的情况务必准确及时,对党政一把手和上级机关的批示要第一时间传达到相关部门并抓好落实。
4、信息报告涉及到机密事项的,按照规定在报告上注明秘密等级,务必通过机要途径传达,由中心保密员经办并做好收发记录,处理完毕后按规定做好存档工作。
(六)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度会制度
1、工作目标: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无因民间纠纷未调处或调处不当引起越级上访事件、群体性械斗事件、非正常死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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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摸排率100%、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5%以上。
2、工作原则: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疑案联调,责任首问,限期办结。
3、调度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汇报本辖区纠纷排查、调解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和督促疑难纠纷的调处;进行调处业务培训。
4、时间:镇每月底召开一次调度会,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5、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和签到工作。(七)调解、治保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要每年安排制定对调解、治保组织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2、培训方式: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考试考核、经验交流、组织旁听法院审判等。
3、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民风民俗、调解技巧等。
4、培训时间:司法助理员、调委会主任、治保会主任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7天,其他调解员、治保人员的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八)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度
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经中心讨论需要由党委、政府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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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五个一”机制表逐一落实并认真填写,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送镇党政一把手审批,审批以后将表送达包案领导。
2、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亲自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
3、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的调处行动。
4、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当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处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太大或出现不可预计的变化,需要延长时限的,经镇街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
5、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的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以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同时,综治办应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
6、中心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一把手在党委成员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
(九)协调会议及归口办理制度
1、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收到案件后认为应由两个以上部门处理的,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应立即召开协调会议,确定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并限期汇报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2、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接到案件后,认为应归口办理的,应签署归口办理意见,按规定归口办理,归口办理的案件必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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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办理,有关部门在受理案件调查过程中认为确应属另一部门办理的,应立即向中心汇报,由中心安排归口办理。
3、对接到案件后拖延不办或久拖不决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以上案件结案后,有关材料中心备案,或案卷交中心存档。
八、信访维稳工作制度(一)来访接待制度
1、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信访办负责,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信访办在岗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力量。
2、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请来访人填写《信访接待登记表》,在检查表格内容清楚完整后,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染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
4、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访材料,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或要求视情分别处理。对简单问题应当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而不能办理的,应对来访人员做好宣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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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工作;对属于中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直接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通工作;对不属于中心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具体承办部门,并尽可能给予指导或帮助联系有关单位。
5、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送中心信访办备案归档。
6、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镇主要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以信息专报的形式上报。
七、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二)信访事项受理、转送、交办制度
1、信访人反映的信访维稳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2、信访人员反映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3、上级部门、信访维稳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来访件,由信访维稳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应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按要求通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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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信访工作机构。
(三)信访维稳事项办理制度
1、政策咨询来访件。接待人员登记、接谈、解答。2、举报违法和要求解决问题来访件。接待人员登记,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呈报分管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承办,责任单位承办人形成意见报信访机构并答复信访人。
3、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信访维稳办公室登记,呈报主要领导阅批后,交由相关责任主体单位承办,形成意见报信访维稳办公室,上报交办领导,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和答复信访人意见书。
4、信访维稳事项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有期限的,严格按期限办理。
(四)信访维稳事项复查复核制度
1、申请和受理。信访人对信访处理(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相应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查(复核)。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表,提供规范的处理(复查)意见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人应当提交信访人《受理委托书》。接受复查(复核)申请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审核信访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证件,并进行登记。对材料、证件不齐全的,申请理由和事实不清楚的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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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继续信访的,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由作出复核意见的机关进行解释,信访工作机构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五)信访维稳事项听证制度
1、听证范围:原办理机关已作出处理决定,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上级机关经过复查后,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但又未提出复核请求,仍坚持上访,需要举行听证的;重大群体性上访,经多次处理仍未息访,需要举行听证的;上级政府信访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2、信访人在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申请与信访事项听证有利害关系并影响听证结果的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回避;有权对信访维稳事项涉及的事实、政策、法规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对信访维稳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等。
3、实施主体:听证由作出信访维稳事项处理意见的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受理实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士参加。听证结论作为组织听证的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终结意见,信访处理结果与听证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将遵从听证终结意见执行,且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送达申请听证的信访人。
(六)信访维稳事项报结、归档制度
1、领导交办、上级转交办件,责任单位要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和答复上访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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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次排查工作,镇每半月开展一次排查工作。
3、报送信访维稳信息的基本内容有:群众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政策出台后的反映;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社情动态和群体性、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规模较大的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联名来信的苗头信息情况。
4、报送信息应准确、及时,可以书面形式报送,紧急情况可用电话报送。
(九)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1、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维稳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信访维稳工作负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信访维稳工作负领导责任。每位领导要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和处理群众来访,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一办到底。
2、信访维稳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进行定期考核和专项检查。
3、对信访维稳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和维稳工作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一票否决"。
九、群防群治工作制度
平安是福、平安是人民群众的心声,平安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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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是党委、政府打造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为民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的重要保证。按照"属地管理"、"谁家事、谁负责"、"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三级治安防控网络体系1、三级联防。
第一级:镇联防队,一般10-20人,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队长,公安民警、协警协助,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工作人员、民兵参与组织指挥。实行分片包干,党政班子成员任片长,包村干部为队员,明确责任,健全完善值班制度,确定巡逻路线、督查对象,登记工作日志。
第二级:嘎查村(社区)巡逻队,以村干部和包片民警、包村干部为主要力量,志愿者为辅,对重点部位进行巡逻,督查村民组、单位、学校、企业等在岗在位情况,登记工作日志,通报情况,明确责任,完善值班制度,提高联防机动能力。
第三级:村民组、单位、学校、企业等的自治、内保组织,实行打更放哨、看楼护院,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企业保卫、保安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接受上一级联防人员的检查、督促,并登记、完善手续。
2、绘制辖区治安防控网络图。在区域图的基础上,要标明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书记或主任、单位负责人和民警,作为治安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标明重点防控的区域、路段、部位、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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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镇联防队工作任务
1、治安巡防,主要是对重点区域、路段、部位、场所的治安巡逻,对村(居、社区)巡逻队工作、单位内保的检查。
2、定期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3、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
4、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突发事件处预案,参与现场处。
(三)工作制度1、巡查任务。
(1)发现和抓获现行犯、通缉犯、流窜犯。
(2)应付突发性事件,警戒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危难群众。
(3)通过巡查发现各类可疑人员,查破有关案件。(4)对辖区内重点地区、案件多发区、偏僻区实施控制,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
(5)对辖区内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前兆情况的发现。(6)对醉汉、精神病或患病倒卧不能行走的人员以及迷失路途的老弱妇孺加以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收容工作。
(7)发现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和纠纷及时处、及时报告。
2、巡查的时间。原则上每天必查,重点时间段必查。3、巡查路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重点区域、路段、部位、场所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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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巡查方式。车巡、步巡相结合。
5、巡查登记制度。每天巡查后,带队领导要将巡查的路线、巡查点、巡查情况、处情况、报告情况进行登记。
6、建立上岗考勤制度。对专兼职联防队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奖勤罚懒,巡查时佩戴上岗证,标明身份。
十、便民大厅工作制度(一)便民服务承诺制度
1、一次讲清,及时受理。接受咨询,一次性告知申请事项所需材料,确保一次性受理,需申办人补交材料的,一次性讲清补交材料内容,确保第二次受理。
2、按时办结,办事公正。全程代办制受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办结,不借故推诿,杜绝不负责任的想象。
3、热情接待,文明用语。开展“三声”服务,即来有问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对前来办事的申办人做到以礼相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不说粗话。
4、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假公济私,借工作之便索要、谋取私利,托办私事。
5、依法行政,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性文件办理项目,严格按程序办事。
6、廉洁自律,谢绝礼请。不收受申办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
(二)便民大厅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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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便民服务大厅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2、作息时间: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外,均上班服务(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3、上下班本人签字,工作人员须按时上下班,规定时间超过5分钟上班为迟到、提前下班超过5分钟为早退、超过3060分钟下班记脱岗处理。
4、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需离岗外出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因公、因病、因事离岗外出实行书面报告或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半天、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安排其他在岗人员替岗的情况下,报分管领导审批;
(2)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3)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注意见、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二、不论何因,窗口岗位不能脱人。A岗请假由B岗替岗,安排A、B岗以外的部门其他人员替岗须经镇主要领导同意。无替岗人员或替岗人员不能办理业务以及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安排AB岗以外人员替岗的,作缺岗处理。
5、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办公室负责考勤汇总,按月公布。(三)便民大厅首问负责制
1、对到服务大厅来咨询或办事的人员,第一个负责接待和办事的窗口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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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认真给予答复,不得推诿。
3、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若来访人手续完备,应限时办理;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介绍到相关窗口,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4、如果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做好登记,及时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5、违反本制度,依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便民大厅责任追究制度
一、大厅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众可予以监督举报:
1、对待办事群众态度消极、推诿扯皮、办结时间超过承诺办理时限或无故不办的;
2、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3、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二、大厅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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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2、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有关问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3、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屡次出现差错。4、因个人表现不佳,给大厅工作形象造成严重损害。5、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并积极进行纠正的;
2、因过失出现错误,但没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3、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追究的。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人的过错责任:1、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过错责任的;
2、对控告、揭发、检举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3、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过错责任的;4、其他应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五、过错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1、通报批评;
2、诫勉教育、离岗培训、效能告诫;
3、调离窗口工作、降职、免职、辞职、辞退;
4、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5、依法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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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六、过错责任的追究由大厅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党政联合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委、政府批准。
(五)便民大厅一次性告知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的有关职责,熟练掌握与承担工作任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技能。
2、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前来办事的群众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对办事群众不了解办事程序的,要一次性明确告知其办事程序;
3、窗口工作人员对于办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当认真、全面地进行审查,对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做到“一次准”。
4、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情,要当场解释有关政策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如确有原因一次办结不了的,需向办事群众详细说明原因,并将下次办理时间确定并告知办事群众。
5、窗口工作人员凡因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经查证属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
(六)限时办结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行为,加强大厅效能建设,提高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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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是指窗口单位在申请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窗口人员按照时限,及时办结(上报)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
2、进驻大厅的办事事项须明确窗口办事时限。
3、特殊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需延期办结的事项,须向服务群众出个延期办结通知,并说明延期的理由。
4、延期办结不得超过10天,延期承诺后,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5、各窗口应建立便民服务登记台帐,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受理编号、办结时间、受理人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6、未按时办结的,按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情况严重的,按大厅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因过错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范围
(一)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部门负责人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主要文件材料、中心的资料、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大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文字材料、大厅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整等有关文字材料,窗口形成的告知书、回执属于中心归档资料;
(二)有关窗口工作的各项业务、政策文件、材料、各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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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窗口已办结告知书、回执备份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属于窗口归档资料。
二、大厅的各类档案统一由大厅负责管理,窗口的各种档案由窗口按其规定自行管理。
三、入驻大厅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随便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
四、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或复印。
(八)卫生保洁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须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保持大厅室内室外、台前台后整洁卫生。
2、各窗口要坚持做到每日及时整理办公用品、资料、办公用品、对外宣传资料要按规定位规范摆放。每日的整理工作须在下班离岗前完成,办公桌面和台面不得有纸制文件资料和杂志、书报等。
3、重大节日或活动开展集体环境卫生大扫除。
4、大厅及其它公共卫生实行办公人员轮流负责卫生制度,值日人员必须负责各窗口的垃圾集中倾倒、中心公共区域地面、工作台清洁、当日大门关锁和次日开门。
5、窗口卫生保洁情况纳入大厅考核内容。(九)廉政建设制度
大厅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大厅形象,做好“五个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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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徇私舞弊,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3、不准参与可能影响正常办事的宴请。
4、不准到办事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邀请到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6、大厅对廉政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或违反廉政建设的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窗口单位。
第二部分职责任务
根据综治委关于"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强化综治委成员单位的参与意识,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现将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规定如下:
(一)综治办
1、根据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及有关领导指示,积极主动提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及实施方案;
2、负责统计、收集综治委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动态,定期出简报,实施年度考核;
3、负责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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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负责督促各村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居、社区)和各部门、单位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结推广经验,督促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协调综治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7、承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决策的督查落实工作;8、负责政法、综治工作的对外宣传报道和对综治先进的评比表彰;
9、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二)信访办
1、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群众逐级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信访制度;
2、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3、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4、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5、承办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按程序转办或交办信访案件,并负责督查督办;
6、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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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对矛盾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分析研究稳定势态,牵头协调各地方、各部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司法所
1、指导和处理各级调委会的具体业务工作,为当地群众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2、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帮教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每月排查出的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采取相应对策,做好预防和化解工作。
5、建立健全司法所台账,专人负责做好文件资料和业务材料的卷宗及归档工作。
6、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四)派出所
1、及时受理群众报警。根据报警内容和现场情况,及时派出警力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登记工作。
2、做好户口管理工作,受理户口迁移的审核;暂住人员的登记及暂住证的办理;户口簿、身份证的补换领审核;参与侦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开展治安整治等。
3、做好群众求助服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求助事项,及时处,对职责范围外的求助事项,积极帮助联系,提供必要援助;对群众上门咨询,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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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落实群防群治各项措施,积极开展治安纠纷调解、民事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治保工作指导等相关工作。
5、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五)民政办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民政、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负责本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申报和保障资金的发放,做好扶贫济困和救灾工作;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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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七)合作医疗办
1、负责本乡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工作;2、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3、负责本辖区内参合农牧民门诊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工作,对参合农民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报销凭据进行初审;
4、负责参合农牧民信息微机录入工作,并及时将录入信息上报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5、负责登记、发放、管理本乡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证》;
6、承担宣传、信息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7、每月公布参合农牧民医药费用补助情况。(八)劳动保障所
1、负责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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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
2、负责辖区内失业、就业人员的登记和服务工作。3、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调查、统计汇总和报表上报工作。
4、负责辖区内求职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5、组织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各类就业前培训和创业培训班。
6、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中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工作,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7、开展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8、开展劳动保障咨询和其他工作。(九)残联办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2、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意愿,排忧解难。3、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5、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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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文体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
(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1、贯彻上级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精神,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
2、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进行办证登记工作,组织流动人口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和消防、安全防范培训。
3、对流动人口集聚场所或单位,每月一次走访,听取意见,改进管理服务措施。
4、分析流动人口分布状况,掌握基本情况,建立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网络和违法犯罪数据库,开展不安定因素排摸,配合有关部门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热情接待投诉,做好流动人口维权与政策宣传工作。6、定期召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7、做好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嘎查村(社区、企业)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制度一、信息报告制度
要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巡防队员和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信息情况收集处理工作,对本辖区发生的重要情况,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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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一是总结前阶段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排查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企业),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明确上交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有村(社区、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有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四、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群众法制意识。
五、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本辖区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单位负责人和房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登记造册和建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治安联防中队和企业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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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业队伍作用,根据每阶段治安形势状况,积极开展巡逻值勤活动;落实治安防范管理措施,维护本辖区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本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生产秩序。
七、突发性事件处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站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八、台帐档案制度
对本辖区(单位)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流动人口、安全生产检查、平安建设等情况要及时登记,按照规范台帐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类报表,做到台帐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
第三部分业务工作
(一)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1、党委、政府要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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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的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
2、综治工作报告。撰写综治工作报告,在年终专项工作会议上作报告,总结上年度政法综治工作,布下年度政法综治工作任务。
3、召开会议。
(1)年度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作专题政法综治工作报告,对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⑵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综治工作的记录或纪要,每年不少于4次。
⑶政法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6次。
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会。每年不少于4次。⑸综治办会议。召开村综治工作站主任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⑹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联席会议。每半月不少于1次。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周例会。每周不少于1次。4、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制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在年初专项工作会议上主要领导与辖区内村、镇直单位负责人签订。
5、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乡本镇实际,制定年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6、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依据年初制定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并以综治委的名义下发到基层,按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将综治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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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落实到包片干部、包村干部和村支部书记、主任以及单位的负责人,严格落实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制"。
7、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年初制定本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评分细则,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8、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及年度工作总结和向本级综治委工作报告。年初,由各专门工作办公室制定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安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秩序排查整治工作、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计划,并制定下发各专门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半年和年终向本级综治委进行工作报告。
9、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坚持每年3月份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平安建设活动,把宣传工作始终贯彻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之中。
(1)制定年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计划和集中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协调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综治宣传活动。
(2)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进行总结。10、综治信息报送及向基层通报工作。
(1)月综治"五个一"报送工作。每个月5日前,要将上月的月综治工作情况、月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通报、月治安混乱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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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月综治调研报告,报送旗综治办。
(2)月社会治安形势分析通报。要结合实际,对当月的治安情况、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情况、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向村(居、社区)通报。
(3)年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半年及年度总结、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计划和方案及总结、重大突发事件等按照综治工作报告制度要求须上报的其他信息和处情况及办结情况、综治工作重大活动和创新,应及时报旗综治办。
1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及检查、督促工作。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要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中。按照年初制定的考评细则和办法,进行统一检查、打分,汇总司法、信访、安监、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值,评出名次,兑现奖惩。按照旗考评办法,镇实行月考评制度,年终汇总。按照综治工作责任制度,要定期对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支部书记、主任、单位负责人进行综治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综治各项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
12、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13、综治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对象、按照培训内容,进行培训并总结。
14、档案工作。按照年初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档案管理要求加强档案管理。
(二)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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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值班接待工作。制定值班表、做好日值班登记。2、综治办工作。
(1)根据值班人员的报告单和信息队的报告单等信息情况,进行整理、分类、汇总,按件分别提出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向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领导报告,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主要领导进行批复,综治办依据领导意见,填写任务分流单,送交责任单位进行处,事件处结后,各部门将处结报告单报综治办,综治办向领导汇报,领导回访和绩考后,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归档。
(2)做好联席会议记录。(3)做好周例会记录。(三)其他工作1、群防群治工作
(1)联防工作。制定年度巡查计划、做好日巡查记录、做好月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和报告。
(2)应急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处情况报告。
(3)信息工作。做好各种不稳定因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各类信息的整理、分类、汇总、情况报告等工作。
(4)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做好重点人员、部位、场所、路段、单位的登记工作、做好月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按照旗综治办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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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访工作。(按照旗信访局工作要求)。
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按照旗维稳办工作要求)。5、处理和防范邪教工作。(按照旗防范办工作要求)。6、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按照旗铁路护路联防办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基本台帐簿册
(一)受理事项总登记簿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本簿分两种:一是受理事项一览表,主要对群众来访、群众来信、群众来电、领导批办、上级交办、其他部门转来、排查发现、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其他途径需要由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办理的每一事项,都在此逐一作概要登记;二是受理事项详表,对每一宗受理事项的具体办理情况作登记。
受理事项一览表
序号受理事项内容概要日期当事人办理单位责任领导办结情况-40-
受理事项详表
序号:
第①②③④⑤⑥⑦⑧次受理时间月日时受理人受理次数(选择打“√”)①群众来访②群众来信③群众来电④领导批办⑤上级交办⑥其他部门转来事项来源⑦排查发现⑧新闻媒体曝光⑨其他途径(选择打“√”)主要诉求人诉求问题及要求拟拟办人:年月日办意见领签名:年月日导批示第1页(本表共2页)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41-
接件人:年月日主办分流单位交办协办接件人:年月日单位主办人员责任领导办理本事项须于年月日前办结,由主办单位回复本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并答复当事人。期限催办情况办结详情答复本事项办理结果已于年月日答复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签名:备注本事项于年月日已由(单位)办结。(有附件份)第2页(本表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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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记录簿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负责人主持召开的成员单位联系会议、中心工作例会、专项工作协调会等各种会议,均在此《会议记录簿》记录备查。
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会议情况记录备注说明:1、另附签到表;2、如会议涉及工作的安排,请在备注处填写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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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交办、督办、销案通知书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本簿分三种:一是《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主要对各种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分流交办通知有关单位并作存底登记;二是《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督办通知书》,主要对未按期结案的个案进行督办通知和存底登记;三是《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销案通知书》;主要对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调处完毕后作销案通知和存底登记。
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交字号)
(存根)
: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现将序号为的矛盾纠纷交由你单位负责调处。请在接
到通知书后尽快组织调处,于年月日前将调处工作情况和结果书面送达我中心。
…………………………………………………………………………………
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
(交字号)
:经我中心研究决定,现将序号为的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交由你单位负责调处。请在接到通知书后尽快组织调处工作,并于年月日前将调处工作情况和结果书面送达我中心。我中心将予以评估并作出是否销案的决定。联系人:;电话:附表:《信访及矛盾纠纷个案调处情况表》
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中心
(盖章)年月日
(抄送本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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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督办通知书(督字号)
(存根)
:我中心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交字号)。鉴于你单位尚未按期办结,现列入督办案件。请于年月日前向我中心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理由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督办通知书
(督字号)
:我中心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交字号)。鉴于你单位尚未按期办结,现将该起矛盾纠纷调处列入督办案件。请接此督办通知书后抓紧办理,并将该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未能按期办结理由、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于年月日前书面报送我中心。
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中心
(盖章)年月日
(抄送:本镇镇综治委主任、本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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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销案通知书(销字号)
(存根)
:我中心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交字号)。根据你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本中心经过评估,对办理结果满意,现予以销案。
…………………………………………………………………………………
信访及矛盾纠纷调处销案通知书
(销字号)
:我中心年月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信访及矛盾纠纷交办调处通知书》(交字号)。根据你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本中心经过评估,对办理结果满意,该项问题已妥善解决,现予以销案,请你单位建档备查。联系人:;电话:
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
(盖章)年月日
(抄送:本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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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登记簿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本登记簿用于登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组织的对辖区治安乱点(重点)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和其他突出社会问题的排查情况,以及组织开展综合整治的情况和效果,一事项一登记。
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登记表
序号:
排查时间年月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①治安秩序②市场秩序③交通秩序④安全隐患问题类别⑤乱搭乱建⑥环境污染⑦其他(选择打√)具体地区、场所、部位、单位突出问题表现拟采取整治的措施整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牵头人:参加整牵头单位:治单位参与单位:整治情况效果评估达标部分达标不审核人达标说明:“审核人”需常务副主任以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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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西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主要工作数据月报表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工作内容受理工作事项群众来访批人群众来信群众来电镇街领导批办件上级交办件排查发现其他部门新闻媒体曝光件其他途径信访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结组织信访案件矛盾纠纷排查次排查出矛盾纠纷宗月上月同比当年累计同比上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宗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起
管控重点名治安乱点及其他突出社会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整治治安个整治市场秩序次整治交通次整治乱搭处整改安全隐患个整治环境污染处整治其他突出社会问题个人员乱点秩序乱建转件来件宗件次件时间说明:1.本表为镇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中心每月主要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10日前填好上报旗综治办。
2.“同比”指本月与上月比较的增减百分比;“当年累计”指本年度1月到本月的累计;“同比上年”指累计数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增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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