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总则
晨曦艺术团总则
第一章艺术团内部职能定位
第一条本艺术团设团长一人及副团长两人,其人选均依照相应规定由全体大会票选,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二条设团长一人,把握本艺术团发展方向。统筹主持艺术团各项事宜。在重大活动上作出指引和决策。对外代表闽南理工学院晨曦艺术团。其职责为:⑴召集全员大会;⑵公布规章制度;⑶授予荣誉称号;⑷对外最高代表;⑸作出最终决策;⑹上级联系沟通;
⑺活动最终审批;
⑻长期计划的拟定、检查及修订;⑼学期计划的拟定、检查及修订;
⑽下属建议可行性研究;
第三条设副团长两人及秘书,协助团长完成艺术团具体事务,协调、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分管、指导、监督各部门工作。团长因故未能视事时由副团长代理。
第四条设秘书长一人。协助团长、副团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团体事务的综合协调;在活动过程中作为核心枢纽协调各部门行动。其职责为:⑴保存档案资料;⑵监督联系各部工作;⑶汇总各部信息;⑷召开各种团议;⑸意见建议反馈;⑹部长考核评估;⑺负责人事登记;⑻活动策划定稿;⑼作为团长参谋;⑽财务管理。
第五条定期召开行政团议(例会),商讨艺术团经营策略及各项重要工作。例会由秘书长主持。
第六条所属部门各设部长一到二人,按组织架构受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督导,管理本部门业务,并负责本部门事务。第七条本艺术团设下列部门:1、舞蹈组;2、歌唱组;3、话剧组;4、哑剧组;5、秘书组;6、外联部;7、宣传部;8、摄影组;9、主持组;10、礼仪组
第八条秘书组的职责如下:⑴负责文件起草;
⑵协调各部工作;
⑶做好团议准备,做好团议记录;⑷收集意见建议;⑸素质拓展录入;
⑹负责递交申报,联络团工委,申请活动及其所需场地、物资;⑺组织架构、部门职权划分的研究、分析及改进建议的提出;⑻人事制度与其作业程序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⑼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⑽人员的考勤、考绩、奖惩、迁调等事项的办理;
⑾文书、庶务管理办法与其作业流程的研究、设计及改进建议的提出;⑿表格、制度的印制、登记及整理;⒀服装、化妆品、流动资产等的管理;⒁协调排练场地、道具的保管;
⒂负责组织、联络艺术团内成员内联。
第九条外联组职责如下:
争取外界支持,寻求合作伙伴和活动赞助;积极对(校)外宣传闽南理工学院晨曦艺术团;负责艺术团与其他校内艺术团、校外组织、企业的联系。⑴争取活动赞助;⑵联系有关单位;⑶寻求各类合作;
⑷树立艺术团良好形象,扩大校内外影响;⑸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⑹各项活动与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及管理。
第十条宣传组职责如下:
积极对(校)内宣传闽南理工学院晨曦艺术团;艺术团文化(凝聚力)建设,形象塑造的设计,知名度的建立;负责艺术团活动宣传策划的具体操作,为艺术团内部及外界提供一个了解晨曦艺术团的平台;
⑴制作、使用、维护海报、传单、横幅;⑵打印、复印及张贴宣传品;
⑶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以及控制;⑷本艺术团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演出部门(舞蹈组.歌唱组.话剧及哑剧组等)职责如下:协调组织本艺术团的各项活动以及艺术团活动计划与规划的拟定、指导实施和检查总结。⑴策划平时训练与演出;⑵提交策划初稿;⑶活动具体组织;⑷不断学习新节目,创新作品
⑸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以及控制。第十二条摄影组职责如下:
⑴收集我院、系所主办的各类大型晚会及演出信息;
⑵收集我晨曦各部门在平时排练或外出活动的相片或影视资料;⑶积极参与我团所组织的各类演出及会议,并以摄相及摄影记录存档;⑷管理艺术团邮箱、博客和相册;
⑸摄影相册及电子档案应积极向秘书处上交一份做为底档,部长保留一份;
第二章人事制度
(一)本艺术团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
1、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并组成艺术团最高决策层。
2、各队队长经全员大会选举,由最高决策层面试决定。
3、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各队队内选举一名队长;在每年的六月举行艺术团内改选大会。
(二)挑选团成员的主要原则是应征者于该部门是否合适而定,并以该部门所需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具有的素质(如工作态度、工作技能以及潜质和工作经验等)为准则,由各队长通过面试之后正式任用。
(三)新成员正式任用后,在半学期内必须先接受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学习团章程和规章制度,了解团情况,学习部门业务知识等,并视情况不定期对各个部门、团成员进行相关培训。培训由秘书处和其所属部门共同负责。
(四)团成员必须服从团安排遵守团现行各项规章制度。成员有辞退的自由,但须提前1周(部长提前至少2周提出)向团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由秘书处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五)团成员辞职,在离开团之前,必须交还团的一切财物、文件以及资料。第三章、团议制度(一)团长会议
参加人员为团长、副团长、秘书长。(二)部长级团议
参加人员为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及各部门部长。(三)部门会议
参加人员为各部门部长及成员。(四)全体大会
参加人员为本艺术团全体成员。
注意事项:
1、团长负责决定召开团长会议和队长级会议。全体大会由队长级团议负责决定。
团议上对决议有任何意见的当场提出,当场解决。
团长团议秘书处必须记录,其他团议视情况而定,秘书处负责第二天向全体成员通报。2、所有应出席团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团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者,需提前向队长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准假。迟到、早退者需向有关负责人解释原因。
3、开团议的总原则是多开小团,少开大团。队长可以组织部员多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以便总结本部工作,讨论和布置近期工作任务或针对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分配等。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一)每个学期初,艺术团召开全体大团,收集意见。所有成员均有提出建议、策划活动的权利。
(二)每个学期初全体大团后,各部门召开动员大会,根据艺术团内的工作计划,结合部门的具体情况,拟订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确定后,各部门成员要按照计划工作,各司其职。
(三)每次活动的进行都要事先写好策划书,并进行人员分配,活动结束后要写活动总结,并交由秘书处统一管理。
(四)每个学期末,各成员要对自己一个学期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整理成工作总结,上交到各部门负责人处,并交由秘书处统一整理,用于社团文化建设。
(五)每个学期末各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后,各部门负责人应整理一个学期以来的工作资料,结合本部门实际,完成队长工作总结。队长工作总结可以包括以下内容:部门在本学期内的工作清单,各部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和表现,队长的自我总结等。工作总结完成后,上交到团长处。
(六)团长应认真审阅各部门的工作总结,结合自己的管理情况,总结一个学期以来的工作,介绍成功的工作经验,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成员进行表扬,对存在的工作问题予以提醒,督促其改正。
第四章财务制度
(一)本团财务由秘书处负责管理,秘书处安排一名成员负责财务收支和记账。每次活动之后,须整理经费使用结果,然后将剩余经费重新记入账中。
(二)每一笔财务的使用情况须明确登记在账簿上。若发现其问题或记账混乱,支出与记录不符等问题,须追查财务管理当事人责任。
(三)成员应用于活动所需经费须提前预算,经相应负责人批准后才可拨给相应资金。部分不能预算的经费应先向相应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凭收据报销。发票上填写清楚物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及总金额。若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经费者不予以报销。
(四)财务管理员在每次活动后或每个月根据具体情况向团公布财务状况,并接受各部门监督。
(五)团内成员若有对财务管理不满意的或有什么建议的可向秘书处提出,由秘书长进行整顿或改进。
第十三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本艺术团发展有某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正副团长批复。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晨曦艺术团秘书处及团议所有,未尽事宜,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关条款。本总则于颁布之日起生效,修改时间亦同。
晨曦艺术团
201*年9月25日
扩展阅读:大学生艺术团总则
吉林工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吉林工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以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己任,根据学院提出的“突出文体两翼”的要求,将大学生艺术团打造成为学院对外形象展示的一张名片,提升我院文艺活动水准,带动广大学生文体活动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二条吉林工商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暂由若干专业队(舞蹈队、声乐队、器乐队、话剧部)组成。
第三条大学生艺术团的宗旨是:以弘扬校园文化为己任,宣传学院“二次创业、跨越式发展”的新风气,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人文素质,并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大学生艺术团的基本任务是:积极开展各类有组织、有意义、有层次的文化艺术活动,选拔优秀学员,通过美育培训、社会实践、艺术熏陶等形式短期内提高学员的文化艺术品位,进而带动全院整体文化层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艺术团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集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
第六条艺术团组织机构设置:
(一)设艺术顾问和艺术指导(教师或有经验的学生);(二)设艺术团团长及副团长,由学生担任;设名誉团长,由教师担任;
(三)各专业队设队长,副队长,由学生担任。
团长、副团长吸收进入院团委,兼任团委委员,队长、副队长享受部级、副部级学生干部待遇,参与学生干部测评。
第七条艺术团组织机构职能
(一)艺术顾问和艺术指导:院团委面向社会专业团体,聘请顾问和指导,同时选拔优秀学生干部,担任顾问和指导,负责排练指导工作。
(二)团长及副团长:是大学生艺术团的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制定艺术团的各项方针、政策;协调各部和各队的工作。
(三)专业队队长及副队长:组织本队队员训练、排练;与本队队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本队情况。负责考勤,对队员缺勤情况进行记录。
第三章工作内容
第八条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内容是,在校内外组织既符合学院的各项要求,并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打造学院品牌,提升学院的声誉。
第九条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具体工作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
(一)校内工作:结合学院的工作重点,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以广大同学的爱好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校外工作:向社会中打出品牌,将部分学生表演的优秀节目及文艺活动推向社会,用教育与娱乐并存的方式打出品牌的活广告,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反响。
第十条大学生艺术团以学院领导的决策方针为导向,定期开展一至二次活动,组织开展培训系列活动,并增强教育意义,同时分阶段性的在学院内以及社会中组织表演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第四章艺术团人员选拔
第十一条凡拥有吉林工商学院学籍的学生,经考核通过者均可加入我团。
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录用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成为艺术团成员;每学年结束前对成员进行调整;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的进行人员调整。
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
(三)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第十四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和艺术团管理条例。(二)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三)成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参加正常训练,在月度思想品德考核上加分。第十六条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并获得奖项的成员,学院团委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在艺术团内表现良好的成员,优先推荐进入学生会工作,优先获得社会工作奖、优秀团员等资格。
第七章活动经费
艺术团的活动经费由学院资助、社会赞助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每项费用都要详细记录在册,要做到帐实相符。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吉林工商学院团委批准后生效。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学院团委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团委20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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